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第二次作业作业标准答案
国际私法作业二-三-四

国际私法作业二-三-四国际私法作业二(02任务_0002)一、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者( B )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A. 无B. 多重C. 相同D. 不同2. 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 D )。
A. 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B. 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C. 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D. 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3. 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不低于给予(B )或与之有同于上述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
A. 受惠国B. 第三国C. 同盟国D. 其他国家4. 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 C )。
A. 具有美国国籍B. 具有日本国籍C. 具有中国国籍D. 不具有国籍5. 姜之建,男,中国公民,16周岁,随其父母定居日本,春节回国探望其祖父母,在北京某商场为其祖父母买电饭锅一只。
其行为( A )。
A. 有效B. 无效C. 经其父母同意后有效D. 经其祖父母同意后有效6. 《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专利申请案实行“早期公布”的办法,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案( D )内予以公布。
A. 3个月B. 6个月C. 12个月D. 18个月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 C )。
A. 行为地法B. 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C. 船旗国法D. 船舶所在地法8.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外国法人以其(A )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A. 注册登记地B. 股东国籍国C. 营业中心所在地D. 管理中心所在地9. 国际私法上规定最惠国待遇的目的在于( C )。
A. 保证外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B. 保证本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C. 保证与本国有最惠国条约关系国家的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D. 保证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10. 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变更和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 A )。
中南大学《国际私法学》课程作业(在线作业)二及参考答案

(A)合同缔结地法
(B)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C)合同履行地法
(D)合同自体法
参考答案:
(B)
25.
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A)国内立法(B)国内判例(C)国际条约(D)国际惯例
参考答案:
(A)
26.
当今西方国家对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主要采用()。
(A)绝对豁免原则(B)限制豁免原则(C)废除豁免原则(D)平等豁免原则
参考答案:
(B)
27.
下列物权关系中哪些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
(A)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B)物权的保护方法
(C)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
(D)与人身关系密切的动产问题
参考答案:
(C)
22.
一国法院依据公共秩序保留拒绝适用外国法后,多数国家取而代之的是()。
(A)当事人的属人法(B)当事人双方选择的法律(C)当事人的住所地法(D)法院地法
参考答案:
(D)
23.
识别的目的在于准确地确定应适用的()。
(A)冲突规范(B)程序法(C)准据法(D)实体法
参考答案:
(A)
24.
(A) FOB (B) CIF (C) CFR (D) FCA
参考答案:
(B)
16.
广义的反致包括()。
(A)循环反致(B)间接反致(C)狭义反致(D)转致
参考答案:
(D)
17.
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不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应当()。
(A)适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
《国际私法》网上作业题及答案

(0325)《国际私法》网上作业题及答案1:第一次作业2:第二次作业3:第三次作业4:第四次作业5:第五次作业6:第六次作业1:[单选题]日本一航空公司所有的一架波音777客机,飞行于日本和新加坡两国之间。
因日本该航空公司所欠中国某航空公司债务到期无力偿还,日本公司遂将这架飞机抵押给中国公司,请求延期偿还债务。
后来,双方就该抵押权发生争议。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该案应适用A:中国法B:日本法C:新加坡法D:抵押合同签定地法参考答案:B 2:[多选题]下列法律规范中,属于国际私法范畴的规范包括A: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B: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C:《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由于违约而须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其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理论上在内的损失额相等D: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参考答案:ABD3:[多选题]法官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所遇到的识别问题所产生的原因是A: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存在一些独特的法律概念B:不同国家往往把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中去C:不同国家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从而导致援用不同的冲突规范D:不同国家对同一问题规定的冲突规范具有不同的含义参考答案:ABCD 4:[多选题]在"婚姻方式依婚姻举行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若甲乙二人的婚姻举行地为中国,那么,适用该条冲突规范的法院即可认定中国法是该婚姻方式的准据法。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准据法的特点是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B: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C:准据法是冲突规范的一部分D:准据法可以是内国冲突规范所援用的外国冲突规范参考答案:AB 5:[多选题]下列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哪些?A:发生在美国的犯罪行为因在我国发生结果而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B: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C:中国公民和德国公民之间的继承关系D:因发生在印度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行为关系参考答案:BCD 6:[单选题]一对夫妇,夫为泰国人,妻为英国人。
东师-《国际私法》21秋学期在线作业2-资料答案

