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完善
行政许可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许可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哪项不是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A. 合法性原则B. 公平、公正原则C. 效率原则D. 随意性原则答案:D2.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A. 5个工作日B. 10个工作日C. 15个工作日D. 30个工作日答案:D3. 下列哪项不属于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A. 申请书B. 身份证明C. 财产证明D. 行政许可申请表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哪些情形可以不予行政许可?A. 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B. 申请人未提交申请材料C. 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D. 申请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费用答案:A、B、C2. 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包括哪些内容?A. 告知听证权利B. 举行听证会C. 听证会的记录D. 听证会的结论答案:A、B、C、D三、判断题1. 行政许可的申请可以口头提出。
()答案:错误2.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查。
()答案:正确3. 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是强制性的。
()答案:错误四、简答题1.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规定的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效率原则和便民原则。
2. 请列举行政许可的几种主要类型。
答案:行政许可的主要类型包括:审批、核准、登记、许可、备案等。
五、案例分析题某市环保局根据法律规定对企业排放污染物进行审批。
一家企业提交了排放污染物的申请,但未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
环保局在未要求补充材料的情况下直接拒绝了该企业的申请。
请问环保局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答案:环保局的做法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在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环保局未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材料,直接拒绝申请,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 浅析我国行政许可评价制度的完善

浅析我国行政许可评价制度的完善目录一、绪论 (3)二、行政许可评价制度的基本内涵 (3)三、我国行政许可评价制度现存问题分析 (4)(一)立法层面的问题 (4)(二)行政许可监管机制不够完善 (4)(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职权不够明确 (5)四、完善我国行政许可评价制度的对策思考 (5)(一)设立专门的行政许可评价执行机构 (5)(二)落实信息公开,增加评价工作透明度 (6)(三)规范行政许可设定主体和形式 (6)五、结束语 (7)致谢 (8)参考文献 (9)摘要行政许可在我国立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份量,内容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作为行政审批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行政许可评价制度可以以其自身的完善与发展来解决现有审批事项合法性与正当性的问题,对于维护我国经济稳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以及营造健康良好的行政环境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但目前,许可评价制度仍存在规定较为原则化、缺乏相关的具体配套设施等方面的缺陷。
这导致我国当前行政许可评价制度在规范来源科学性与制度创制合法性方面远落后于时代需要,甚至产生了制度失衡。
对此,本文从设立专门行政许可评价执行机构、构建完备的评价体系、明确反馈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四个方面对相关问题进行完善,关键词:行政许可评价制度;政府职能;行政审批;完善对策一、绪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持续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分批次取消、下放、调整一系列行政审批项目,同时,统筹“放、管、服”同步进行,转变“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思路,将管理重心由传统的规范市场主体的活动资格为主,转向规范和监管市场主体的行为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条规定了“行政评价制度”,旨在对“行政许可”这一授权型行政法律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
政许可作为政府的行政职能之一,几乎与人类的管理行为一同产生,经过不断发展完善,历尽沧桑而最终成为社会存在和发展不可缺少的制度,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干预市场、管理社会所共同使用的一种行政手段[1]。
试论《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力 机 关 ;省 级人 民政 府 。 上述 主体 在 法 定 权 限 范 围 内 ,可 以 设 定相 应 的行 政 许可 ,其 他 任 何 政 府 和 政 府 部 门 ( 括 国务 包 院组 成 部 门 )都 没有 权 力设 定行 政许 可 。 ( )设定 形 式 必 须 合 法 。 以 前 ,行 政 许 可 制 度 非 常 混 二 乱 ,据 国务 院 法 制 办 2 0 0 1年 向 国务 院 报 送 的 < 于 清 理 行 关 政 审批 有 关 情 况 的报 告 》 披 露 ,设 定 行 政 审 批 的依 据 不 仅 有
原 则, 于推动《 对 行政 许 可法 》 贯彻 执 行 , 的 深化 行 政 管理 体 制 改 革 ,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现 实意 义 。 笔 者 认 为 , 据 《 政 具 根 行 许 可法 》 则 的 有 关规 定 ,行 政 许 可 法》 七项 基 本原 则 , 合 法 原 则 、三 公 则 、 民 原 则 、 济原 则 、 赖 保 护 原 总 《 有 即 “ ’ 原 便 救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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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论《 政许 可 法》 行 的基 本原 则
刘希琳
( 兰州商学 院, 甘肃 兰州
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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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法律 的原 则 是 法律 的灵 魂 。《 政 许 可 法》 我 国 目前 规 范行 政 许 可行 为 的 一 部 重 要 法 律 , 究 其 基 本 行 是 研
施 ,对 于依 法 规 范 行 政 行 为 ,进 一 步 推 进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将 产 生重 大 而 深 远 的 影 响 。 < 政 许 可 法 》 确 立 的基 本 行 原则 ,不 仅是 对 行 政 许 可 本 身 的重 大 改 革 ,也 是 对 行 政 工 作 的进 一步 规 范 。 然而 ,对 于 《 行政 许 可 法 》 的 基本 原 则 , 目前 在 理论 界 还存 在 一 些 不 同 认 识 。 有 人 认 为 , 《 政许 可 法 》 有 八 项 基 行
行政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参考

