福建工程建设造价57号附件
(建质[2017]57号)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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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
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
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
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
住建部令第57号解读

住建部令第57号解读3月1日起,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通过解读,可以看出新部令是朝着优化检测机构营商环境、加大检测机构监管力度、提高检测机构违法违规成本、减少检测市场乱象的方向努力。
对新版本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及解读如下:八个重要变化1.回避条款中将设计方改为建设方,明确检测机构应回避的对象;2、无需取得CMA资质证书即可申报建工资质;3、检测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和专项类资质;4、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资质有效期由3年改为5年;5、新增建设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检测费用要单独列支;6、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7、明确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8、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违规处罚的变化。
重要标准变化解读1、回避条款中将设计方改为建设方,明确检测机构应回避的对象。
【解读】:新版"第十五条",在与检测机构存在需回避的关系对象上删除了设计单位,新增了建设方,保留了施工方和监理单位,从而进一步确保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无需取得CMA资质证书即可申报建工资质。
【解读】:新版"第八条",在申请检测机构提交材料中未提及"工商营业执照、CMA资质证书、人员社保",其核心变化是获取检测资质程序的变化,预测将由原来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处取得CMA证书+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模式变更为”建设主管部门处取得检测资质证书"。
3、检测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和专项类资质。
【解读】:将原141号令中的"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调整为综合类资质和专项类资质,首次提出了综合类资质的概念。
由于具体的资质专项分类目前还未明确,因此只能通过此前的征求意见稿,预测可能参照交通部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的办法来执行,通过两种不同类型的资质等级促进检测机构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工程检测技术能力。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
定额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4.01.19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管
理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制定和管理,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4号)和《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建标〔2015〕23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9日。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方案

福建省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厅、审计厅ﻫ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07]157号各设区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局、审计局: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活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文件规定精神,省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厅、审计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ﻫ福建省建设厅ﻫ福建省审计厅二○○七年十月三十日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活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及实施对工程价款结算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工程施工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三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财政、发展和改革、建设和审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约定第五条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本章规定,对工程价款以及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事项作出约定.第六条发包人、承包人就招标工程订立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不得背离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简称“实质性内容”)。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规范》(2023版)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规范》(2023版)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规范(2023版)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提供透明、公正、合理的参考依据。
根据福建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实践,制定了以下费用规范。
2. 费用计算方法2.1 咨询费用的计算应基于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工程阶段、服务内容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2.2 咨询费用的计算可以采用以下方法之一:- 固定费率法:根据项目的造价,按照固定的比例计算咨询费用。
- 阶段费用法:根据项目的不同阶段,分别设定相应的咨询费用。
- 工作量法:根据实际咨询工作的工作量,以人天、人时等单位计算咨询费用。
3. 费用比例3.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比例应按照福建省建设行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3.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比例的具体数值可以根据工程类型的不同进行调整。
4. 费用支付方式4.1 咨询费用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支付:- 阶段性支付:根据服务阶段的完成情况,分阶段支付咨询费用。
- 一次性支付:在咨询服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咨询费用。
4.2 建设工程咨询费用支付应符合福建省建设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5. 费用调整5.1 咨询费用的调整应遵循福建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2 咨询服务合同中应明确咨询费用调整的条件、依据及程序。
6. 监督与管理6.1 福建省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费用执行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6.2 建设单位、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相关各方应积极配合监督与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7. 其他规定7.1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福建省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7.2 对于已签订的咨询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有冲突,以本规范为准。
8. 结论本文档对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进行了规范,为建设单位和咨询服务机构提供了指导。
希望各方能够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咨询费用的公正、合理和透明。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1. 什么是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是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的单位,负责福建省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交通运输等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和审查。
总站主要职责包括:建设工程造价核算审查、施工单位资质认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
2. 怎样进行建设工程造价核算审查?进行建设工程造价核算审查前,需要准备以下资料:•《建设工程费用预算书》•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工程批准文件审查流程如下:1.建设单位向总站提出工程造价核算审查申请。
2.总站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总站出具审查意见书。
审查意见书应包含的内容有:•工程造价核算是否符合要求。
•工程造价核算数值是否准确。
•工程造价控制水平是否达到要求。
•将工程造价核算书和审查意见书报送原批准机关备案。
3. 如何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建设单位完成建筑工程后,应提供下列资料到总站进行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证书•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工程质量验收抽查表•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工程批准文件•工程施工图纸或变更的图纸和说明书•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总站审查完备案材料后,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原批准机关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中,确认工程建设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证明》应当签发给建设单位。
备案审查要求详细,请参考《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操作规程》。
4. 如何进行施工单位资质认定?施工单位资质认定是指总站对申请施工单位进行资质认定。
施工单位资质认定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具体要求请参考《福建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评价标准》。
下面是申请施工资质的流程:1.施工单位向总站提出施工资质申请。
2.总站通过审核后,指定专家进行现场考察。
3.专家汇报考察结果,总站按照考察结果进行评定。
