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_2013

1 总则1.0.2 本规适用于建设工程中设置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相对封闭空间的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可燃液体火灾和带电设备的火灾。
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 可燃固体的深位火灾;2 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火灾;3 可燃气体火灾。
1.0.4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 总则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的目的。
细水雾灭火系统主要以水为灭火介质,采用特殊喷头在压力作用下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是一种灭火效能较高、环保、适用围较广的灭火系统。
该系统最早于20世纪40年代用于轮船灭火。
20世纪90年代,国际海事组织(IMO)要求客轮均须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者与其等效的其他灭火系统;同时,蒙特利尔议定书要求逐步停止哈龙灭火剂的生产并严格限制其使用围,使得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日益受到重视。
进入20世纪末,细水雾灭火系统得到了迅速发展,逐步成为国际上应用广泛的哈龙灭火系统的替代系统之一。
在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与应用方面,欧美起步较早,系统广泛应用于船舶、舰艇、变电站、电信设备、图书馆、档案馆、银行、实验室等场所。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进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发和试验工作,并被列为国家“九五”科技攻关项目。
现在,我国的细水雾灭火系统正处于国外产品进入、国产品跟进的发展阶段,还有很大的提升和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在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替代场所和传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中对水量、水渍损失等要求较高的场所,有较好的应用前景,且对扑灭在有限封闭空间发生的较大规模的可燃液体火灾有较好的效果。
在技术标准方面,美国消防协会于2000年正式出版了NFPA 750《细水雾灭火系统标准》,现已更新为2015版。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操作规程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操作规程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一种先进的灭火设备,其操作规程对于保障人员安全和灭火效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操作规程进行详细介绍,以便于大家更好地了解和运用。
一、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基本原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一种基于水雾灭火技术的设备,它通过高压泵将水经过增压、雾化等处理后喷出,形成一种类似于烟雾的细水雾,从而达到灭火的效果。
这种灭火方式具有响应速度快、灭火效果好、消耗水量低等优点,尤其适用于一些特殊场合,如机房、文物保护区等。
二、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操作规程1、启动前的准备工作在启动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之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检查系统的接线、电源、水源等设备是否正常,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2)检查水泵、电机、电器、管路、喷嘴等设备是否完好,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3)清理喷头及管路,确保水雾喷射畅通无阻;(4)检查水源是否充足,确保系统能够持续供水;(5)确认灭火区域的安全状况,做好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2、启动系统启动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按下启动开关,启动高压泵;(2)打开系统的水源,供水正常后,将开关调至灭火状态,使高压水雾喷射到火源处;(3)按照预定的灭火方案和灭火区域的情况,调整喷头、喷雾角度、水雾密度等参数,确保灭火效果最佳。
3、停止系统在灭火任务完成后,应按照以下步骤停止系统:(1)将开关调至关闭状态,关闭高压泵;(2)关闭水源,停止供水;(3)清洗喷头和管路,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4)检查设备的状况,及时进行维护保养。
三、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注意事项1、在使用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时,必须遵守系统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标准,确保人员的安全。
2、在启动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之前,必须进行系统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在调整喷头、喷雾角度、水雾密度等参数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灭火效果最佳。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总结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总结一灭火机理细水雾的灭火机理主要是表面冷却、窒息、辐射热阻隔和浸湿作用。