国际私法21秋在线作业2-0005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一、单选题 (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1.到目前为止,对离婚的法律适用作了明确规定的国际公约是()【选项A.】维也纳婚姻管辖公约》【选项B.】《海牙离婚及别居公约》【选项C.】《夫妻财产制法律适用公约》【选项D.】《纽约公约》【解析】按照课程要求,完成本题目【标准-答案】:B2.在遗产的法定继承方面,采用同一制的国家是()【选项A.】德国【选项B.】英国【选项C.】法国【选项D.】乌拉圭【解析】按照课程要求,完成本题目【标准-答案】:A3.在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中,最典型的案例是()【选项A.】鲍富莱蒙案【选项B.】贝科克诉杰克逊夫妇案【选项C.】福果案【选项D.】特鲁弗特案【解析】按照课程要求,完成本题目【标准-答案】:B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的法律【选项A.】物之所在地【选项B.】船旗国【选项C.】当事人属人法【选项D.】不事人住所地法【解析】按照课程要求,完成本题目【标准-答案】:B5.在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双边经贸协定中,关于国际民事诉讼一般采取()【选项A.】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选项B.】被告就原告的原则【选项C.】专属管辖原则【选项D.】协议管辖原则【解析】按照课程要求,完成本题目【标准-答案】:A6.在国际私法的统一化和条约规则的制定上,最具影响力的是()【选项A.】南美会议【选项B.】泛美会议【选项C.】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选项D.】国际联盟【解析】按照课程要求,完成本题目【标准-答案】:C7.1968年布鲁塞尔民、商事司法管辖权和判决执行公约规定的确定一般管辖权的标准是()【选项A.】国籍【选项B.】住所【选项C.】居所【选项D.】现实居住地【解析】按照课程要求,完成本题目【标准-答案】:B8.1902年《关于离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第2条规定:“离婚之请求若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
《国际私法》形考作业2答案

《国际私法》形考作业2答案一、不定向选择题1.普遍优惠制度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何种待遇?( C )A.最惠国待遇 B.国民待遇 C非互惠待遇 D.互惠待遇2.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 D )。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 B.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C.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 D.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3.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 A )。
A.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 B.以当事人选择的住所为住所C.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D.依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住所4.对外国法人,我国以其( D )为标准确定其国籍。
A.法人住所地 B.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C.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D.法人注册登记地6.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项是票据行为方式的准据法?( ABD )A.行为实施地法 B.出票地法C.票据债务人的属人法 D.付款地法7.在物权关系上,主张动产和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始于( D )。
A.13世纪 B.17世纪巴18世纪 D.19世纪8.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变更和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什么?( A )A.船旗国法B.船舶所在地法C.船舶的原所有人的住所地法 D.所有权转移合同签订时的船舶的所在地法9.《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应提供给该公约缔约方的国民( B )。
A.最惠国待遇 B.国民待遇 C.不歧视待遇 D.普遍优惠待遇10.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学说是( A )。
A.意思自治说 B.客观标志说 C.最密切联系说D.特征性履行说0 11.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合同适用( B )。
A.合同缔结地法 B.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C.合同履行地法 D.合同自体法12.美国籍人约翰1998年在我国北京市购住宅一套。
2000年,约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日本。
电大国际私法网上作业任务题及参考答案2

01任务_0001一、单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1.(D)确立了最密切联系说。
A.《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B.《巴黎习惯法评述》C.《法律冲突论》D.《冲突法重述(第二次)》2.(A)是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
A.冲突规范B.统一实体规范C.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3.从理性自然法出发,赞成将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并主张扩大“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学说是(B)。
A.国际礼让说B.法国的法则区别说C.法律关系本座说D.既得权说4.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1893年在法学家(B)的倡导下由()政府发起召开的。
A.戴西英国B.阿塞尔荷兰C.萨维尼德国D.库克美国5.主编《冲突法重述(第二次)》的学者是(D)。
A.凯弗斯B.柯里C.库克D.里斯6.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
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
采用国际私法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D)A.直接反致B.转致C.完全反致D.间接反致7.最早的国际私法成文法规范出现在(B)中。
A.《巴伐利亚法典》B.《永徽律》C.《法国民法典》D.《德国民法施行法》8.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A)。
A.冲突法调整B.实体法调整C.国际公约调整D.程序法调整9.凯弗斯提出了(D)。
A.政府利益说B.最密切联系说C.国际礼让说D.结果选择说10.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
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A)。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11.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B)。
新疆电大一体化国际私法形考2答案

