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及结算管理制度
XX集团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XX集团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银行存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利用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效率,制定本规定。
二、存款范围本公司的所有存款必须由经批准的人员办理并记录在公司的账簿上。
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保证金、担保金以及其他类似的存款。
三、存款管理程序1.开立存款所有存款必须由经批准的人员办理开立手续,并记录在公司的账簿上。
办理开立存款手续应按照公司的“授权、复核、执行”制度执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相应存款单据、表格并加盖公司公章。
2.存款使用(1)活期存款活期存款为流动资金储备,用于日常经营支出和应急需要。
存款须按时足额缴存。
(2)定期存款定期存款为长期存款,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或投资项目资金储备。
存款期限应根据所需资金的用途而定,存款足额缴存,存款单据应加盖公司公章。
(3)通知存款通知存款为短期存款,存款人可在规定的通知期后取款。
存款足额缴存,存款单据应加盖公司公章。
(4)协定存款协定存款通常作为公司风险准备金储备,存款足额缴存,存款单据应加盖公司公章。
(5)其他存款其他存款包括保证金、担保金等。
存款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支付和收取,并在存款单据上记录明细。
3.存款计算存款计算应按照国家或中央银行规定的利率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应记录在相应存款单据、表格上,并由经批准的人员复核确认,最终纳入公司账簿。
4.存款维护为确保存款安全并保持存款的价值,存款管理应定期进行存款核查和存款清理。
存款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存款清理后的情况报告给公司财务部门,以确保公司账簿记录的存款与实际存款相符。
5.存款风险管理存款管理人员应定期评估存款风险,认真评估存款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确保所存款项安全。
对可能影响存款安全和公司资金流动的风险,应及时报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财务部门,协商解决措施。
四、存款审批权限存款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公司内部授权流程申请存款,存款申请所涉及的金额以及存款期限,应严格按照企业授权制度进行讨论和批准。
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银行存款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第1条为保证银行存款收付准确、使用合法,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办理银行存款的各项业务。
为保证本公司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确保有效使用银行存款,避免营私舞弊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涉及银行存款业务的有关事项。
第3条本办法中的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放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第2章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第4条公司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也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
第5条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只供本公司业务经营范围的资金收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者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第6条公司开设账户的审批程序,如下图所示。
公司开设账户审批程序图第7条公司银行账户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并用于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与现金收付,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通常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各账户功能如下。
1.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办理公司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支付的账户,如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支付,工资、奖金等现金支取等。
2.通常存款账户通常存款账户是指办理公司的借款转存、借款归还与其他结算的账户,此账户只可办理现金缴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
3.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办理临时机构或者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的账户,此账户在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范围内可办理现金支取。
4.专用存款账户此账户是公司为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管理与使用而开设的,如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等。
第8条出纳开设公司银行账户时要根据上述审批程序进行,需有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
不得私自以公司名义开设账户。
第9条开立银行账户时,开户银行要尽量选择全国性的、信誉与服务良好的大银行。
第10条关于银行账户的账号务必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财务部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
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清理、销户。
股份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安全,规范资金收付、调拨流程,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法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
