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市场、展览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商场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商场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商场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场消防安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商场包括购物中心、百货商场、超市等。

第三条商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目标是保障商场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火灾事故的损失。

第四条商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和要求。

商场经营者应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商场应当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正常,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检修和测试,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商场应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标志清晰,疏散指示灯正常工作。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七条商场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要求组织实施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承担商场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

第八条商场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商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协助商场经营者做好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商场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控制室人员,保证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火灾报警和其他与消防安全相关的情况。

第十条商场应当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员工和消费者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商场应当与有关消防部门建立定期的沟通和合作机制,及时了解消防安全工作的最新要求和政策。

第十二条商场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第十三条商场应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合理布局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商场内的消防安全。

第十四条商场应设立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配备消防水源,确保灭火和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商场应设置疏散通道,保证通道畅通,设置紧急疏散出口,并保持出口通畅。

第十六条商场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等消防设备,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保,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七条商场应设置紧急疏散指示灯,标示明确,保证商场内消费者和员工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

公共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公共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公共场所消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的消防管理工作,包括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剧院、影院、展览馆、体育馆、学校、医院等。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防控、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是场所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第五条:公共场所应当配置适当数量和类型的消防设施设备,保持其完好有效,并按照要求进行定期检测、维修和更新。

第六条:公共场所应当配备由经过消防培训合格的消防人员组成的消防队伍。

第七条: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和用户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八条:公共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防验收、检查和评估,建立消防档案,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公共场所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宣传教育设施,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二章:场所布局与消防通道第十条:公共场所应当按照防火分区的要求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建立事故应急通道和疏散通道,确保人员疏散的畅通无阻。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合格的防火隔墙、防火门和防烟阀,确保其防火分隔性能满足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设置标志鲜明的安全出口标识,保持畅通。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消防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占用、堆放杂物或设置其他障碍物,确保消防车辆和救援人员的出入畅通。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相应数量和规格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水源等,并设置明显的标识,供人员及时使用。

第三章:电气设备与用火安全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的电气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维护、检查和保养,杜绝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的用电负荷应当与供电设备相匹配,不得超负荷使用。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篇)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篇)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图书馆、博物馆、剧院、影院、体育馆、展览馆、游乐场所、商场、超市、酒店、宾馆、室内游泳池、室内滑冰场、室内高尔夫球场等大型公共场所。

第三条大型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大型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强化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公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增强自防自护能力。

第五条大型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消防安全规定,进行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维护,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检查,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第六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消防设施的安装、维修情况,消防演练的情况,消防事故的记录和处理情况等。

第二章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第七条大型公共场所应根据场所的特点和规模,合理设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室内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等。

第八条消防水源应确保供水充足,消防水池内无水或水量不足时应及时补充,防止发生临时火灾扑灭困难的情况。

第九条室内消防设备应根据场所的平面布局、火灾危险性等因素进行设置,包括火灾报警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等。

第十条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指定位置,并经常检查和维修,保证其正常使用。

如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水带等。

第十一条大型公共场所应设置合理的消防通道,保证人员疏散通畅。

消防通道的宽度和数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存放杂物,不得堵塞。

对于使用消防通道违规存放杂物的,应及时清理整改,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火灾风险评估和消防宣传教育第十三条大型公共场所应进行火灾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因素,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加强火灾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栏、演讲、宣传片等形式,向员工和公众普及火灾预防知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密集场所指的是聚集大量人员的场所,如商场、超市、娱乐场所、展览馆等。

由于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因此,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加强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本文将从制度建设、安全管理、应急处置三个方面,介绍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制度建设1.法律法规: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最基本依据是国家和地方上的法律法规。

各机构应当了解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制度文件:密集场所应定期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由建筑物产权单位确定管理机构,并在整个场所进行公示,以确保每个人员都了解并遵守相关制度。

3.员工培训:对于密集场所人员,尤其是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确保人员明确消防安全知识理念和预防火灾的措施,并且能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三、安全管理1.火灾隐患排查:场所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场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场所消防设备设施安全、有效、可靠。

2.消防设备设施维护:消防设备设施定期维护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保障火灾管道畅通无阻。

3.安全检查:对场所人员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立即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

四、应急处置1.应急预案:密集场所需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和物资抗击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

2.应急演习:密集场所要定期进行应急演习,确保应急演习的完整、有效,实现预案与实际相结合。

3.呼叫指挥: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呼叫指挥,并通知消防部门前来扑救,同时最大限度地保证人员安全撤离。

五、总结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工作不仅需要有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更需要企业、物业等组织和个人的积极参与。

只有真正落实其中内容,才能够有效提高场所的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4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4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根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在短时间内聚集大量人员从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超市、商场、体育场馆、剧院、影剧院、展览馆、会展中心、酒店、宾馆、餐饮场所、会所、运动场、游乐园等。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是指在建设、装修、使用、维护和日常管理中,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设置和使用消防设施设备,加强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消防责任,保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四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防火设计、建设,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章设计与建设第五条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消防安全标准,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设计。

第六条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备和设施的布置、数量、类型和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配置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消防电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

第八条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疏散通道宽度、出口数量、出口标志和疏散时间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九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定专门负责消防工作的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和归档有关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检测、维修等情况,供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自查和外部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

