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的过载保护(任元会定稿)
火灾预防定期检查电气线路的负载和过载

火灾预防定期检查电气线路的负载和过载火灾是一种危险且可怕的事故,可能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在众多火灾原因中,电气线路的负载和过载问题是其中之一。
为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定期检查电气线路的负载和过载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火灾预防定期检查电气线路的负载和过载的重要性、具体的操作方法以及一些案例分析,以帮助读者加强火灾预防意识和掌握正确的预防措施。
第一部分:火灾预防定期检查电气线路的负载和过载的重要性电气线路的负载和过载问题可能导致电线、插座和电器过热,增加电火灾的风险。
因此,定期检查电气线路的负载和过载对于保障家庭、工作场所以及公共场所的电气安全至关重要。
在家庭生活中,电气线路通常承受各种家庭电器和设备的负载。
长期以来,电器数量的增加和使用习惯的改变可能导致电气线路负载超过其额定功率,进而对电线和插座产生过热。
如果这种情况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电线可能发生老化和短路,从而引发火灾事故。
而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电气线路一般负载更大,负荷更重。
设备的频繁使用,线路的长时间开启,如果不及时进行维护和检查,可能会造成线路过载,导致火灾发生。
这对于商铺、办公楼、学校等场所来说,可能会给大量的人员和财产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
因此,定期检查和维护电气线路的负载和过载,能有效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部分:火灾预防定期检查电气线路的负载和过载的具体操作方法1. 定期检查电气线路:按照相关安全规范和标准,制定定期检查的计划。
建议每年至少检查一次,以确保电气线路的正常运行。
对于负载较大的地方,如工厂、商铺等,也可以每季度或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
2. 检查电线和插座:检查电线是否老化或损坏,是否存在过热的现象。
同时,检查插座是否正常工作、接触良好,并确保插座周围没有易燃物品。
如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3. 检查用电设备:核查用电设备是否合规,并确保其功率不会超过电气线路的承受能力。
如果发现过载情况,应及时升级线路或减少用电负荷。
论消防设备及其配电线路的过载爱惜

低压电器]论消防设备及其配电线路的过载爱惜佚名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更新时刻:2020年02月01日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又有利于保证配电系统的平安,就《低压配电设计标准》第4.3.5条和《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标准》第条在建筑工程设计中的具体执行方法作了进一步探讨。
关键字:消防设备电动机配电线路过载爱惜强制性条文适用范围1 关于强制性条文建设部2000年4月12日公布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衡宇建筑部份),将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的一些条款列为强制性条文,称之为2000版。
又于2002年发布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衡宇建筑部份)。
2000版“强条”随及作废。
2002版“强条”至今仍然有效,以后新编和修编的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新的“强条”都在标准和标准文本中以黑体字的形式注明。
自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以来,对增进广大设计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标准起到了庞大的作用。
但就“强条”中个别条文应如何执行?应采取什么技术方法来知足“强条”的规定,尚有一些争议。
其中以有关消防设备及其配电线路的过负载爱惜较为突出。
已有文章对此作了论述,但结合建筑工程设计中的问题,笔者深感有必要再加以探讨。
2 不同标准的适用范围不该混淆2002年版“强条”较2000年版增加了《低压配电设计标准》(下简称《低配规》)GB50054—95第4.3.5条“突然断电比过负载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其过负载爱惜应作用于信号而不该作用于切断电路。
”在其条文说明中指明“如消防水泵之类的负荷”适用。
另外《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标准》(下简称《通用规》) GB50055—93第条,就交流电动机的过载爱惜“…额定功率大于3kW的持续运行电动机宜装设过载爱惜;但断电致使损失比过载更大时,不宜装设过载爱惜或使过载爱惜动作于信号。
”其条文说明“如没有备用机组的消防水泵”适用。