第二章资金管理细则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银行票据、支票等货币资金或者变现能力很强的票据。
第四条财务部为日常资金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具体实施资金的收付、调拨。
资金的收付、调拨,具体审批权限和人员或部门,按照金额的大小、资金的用途,根据授予的权限不同,分别由财务总监审批、总经理审批、董事会审批、股东大会审批。
第五条资金收入管理5.1设置指定若干银行结算帐户用于对资金收入进行专门管理,公司所有收入款项必须存入指定的收入帐户。
5.2公司所有的货款不得以现金方式收取。
第六条资金支出管理:设置结算帐户对资金支出进行管理6.1设置指定银行结算户用于对资金支出进行管理,所有支出必须从指定的支出户支出。
6.2财务部严格按照公司资金付款制度、费用报销制度、授权制度等内控制度,根据签批的付款申请单,对外支付。
第七条资金调拨管理7.1资金从本公司A账户转到B账户,需由出纳填制资金调拨单,报财务主管审核,经财务总监审批通过后,才可调拨。
7.2资金是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从A账户转到B账户,作为保证金的,无需填制资金申请单,直接由财务部根据签订的合同操作。
第八条资金检查与监控8.1每日上午10:00前财务部应向财务总监、总经理等高管报送前日的《资金日报表》。
8.2次月5日前,由财务部出纳与主管核对、盘点现金、银行存款、支票、商业汇票,根据差异情况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现金盘点表、票据盘点表等表格,并由出纳及会计盘点人签字确认,双方各留一份。
8.3公司内审部对资金余额及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
第三章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第九条现金管理库存现金是指为保证日常营运而以现金形式保存的货币资金。
该库存现金以备用金形式在指定银行账户(基本户)上支取。
股份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和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和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和资金内部控制,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防止公司银行账户管理问题及资金内部控制风险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资金内控部门管理(一)根据财务业务的需要,设置财务机构,配备相应财务人员。
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岗位责任制,明确出纳、会计、稽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等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货币资金的审批和执行、支付和对账、会计核算和稽核等岗位不由一人兼任。
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严禁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二)财务人员应在最长不超过6 年的时间内,根据业务需要及相关岗位设置进行岗位轮换,涉及资金支出相关岗位应适当缩短轮岗时间。
(三)公司应当设立内控部门,负责资金内控监管责任、工作职责与权限,明确监管工作程序、标准和方式方法,构建事前有规范、事中有控制、有评价的工作机制,形成内控部门与业务、财务(资金)、审计等部门运转顺畅、有效监督、相互制衡的工作体系。
(四)公司应建立资金内控关键要素管理台账,对资金账户、核心岗位、上岗人员、审批权限、银行印鉴及网银U 盾责任人等关键要素进行限时备案管理。
二、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一)严格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按照资金收支制度和相关程序办理资金收支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并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收支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二)对收到的支票、汇票必须认真审核无误后在入账提示期内交存银行,并及时查询结算款项是否到账。
根据符合审批程序、手续完备、审核无误的付款申请凭证办理付款业务。
严禁签发空头及空白支票,日常开具支票时必须写明收款公司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金额,并由领用人签字。
(三)完善备用金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一、目的:规范银行帐户的管理,更好的运用《票据法》和《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
二、适用范围:公司财务部、驻外项目部及分公司的银行结算业务。
三、具体措施:1、银行存款是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结算方式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等。
办理结算必须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办法》和《票据法》的规定,遵守具体结算程序。
2、银行结算纪律:(1)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2)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3)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3、银行支付条件:(1)支付款项的合同。
(2)支付结算的发票、货物的入库单、工程量等付款依据。
(3)逐级的审批手续。
4、银行存款核算、支付管理:(1)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根据收、支凭证逐笔登记,日清月结。
(2)每月将银行对帐单与银行存款核对。
如有差额,查清原因并编制余额调节表。
(3)支票结算业务由出纳负责办理,银行支票和印鉴分别由出纳和会计分别保管。
(4)在收到支票的当日经出纳审验后,再填制进帐单一并交开户行委托收款。
(5)银行支票须按号使用,签发支票由出纳填写。
要求必须注明收款人或收款单位并写明用途和金额。
会计审核后加盖印章,由收款人在支票领用本和票根上签字。
(6)因业务需要提取现金时,出纳应填写“银行存款提请表”报财务经理审批,数额较大时报总经理批准。
(7)过期或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装订。
遗失支票,请款人应及时通知财务向开户行办理挂失手续,并及时办理登报声明,手续费由遗失者承担。
(8)业务员领取支票及时报帐,累计张数不能超过5张,单张领取天数不能超过10天,超出任何一项出纳都不予以办理。
