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辨认的有关规定
关于辨认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辨认犯罪嫌疑⼈的规定是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嫌疑⼈进⾏认定是⾮常重要的,认定犯罪嫌疑⼈必须要有犯罪的事实,如果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可以由案件的受害⼈对犯罪嫌疑⼈进⾏辨认,那么关于辨认犯罪嫌疑⼈的规定?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关于辨认犯罪嫌疑⼈的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辨认做出如下规定:
第⼆百四⼗九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员可以让被害⼈、证⼈或者犯罪嫌疑⼈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件、⼫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进⾏辨认。
第⼆百五⼗条辨认应当在侦查⼈员的主持下进⾏。
主持辨认的侦查⼈员不得少于⼆⼈。
⼏名辨认⼈对同⼀辨认对象进⾏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个别进⾏。
第⼆百五⼗⼀条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任何暗⽰。
辨认犯罪嫌疑⼈时,被辨认的⼈数不得少于七⼈;对犯罪嫌疑⼈照⽚进⾏辨认的,不得少于⼗⼈的照⽚;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对场所、⼫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辨认,或者辨认⼈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第⼆百五⼗⼆条对犯罪嫌疑⼈的辨认,辨认⼈不愿意公开进⾏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的情况下进⾏,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第⼆百五⼗三条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员、辨认⼈、见证⼈签名。
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录⾳或者录像。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关于辨认犯罪嫌疑⼈的法律规定”问题进⾏的解答,⽬前对犯罪嫌疑⼈进⾏辨认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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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安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多选题)

2021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多选题-含答案)1.在刑事诉讼中,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证人的有()。
A、精神上有缺陷,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B、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C、当事人的近亲属D、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2.蒋某现场目击一起凶杀案件。
事后,侦查人员找到蒋某取证。
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蒋某有义务作证B、蒋某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保障自己的安全C、蒋某有权要求就自己因作证支出的交通费等损失予以补偿D、蒋某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保障自己近亲属的安全3.下列人员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是()。
A、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可能被判处拘役B、李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C、田某涉嫌诈骗罪,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D、吕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但正在怀孕,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4.某局刑警大队侦查人员张某、王某在办理一起抢劫案件时,先后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朱某进行了讯问,因杨某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即采取不让其睡觉的体罚方法获取了杨某的口供。
按照杨某的口供,张某、王某在杨某家中提取了抢劫所用的匕首,并根据杨某供述的抢劫地点调取了被抢劫银行的监控录像,其间,侦查人员张某发现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朱某系自己的初中同学,遂要求回避。
本案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是()。
A、按照杨某的供述提取到的匕首B、朱某的讯问笔录C、杨某的讯问笔录D、按照杨某的供述,调取的银行监控录像资料5.下列情形,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的是()。
A、一人犯数罪的B、共同犯罪的C、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D、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6.下列刑事案件,应当分别由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管辖的是()。
A、铁路、交通、民航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工区等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B、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工作区域内和列车、轮船、民航飞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C、铁路沿线、水运航线发生的盗窃或者破坏铁路、水运、通信、电力线路和其他重要设施的刑事案件D、铁路、交通系统的内部职工在铁路、交通线上工作时发生的刑事案件7.下列案件不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是()。
【精品】证据法年司考选择题

【关键字】精品2003—2015证据部分司考真题(2012)6、关于辨认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A、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东西的B、供辨认的东西数量不符合规定的C、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东西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D、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28、下列哪一选项表明我国基本确立了自白任意性规则?(B)A、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B、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C、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交看守所羁押D、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9、关于补强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A、应当具有证据能力B、可以和被补强证据来源相同C、对整个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D、应当是物证或者书证21、关于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存在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A、询问证人时没有个别进行的B、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C、询问聋哑人时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D、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87、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C)A、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可以根据当事人等申请而启动,也可以由法庭依职权启动B、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C、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D、只有确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时,才可以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92、关于证人出庭作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D )A、需要出庭作证的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适用证人作证的规定B、警察就其非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不适用证人作证的规定C、对了解案件情况的人,确有必要时,可以强制到庭作证D、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只有情节严重,才可以处以拘留,且拘留不可以超过10日(2013)30、在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发生时,证人甲乙丙丁四人在现场目睹事实经过,侦查人员对上述四名证人进行询问。
有关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相关法律规定是这样的