第一应当指出,《低配规》和《通用规》上述条款适用范围是不同的,《低配规》针对“如消防水泵之类的负荷”的配电线路,而《通用规》直接针对消防水泵等设备的电动机(详《通用规》第条条文说明)。
消防设备过载怎么实现只报警不跳闸?具体是什么做法?一文教会你

消防设备过载怎么实现只报警不跳闸?具体是什么做法?一文教会你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第6.3.6条“过负荷断电将引起严重后果的线路,其过负荷保护不应切断线路,可作用于信号”。
其实IEC标准和我国多个标准规范均有如此规定。
由于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的扑救中的重要性,故要求消防设备在过载时继续工作,发出报警信号,而不切断电路。
一、消防设备会出现过载的判断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不是所有消防设备在运行中都会出现过载现象。
常用的消防用电设备包括:消防水泵、消防风机、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设备、防火卷帘门、电动排烟窗、消防电梯、消防排污泵(消防电梯基坑排污泵)等。
(1)电机类消防动力用电设备存在过载通常电机过载的原因有:① 负荷过重;(对于固定设备不存在)② 电机电压波动,出现过高或过低电压;③ 电机长期严重受潮或有腐蚀性气体侵蚀,使绝缘电阻下降;④ 电机轴承缺油、干磨或转子机械不同心,使电机电流超过额定值;⑤机械传动部分发生故障等。
消防动力设备有:消防水泵,消防风机等,防火卷帘门、消防电梯、消防排污泵。
此类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过载问题。
(2)非动力设备不存在过载如消防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设备,不存在运行过程中出现过载情况。
可见,对于运行中不会出现过载的消防设备,不执行“过载只报警不跳闸”要求。
二、过载只报警不跳闸的做法以下分别介绍消防动力设备的配电箱系统和上级低压屏配电系统的具体做法。
(1)消防设备配电箱系统——配电保护回路如图1所示,以消防风机的配电保护回路为例。
(图1)① 断路器采用电磁式脱扣器,或采用电子式脱扣器取消过载功能。
② 运行时发生过载时,热继电器发出信号作用于声音和光(配电箱体上的报警器或指示灯或去监控系统后台)显示报警功能,而不是让接触器跳闸。
图1可见,实现过载只报警不跳闸功能,配电保护回路上需要断路器和热继电器两个元件配合使用。
当采用CPS作为电机保护开关时,其功能是将图1中的断路器+接触器+热继电器组合在一起,其保护原理同图1。
消防设备的过载保护(任元会定稿)

消防设备的过载保护李兴龙(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215028,江苏)在施工图的审查工作中,笔者发现工程设计人员对于GB 50054—19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4.3.5条理解各不相同,设计图纸也多种多样,违反这一强制性条文的情形占了很大的比例。
如何理解规范的这个条文?这个条文引发出哪些问题?下面笔者从规范条文角度进行解读。
1 规范适用于消防设备过载保护的条文GB 50054—19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4.3.5条规定:突然断电比过载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其过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电路[1][2]。
这条规定被列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关于消防设备配电审查的重点内容,尽管此条并不局限于消防设备配电。
同时,该规范第4.1.3条还规定:对电动机、电焊机等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的保护,除应符合本章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55-1993《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的规定。
一般人理解的是,GB 50055-1993第2.4.6条所述“……但断电导致损失比过载更大时,不宜装设过载保护,或使过载保护动作于信号[3]”和GB 50054—1995第4.3.5条遥相呼应。
于是,设计图纸不问青红皂白,凡是消防设备的主电路都要求热继电器在过载时只发出报警信号,而不切断电源。
笔者认为这实在有些片面,应根据消防设备有无备用设备来具体分析,下面进行详细讨论。
2 对规范关于消防设备过载保护的理解由于GB 50054—1995编制的年代久远,对于我们关心的消防设备配电而言,第4.3.5条的条文“仅仅”解释了为什么过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电源。
这点很好理解。
但是,这个解释还不足以解决工程中的诸多实际问题。
因此,引发出一些技术上的争论就在所难免了。
2.1 问题一:消防配电线路是否应配置过载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中指出:设复式脱扣器在过载时会跳闸切断电源(除非加大整定电流,使其达到计算电流的1.5~2倍)以及不设过载保护(热过载继电器)均不符合GB 50054—1995第4.3.5条的规定[4]。
消防水泵是否应设过载保护?

消防水泵是否应设过载保护?