(9)支票借用人必须填制“支票领用申请单”,在批准的项目和金额范围内使用,支票借出后应及时报帐,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公司存款账户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存款账户资金管理制度制度的核心目标需明确。
公司存款账户资金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增值性。
安全性要求防范财务风险,保护资金不受损失;流动性要求保证企业能够及时调度资金以满足日常运营需求;增值性则强调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合理配置和投资使资金保值增值。
制度中应明确资金管理的原则。
这些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合法性原则,即所有资金运作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预算约束原则,要求资金使用必须依据预算执行,严禁超预算支出;集中管理原则,通过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及风险控制原则,通过建立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来降低潜在风险。
具体到操作层面,制度应包含以下关键内容:1. 账户管理:规定公司开设和管理银行账户的具体流程,包括开户审批、账户变更、定期对账等。
每个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和审批权限。
2. 收款管理:明确收款流程,包括客户付款方式、收款确认、入账时间等。
同时,要设立有效的应收账款管理机制,加快回款速度,减少坏账损失。
3. 付款管理:规定付款审批流程,确保每笔付款都有合法有效的凭证支持,并符合公司的财务政策。
对于大额支付,应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以增强内部控制。
4. 资金调度:制定资金调度计划,优化现金流预测,确保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支持日常运营。
同时,对于闲置资金,应考虑短期投资策略,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
5. 风险管理: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定期对外部环境和内部控制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并应对可能的财务风险。
6. 审计与监督: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对资金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确保制度的执行效力。
同时,鼓励员工举报违规行为,建立奖惩机制以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
7.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资金应急计划,如市场波动、自然灾害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资金的安全和供应。
8. 持续改进:制度应是动态的,需要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变化不断优化更新。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规定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规定 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银行存款是单位存放在银行的资金,是单位货币资金的主要内容,为加强管理,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按如下办法进行管理:一、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
根据资金的不同性质、用途,分别在银行开设账户,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接受银行监督。
二、银行账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准搞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
三、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空白支票必须严格领用注销手续。
四、应按月与开户银行对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
平时开出支票,应尽量避免跨月支取,年终开出支票,须当年支款,不得跨年度。
五、出纳、会计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解表,逐月与银行核对余额,防止错账、乱账。
发票管理制度一、公司所有员工都要严格遵守税法的各项规定;二、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保证发票存放点安全、可靠,对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簿,应按税务规定保存 5 年;三、公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四、对涂改发票、虚开发票、损(撕)毁发票,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后果自负;五、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票的使用情况和登记现金管理制度一、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公司有关财务制度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
二、公司业务收入现金、银行支票要即时存入银行所开设的帐户,不得座支现金。
三、公司经营业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 2000 元以上的,一律使用银行支票,有特殊情况经财务审核后,可支付现金。
四、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日常报销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
五、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六、签发银行转帐支票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及时清理注销。
七、不准擅自租借银行帐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银行存款业务,防范因银行存款管理不规范给企业带来资金损失,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第四条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中有关现金使用的规定外,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第五条单位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第六条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条企业开户的审批程序:企业账户分为基本户、一般户、专用户与临时户,开设与注销的审批流程为:资金管理专员申请→财务部主任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企业银行账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用于结算业务、资金信用和现金收支。