行政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参考1.论我国的行政部门法制建设
2.刑诉在中国法律规范中的位置和功效
3.浅论在我国刑诉的特性
4.刑诉的修建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关联
5.浅论"依法执政"标准
6.论我国行政立法的特性
7.行政执法程序中的个人行为
8.自由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中的不公平难题
9.浅论在我国的行政部门立法体制
10.论经济发展调整期的我国行政法制建设
11.论行政立法的流程以及技术性
12.行政部门滥用权力与乱用行政职权
13.论行政合同的特性
14.如何加强在我国的行政监察
15.行政违法的特性以及义务
16.行政部门侵权行为以及承担责任
17.复议与行政诉讼法的关联
18.论我国行政裁决的特性
19.论我国行政赔偿的特性
20.论我国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21.行政许可中的听证程序
22.市场经济前提下的行政部门法治建设
23.行政监察与反抗争
24.精简机构与在我国机构改革法
25.论国家公务员法的基本建设
26.在我国的行政许可事项规章制度
27.行政审批制度与行政部门备案制度
28.论我国的劳教制度毕业论文参考网搜集整理毕业论文
29.论行政罚款应用领域
30.论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
31.行政立法与违宪审查。
略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完善

略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完善——建国以来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成就及展望摘要:加强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行政法制建设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伴随着共和国的曲折历程,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我国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化和不断推进,在新的起点上,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必将提出更高的要求。
展望未来,行政法制建设必将更加健全、更加完善。
关键词:行政法制建设发展历程成就展望一、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但也取得了巨大成就,我们可以把新中国成立以来行政法制建设的历程分为四个阶段。
1 1949年共和国成立至1957年,是行政法制建设的起步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开始起步。
因为共和国刚刚建立,成立各级组织机构、划分和规定各级组织机构的权力和责任,以便实现对国家经济社会的正常管理是共和国成立之初的首要任务。
与这一历史背景相适应,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主要以新中国成立前夕的《共同纲领》为基础,制定了一系列的行政组织法,如1950年制定的《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政务院关于任免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等。
此外还颁布了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公安司法、财政金融、文教卫生等各方面的行政管理法规。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正式颁布,通过这部宪法,确立了我国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职责,同时也为我国的行政立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从54 宪法颁布到1957年,我国颁布的重要的行政组织法规和行政管理法规就多达500多件。
如1955年的《城市交通规则》等,从而为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创造了第一个黄金发展时期。
2 1957年至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挫折和停滞时期。
1957年中共中央正式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开始了新一轮的党内整风运动。
行政许可法之解读

行政许可法之解读一:引言行政许可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特定的事项或者活动作出准予、不准予等决定,并给予相应权利或者限制义务的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重要意义,既可以保护公共利益,又能够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行详细解读。
二:基本概念与原则1. 行政许可定义及分类:a)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向个体提供某种服务并且需要获得其同意方能实施该服务时,在合乎条件下按规范办理手续后所做出的书面承诺。
b) 分类:分为普通性质(如建筑工程审批)和专用性质(如药品生产资格证明)两大类别。
2. 基本原则:a) 法治原则:所有涉及到授权以外情形都必须遵循相关立案文件;b) 公正透明原则: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通过公示方式告知社会;c) 便民利企原则: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三:申请与审批程序1. 行政许可的主体:a) 主管部门:负责具体领域内相关行业或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决策权。
b) 受理机关:接收并审核提交材料,并进行初步评估。
2. 申请程序:a)书面形式要求及内容;b)递交方式(线上/线下)以及时间限制;3. 审查与决定过程:a)受理环节中对材料真实性核验;b)符合条件后进入综合评价阶段,包括技术论证等方面考量;c)最终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并告知结果给当事人。
四:法律责任与救济措施1. 违反规定处罚条款:- 警示通报;- 罚款金额;2. 救济措施:- 行政复议: 对于认为自己被违法处理而产生损失者可以向同级别以上国家机构请求重新调整案件.- 行政诉讼: 当前司法系统无力解释时,公民有权通过起诉来寻求解决方案.五: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文;2. 相关申请表格样式。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 行政主管部门:指负责具体领域内相关行业或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决策权机构。
- 受理机关:接收并审核提交材料,并进行初步评估的组织单位。
2024年学习行政许可法的体会心得例文(2篇)