消防水泵是灭火救援的重要设备,在消防灭火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按照我们的习惯性思维,凡是重要设备就应设过载保护。
但《民规》第8.6.3.5 条、第10.2.2.4条(3)条规定:“对于突然停电会导致比因过负荷而造成损失更大的配电线路,不应装设切断电路的过负荷保护电器(如消防水泵的供电线路),但应装设过负荷报警电器”。
照此规定,消防水泵不应装设过载保护切断装置。
这主要是考虑到火灾发生时,应全力保证消防用水的需要,因为由于水泵过载可能造成的线路、设备损失与火灾损失相比微不足道。
但在工程实际中甚至在一些标准施工图集,包括高校现行教材中所介绍的消防水泵电气图上,消防水泵电路仍然加上了过载保护切断电器,如《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图集》中的“高层建筑消防系统全电压启动消防水泵控制装置图(二)”。
这显然不符合规范要求。
消防设备过载保护

消防设备的过载保护讨论提问---朱江一、规范条文《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条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第条突然断电比过负载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其过负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电路。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第条交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装设过载保护、断相保护和低电压保护。
同步电动机尚应装设失步保护。
第条交流电动机的过载保护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但断电导致损失比过载更大时,不宜装设过载保护,或使过载保护动作于信号。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条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低压配电线路应根据故障类别和具体工程要求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接地故障保护、过电压和欠电压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第条。
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该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切断电路。
第条低压电动机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交流电动机应装设相间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装设过负荷、断相或低电压保护。
5. 交流电动机的过负荷保护应按下列规定装设:3)对于突然断电将导致比过负荷损失更大的电动机,不宜装设过负荷保护;当装设过负荷保护时,可使过负荷保护作用于信号。
二、电动机控制箱内有热继电器,断路器需要带过载保护吗三、电动机能用断路器做过载保护吗四、消防设备过载保护如何设五、其它问题六、电动机控制箱内有热继电器,断路器需要带过载保护吗1.不需要,当然除消防设备外,普通电动机采用断路器带热过载保护也无错。
2.电动机过载保护有热继电器就可以了,进口的电机型MCCB,基本是不带热过载保护的,国产的电机型MCCB倒是可选带热过载保护。
3.如果断路器带了过载保护,断路器过载保护也就保护断路器至热继电器之间的一段线。
如果断路器无过载保护,这段“至热继电器之间的一段线”看似无保护,实际有保护,“热继电器”已经确保这一小段线不会过负荷运行。
办公设备的过载保护与火灾预防措施

热敏电阻:当温度过高时,热敏电阻 会自动切断电源
断路器:当电流过大时,断路器会自 动跳闸,切断电源
过载报警器:当电流过大时,过载报 警器会自动发出报警信号
过载保护器:当电流过大时,过载保护 器会自动切断电源
自动断电系统:当电流过大时,自动 断电系统会自动切断电源
了解办公设备的功率和电 流需求
选择具有过载保护功能的 设备
立即切断电源,关闭设备, 避免火势扩大
疏散人员,保持安全距离, 避免吸入烟雾
及时报警,等待消防人员到 来处理
立即切断电源, 防止设备进一
步损坏
检查过载保护 装置是否正常 工作,如有问
题及时修复
不要试图强行 启动设备,以 免造成更大的
损失
联系专业人员 进行检修和维
修
立即断开电源,防止故障扩大
若发生火灾,立即使用灭火器扑 灭初起火灾或报警等待救援
考虑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 性
考虑设备的安装和维护便 捷性
考虑设备的成本和性价比
考虑设备的品牌和售后服 务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生命安全:可能导致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可能导致设备、建筑等财产损失 环境污染:可能导致空气、水源等环境污染 社会影响:可能导致社会恐慌、秩序混乱等负面影响
电气设备过载或短路 吸烟或乱扔烟头 厨房烹饪不当
易燃物品存放不当 电线老化或破损 消防设施不完善或维护不当
