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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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最新规定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最新规定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最新规定一、召回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召回管理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和食品相关企业的召回行为。

其中,生产、流通企业主要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食品销售企业和食品仓储企业。

二、召回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1. 食品召回应当符合主管部门的召回要求,并对消费者实施告知。

2. 食品召回的主管部门应当对召回计划的实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监督,并对召回行为的安全效果进行评估。

3. 食品召回应当具有专门的召回责任人,召回行为应当报告主管部门,并寻求其指导。

4. 食品召回的主管部门应当对召回计划及召回行为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 食品召回的主管部门应当对召回行为及时反馈召回进展情况,以释疑解惑。

6. 食品召回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并记录下召回相关信息。

7. 食品召回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食品召回程序1. 食品召回程序应当包括:确定召回原因、确定召回产品、召回范围、召回措施、过程监督、召回结束及召回后追踪等环节。

2.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召回措施计划,并报告主管部门备案。

3. 食品召回程序应当体现一定的快速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责任追溯制度1. 生产、经营的食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责任追溯制度,确保能够及时找出食品责任单位。

2. 主管同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流通和经营环节责任单位体系效果进行核查。

3. 主管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流通和经营环节的食品责任单位实施监控。

五、食品召回信息发布1. 食品召回信息应当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发布会、报纸、电台、电视、社交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2. 食品召回信息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召回原因、销售地点、联系电话等信息。

3. 食品召回信息应当区分不同召回环节的产品。

六、监督管理1. 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跟踪监督召回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对召回行为及时反馈召回进展情况。

2. 主管部门应当对召回计划及召回行为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就是对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最新规定的详细介绍,通过对这些规定的认真执行,可以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得我国的食品召回工作能够以更加规范、科学的方式进行。

2024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2024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2024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截至目前(2021年),关于2024年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尚未正式发布。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通常由各国的食品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制定,旨在确保消费者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一般而言,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召回的定义和范围:明确何种情况下需要进行食品召回,召回的范围是仅限于国内市场还是涵盖国际市场。

2. 召回责任方:规定食品召回时责任方的责任与义务,例如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商等。

3. 召回通知与公告:规定食品召回时向公众发布召回通知的方式和内容,包括召回原因、产品信息、召回措施等。

4. 召回程序和流程:明确食品召回的具体程序和流程,包括食品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相关部门的配合。

5. 召回后处理:规定食品召回后的处理方式,例如退换货、销毁等。

6. 处罚措施:规定对于违反召回管理规定的责任方的处罚措施,以保证规定的执行力度。

请注意,以上仅是一般常见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内容,具体规定还需要根据各国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来制定。

建议您持续关注相关国家或地区的食品监管机构或政府发布的相关规定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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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概述、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概述、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概述、食品召回管理办法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单选题] *A、地方政府B、人民代表大会发布C、国务院(正确答案)D、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2. 根据课程《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概述》的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属于下列哪一类?() [单选题] *A、行政法规(正确答案)B、法律C、部门规章D、单行条例3. 根据课程《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概述》的讲解,下列哪一项规定"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解释工作。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解释以卫生部发文形式公布,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有同等效力"?() [单选题] *A、《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正确答案)C、《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4. 根据课程《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概述》的讲解,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单选题] *A、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B、由国务院裁决(正确答案)C、由制定机关裁决D、由国务院提出意见5. 根据课程《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概述》的讲解,不得对下列哪些食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A、保健食品(正确答案)B、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正确答案)C、婴幼儿配方食品(正确答案)D、地方特色食品6. 根据课程《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概述》的讲解,下列哪些法律属于基本法律?()*A、刑法(正确答案)B、民事诉讼法(正确答案)C、商法(正确答案)D、食品安全法7. 根据课程《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概述》的讲解,我国法的效力原则包含下列哪几项?() *A、宪法至上(正确答案)B、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正确答案)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正确答案)D、新法优于旧法(正确答案)8. 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

新食安法关于进出口食品的法规

新食安法关于进出口食品的法规

新食安法“食品进出口”章节变化之我见新《食品安全法》日前已经公布并将在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六章“食品进出口”八个条款942个字陡增为十一个条款1803个字,变化不可谓不大。

笔者身为检验检疫一线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在此谈一些自己对新食安法“食品进出口”章节的认识。

第九十一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解读:此条属于新增条款,与新食安法第四条末句“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呼应,确定了具体承担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的国务院职能部门仍然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广义上理解即国家质检总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在新食安法中出现了22次,其中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13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6次,检验检疫(动词或名词)单独出现了4次。

由此不难看出,新食安法已经将具体的职责分配给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与其下属的位于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一目了然。

第九十二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与本条对应的为原食安法的第六十二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解读:第一段变化不大,只是“以及”换成了顿号。

虽然不必过度解读,单也看得出在进口环节“食品相关产品”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地位等同,CIQ有理由制定措施加强此类产品进口的监管。

第二段表述发生了很大变化,之前的“检验合格后放行”在修订后仅保留了“检验合格”。

这似乎给未来进口食品的通关放行带来了很大的想象空间,但是大家要注意到新增的定语“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考题

食品安全法考题

食品安全法考题1.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持相关进货凭证心里。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得少于 [单选题] *三个月六个月(正确答案)一年两年2. 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以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

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查申请。

[单选题] *三个五个七个(正确答案)九个3. 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小时内申请复检。

[单选题] *二四(正确答案)六八4.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食用农产品()实行分区销售 [单选题] *类别(正确答案)规模范围规格5. 销售者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个月。

[单选题] *356(正确答案)86.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注册。

[单选题]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确答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7. 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的标准题是()。

[单选题] *易降解安全无毒对人体安全无害(正确答案)对环境无害8.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备案 [单选题]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出入境检验疫部门(正确答案)国务院工商行政部门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9. 进口商建立食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应当真实,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产品,记录保质期限不得少于()年 [单选题] *一年两年(正确答案)三年五年10. 销售进口食用农业产品应当提供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捡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单选题] *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正确答案)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11. 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销售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单选题] *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处1万元以上3万以下罚款(正确答案)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罚款处3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12. 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单选在中国境内市场销售的进口食品,必须使用下列哪种标题识:() [单选题] *英语中文(正确答案)进口原产地13.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一位处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单选题] *一两三(正确答案)四14.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直接负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 [单选题] *一三五(正确答案)十15.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管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单选题] *一年两年五年终身(正确答案)16. 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单选题] *警告罚款(正确答案)拘留责令停产停业17. ()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单选题] *任何组织或个人(正确答案)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食品企业18.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是()。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完整版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完整版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由医学、毒理、化学、食品、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持。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汇总分析全国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本行政区域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鼓励和支持公众对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等活动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 ?停止生产经营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2015年03月15日发布为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5年2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3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毕井泉局长签署第12号令,该局令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在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调研、多次论证,形成《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包括: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一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产品已经进入市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期限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是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三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时限。

一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级召回是对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应当在知悉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是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应当立即就地销毁。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明确主体义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责任。

二是规范公告发布。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发布不安全食品召回公告。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号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号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2015年03月11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2015年3月11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由医学、毒理、化学、食品、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持。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汇总分析全国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本行政区域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鼓励和支持公众对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等活动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停止生产经营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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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作者:
来源:《农业知识·科学养殖》2015年第05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信息,《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将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食品召回分为三个级别,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被定性为一级召回,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法》规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产品已经进入市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期限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根据《办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等内容。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对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等行为均设定了法律责任。

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级召回对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应当在知悉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应当立即就地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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