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关于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质〔2018〕567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质〔2018〕567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为促进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健康发展,加大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力度,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18〕435号)要求,我厅于2018年7月3日至7月20日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检查对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测监管工作,重点核查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检查、能力验证、见证取样、信用管理、建筑产业现代化检测工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执法检查手册》贯彻执行、行业自律、改革创新等九个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不断改进监管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大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力度,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关于检测监管工作的要求。
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和能力验证工作,强化监督管理,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定期组织全市检测技术研讨会,对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提高了检测机构的综合能力水平;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研发实施《扬州市不合格检测报告实时传输监管系统》,对不合格检测报告及时督促处理。
本次监督检查共抽查了75家检测机构,重点检查检测人员检测能力、检测场所、检测设备、检测环境、样品管理、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业务软件、部分检测数据的重现性等九个方面工作,对2017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存在问题较多的13家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查。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处理通报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处理通报书尊敬的相关责任人: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和相关要求,经过对您所负责的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我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处理,并向您下发本通报书,以便您了解并及时整改。
一、检查情况本次检查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具体情况如下:1. 施工过程管理:对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措施、人员配备、协调沟通等进行了检查。
发现在某某区域存在施工流程不当导致进度拖延等问题。
2. 材料选用与质量:检查了使用的建材及产品相符合性,产品质量是否达标等情况。
发现在某某楼层存在使用质量不达标的XX材料问题。
3. 施工工艺与操作规范:核查了施工过程中是否遵守施工工艺与操作规范。
发现在某某工序存在操作不规范、施工工艺不完善等问题。
4. 施工质量检测与记录:检查了施工质量检测过程与记录的完整性。
发现在某某工序存在质量检测不及时、记录不完整的情况。
二、问题整改根据以上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要求,具体如下:1. 施工过程管理:要求加强对施工流程的管理,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执行,确保按时完成工程。
2. 材料选用与质量:要求更换质量不达标的XX材料,严格遵守相关材料的选择标准,并及时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测。
3. 施工工艺与操作规范: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工艺和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4. 施工质量检测与记录:要求加强质量检测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并完善相应的记录。
三、整改期限请您及时组织相关责任人员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收到本通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整改完成后,请将整改情况报告提交给我单位。
四、后续监督我单位将进行后续监督,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若发现整改不到位或存在其他问题,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
五、联络方式如对本次检查结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协助,请随时与我单位联系,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邮箱:***************希望您能对本通报书的内容予以重视,并积极配合整改工作,共同维护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和人民利益。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鄂建文[2014]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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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鄂建文[2014]4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安委〔2014〕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近期特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14〕83号)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发生的一系列重特大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省厅8月上中旬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共督查 16个市(州)9个县(市、区)的住建管理部门、17个企业和27个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下达5份执法建议书和6份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下达停工、限期整改、执法等处罚文书11份(省督查组下达的执法建议书附后)。
督查情况表明:从总体上看,受检地区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基本受控。