除此之外,细水雾还具有乳化等作用,而在灭火过程中,往往会有几种作用同时发生,从而有效灭火。
二系统分类1,按工作压力分为低压系统、中压系统、高压系统。
2,按应用方式分为全淹没式系统和局部应用式系统。
3,按动作方式分为开式系统和闭式系统。
4,按雾化介质分为单流体系统和双流体系统。
5,按供水方式分为泵组式系统、瓶组式系统和瓶组与泵组结合式系统。
三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一,系统组成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包括全淹没应用方式和局部应用方式,是采用开式细水雾喷头,工作原理基本同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二,工作原理除喷头不同外,闭式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工作原理与闭式自动喷水系统灭火系统相同。
五1,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可燃液体火灾和带电设备的火灾。
2,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可燃固体的深位火灾;(2)能与水发生剧烈反映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火灾;(3)可燃气体火灾。
3,系统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液压站,配电室,电缆隧道,电缆夹层,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文物库,以及采用密集柜储存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宜选择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2)油浸变压器室、涡轮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润滑油站和燃油锅炉房、厨房内烹饪设备及其排烟罩和排烟管道部位,宜采用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3)采用非密集柜储存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可选择闭式系统。
六系统设计参数1,系统宜选用泵组系统,闭式系统不应采用瓶组系统。
2,开式系统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时,防护区内影响灭火有效性的开口宜在系统动作时联动关闭。
当防护区内的开口不能在系统启动时自动关闭时,宜在该开口部位的上方增设喷头。
3,开始系统采用局部应用方式时,保护对象周围的气流速度不宜大于3m/s。
必要时,应采用挡风措施。
4,喷头的最低设计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20MPa。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第一部分:前言1. 概述城市轨道交通是现代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车辆的火灾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的制定可以帮助有效防范和控制轨道交通车辆火灾,保障乘客和车辆的安全。
2. 目的本技术规程的目的在于明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规定,以保障车辆火灾安全,维护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
第二部分:术语和定义1. 术语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火灾防护规程》,本技术规程中所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1)细水雾:指水雾直径在10微米-1000微米范围内的水雾;(2)灭火系统:指车辆上的灭火设备,可根据需要包括细水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
第三部分:技术要求1. 设计要求(1)车辆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条件》、《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火灾防护规程》等;(2)细水雾灭火系统应具有自动检测、报警和启动功能,能够及时发现并控制火灾;(3)细水雾灭火系统应根据车辆的不同部位和特点进行设计,覆盖面积应符合要求,确保火灾发生时可以全面覆盖并控制火势;(4)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到废气排放、材料选择和可靠性等因素,确保系统的可操作性和安全性。
2. 安装要求(1)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安装过程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2)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管路、喷头等部件应选用耐高温、耐腐蚀的材料,并经过严格的测试和检验;(3)安装位置和数量应根据车辆结构和布局进行合理设计,确保覆盖范围和效果满足要求。
3. 使用和维护要求(1)细水雾灭火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2)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保证系统随时处于可用状态;(3)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对系统的操作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部分:检测和验收1. 设计、安装、使用前的检测(1)设计单位应提交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方案,并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安装单位应把握设计要求,确保每项安装工作符合设计规范和标准;(3)使用单位应在系统投入使用前进行系统的功能测试、故障排除和安全验收。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船用细水雾灭火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船用细水雾灭火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 22241-2008)》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船用细水雾灭火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 22241-2008)》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细水雾灭火系统:细水雾自动灭火系统作为新的一种替代技术显示出了非常优越的特点,而引起了国际消防界的广泛重视。
