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对于实验室研究中的生物实验具有重要的意义。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在实验室中进行生物实验时能够科学、安全地进行,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实验数据污染。
本文将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包括其定义、目的、内容、执行步骤等方面。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定义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环境以及公共健康和安全,遵循有关法规和标准,采取一系列措施和管理办法,规范实验室内生物实验的安全管理行为,确保实验室内生物实验的安全进行。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1. 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实验事故导致的人员伤害;2. 保护环境不受实验事故造成的污染和破坏;3. 防止实验数据的破坏、泄露和丢失,确保实验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4. 建立科学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实验室生物实验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三、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实验室应设立生物安全管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制定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追溯并评估实验室内的生物安全情况。
2.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操作规程编制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包括实验室内生物实验的基本规范、操作程序、实验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确保实验室内生物实验的安全进行。
3.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设施设备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管理设施,如生物安全柜、生物废弃物处理器等,确保实验室内生物实验设施设备的完善性和安全性。
4.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培训教育开展实验室内生物安全管理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实验室内生物实验能够安全进行。
5.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事件处置建立实验室内生物安全事件的报告、处理和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地处置实验中出现的生物安全事故,保障实验室和人员的安全。
四、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步骤1. 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管理规范和标准;2. 建立实验室内的生物安全管理机构或委员会;3. 编制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整改和更新;4. 配备实验室内的生物安全管理设施设备,保养和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5. 定期进行实验室内的生物安全管理培训教育工作;6. 建立实验室内生物安全事件的报告、处理和应急预案;7. 对实验室内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实验室内的生物实验安全进行。
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四篇)

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实验室内部生物安全,保护实验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管理,包括设备设施的管理、实验操作的规范、安全措施的执行、废弃物处理等内容。
第三条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的最高责任人,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
第四条实验人员应接受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验室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接受培训的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方可正式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工作。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实验室要配备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范的资料,并随时更新。
第八条实验室应定期进行自查、自评和外部核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实验室的设备设施管理第九条实验室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设备和实验仪器,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十条实验室应有统一的样品管理制度,确保撤实验仪器和样品的物种标识和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配备安全用电设备,确保实验室内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实验室应进行消防设施巡查,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做好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实验室应配备湿度和温度监测装置,并定期检查和记录。
第十四条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进出和安全门的出入管理制度,确保未授权人员无法进入实验室。
第十五条实验室应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测和维保,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实验操作的规范第十六条实验室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实验服,戴上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
第十七条实验室操作人员应按照实验方案和规范操作,严禁个人行为、违规行为或任意修改操作方法。
第十八条实验室操作人员应保持实验室内的整洁卫生,定期清洁操作台面和设备设施。
第十九条实验室操作人员应熟知生物安全操作规范,掌握实验方法和技术,做到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二十条实验室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实验室试剂的储存情况,确保试剂的标识完整准确,储存条件良好。
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章制度

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室中的生物危害对人员和周围环境造成伤害和污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实验室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科研人员、实验室技术人员、学生及相关人员。
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认识,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章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生物实验室的管理、生物实验室的安全防护、生物实验室的危险废物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第二章生物实验室的管理第四条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生物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做到履职尽责,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第五条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制定生物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实验室的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制定生物实验室的安全应急预案,明确生物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七条实验室负责人应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设施和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对实验室的相关设施、设备和实验材料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和材料的使用安全。
第九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加强对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建立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档案,定期对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三章生物实验室的安全防护第十一条实验室人员在实验操作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包括实验服、口罩、手套等,防止生物危害的直接接触。
第十二条实验室人员在接触可能带有生物危害的实验材料时必须注意个人卫生,定期接受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实验室人员应按照规定操作程序进行实验操作,避免实验操作中出现意外事故。