各市(州)住建管理部门不断完善监管工作程序,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落实各项专项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管控力度,积极开展综合整治,排查各种隐患,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如十堰市对二季度检查发现的隐患建立详实清晰台账,逐项落实整改;随州市严格落实省厅综合整治的工作要求,工作扎实有效;咸宁市、黄冈市不断改进安全监督方式,强化监管手段,对施工项目实施视频远程监控。
建筑施工企业对项目的管控力度有一定提高,企业对项目的检查、指导有所加强。
如湖北广盛、武汉建工集团等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合理建设规模,建立可靠的安全管理体系,对项目实施有效管理,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陕建管发〔2022〕100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陕建管发〔2022〕100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的通知》(陕建发〔2021〕226号)文件要求,省厅于11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督导共分三个组,采取听取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查阅台账、随机抽取项目等方式开展工作,对10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开展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督导,下发执法建议书13份。
二、检查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招投标方面:部分工程项目未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部分项目疑似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
(二)违法违规施工方面:部分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问题。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部分项目实名制管理系统管理不规范;农民工工资未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程款支付担保政策未落实;部分项目施工单位垫资施工。
(四)现场管理问题:部分中标施工、监理企业现场执业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日志记录不规范;部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存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情况。
三、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情况1、项目名称:黄冈学府城(北区)项目建设单位:陕西全信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俊;施工单位:四川中恒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力夫;监理单位:中陕核工业集团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文正。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第一批)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第一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冀建建市函〔2020〕144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第一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打赢扫黑除恶、行业治乱收官战,按照《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冀建建市〔2020〕68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0〕85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外进冀建筑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0〕63号)要求,从2020年10月起,分批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市场专项监督检查。
现将第一批检查张家口市、廊坊市、定州市、辛集市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厅对张家口市、廊坊市、定州市、辛集市4个市及张北县、怀来县、涿鹿县、万全区、下花园区、大厂县、香河县、三河市、霸州市、安次区等10个县(市、区)进行了层级监督检查,听取了44家省内骨干企业法人代表及进冀企业负责人关于市场行为、守信践诺、保证体系建立等工作情况汇报,抽查了企业在建项目,印证了企业内控管理的工作成效、管理水平及各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情况。
通过检查,有效打击了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增强了部门监管责任,传导了层级监管压力,提升了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了企业守法遵规、诚信经营的意识。
同时,在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负责人对工作不重视,内部管理制度及保证体系不健全,市场行为不规范、管理人员不履职,项目违法违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侧面反映出一些地方存在市级主管部门压力传导不到位、县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严等问题。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和《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较快发展,省厅决定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含市政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二、检查内容着重对以下四方面内容进行检查:(一)各级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情况1、依法行政审批情况。
各级主管部门是否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依法审批。
审批工作是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方便、高效、快捷;是否存在擅自简化程序,以领导批示和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施工许可等问题;是否存在越级、越权、违规补充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行为。
施工许可证审批及发证是否通过“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施工许可证发放后的动态监管情况。
2、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备案管理情况。
各级主管部门是否强化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后监管;是否建立工程项目合同订立和履约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合同备案制度;是否制定了本地区合同备案规定;是否对工程项目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及劳务分包等主要合同进行审查;是否对合同重大变更进行备案管理。
3、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管理情况。