发展历史:1996年美国发布了世界上第一个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标准(NFPA750-1996)之后,细水雾灭火技术的应用得到了快速发展。
2001年8月,中国公安部消防局发布了公消[2001]217号文,该文规定在我国可以使用高压细水雾等作为哈龙替代品。
灭火系统介绍: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1.高效冷却作用:由于细水雾的雾滴直径很小,普通细水雾系统雾粒直径10~100μm,在汽化的过程中,从燃烧物表面或火灾区域吸收大量的热量。
按100℃水的蒸发潜热为2257kJ/kg计,每只喷头喷出的水雾(喷水速度0.133L/s)吸热功率约为300KW。
实验证明直径越小,水雾单位面积的吸热量越大,雾滴速度越快,直径越小,热传速率越高。
2.窒息作用:细水雾喷入火场后,迅速蒸发形成蒸汽,体积急剧膨胀1700~5800倍,降低氧体积分数,在燃烧物周围形成一道屏障阻挡新鲜空气的吸入。
随着水的迅速汽化,水蒸气含量将迅速增大,同时氧含量在火源周围空间减小到16%~18%时,火焰将被窒息。
另外火场外非燃烧区域雾滴不汽化,空气中氧气含量不改变,不会危害人员生命。
3.阻隔辐射热作用:高压细水雾喷入火场后,蒸发形成的蒸汽迅速将燃烧物、火焰和烟雾笼罩,对火焰的辐射热具有极佳的阻隔能力,能够有效抑制辐射热引燃周围其它物品,达到防止火焰蔓延的效果。
考点归纳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考点归纳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系统组件和管道及其布置3.3.1 系统的主要组件宜设置在能避免机械碰撞等损伤的位置,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止机械碰撞等损伤的措施。
系统组件应具有耐腐蚀性能,当系统组件处于重度腐蚀环境中时,应采取防腐蚀的保护措施。
3.3.2 开式系统应按防护区设置分区控制阀。
每个分区控制阀上或阀后邻近位置,宜设置泄放试验阀。
3.3.3闭式系统应按楼层或防火分区设置分区控制阀。
分区控制阀应为带开关锁定或开关指示的阀组。
3.3.4 分区控制阀宜靠近防护区设置,并应设置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检查和维护的位置。
分区控制阀上宜设置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装置。
当分区控制阀上无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装置时,应在分区控制阀后的配水干管上设置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装置。
3.3.5 闭式系统的最高点处宜设置手动排气阀,每个分区控制阀后的管网应设置试水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试水阀前应设置压力表;2 试水阀出口的流量系数应与一只喷头的流量系数等效;3 试水阀的接口大小应与管网末端的管道一致,测试水的排放不应对人员和设备等造成危害。
3.3.6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管网宜均衡布置。
3.3.7 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处应设置泄水阀。
3.3.8 对于油浸变压器,系统管道不宜横跨变压器的顶部,且不应影响设备的正常操作。
3.3.9 系统管道应采用防晃金属支、吊架固定在建筑构件上。
支、吊架应能承受管道充满水时的重量及冲击,其间距不应大于表3.3.9的规定。
支、吊架应进行防腐蚀处理,并应采取防止与管道发生电化学腐蚀的措施。
表3.3.9 系统管道支、吊架的间距3.3.10 系统管道应采用冷拨法制造的奥氏体不锈钢钢管,或其他耐腐蚀和耐压性能相当的金属管道。
管道的材质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14976和《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 12771的有关规定。
系统最大工作压力不小于3.50MPa时,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 20878中规定牌号为022Cr17Ni12Mo2的奥氏体不锈钢无缝钢管,或其他耐腐蚀和耐压性能不低于牌号为022Cr17Ni12Mo2的金属管道。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898-2013

1 总则1.0.1 为合理设计细水雾灭火系统,保证其施工质量,规范其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中设置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可燃液体火灾和带电设备的火灾。
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 可燃固体的深位火灾;2 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火灾;3 可燃气体火灾。
1.0.4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 总则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细水雾灭火系统主要以水为灭火介质,采用特殊喷头在压力作用下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是一种灭火效能较高、环保、适用范围较广的灭火系统。
该系统最早于20世纪40年代用于轮船灭火。