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办公设备的电气线路和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正确使用:正确使用办公设备,避免长时间连续使用,防止过热
保持清洁:保持办公环境清洁,避免杂物堆积,防止火灾隐患
配备消防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 扑救
消防设备保证措施

消防设备保证措施一、引言消防设备保证措施是指为确保人们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安全地撤离,防止火灾的扩散和蔓延,从而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各种防火措施。
消防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对于建筑物、公共场所和居民区等场所的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对消防设备保证措施的详细阐述。
二、火灾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是及时发现火灾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关键。
正确安装火灾报警器和烟雾探测器,能够在火源产生烟雾时自动报警,并通过声音和光信号吸引人们的注意。
而触发火灾报警系统后,相关消防措施就能够顺利展开。
因此,保证火灾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为保证火灾报警系统的可靠性,首先应进行定期的系统检测和维护。
包括检查传感器、控制模块、报警器等组件是否正常工作,确保其电源供应充足稳定,避免故障发生和误报警局面的发生。
其次,应制定相关的使用规范和制度,培养员工、住户等使用者对火灾报警系统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意识,提高火灾报警响应速度,并确保设备及时维修和更换。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建筑物中最常见的防火设备之一,其作用是通过自动感应火灾并迅速启动喷水装置,从而有效灭火。
保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正常使用是预防火灾扩散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保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首先应定期检查喷头、喷口、阀门、水泵等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其无堵塞、漏水等问题。
其次,应建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维护和保养计划,及时更换老化和损坏的设备,保证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此外,还应进行定期的演练和培训,使所有使用者熟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使用方法,提高灭火效率。
四、灭火器和灭火器使用灭火器是现场扑灭初起火灾时最常用的设备之一。
正确的使用灭火器能够迅速有效地控制和扑灭火势,防止火灾发展。
保证灭火器供应和使用的合规性对火灾防控至关重要。
首先,应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和保养,包括检查灭火剂的压力、密封性等,确保其正常工作性能。
其次,应将灭火器放置在易燃物附近,并注意标明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适用对象,避免误用和灭火效果不佳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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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的过载保护李兴龙(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215028,江苏)在施工图的审查工作中,笔者发现工程设计人员对于GB 50054—19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4.3.5条理解各不相同,设计图纸也多种多样,违反这一强制性条文的情形占了很大的比例。
如何理解规范的这个条文?这个条文引发出哪些问题?下面笔者从规范条文角度进行解读。
1 规范适用于消防设备过载保护的条文GB 50054—19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4.3.5条规定:突然断电比过载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其过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电路[1][2]。
这条规定被列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关于消防设备配电审查的重点内容,尽管此条并不局限于消防设备配电。