施工许可颁发机构受理施工许可申请后是否7日内指派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现场踏勘;踏勘人员是否出示证件;是否认真填写《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是否对现场进行拍照;对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的项目,是否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整改的事项;对发现违法开工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建筑检查通报(精选3篇)

建筑检查通报(精选3篇)建筑检查通报篇1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近期,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住建厅连续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地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20xx年元旦以来,我市城阳区、黄岛区先后各发生一起人员死亡事故,影响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建筑安全形势异常严峻。
为遏制事故发生,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党委成员带队成立四个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市建筑工地开展“扫马路”式安全大检查,对各类安全隐患开展“零容忍”执法,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标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管重罚。
现将检查及处罚情况通报如下: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对参建主体及个人处罚情况(一)市北区重庆南路249号新都心苑工程建设单位:青岛博雅华府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山东天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青岛广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单位:安徽中远劳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焕坤项目总监:李传斌存在问题:脚手架安全平网缺失严重,脚手板未满铺;电梯司机、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十余名高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进出通道口无防护棚,部分临边、洞口防护不严;宿舍脏乱,使用大功率电器。
处罚情况:将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单位清出青岛市建筑市场,今后不得再办理入青手续;暂停建设单位全市范围内招标资格6个月;鉴于监理单位已被暂停在全市范围内投标报名资格,扣监理单位20分。
项目经理已被清出青岛市建筑市场;扣项目总监20分。
(二)市北区天怡景园C区安置房(C地块)工程建设单位:青岛恒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国诚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劳务单位:青岛仁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丁剑华项目总监:刘方言存在问题:安全资料造假;塔吊信号工无证上岗;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不在现场;项目部管理机构不健全;多名高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进出通道口无防护棚。
处罚情况:暂停建设单位全市范围内招标资格6个月;暂扣施工单位外地入青证6个月,暂停施工单位全市范围内投标报名资格6个月;暂停监理单位全市范围内投标报名资格2个月;暂扣劳务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6个月。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青岛市检查局关于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青岛市检查局关于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青岛市检查局•【公布日期】2009.11.10•【字号】青建管字[2009]28号•【施行日期】2009.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青岛市检查局关于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青建管字[2009]28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监察机关,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全市建筑市场健康规范发展,市建委、市监察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09年全市建筑市场第二次执法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及相关主体单位;五市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二、检查内容(一)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及相关主体单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及相关规章制度情况,重点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法定手续的履行情况,以及建设(开发)单位肢解发包、规避招标,施工单位转包、非法分包、挂靠、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无资质和超越资质施工、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监理单位违规监理等行为。
(二)检查区市(不含市内四区)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要求及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2009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市建委、市监察局《2009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要点》情况;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做法、取得的主要成效及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情况,下一年度工作的主要打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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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住院楼 院
XX 公司
7 仙 三 丰 鼎 仙 桃 市 三 荆 州 市 城 彭时清 桃 城 9、10 丰 鼎 盛 地 市 建 设 集 市 号楼 产开发 XX 团 XX 公司 公司
513.7 5499.7