公共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共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共设施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医院、商场、宾馆、展览馆、体育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等。

三、管理职责1. 公共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 公共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3. 公共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公共设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4. 公共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消防安全措施1. 公共设施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2. 公共设施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私自拉接电气线路。

3. 公共设施内应当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并保持标识清晰、醒目。

4. 公共设施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无阻。

5. 公共设施内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6. 公共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消防安全检查1. 公共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电气线路是否安全等。

2.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 公共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情况进行登记。

六、火灾应急预案1. 公共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置程序、措施和责任人。

2. 火灾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火灾报警、人员疏散、灭火救援、医疗救护、信息报送等。

3. 公共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火灾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奖励与处罚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市场商户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市场商户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市场商户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市场商户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保护人民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市场商户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市各类市场商户,包括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各类商业场所。

第三条市场商户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相关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条市场商户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在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第五条市场商户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和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积极参与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市场商户应当积极配合政府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接受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消防隐患。

第二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七条市场商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疏散通道、报警器等。

第八条市场商户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完好无损。

第九条市场商户应当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和应急照明系统,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及时有序地疏散。

第十条市场商户应当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能随时投入使用。

第三章消防安全检查第十一条市场商户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测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市场商户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相关资料,接受政府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市场商户应当加强对消防隐患的排查整治,确保消防隐患得到及时处理,杜绝火灾隐患。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四条市场商户应当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灾害情况下的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五条市场商户应当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和居民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熟悉逃生路线和逃生技巧。

第十六条市场商户应当建立健全火灾事故报警机制,确保在发生火灾事故时及时报警、疏散人员、救援受困人员。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是指对于人员密集、火灾风险较高的场所制定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针对不同的场所,制定不同的消防安全制度,旨在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因此,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制度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和规范。

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商场、超市、影剧院、展览馆、地铁站等。

这些场所通常具有人员流动性大、密集度高、人员素质不同等特点。

首先,人员密集场所的常规通道必须直通楼外,以确保人员在火灾时能够及时疏散,救援人员能够快速进入。

其次,通道内必须畅通无阻。

任何杂物、摊位等物品都不得占据或妨碍通道,以保证人员疏散时不会受到阻碍。

再者,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者需要制定人员疏散计划,安装逃生指示标识和疏散通道指示灯,并定期组织演练,以确保人员及时有效地疏散。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预防措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要求对于场所内的火灾风险进行全面掌握。

如果存在火灾风险,必须采取预防措施。

1.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首先,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法规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如火灾报警器、灭火器、防火门等。

其次,在人员密集场所内禁止使用明火,禁止乱扔烟蒂等行为。

在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时,应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处理,并督促场所内的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2.推广消防知识。

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者应对场所内的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

并且,要随时注意宣传安全知识,使场所内的人员清楚地了解火灾的危害,遵守安全规范,做好火灾抢救准备。

应急措施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对受灾人员进行快速疏散和救援。

1.及时报警。

场所内应安装火灾报警器,并在发生火灾时第一时间报警。

2.开启疏散通道。

场所内的通道不仅要保持畅通,并且要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开启疏散通道。

3.救援和灭火。

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救火和救援,确保火灾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安全管理人员密集场所涉及的人员众多,安全标准也必须非常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场、市场、展览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单位应当通过广播、闭路电视、板报、张贴图画、外请专家授课、观看影视资料、现场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四、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下列人员由单位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1、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单位应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七、培训必须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训纪录。

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一、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单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巡查记录应当记明巡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一、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10、防火巡查情况;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检查记录应当记明巡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1、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点部位,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2、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3、值班人员到岗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维修部门签字维修,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上。

4、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及时准确的确认、处理。

对确认为误报的要及时将系统复位;对确认为火警的,要立即启动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应急程序处置。

5、值班人员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6、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严禁在控制室内打瞌睡、睡觉;严禁喝酒、吸烟、会客和搞各种娱乐活动;严禁动用明火;严禁酒后上岗。

7、控制室内严禁外来人员入内。

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8、控制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其它杂物。

二、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1、按班次要求.准时到岗,到岗后逐项交接。

2、交接项目:自动消防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上各班次发生的报警点、故障点及处理情况;有无重大设备故障;交接设备操作情况;备品交接情况;各项通知及其他情况。

3、交接班过程中,交接双方要逐项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纪录并签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查。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一、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二、每年要到专门检测机构(省、市检测中心)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三、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四、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

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五、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1、占用疏散通道;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3、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二、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六、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七、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明火作业管理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禁止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2、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营业区与装修区之间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

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5、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八、商场内禁止吸烟,并设置禁止吸烟标志牌。

十、营业结束后,必须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遗留火种后关闭营业用电。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一、商场、市场、展览馆内严禁设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库房。

二、商场内经营指甲油、摩丝、打字纸、丁烷气等易燃危险商品时,应控制在两日的销售量以内,同时要防止日光直射,与其他高温电热器具隔开,妥善进行保管。

三、地下商场严禁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发令枪纸、汽油、煤油、酒精、油漆等易燃商品。

四、对日用少量易燃液体,要放置封闭容器内,随用随开,未用完的送回专用库房,现场不得储存。

五、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要视情节给予处理,有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