有关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相关法律规定是这样的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有关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20年)的通知是这样规定的:第二十七条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
对涉及民事诉讼活动中相关行为能力进行鉴定。
包括民事行为能力、诉讼能力鉴定等。
《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分类在0303有关民事行为能力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刑诉法关于辨认的规定的法条有哪些

刑诉法关于辨认的规定的法条有哪些第二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其实辨认尤其在刑事案件当中最为常见,辨认不只发生在侦查阶段,即使到了法庭,庭审阶段也有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相关人员对某些具体的事物进行辨认。
不管从道德和法律上来说都需要辨认人诚实的进行辨认,并且我国刑诉法关于辨认的规定的法条也是非常详细的。
▲刑诉法关于辨认的规定的法条有哪些?依据辨认标准的不同,辨认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
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
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
4、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
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
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
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
虽然辨认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证明方法在侦查和审判实践中被广泛使用,辨认笔录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亦被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但是我国立法有关辨认程序的规范却付之阙如。
由于1996年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对人和物的辨认无法可依,导致侦查人员在组织辨认时做法不一,辨认结果的随机性很强,缺乏客观性。
为了弥补立法上的空白,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对辨认程序作出了相应规定。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全真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全真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45题)1、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答案】 C2、甲持西瓜刀冲入某银行储蓄所,将刀架在储蓄所保安乙的脖子上,喝令储蓄所职员丙交出现金1万元。
见丙故意拖延时间,甲便在乙的脖子上划了一刀。
刚取出5万元现金的储户丁看见乙血流不止,于心不忍,就拿出1万元扔给甲,甲得款后迅速逃离。
对甲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抢劫罪(未遂)B.抢劫罪(既遂)C.绑架罪D.敲诈勒索罪【答案】 B3、下列关于法律证成的说法中哪一说法不成立?()A.凡是证成所处理的问题同时包括法律事实问题、法律规范问题和法律语言问题B.凡是对前提的证成均可称为外部证成C.凡属法律证成的过程,都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或者过程D.法的论证、难理和解释是同一逻辑活动过程的不同侧面,它们具有同一性【答案】 D4、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通知检察院撤回起诉B.对于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检察院C.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D.法院作出了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的案件,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法院应当根据禁止重复追诉原则不予受理【答案】 B5、关于我国法的渊源,下列观点中不正确的是()A.只有全国人大才有权制定法律B.法律有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的区分C.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法的正式渊源,其效力低于法律本身D.国际惯例和国家政策属于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答案】 B6、2012年3月,甲国政府正常换届,新政府上台后推行一系列新经济政策和外交政策,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2年6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4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期限第一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
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
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第二条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诉讼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许可,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第三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关证据材料。
起诉被告不作为的,原告应当提供其已在行政程序中申请的证据。
以下情况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2)因被告受理申请登记制度不完善等正当理由,原告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证据法的法律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依法、公正、准确、慎重地办理死刑案件,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办理死刑案件,必须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确保案件质量。
第二条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第三条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收集、审查、核实和认定证据。
第四条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
第五条办理死刑案件,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确实、充分是指:(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四)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
办理死刑案件,对于以下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二)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三)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四)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五)被告人的罪过;(六)是否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七)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
二、证据的分类审查与认定1、物证、书证第六条对物证、书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物证、书证是否为原物、原件,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及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与原物、原件是否相符;物证、书证是否经过辨认、鉴定;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和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是否由二人以上制作,有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及原件、原物存放于何处的文字说明及签名。
(二)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或者清单;笔录或者清单是否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物品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对物品的特征、数量、质量、名称等注明是否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