鉴订的劳动合同及关联社保资料,施工企业存于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 义承揽工程嫌疑; 4、项目经理易金堂未到岗履职,现场实际履职的项目经理(唐建国) 无资格执业。易金堂存于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承揽工程行为(现场重 要的工程资料非本人签字); 5、施工单位指明的该现场质检员江春祥,安全员彭付生,检查时不 于现场,且无监理批准手续,且不能提供合法的上岗证,施工现场无 造价员; 6、施工单位未提供普通工合法的上岗证,特殊工程除塔吊司机外, 未提供合法的上岗证; 7、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劳务人员和本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及保险资料, 涉嫌违法劳务分包; 8、塔吊安装单位(济南东岳起重通信设备 XX 公司)未提供进鄂备案 手续,未见分包合同。 1、建设单位涉嫌肢解工程(装饰工程、消防工程); 2、 建设单位曾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 3、建设单位涉嫌和施工方签订背离招标文件、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 补充协议,且存于拖欠工程款行为; 4、本工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加层、建筑面积增加)未见办理规划 变更等手续; 5、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程为敏)未到岗履职,涉嫌允许他人名义承 接工程违法行为。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和招标文件、经备案的施工合同背离的 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未经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2、 建设单位违规收取现金保证金,存于强制施工单位垫资施工违规
建设规模 (m2)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23487 90430 4156.64
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建设施工; 2、建设单位和中标人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补 充协议; 3、建设单位未按备案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同时违规 收取履约保证金 60 万元,要求中标人垫资施工; 4、幕墙专业工程图纸未审查、未办理报建手续; 5、中标人未发文明确项目部组成,中标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行职责, 重要的工程质量资料非当事人本人签字; 6、劳务分包单位(鄂州市成升建筑劳务公司)将承接的劳务工程再 次违法分包,且劳务分包合同未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部分壹线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提供合法有效的上岗证。 1、开工方案时间于施工许可证发放之前,该工程曾经无证施工; 2、施工单位中标项目经理李秋(现场检查后网上核查,李秋无壹级 建造师证,即使有二级建造师资格,也属超资格许可范围执业),于 重要的工程资料上未见其签字,该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项目质检员 变更,未办理关联手续; 3、施工单位项目部实际于现场履职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 量、安全、造价负责人非本单位人员,且无证上岗;存于允许他人以 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 4、建设单位将项目桩基础工程肢解发包;未提供于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5、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单位远广机械施工 XX 公司未办理进鄂 备案手续; 6、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单位于基础工程未经验收的情况下 擅自组织后续工程施工。 1、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上的主要内容(结构类型)和工程实体
冈 业 技 术 技术学院 建 筑 安 装
市 学院学
XX 公司
生公寓
中6栋
4 黄 中冶.黄 黄 石 中 冶 中 国 第 壹 王鸿滨
石 石 公 园 置业 XX 公 冶 金 建 设
市 壹期 1 司
有限责任
#楼
公司
5 潜 中润·章 武 汉 市 中 武 汉 市 金 易金堂
江 华首府 润房地产 金 盛 建 设
堰 代理 XX 公司(乙级)
市
5 襄 襄樊正荣招标代理 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中级之上有职称的专职人员及工程建
樊 有限责任公司(乙级) 设类注册人员不符合招标代理乙级资格标准。
市
附件 1:5 家招标代理机构检查、处理情况汇总表
附件 2:16 个施工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
序 地 工 程 名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号区称
1097.39
1、建设单位将桩基础工程肢解,发包给的桩基础承包企业的资质情 况不祥; 2、A、B 楼未见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部分业主已开始装修,建设单位 涉嫌非法使用未竣工工程; 3、项目部主要成员组成未得到监理单位认可,且未提供和施工单位
6 天 第 三 人 天 门 市 第 湖 北 兴 达 程为敏
门 民医院 三人民医 建筑施工
石 咨询 XX 公司(乙级) 员不达标;3、社保缴费单位非该公司;4、2010 年 4 月才
市
开始启用《职业手册》。
3 恩 利川市诚信招标咨 1、注册资本金不达标;2、注册造价师只有 1 人,提供资料
施 询有限责任公司
不全。现场检查时,公司专职人员大部分不于办公室。
州
4 十 十堰筑博工程招标 注册人员不达标。
市
3、专职人员的社保缴费金额不足;4、注册人员陈静、王文 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胜注册证未见延期记录,且 6 名注册人员检查时均不于公司; 要求,依法予以处理。
5、公司提供的年度审计方案缺乏有效性(未见审计单位和
审计人员的执业资格)。
2 黄 湖北恒信伟业工程 1、年度审计方案和统计报表的年度收入不壹致;2、注册人
项目经理
1 鄂 鄂 州 农 鄂 州 市 农 湖 北 福 成 夏曙光
州 业 有 害 业局
建设工程
市 生物预
XX 公司
警和控
制区域
站
2 咸 龙 潭 柳 咸 宁 碧 桂 广 东 腾 越 李秋 宁 色壹期 园房地产 建筑施工 市 多 层 、 开发 XX 公 XX 公司 低层 司
3 黄 黄 冈 职 黄 冈 职 业 湖 北 富 华 张亿民
(建筑工程管理)关于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检 查情况的通报
序 地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号 区 级别)
处理意见
1 咸 湖北新达工程造价 1、抽查的 2 个委托代理合同,工程地点、规模、投资总额 限期整改,整改期 3 个月。整改结果经所于地
宁 咨询 XX 公司(乙级) 等主要内容未填写;2、审计方案和统计报表的内容不壹致; 住建委审核后报省建管局,整改期满仍不能满
市 工厂 开发 XX 公 集 团 XX 公
司
司
18391.4
结构(砖混)类型不相符;该工程长达 5 个月时间无(施工许可)证 施工(09 年 12 月开工,10 年 4 月 26 日取得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订立补充协议(即签订阴阳合同);且补充协议未备案; 3、建设单位(政府投资项目)要求中标人垫资施工;未按关联要求 拨付工程备料款、进度款,存于指定材料、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现 象; 4、施工单位项目投标承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 人、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未到岗履行职责,重要工程资料非当 事人本人签字; 5、壹线特种的作业人员未提供合法有效的上岗证; 6、劳务工程未分包,但总包单位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涉嫌违 法分包; 7、粉喷桩基础工程未见分包合同,未见分包工程单位所有资料,涉 嫌违法分包。 1、建设单位曾经未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图审查等施工许可 报建手续,擅自组织建设施工; 2、施工单位项目投标承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行职责,项目 部实际履行职责的项目经理缪志清超越建造师(二级)执业范围执业; 3、施工单位拒绝提供劳务分包合同,存于违法分包嫌疑; 4、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间和施工图审查时间顺序不对(审查时间早于 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