具体来说,它可以建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特别存款账户。
每个账户的功能如下:1、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企业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支付的账户,如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支付,奖金等现金的支取等。
2.普通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企业贷款转账、贷款返还等结算的资金收付。
这个账户只能办理现金存款,不能办理现金支付。
3、临时存款账户:办理临时机构或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在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范围内可办理现金支取。
4.专项存款账户:办理企业纳税业务或农民工预付款等资金的收付,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九条开设企业银行账户时要根据上述审批程序进行,需有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不得私自以企业名义开设账户。
第十条开户银行在开立银行账户时,应当尽量选择四大国有银行或者有利于公司融资的银行。
第十一条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财务部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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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及结算管理制度第一条银行结算三不准纪律(一)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二)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三)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第二条公司除了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直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他收付款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财务部门必须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合理使用。
(一)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银行账户的开立应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不得随意开立多个账户,禁止未经审批自行开立银行账户,对不需用、未使用的银行账户要及时清理、撤消。
(二)公司应严格控制"开户银行"和"开户账户"的管理,凡是涉及到新增银行账户或注销银行账户的,均需要由出纳人员填写书面的"申请书",交公司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待取得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执行。
(三)财务印鉴的使用实行二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专用章由总经理保管,个人名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或财务负责人委托他人保管,不准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可委托他人代管。
第三条对于涉及到银行存款支付业务时,出纳人员应严格遵照公司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付款审批单"或"付款申请单"所附单据是否齐全、是否合法,审核数据的计算是否正确,审核付款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管理制度规定,各级审批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备(包括申请人签字、申请人部门领导签字、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签字、总经理最后审批签字);在确认上述事项无误的情况下方可按照规定办理银行付款手续,并取得收款方的收款收据(报销业务除外)。
付款业务,如遇特殊情况,无总经理审核签字的,需有总经理授权人审核签字后,出纳人员方可办理付款业务,否则,不予办理。
第四条出纳人员应该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
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出纳人员应及时向银行索取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款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
(一)月终了银行对账单到达后,出纳人员要及时对账,并按规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草稿,交会计人员审核。
(二)会计人员对所有收支业务要逐笔进行核对,不得只核实余额。
(三)当余额相符而收支业务不符时,要及时查明原因。
要特别注意上月的未达账项本月是否都已入账,如发现有时间较长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
(四)会计人员审查无误后,交还出纳员编制正式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出纳人员、会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共同签字,与银行对账单一起保存,纳入会计档案管理。
(五)"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一式四份,出纳、会计各一份,随"银行对账单"存档一份,在每月的会计凭证的最后一页粘贴一份。
第五条定期存款单也应取得对账单进行核对,至少每季度核对一次。
银行不出对账单时,应自行编制对账单由银行签认。
第六条银行结算方式按《银行结算办法》及本公司业务特点,采用支票、汇兑、银行汇票、委托收款、银行承兑汇票等。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
第七条支票的管理规定:(一)支票的收取与进账1、业务人员收到客户支票,要认真仔细核对,及时将取得支票交财务部出纳;2、财务部出纳人员收到收款支票,审核该支票是否合规、有效,并及时办理该支票银行进账手续,必要时可采取"倒进账"方式,打入本公司银行账户。