第十四条实验室人员应定期清洁和消毒实验室的实验台、工作台和实验器具,保持实验室的卫生环境。
第十五条实验室人员应正确使用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通用3篇)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通用3篇)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实验室科研管理,是实验室科学研究贴合生物安全规范,对实验室师生身体健康负责,根据卫生部“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南京医科大学生物安全管理办法》等,参照国际公认的生物安全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中所述“生物安全”包括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及相关废弃物等可能导致安全损害的资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各课题组负责针对实验室的特点制定、维护和监督有效的实验室安全计划。
第四条:实验室负责人对所有研究人员和实验室来访者的安全负责。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五条: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课题组负责人人应按照“生殖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确保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人防护设备、材料等贴合有关安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确保不降低其设计性能;及时阻止不安全的活动。
第六条:实验室员工安全管理所有人员上岗前均应系统地理解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培训。
要求所有人员根据可能接触的生物理解免疫以预防感染。
人员的生物安全培训及免疫应包括运输和清洁员工的特殊工作人员。
第七条:实验环境的安全标记及要求实验室内应系统而清晰地标示出危险区,且适用于相关的危险;在某些状况下,宜同时使用标记和物质屏蔽标识出危险区;应清晰地标识在实验室或实验设备上使用的具体危险材料;通向工作区的所有进出口都应标明存在其中的危险。
应使涉及的非实验员工(如维修人员、合同方、分包方)明白其可能遇到的任何危险。
实验室的每个出口和入口应可辨别,入口处应有标记,标记应包括国际通用的危险标志(如:生物危险标志、火线标志和放射性标志)以及其他有关的规定和标记。
应设紧急出口并有标记以和普通出口区别。
应急撤离路线应有在黑暗中也可明确辨认的标识。
实验室入口应有可锁闭的门。
门锁应不妨碍紧急疏散。
第八条:实验室运作的管理程序实验室须根据实验对象、生物危害程度评估、研究资料、设施特点、设备具体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1)员工的健康监护;2)实施危害评估,采取措施的安排;3)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的确认(包括适当的标识要求)、安全存放与处置及监控程序;4)操作有害材料的安全行为的程序;5)防止高风险和污染材料失窃的程序;6)确认培训需要和教材的方法;7)获得、维护和分发实验室所有使用材料之安全数据单的程序;8)实验室设备安全去污染和维护的程序;9)紧急程序,包括漏来源理程序;10)事件记录、报告及调查;11)废弃物处理和处置。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细则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实验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实验室内进行生物实验的所有实验室。
第三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是指在实验室内进行生物实验时,采取合理管理措施,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确保实验的安全进行和实验人员的健康。
第四条实验室内应当设置专门的生物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方案,组织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指导实验人员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五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生物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能够及时处理生物安全事故和应急事件。
第六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生物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生物安全隐患,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七条实验室内实验人员应当接受生物安全管理培训,了解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自进行生物实验,不得违反生物安全规定。
第八条实验室内应当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设施和装备,如生物实验台、生物防护柜、生物废物处理系统等,确保实验的安全进行。
第九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实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十条实验室应当定期进行生物安全演练,掌握处理生物安全事故的技能和方法,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实验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实验室内的实验人员应当接受生物安全管理培训,了解生物实验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规程,熟悉实验室内的生物安全设施和装备的使用方法,掌握生物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
第十二条实验人员在进行生物实验前,应当仔细阅读实验操作手册,了解实验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遵循实验的操作规程,不得私自修改实验方案。
第十三条实验人员在进行生物实验时,应当佩戴防护装备,如实验服、手套、口罩、护目镜等,保护自己免受生物危害。
第十四条实验人员在实验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实验台面和工具,消毒处理实验废物,保持实验室的卫生整洁。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障实验室人员和环境的健康安全,防止生物实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事故,根据《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度1. 实验室主任负责整个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并确保实验室内的所有人员都遵守相关的生物安全规定。
2. 实验室主任应制定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3. 实验室人员应按照实验室主任的要求进行生物安全培训,牢固树立生物安全意识,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章实验室生物安全设施管理1. 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生物安全设施,包括生物安全柜、生物防护柜、无菌操作台等,确保实验过程中的生物安全。
2. 实验室生物安全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
3. 生物实验涉及的有害生物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带入实验室。
第四章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1. 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应遵守相应的实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生物安全操作步骤,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导致的事故发生。
2. 实验室人员在进行生物实验操作时应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口罩、手套等,尽量减少生物实验操作对人员的伤害。
3. 实验室内禁止食用、饮水、吸烟等行为,严禁将实验室用品带出实验室。
第五章实验室生物废物处理规范1. 实验室生物废物应按照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分类、包装、处理,不得随意乱倒或乱丢。
2. 实验室生物废物应定期进行清理处理,保持实验室内的环境整洁。
3. 实验室生物废物应交由专门处理机构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或随意处理。
第六章实验室生物安全意外事故应急处理1. 实验室生物安全意外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2. 实验室生物安全意外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章制度

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章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止实验室生物事故的发生,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实验动物和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组织管理1.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应设立生物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3.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实验室进行生物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职责1. 实验室负责人应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负总责,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的落实。