20世纪90年代,国际海事组织(IMO)要求客轮均须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者与其等效的其他灭火系统;同时,蒙特利尔议定书要求逐步停止哈龙灭火剂的生产并严格限制其使用范围,使得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日益受到重视。
进入20世纪末,细水雾灭火系统得到了迅速发展,逐步成为国际上应用广泛的哈龙灭火系统的替代系统之一。
在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与应用方面,欧美起步较早,系统广泛应用于船舶、舰艇、变电站、电信设备、图书馆、档案馆、银行、实验室等场所。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进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发和试验工作,并被列为国家“九五”科技攻关项目。
现在,我国的细水雾灭火系统正处于国外产品进入、国内产品跟进的发展阶段,还有很大的提升和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在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替代场所和传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中对水量、水渍损失等要求较高的场所,有较好的应用前景,且对扑灭在有限封闭空间内发生的较大规模的可燃液体火灾有较好的效果。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操作规程

图为电磁阀
接线端 头
六、气体灭火系统使用后处置方法
(一)立即通知维保单位对下列部件进行检查、复位: 1、主机复位。 2、查看启动阀是否复位。 3、管道阀恢复原工作状态。 (二)立即通知业主单位对下列部件进行维修: 1、重新充装启动气体。 2、重新充装灭火剂。
图பைடு நூலகம்气瓶启动阀
圆头把手
图为管道阀
保险销
圆头 把手
二、灭火系统启动后注意事项 当管道内有灭火剂通过时,反馈接点闭合,产生信号发送至主机。
图为反馈接点
反 馈 接 点
三、灭火系统误动作紧急处置方法 当主机发生误报或在延时30秒时间内发现不需要启动灭火系统时,可手动按下主机上停止按 钮或保护区外设置的紧急控制盒内的“急停”按钮,即可停止灭火指令的发出。
自动键
2、手动控制:为避免系统误动作,设置在手动控制。 当保护区域内发生火情时,按下灭火主机上手动启动按钮即可按规定的程序启动灭火系统释 放灭火剂,实施灭火。也可按下保护区外设置的手动启动按钮。
图为灭火主机
手动启动
手动启动
3、机械应急控制:当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不能执行时,应采用机械应急手动控制。 当保护区发生火情时,灭火主机不能发出灭火指令时,应立即通知所有人员撤离现场,拔出 与保护区域相应的电磁阀上的保险销,压下圆头手柄打开电磁阀,释放启动气体,另外还需要 同时按下相对应区域的管道阀,即可实施灭火。如下图所示。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操作规程
灭火系统启动方式:分为“自动控制、手动控制、机械应急控制”三种。
一、灭火系统工作原理、启动操作方法 1、自动控制:在保护区无人情况下可设置在自动控制。 按下灭火主机上的“自动”键,灭火系统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当保护区域发生火情时,主机 在接收到两个独立的烟、温感发出的信号后,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发出联动指令,经过30秒 ,发出灭火指令,打开与保护区域内相应的电磁阀释放启动气体,启动气体通过启动管路打开 容器阀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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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水雾灭火系统喷嘴的分类: 1)根据作用方式将细水雾灭火系统喷嘴分为开放式细水雾灭火系统喷嘴和闭合式细水雾灭火系统喷嘴。
2)根据细水雾产生的原理,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喷嘴可分为冲击式细水雾喷嘴和离心式细水雾喷嘴。
细水雾灭火系统喷嘴按开口数分为单孔细水雾喷嘴和多孔细水雾喷嘴按材料分类细水雾灭火系统喷嘴按材料分为不锈钢细水雾喷嘴和黄铜细水雾喷嘴,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喷头按其功能可分为普通喷头和特殊喷头,如缆索式喷头、可燃液体喷头、可燃固体喷头、计算机喷头等。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喷头按其功能可分为特殊的灭火喷头、冷却保护喷头和细水雾堵塞喷头。
对于容易被外部异物堵塞喷嘴孔的地方,应选用具有声喷效果的无遮蔽喷嘴(端盖) ,如灰尘处,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但不得阻挡水雾,对喷洒人员造成伤害。
(2)对于电子数据处理室和通信室的地板夹层,宜选择适合低空间的喷头; (3)对于封闭系统,应选择响应时间指数不超过50(m s)0.5的喷头,其标称工作温度应高于最高环境温度30 °c,在同一保护区内使用热敏度相同的喷头;4)对于腐蚀环境,应当选用防腐材料或者防腐涂料的喷嘴; 5)对于电气火灾危险场所的细水雾灭火系统,不宜采用冲击雾化水雾喷头。
3、喷嘴的布置要求喷嘴的零部件系统应按照喷嘴的型号和规格储存
备用喷嘴,其数量不得少于为同一型号和规格实际设计和使用的喷嘴总数的1% ,并不得少于5个喷嘴。
★控制阀组(主阀)。
控制阀的选择雨淋阀可用作中低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控制阀。
关于雨淋阀的结构和工作原理,请参阅本文第四章的相关内容。
细水雾灭火系统中雨淋阀的工作压力应满足系统的工作压力要求。
控制阀的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控制阀组通常采用分配阀,类似于气体灭火系统的选择阀,不仅具有选择阀的功能,而且还具有启动系统和关闭系统的双重功能,水控阀组的功能也可以通过电动阀和手动阀的组合来完成,开放系统的保护区应设置隔断控制阀,安全阀应设置在隔断控制阀或隔断控制阀附近。
关闭系统应该根据楼层或消防区域配置隔断控制阀,并且应该是带有开关锁定或开关指示的阀组。
隔断控制阀应设置在靠近保护区的位置,并设置在保护区以外,以方便操作、检查和维护。
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应安装在隔断控制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