新疆电大一体化国际私法形考2答案2021年秋季学期国际私法第2次平时作业-1总分:100分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名词解释论述题一、单选题(共5题,共15分)得分:15分1.日本女子穗子在美国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西安市男子张军在东京结婚。
婚后感情失和,张军遂在西安市起诉离婚。
该案适用()。
A:中国法律B:日本法律C:美国法律D:菲律宾法律得分:3分本题分值:3分回答正确您的答案:A正确答案:A试题解析:解析2.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不包含()。
A:适用婚姻缔结地法(举行地法)B:适用当事人属人法C:婚姻举行地法与当事人属人法的混合适用D: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得分:3分本题分值:3分回答正确您的答案:D正确答案:D试题解析:3.2014年1月,北京居民李某的一件珍贵首饰在家中失窃后被窃贼带至甲国。
同年2月,甲国居民陈某在当地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
2015年1月,在获悉陈某将该首饰带回北京拍卖的消息后,李某在北京某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
关于该首饰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中国法B:应适用甲国法C:如李某与陈某选择适用甲国法,不应支持D:如李某与陈某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致,应适用甲国法得分:3分本题分值:3分回答正确您的答案:D正确答案:D试题解析: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4.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
A:具有美国国籍B:具有日本国籍C:具有中国国籍D:不具有国籍得分:3分本题分值:3分回答正确您的答案:C正确答案:C试题解析:解析5.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
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迭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得分:3分本题分值:3分回答正确您的答案:D正确答案:D试题解析:选项A、B错误。
福师《国际私法》在线作业二