4.总站根据评定结果颁发施工资质证书。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示范文本》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示范文本》的通知
闽建价〔2014〕53号
各设区市造价站,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根据《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闽建价[2014]52号),我站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详见附件1),并组织编制了《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案例》(以下简称《案例》,详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一个招标项目(或者一个标段)一份编制说明。
二、《示范文本》内容不能删减可以完善,遇到本项目不存在的情况,可以填写“无”。
三、《案例》带下划线内容是为帮助对《示范文本》的理解,不是标准,具体内容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进行描述。
附件1、《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示范文本》
1-1、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2、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1-3、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4、市政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附件2、《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案例》
2-1、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案例)
2-2、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案例)
2-3、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案例)
2-4、市政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案例)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11月28日。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2020年版附件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投资项目统一代码: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招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电子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招标文件编制日期:年月日使用说明一、《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
二、《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三、《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原则上应当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四、《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我省相关规定、行业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如果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五、《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可以补充、细化和修改的内容: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
2、“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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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连江县马鼻中心小学 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 司 福建省将乐县气象局 福建省晋江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 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杭县体育中心 连江县官坂镇中心卫生院 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
项目 所在地 福州 泉州 三明 泉州 泉州 龙岩 福州 福州 福州 漳州 福州 福州 莆田 平潭综合 实验区 福州
项目 所在地 莆田 三明 漳州 莆田 宁德 三明 宁德 宁德 宁德 莆田 福州 漳州 福州 福州 福州
计价文件编制单位 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阳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奕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庸博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中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中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中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福州功在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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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福州市延平路道路工程
福建 福建省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工程(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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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项目名称 连江县村前小学幼儿园综合楼 泉州台商投资区张经二路(通港路-百东大道)工程 将乐县国家气象站搬迁项目 晋江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梅岭水厂宿舍楼扩建工程 宝秀小区周边市政道路(1号、5号)Ⅰ标段市政工程 龙岩市青少年水上运动训练基地工程 连江县官坂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综合楼 闽清县坂东镇中心幼儿园
建设单位 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 司 明溪县沙溪中心小学 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龙桥街道办事 处 福建福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大田县均溪中心小学 福建省周宁县浦源中心小学 福安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柘荣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莆田市城厢区八达市政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 闽侯南屿泰山堂
错误类型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投资类型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编制类别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连江县透堡中学教学综合楼、艺体馆、运动场及附属工程 连江县透堡中学 龙文区区直机关幼儿园 福州市同寿园、五四小公园及其周边街区绿化提升工程 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加工区9#配套仓库 莆田市木兰大道(K7+600--K10+900)建设工程 平潭社会福利中心(一期)工程 福州市三环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施工)第14标段 漳州市龙文区教育局 福州市绿化管理处 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管理处 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 司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福州市花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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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项目名称 莆田市木兰大道(K4+100~K7+600)建设工程 明溪县梓口坊小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 莲尾路(莲花路至长福路)道路工程 城厢区龙桥片区道路“白改黑”改造工程 福鼎工业园区文渡项目区污水应急池工程 大田县均溪温镇幼儿园工程 周宁县萌源小学综合教学楼项目 福安市城区过境路南段工程B标段(大剧院周边路网) 柘荣县城区防洪排涝工程(后门溪段)工程 城厢区荔城路南段人行道整治提升工程 闽侯南屿泰山堂周边道路改造工程
计价文件编制单位 福建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乾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三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省鼓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省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错误类型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编制类别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南靖县城荆江右岸人民路、荆江路、荆南路、兰陵路、南 南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大路路面及综合管网改造工程(B标段) 福州市新洲路道路工程 三江口高级中学配套道路 福州市下洋路道路工程 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附件3
未按规定补充备案工程项目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项目名称 银鹭三期C地块横六路(纵三路至舫山北路段) 霞浦县农信社大楼 诏安县建设乡中心小学华侨幼儿园教学综合楼 安溪县第十三小学综合楼 武夷山市公交总站及配套工程(一期工程) 仙游县鲤北片区党校北路市政工程(学府路-清源路) 漳州市师院西路(瑞京路-江滨路段)道路工程 宁化城区垃圾处理场二期工期 建瓯市南雅镇中心幼儿园综合楼 洪智路(福百大道-福俱大道)道路工程 神福商务中心(桩基) 建设单位 厦门翔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诏安县建设乡中心小学 安溪县第十三小学 武夷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仙游县鲤北投资有限公司 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建瓯市南雅镇中心小学 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神华福能(福建)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 所在地 厦门 宁德 漳州 泉州 南平 莆田 漳州 三明 南平 福州 福州 泉州 计价文件编制单位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诚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城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宏电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宏电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错误类型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