2.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
3.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
四、实验室生物安全设施与设备1. 实验室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安全柜、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设施、消毒设备等生物安全设施。
2. 实验室生物安全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实验室应设置生物危险标识,明确生物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
五、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1.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进行实验操作前,应进行生物安全培训,掌握实验操作规程和生物安全知识。
2.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进行实验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做好个人防护。
3. 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动物管理制度,对实验动物进行规范饲养和管理。
4. 实验室应建立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管理制度,实行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制度。
5. 实验室应定期对实验场所、物品、设备等进行消毒杀菌,防止病原微生物的传播。
六、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处理1. 实验室发生生物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2.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 实验室应将生物安全事故情况报告上级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七、实验室生物安全违规行为处理1. 违反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应给予警告或纪律处分。
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行为规范及内务管理制度

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行为规范及内务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实验室在生物科学研究、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监管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实验室安全问题关系到科研人员的身体健康、实验室周边环境的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为了确保实验室安全,规范实验室人员的行为,特制定本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行为规范及内务管理制度。
二、生物安全行为规范1. 实验室准入制度(1)实验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生物安全知识,并通过实验室安全培训。
(2)进入实验室前,应更换实验室专用服装,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3)未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2. 实验室操作规范(1)严格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确保实验操作安全。
(2)在实验过程中,应使用适当的防护措施,如生物安全柜、手套、口罩等。
(3)避免产生气溶胶和溅出,如不可避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4)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食、饮用非实验室专用水。
(5)实验结束后,及时清理实验台面,进行消毒处理。
3.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1)按照实验室废弃物分类要求,将废弃物分类存放。
(2)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前必须进行灭活处理,如高压灭活、焚烧等。
(3)废弃物容器应防漏、标记清晰,避免交叉污染。
4. 实验室生物危害物质管理(1)实验室生物危害物质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其来源、使用、存储和处置符合相关规定。
(2)对实验室生物危害物质进行登记,定期检查库存,确保数量准确。
(3)实验室生物危害物质应存放在指定位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盗、误用。
5. 实验室事故应急预案(1)实验室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2)实验室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急救技能。
(3)发生实验室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
三、内务管理制度1. 实验室布局与设施(1)实验室布局应合理,确保实验操作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2)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如生物安全柜、冰箱、离心机等。
(3)实验室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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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防止发生实验室感染事件,保护实验环境的安全。
2 适用范围适用于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同时包括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3 职责3.1 生物安全委员会。
负责对管理体系文件的审定;负责病原微生物危害评估报告的论证及各类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处置指导、评估和技术咨询; 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技术的指导,生物安全重大事项的3;2 单位法人。
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负总责,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批准与颁布,负责生物安全防护设备、防护用品的保障,负责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资源的保障。
3. 3 生物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 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査。
3.4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修订,应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3.5 人事管理部门。
负责实验室新上岗人员的上岗培训,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和个人健康档案的建立, 负责实验人员的免疫接种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3.6 教育培训管理部门。
负责实习进修人员及课题项目合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3.7 药械管理部门。
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检定和档案管理; 负责实验器材、试剂的供应和管理;负责防护用品供应商的资质评估。
3.8 后勤管理部门。
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消防安全等设施设备的管理和实验设施设备运行的管理和维护等。
3.9 实验室主任。
实验室负责人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 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物安全、专业技能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落实部门生物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实验室人员按照生物安全管理要求开展实验活动;负责实验室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安全管理。
3.10 实验人员。
应自觉遵守相关制度,自觉学习和接受相关知识培训,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开展实验活动和操作仪器设备,有做好个人防护和对他人安全负责的义务。
3.11 其他部门的职责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3.2 管理要求4.1 培训要求。
所有实验操作人员、实验辅助人员、工勤人员必须经过传染病防治知识、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培训要有计划性和可持续性,并有完整的培训记录。
应对被培训者和培训者进行考核和评估。
经考核合格者方有上岗资格,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生物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中途发生换岗的,上岗前应再次接受专业技术培训,部门应做好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资料统一交培训管理部门备案。
必要时应对培训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
3.2 准人要求。
4.2.1 人员控制。
只有在告知潜在风险并符合进人实验室条件要求的人才能进入实验室。
在开展涉及有关病原微生物的工作时,实验室负责人应禁止或限制人员进入实验室。
一般情况下,易感人员或具有免疫缺陷、过敏史或感染后会出现严重后果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