A. 国民待遇
B. 最惠国待遇
C. 优惠待遇
D. 不歧视待遇
正确答案:[hide]——ABCD——[/hide]
9.关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主要有如下原则( ) (满分:2)
福师《国际私法》在线作业二
一、单选题:
1.某国法院审理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本国冲突规范应适用法,根据乙国冲突规范应适用丙国法,甲国法院适用了丙国法,这构成(?)。 (满分:2)
A. 反致
B. 转致
C. 间接反致
D. 连续反致
正确答案:[hide]——B——[/hide]
A. 错误
B. 正确
正确答案:[hide]——B——[/hide]
5.1902年《关于婚姻法律冲突的公约》采用混合制度,即指在结婚的法律适用上,兼采婚姻缔结地法和当事人属人法,由法院依具体情况而定。 (满分:2)
A. 法人的成立及其性质
B.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C. 法人的合并或分立。
D. 法人的解散。
正确答案:[hide]——ACD——[/hide]
3.一般说来,各国对意思自治的限制条件主要有( ) (满分:2)
A. 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原则和强行法
C. 歧视待遇
D. 敌视待遇
正确答案:[hide]——A——[/hide]
4.巴托鲁斯主张( )。 (满分:2)
A. 涉外合同适用合同准据法
B. 涉外合同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C. 对合同的不同方面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6.物之所在法不适用于( )物权关系 (满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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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第二次作业作业答案————————————————————————————————作者:————————————————————————————————日期:2《国际私法》作业(二)2010年秋法学本科; 李雪学号:1013001265022一、名词解释1、法定继承的区别制:也成分割制,即主张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2、平行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可基于原告的合法选择而享有管辖权,同时也承认其他国家对这类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情况。
3、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在本国境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该国在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本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判决一样,对外国判决予以强制执行。
4、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5、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6、法律域外效力: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该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个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7、准据法:是指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的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实体法。
8、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之内不同领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
二、简述题1、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
(1)涉外性,是指国际私法调整的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
(2)广泛性,是指国际私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关联的人身关系,调整范围广泛。
(3)国际性,是指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
2、简述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如下:(1)不同国家的法人。
公民之间进行经济交往和民事往来,形成大量的涉外民事关系。
国际私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率的提高,使商品交换成为社会存在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
(2)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不同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这是法律冲突产生的重要条件,如果各国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定相一致,就不存在法律冲突问题了。
(3)一目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境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而这两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同时,便产生法窜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的冲突。
(4)一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这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重要条件。
一国不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不允许外国人在内国事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外国人就不能在内国从事民事活动,就不会产生涉及外国法适用的民事法律冲突。
3、简述政府利益分析说。
提出政府利益说的代表人物是美国法学教授布雷纳德柯里。
他在1963年出版的《冲突法论文集》中提出了政府利益说。
他极力反对通过冲突规范来选择法律,而主张政府的利益是适用法律的唯一标准。
他反对传统的冲突法制度,把不同国家的法律冲突看作是不同国家利益的冲突。
在解决法律冲突时,法院首先要查明哪个国家对此案件有利益,然后就适用对此享有利益的国家的法律。
在审理涉外案件时,如果只有一个国家有合法利益,就应适用这个国家的法律;如果两个国家都有合法利益,其中一国为法院地国,则无论如何应适用法院地法,即使外国的利益大于法院地国的利益;如果两个国家都有合法利益,而法院地国家为无利益的第三国时,则可以适用法院地法,也可以适?用法院行使自由裁量以后认为应适用的法律。
政府利益说的可取之处在于它认为法律冲突的实质是各国之间利益的冲突。
但是否应依据政府利益分析来解决这种法律冲突却是值得怀疑的。
因为法院去搞清这种利益冲突是很困难的,另外,也会导致法院地法的适用范围扩大。
4、简述本地法说。
本地法说是美国法学家库克创立的。
本地法说的主要观点是:(1)法院只适用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律。
(2)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适用外国法,但此时只能将外国法规范并入本国的法律规范,作为本国法律规范予以适用。
(3)法院执行的是本国法创设的权利,而不是外国法创设的权利。
本地法说成功地批判了传统国际私法理论,特别是既得权说,为美国法学理论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5、简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特征。
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
①区际法律冲突广泛存在于联邦制国家。
②一国存在不同法域,当冲突规范指引应该适用该国法律时就会产生适用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问题。
6、简述冲突规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冲突规范是指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特点:1、冲突规范不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只指出该民事关系应适用于何国法律。
2、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7、简述反致产生的原因与条件。
原因:一、客观原因,法院地国家的冲突规范与案件有关国家的冲突规范规定的不一致,是反致产生的客观原因。
二、主观原因,法院地国家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把冲突规范指引的外国法理解为即包括该国的冲突法,又包括该国的实体法。
三、存在致送关系。
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法院地国家法律与与案件有关国家法律之间存在致送关系。
条件:与案件有关国家的冲突规范之间存在消极冲突,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各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都不适用各自国家的法律。
8、简述法人国籍确定的依据。
一、法人成立地说,或称登记地或设立地说。
二、法人住所地说。
三、法人设立人国籍说,或称资本控制说。
四、准据法说。
五、复合标准说。
9、简述最密切联系的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就某一法律关系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由法院依据这一原则,在与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国家中,选择一个与该法律关系在本质上有重大联系、利害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予以适用。
1、它是一种新的法律选择方法。
2、它的核心是通过对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各要素进行综合分析来寻找与合同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其方法十分灵活。
3、它给予了法官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10、简述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及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
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结婚必须排除的条件。
包括:1、婚龄。
结婚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2、当事人双方自愿。
3、当事人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或近亲关系。
4、当事人双方与他人之间没有婚姻关系。
在婚姻的实质要件方面,一些国家规定患有不应当结婚疾病的人不能结婚,有的国家禁止从事某类公务的人员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11、简述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制度。
《继承法》、《民法通则》对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作了规定。
《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在涉外法定继承方面采用区别制。
12、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大陆法系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采用发执行证方式,即被请求外国法院根据请求外国法院的请求,对外国法院判决作形式审判或实质审判,认为外国法院判决具备执行条件,便发给执行证,或作出承认的裁定,交付执行.英美国家采用诉讼式和登记式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诉讼式是指英美国家法院不直接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而是把外国法院判决视为证据,当事人要在英美国家法院重新起诉.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如认为外国法院判决与本国法院无抵触,作出一个内容与外国法院判决相同的;判决,然后根据一般程序予以执行.;英国除采取诉讼制度外,还采取登记制度.英国采取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有一定的限制.其限制具体表现在:采用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仅适用于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判决.适用范围为英国自治领地及与英国有双边协议的国家.13、简述合同中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原则。
• 合同中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原则是指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有效性不受合同有效性的影响.即使合同无效或合同终止,仲裁条款仍然有效.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学说的理论根据是:(1)合同规定当事人双方实体方面的权利义务,仲裁条款规定当事人实体方面的权利义务得不到实现时的法律救济措施.合同得到全部履行,仲裁条款无须履行,合同未履行,则需履行仲裁条款,二者彼此独立.(2)仲裁条款有独立于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合同形式要件和合同实质要件是否符合合同准据法的规定,仲裁条款的有效性取决于仲裁机构所在地国家法律或仲裁规则对仲裁条款形式,内容的规定.判断二者有效性的法律根据不同.(3)仲裁条款独立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合同中的任何其他条款均可与仲裁条款分开,合同中的其他条款是否有效,不影响仲裁条款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三、论述题1、论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我国参加了一系列具有管辖权内容的国际公约,与有些国家签订的贸易协定,司法协助协定中都订有管辖权条款。
在这些国际条约中,管辖权确立多采用“以原就被”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我国涉外案件管辖权作了规定,其原则是:(1)属地管辖原则,被告住所地、居所地、财产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事故发生地等地域因素可以作为确立管辖权的标志。
(2)专属管辖原则。
不动产案件,港口作业中繁盛的案件,遗产继承案件,三资企业案件由我国专属管辖。
(3)协议管辖原则。
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院管辖。
当事人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我国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2、论系属公式。
系数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1、属人法,主要用于解决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
2、物之所在地法,常用于解决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
3、行为地法,例如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侵权行为地法、婚姻缔结地法、遗嘱作成地法等。
4、法院地法,主要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
5、旗国法,主要解决在船舶或飞行器上发一的纠纷。
6、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用于解决涉外合同的法律。
7、最密切联系地法律,在合同领域用比较多3、论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