同时,该规范第4.1.3条还规定:对电动机、电焊机等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的保护,除应符合本章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55-1993《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的规定。
一般人理解的是,GB 50055-1993第2.4.6条所述“……但断电导致损失比过载更大时,不宜装设过载保护,或使过载保护动作于信号[3]”和GB 50054—1995第4.3.5条遥相呼应。
于是,设计图纸不问青红皂白,凡是消防设备的主电路都要求热继电器在过载时只发出报警信号,而不切断电源。
笔者认为这实在有些片面,应根据消防设备有无备用设备来具体分析,下面进行详细讨论。
2 对规范关于消防设备过载保护的理解由于GB 50054—1995编制的年代久远,对于我们关心的消防设备配电而言,第4.3.5条的条文“仅仅”解释了为什么过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电源。
这点很好理解。
但是,这个解释还不足以解决工程中的诸多实际问题。
因此,引发出一些技术上的争论就在所难免了。
2.1 问题一:消防配电线路是否应配置过载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中指出:设复式脱扣器在过载时会跳闸切断电源(除非加大整定电流,使其达到计算电流的1.5~2倍)以及不设过载保护(热过载继电器)均不符合GB 50054—1995第4.3.5条的规定[4]。
明确要求消防设备电动机主电路必须设置过载保护。
这是为什么呢?经典的流体力学理论表明,对于大部分流体传输设备(比如风机、水泵)而言,其输出流量与其转速成正比,输出扬程或者风压与其转速的平方成正比,输出的轴功率与其转速的立方成正比。
显然,随着水泵和风机转速的升高,此类设备将要过载。
而GB 50055-1994第2.4.6条规定:对运行中容易过载的电动机应装设过载保护[1]。
所以,对于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可能过载的消防设备,应根据具体情况(设备有无备用)设置消防设备过载保护动作于切断电源或仅动作于报警信号(动作于切断电源时,必须确保有一套消防设备处于工作状态)。
2.2 问题二:消防设备过载保护应动作于切断电源还是仅动作于报警信号?根据GB 50055—1993第2.4.6条:消防设备在过载时仍应该继续工作[3]。
那么,是不是不加区分,不管消防设备有没有备用,都要求过载保护动作于报警信号呢?从笔者审图情况来看,大部分图纸确实都是如此执行的。
其实,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实施导则》里,就已经提示了:无备用泵的消防泵和排烟风机的过载保护的热继电器触点,不动作于切断其控制电路,而发出报警信号[5]。
注意这里的前提是“无备用”的情况(在有备用设备的情况下,应强调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切换,并持续可靠地运行),很多设计人员忽视了这一点。
另外,GB 50055—1993第2.4.6条的条文中也特别提到:某些场合下断电的后果比过载运行更严重,如没有备用机组的消防水泵,应在过载情况下坚持工作[3]。
这里依然强调了“没有备用”这个前提条件。
因此,当消防设备没有备用时,如果其过载,过载保护应动作于信号而不应动作于切断电源。
然而,在通常情况下,消火栓泵、喷淋泵和稳压泵等消防设备都是两台一组,一用一备,互为备用。
注意这里“互为备用”的措辞。
当其中一台处于工作状态时,另外一台则处于备用状态。
当工作泵过载时直接跳闸,切断电源,备用泵自动投入。
如备用泵再出现过载现象,则不应切断电源。
此时,该如何处理?国家标准图集《04X501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在消防设备的控制电路图里有清晰的表达,那就是:在自动工作位置(即消防联动控制)及手动操作位置(即消火栓按钮控制),过载动作于跳闸;在备用位置及消防应急工作位置(即消防控制室手动直接控制),过载动作于报警信号[6]。
另外,一本新版国家标准图集《10D303-3常用水泵控制电路图》也有同样的表达,有兴趣的同行不妨研读一下这些控制电路原理图。
2.3 问题三:消防设备过载保护应采用何种器件?GB 50055—1993第2.4.7条要求:交流电动机过载保护器件的动作特性应与电动机过载特性相配合。
过载保护器件宜采用热过载继电器(以下简称热继电器)或反时限特性的过载脱扣器,也可采用反时限过电流继电器。
有条件时,可采用温度保护或其他适当的保护[3]。
可见,GB 50055—1993推荐优先使用热继电器作为电动机的过载保护。
那么,传统意义上配备热磁(热动—电磁)脱扣器(也就是复式脱扣器)的MCCB/MCB(塑壳断路器/微型断路器)能否作为消防设备的过载保护呢?答案是否定的!(1)带热磁脱扣器的MCCB/MCB的绝大多数只能过载跳闸后才能发出信号。
也就是说,发生过载时,如果不跳闸,MCCB/MCB是不可能发出报警信号的!对于消防设备而言,这是违反GB 50054—1995第4.3.5条的。
断路器制造商是深知这一点的,而很多设计人员则未必知道。
因此,若一份图纸上标注消防设备配电回路MCCB/MCB带代号328脱扣器(328为传统的热磁脱扣器代码,表示带辅助触头和报警触头),要求其过载时只发出报警信号而不跳闸,一般是难以实现的。
(2)带热磁脱扣器的MCCB/MCB不能对过载保护进行精确调节。
首先,电动机主回路各元件都有自己的功能,使用功能不宜交叉。