实验室负责人对工作人员是否有上述情况,应事先进行评估后再决定是否容许其进入实验室工作,并负有最终责任。
4.2.2 项目准入。
实验室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审批,未经许可不得超范围开展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不得在低于防护要求的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开展实验活动前实验室应组织相关实验活动项目的风险评估,并经生物安全负责人批准。
3.2 安全计划。
实验室必须制订年度安全计划,实验室负责人每年对安全计划至少审核和检査一次,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修订。
3.2 生物安全自查要求。
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对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情况组织进行自行检査,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后应形成书面的检查记录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并及时整理归档。
3.2 个体防护要求。
所有实验人员必须经过个人防护的培训,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使用前应仔细检查,不使用标识不淸、破损的防护用品,按不同级别的防护要求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及类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进人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动物实验室, 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穿防护服,戴口罩、帽子、手套等防护用品。
个人应根据从事实验活动的性质、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进行相应防护,不得随意降低防护等级。
实验人员不得穿拖鞋、短袖工作服进入实验区域从事实验活动。
严禁穿着实验工作服离开实验室到办公区域和其他公共区域。
从事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时应当有2 名或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参加(但建议不要超过3 人),禁止单独一人从事高危险度的实验室检测工作,以防发生意外。
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只能同时从事一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
4.6 实验准备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在进入前,需做好充分的实验准备工作,填写实验材料清单,禁止实验过程中随意频繁出、入实验室,而导致生物安全实验室以外场所的污染及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
4.7实验清单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工作前应准备实验清单,内容包括实验操作内容、实验器材和物品、消毒物品的种类和数量及要求。
4.8 记录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自觉按照规定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操作程序,同时做好相关的实验记录,包括记录实验室使用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记录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
记录要求字体工整、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用记号笔、铅笔等不能长久保存的笔记录。
4.9 消毒要求。
实验人员完成实验后,在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及时清理实验台面,并对实验室台面及空间采用可靠有效的消毒方法和消毒剂进行充分的消毒,要求详见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 版,确保消毒规范有效。
4.10 废弃物处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实验废弃物处理严格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单位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未经消毒灭菌处理的实验废弃物和实验器材、设备严禁带出实验室。
4.11 设施设备要求。
实验室应根据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对不同的病原微生物采取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实验活动过程中的安全。
生物安全柜安装后或每次检修后,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专业人员对每一台生物安全柜的运行性能和高效过滤器完整性进行验证,每年至少—次。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施和设备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对生物安全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测验证。
4.12 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管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按《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要求执行,相关材料应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相关部门应定期及时地将新近分离、采集的有保存价值的菌(毒)种、阳性生物样本每季度办理一次交存手续,按期交菌(毒)种库、生物样本库统一保存,并做好交接记录。
接收部门应制备菌(毒)种和生物样本清单,并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科(所)应加强对工作毒种的安全管理,应对工作毒种的去向进行监管,形成过程性记录,定期归档备查。
不得以任何形式的个人名义接受、保存和馈赠、交换菌(毒)种和生物样本。
4.13 责任落实。
单位每年应定期和各实验室负责人签定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书,各实验室和实验人员签定生物安全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4.14 外来人员管理。
外来人员需要参观、考察生物安全实验室时,应事先经生物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持准人证在相关人员陪同下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入实验室。
实习、进修人员应接受实习进修单位的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后,签订安全承诺书,在指导老师陪同或指导下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不得独自从事髙风险检测、研究工作,原则上不给予门禁授权,确实需要授权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并以保证其生物安全为前提。
物业保洁人员禁止进入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PCR实验室、净化实验室、生物模拟实验室等专业实验室内部从事保洁活动。
确因需要进入的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并在所在部门业务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所在部门对物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外来设备维修人员需要进入实验室时,应事先办理准人手续,进入实验室工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并由所在部门派人陪同下进行。
严禁营销人员进人实验区。
3.3 门禁管理。
实验人员进、出实验室应从更衣通道进入,走廊门禁只授权给所在部门负责人,严格遵照物流、人流分开,实验废弃物从污物电梯通道拿出实验室。
实验室人员进、出实验室时应随手关门,使实验室门禁处于正常关闭状态,对于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等专业实验室的门应随时关闭,以免使实验操作区域受到外界影响而导致实验结果的不确定性或实验室操作区域气流外溢而污染其他区域。
4.16 实验人员能力评估。
实验室负责人每年定期组织对从事实验活动的检测、辅助人员的专业能力等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评估材料及时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6 责任追究。
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实验室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每发现一项,扣除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负责人各XX元,同时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扣除相应分值。
若相同问题重复发生,贝叹寸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负责人每项各扣除XX? XX元。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所在责任部门负责人、生物安全监督员的相应责任。
4.18 应对实验动物及感染动物实验室进行安全管理, 实验室、实验人员应具备相关部门的资质才能从事相关实验活动,严禁从事超范围的动物感染实验活动。
4.19 本制度由生物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监督,未尽事宜由院长(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4 依据5.1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5. 2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45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