(二)支票的签发要求1、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无日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2、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3、对于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填写支票金额的,在签发支票时,除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外,必须注明日期、用途和以大写金额书写的限额,以防止超限额使用或银行账户出现透支。
同时还必须在签发支票时填写收款单位,个别确实无法填写收款单位的小额支票除外。
该类支票存根应当日交回,并在支票领用簿上登记、注销。
如支票丢失,造成的损失由使用人全额赔偿。
4、现金支票只能在允许使用现金的范围内签发。
5、在签发支票时按照规范认真填写实际签发日期、收款人,人民币大小写必须一致,款项用途要真实。
6、建立健全支票领用登记制度。
财务部必须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出纳负责登记支票编号、领用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人、签发人等事项。
作废支票要及时收回,将存根和票面上的红色编号剪掉,分别粘贴在支票领用簿相应的位置,同时销毁已剪的作废支票。
作废支票无需账务处理,不需粘贴在会计凭证上。
出纳人员应督促领用人及时交回支票存根。
(三)支票的领用与报销1、借用人根据要求填写"借款单"(一式三联)说明领取用途、金额、日期,经相关业务部门及领导办理签字审批后,手续齐全并经财务审核无误后,方可借用支票。
2、领取支票应妥善保管、严禁折叠、涂擦、损坏。
支票应当在限定的用途和金额范围内使用,擅自更改用途或超范围使用支票的,一切后果由支票领用人承担。
3、支票应于借用后 10 天内到财务部办理报账手续,不能及时报账的应提前向财务部说明;对于无故不报账的人员,财务有权停止签发支票,凡经财务催办拒不执行者,财务部将从最后发出书面催办通知书后的次月起直接从经办人员工资中扣款抵还,不再另行通知。
(四)支票的保管1、持签发或收到的支票时,要审查支票填写是否清楚、各项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在签发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印鉴,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有无涂改、是否相符,支票是否在有效期限内,背书转让的支票其背书是否正确。
2、为安全起见,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分别存放专人保管,不得遗失,支票一但遗失必须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转账支票遗失银行不受理挂失,可向银行和收款单位请求协助防范,将已签发的各栏内容齐全的支票遗失,应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并填制挂失申请书向开户行申请。
第八条银行汇兑的管理规定(一)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二)凡购买或采购商品需要汇兑结算或公司职员外出公事需要汇款,由经办部门经办人按有关规定审批后,通知财务部门汇款。
(三)财务部门接到经办部门手续齐全"付款申请单"后,填制银行电(信)汇凭证向银行办理汇款手续;已经开通网上银行系统的账户,直接通过网上银行汇款。
(四)经办部门(经办人)对该笔汇款负责,属于预付款项,要经常与对方联系,及时报账,若有尾数要及时清理收回。
第九条银行托收承付凭证的管理规定(一)银行托收承付凭证是委托银行支付款的凭证,由对方按购销合同及发货单或采购人员提货证明书,通过其开户银行向公司办理托收承付。
(二)经办人若对该批承付货物的物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有异议时应负责在承付期内(收到付款通知单 3 天)提出书面拒付理由及原因送交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拒付手续。
第十条银行汇票的管理规定:(一)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二)采用银行汇票结算的,应由业务部门经办人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交财务部门办理。
(三)财务人员应向签发银行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详细填明兑付地点、收款人名称、用途等项内容;如能确定收款人的,须详细填明单位、个体经营户名称或个人姓名。
确定不了的,应填写汇款人员的姓名。
(四)收到银行汇票,必须认真审核其合规性、有效性,及时办理银行进账手续。
第十一条商业汇票(一)公司商业汇票的签章,为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
(二)出票:出具汇票(或接受汇票时)应认真检查以下内容是否齐全:汇票的金额、付款人名称、付款日期、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
(三)背书:对未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可以依法转让(或接受转让)。
背书(或接受背书)时应检查以下内容是否齐全:背书人签章、背书日期,被背书人名称。
同时应注意:背书时不得记载附有条件和部分背书。
对于下述三种汇票不得背书(或接受背书)即:被拒绝承兑的汇票;被拒绝付款的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
(四)承兑:承兑(或接受承兑)时,应检查以下内容是否齐全:汇票正面记载的"承兑"字样、承兑日期、承兑人签章。
(五)保证:出具(或接受)附有保证条款的汇票,应检查在办理保证手续时,保证人是否在汇票上或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签章。
同时应注意保证不得附有条件。
(六)付款:付款(或接受付款)一般通过委托银行代理进行。
汇票付款分为见票支付和指定日期支付;在指定日期支付或见票付款时,付款人应当无条件地按汇票金额足额支付给持票人。
第十二条对应收票据及应付票据应当设立登记备查制度,认真登记票据的出具日期、到期日、金额、利率、背书转让、保证情况、收(付)款人、付款及核销情况。
第十三条收到外单位开出的远期结算票据(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时,应立即向有关银行咨询票据的真伪,并在应收票据登记簿上登记,注明各种内容及本单位经办人等,到期收到款项后,予以注销;到期未能收到款的应收票据,应及时采取追索措施。
公司一般情况下不接受非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
第十四条收到外单位签发的即期结算票据(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立即到银行办理兑付手续收款。
第十五条如遇银行结算票据遗失,直接责任人应立即通知出纳员,并去银行办理挂失手续;逾期未用的银行结算票据,领用人应及时交出纳员,办理注销手续;对填写错误、过期失效的银行结算票据,出纳员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并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