断路器承担短路保护功能和低电压保护功能。
当满足接地故障保护要求时,断路器的短路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
交流接触器执行电动机的合分功能。
热继电器承担电动机的过载保护功能,并通过热继电器的常开触点发出过载报警信号。
同时,GB 50055-1993推荐采用具有断相保护的热继电器(标注字母D)为电动机的断相保护。
鉴于此,一般电动机主电路上的断路器宜采用单电磁式(仅装设瞬时脱扣器),主电路采用“单磁保护MCCB+接触器+热继电器”的方案。
此方案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实施导则》在技术要点说明里也被推荐,它的措辞是“……或选用仅带短路瞬动保护的脱扣器[5]”。
其次,带热磁脱扣器的MCCB/MCB即使具有过载保护功能,也不能平滑连续调节,多点调节。
所以,热磁脱扣器并不能取代热继电器。
当主电路断路器带有过载保护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实施导则》在技术要点说明里提出:断路器的长延时脱扣器整定值必须加大到计算电流的1.5~2倍[5]。
那么,该实施导则的这个要求是否合理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GB 50054—1995第4.3.4条明确规定过载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同时满足I B≤I n≤I z和I2≤1.45I z两个算式[1]。
算式中I为线路计算负载电流,单位A;I n为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额定电流或整定电B流,单位A;I z为导体允许持续载流量,单位A;I2为保证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电流,单位A(当保护电器为低压断路器时,I2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动作电流;当为熔断器时,I2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熔断电流)。
假如按照该实施导则的理解,使I2≥1.5I B,经过简单的推算,可知这将直接推翻规范的两个算式!所以,该实施导则对GB 50054—1995的理解是不全面的,除非相应加大I z,满足I n≤I z要求。
此时,将加大导体截面,甚至加大很多,往往不够合理,所以消防设备电动机主电路应采用“单磁保护MCCB+接触器+热继电器”的方案。
最后,小功率的消防水泵和风机是也可以用MCB代替MCCB。
由于A、B、C型保护特性的MCB允许电缆绝缘承受1.45倍额定电流,但是电动机绝缘却不允许这么高的倍数(只允许1.2倍额定电流),所以只能选择D型保护特性的MCB。
笔者审图中发现,一部分图纸选择了C型保护特性的MCB,一部分图纸对MCB保护特性不加标注。
这都是不对的。
GB 50055—1993第2.4.4条第一款要求“当交流电动机正常运行、正常起动或自起动时,短路保护器件不应误动作。
为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正确选择保护电器的使用类别;熔断器、低压断路器和过电流继电器,宜采用保护电动机型……[3]”。
该条文第第三款还规定“瞬动过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应取电动机起动电流的2~2.5倍[3]”。
因此,选择C型脱扣特性的MCB是与此条规定相悖的。
所以,小功率的消防设备电动机主电路也可采用“单磁保护MCB(D型)+接触器+热继电器”的方案。
(3)配备电子脱扣器和附件的MCCB/MCB时,可以取消热继电器。
如前所述,传统意义上的MCCB/MCB配备热磁脱扣器,不能代替热继电器的过载保护功能。
但是,一些断路器制造商已推出了带电子脱扣器的断路器,如ABB、施耐德和常熟开关厂都有这种产品。
这些产品可实现平滑连续调节,多点调节的过载保护功能,并且可以做到过载保护只发出报警信号而不跳闸。
因此,当使用电子脱扣器的MCCB/MCB时,电动机的主电路配置方案变化为“带电子脱扣器的MCCB/MCB(D型)+接触器”。
3 消防设备配电干线不需要设置过载保护3.1 消防设备配电干线不会过载在进行电力负荷计算时,对于消防配电干线,需要系数按1.0考虑。
而且,在前文谈到,电动机的主电路已经设置了过载保护电器,或动作于报警信号,或动作于跳闸切断电路。
消防设备的过载保护由它来完成,因此配电干线出现过载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新版规范GB 50054—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第6.3.5条第三款也规定:不可能过负荷的线路,且该线路的短路保护符合本规范第6.2节的规定,并没有分支线路或出线插座时,可不装设过负荷保护电器[7]。
GB 50054—19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4.3.2条第二款也有类似规定。
3.2 消防设备配电干线不设过载保护时选择性的保证比如在消防设备配电干线设置单磁型MCCB时,如何保证上下级MCCB的选择性配合呢?此时,配电干线上的MCCB可以选取比消防设备MCCB额定电流大1级的断路器,以上级较大的瞬时脱扣器的整定电流来扩大其选择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