2024年学习行政许可法的体会心得例文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行政许可成为一项重要的管理手段,因此我在学习行政许可法这门课程时,对其含义、原则和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和思考。
通过学习行政许可法,我从中获得了许多体会和心得。
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总结我的学习心得。
首先,行政许可法强调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
行政许可是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对个体或组织的特定活动进行审批或准予的行为。
在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程序正义起着重要的作用。
程序正义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力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任意扩大行政权力范围,不得滥用职权,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程序正义对于行政许可的重要性。
程序正义不仅可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增加政府的公信力。
在我国,许多行政许可案例中,由于程序不公正、执法不公平等原因,导致了大量的社会纠纷和不满情绪。
因此,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学习,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锻炼自己的程序公正能力,这对于未来从事行政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学习行政许可法我还深刻认识到权力与责任的高度统一。
行政许可是政府行使的一项特殊权力,行政机关在行使这种权力时,有责任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因此,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力时,不仅要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还要充分考虑公共利益和社会效益。
在学习过程中,我意识到权力与责任的高度统一不仅意味着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力时要依法公正办事,还意味着行政机关要积极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强对许可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发挥好许可的约束作用。
只有在权力与责任紧密结合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最后,学习行政许可法让我深刻认识到法治建设对于行政许可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许可法是行政许可活动的基础性法律。
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了许可的基本制度和许可的调查、审查、决定和批准等程序,以及许可的监督和管理等内容。
这些内容为我从事行政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参考。
浅谈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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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孙 迪
摘 要 行政 许 可作 为行 政机 关管 理社 会 政治 、 济 、 经 丈化 等各 方 面事 务 的有 效手 段 , 具有 十分重 要 的地 位。但 伴 随其 其 实施 也显 现 出诸 多 问题 。本 文从近 年 来 行政许 可 法》 贯彻 落 实方 面反 映 出的 几 个主要 问题 出发 , 提 出对 这些 问题 的解 试
来 说 , 为 行政 机关 在办 理 具体行 政许 可 事项 的过程 中 , 整合 化 。 作 要
各行政 许可 实施机 关 , 尽量 实行集 中办 理、 合办理 , 申请人提 联 为
供 方便 行政机 关 同时 应遵 循 效率 原则 , 这就 要求 为 申请人 提供 方便 的 同时 也要 和行 政机 关 的行 政效 率 兼顾 。但 是现 在 仍然存
( ) 力提 高行政 许可 质 量 , 强跟 踪监督 检 查 三 努 加
要 』 强 对 行政许 可行 为的跟踪 监 督检查 , J u 必须解 决好三 个方 面 : 是』 强制 度化 建 设 , 一 J u 根据 各行 业 的特 点建立 一套 长 效监 督 管 理机 制 , 障制 度 的落实 和机 制 的有序 运 行。 是提 高对 监督 保 二
( ) 一 办理 行政 许可 事项 的行 为还 不够规 范
一
是 行政 许可 实施 主 体不 规范 , 职能 权 限划 分 不清 。如 , 有
会 公众特 别是 申请 人来说 , 必须 了解 《 行政许可 法》 及相 关该行 政
作手 册 、 注意 事项 等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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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简单化 , 提高 办案的效率 。对 当事人 也是 公平 合理 的 , 因 须是“ 当的法律” 这种适 当性应该 从法律 适用 的实质意义 适 , 为这是他们 自己的选择 , 能够 实现现代 国际私法 的追求 。 上, 而不是从法律适用 的空间意 义上来 界定 。上述 法条均是
易确定应 当由谁承担责 任以及 承担 什么 责任 。从 司法实 践 私法所 追求的是 实质 正义 , 即事实 上 的 和实 质上 的 公平 和 来看 适用 当事 人选 择 的法 律 简单 明 了 , 此确 定 解决 争 议 正 义 。 国 际私 法 不 应 满 足 于 法 律 适 用 形 式 上 的 公 平 和 正 义 , 依
摘 要 : 行政许 可的基本原 则 , 对行 政 许 可 的设定 、 是 实施 、 督 和法律 责任 等起 统 率 和指 导作 用 的行 为 准则 。我 国 监
《 政 许 可 法 》 总 结 实践 经 验 、 鏊 国外 立 法 的 基 础 上 , 循 “ 场— — 组 织— — 政 府 ” 目标 要 求 , 立 了相 互 联 系 、 互 行 在 借 遵 市 的 确 相
・
准的, 申请 人有依法 取得行政 许可 的平等 权利 , 政 机关 不 和可执行 性 , 行 因而给 行政 机 关 的贯 彻实 施 留下 了很 大 自由 这是传 统 国际私 法所 追求 的价值 目标 。纠纷 发 生 后 , 容 保护弱方 当事人利益原则 的精 髓在 于 实质公 平 。现 代 国际 也
一
相配 套的法律 , 使散落在不 同 的法律 之 中 , 乱无 章 的行政 3 便 民 原 则 杂 程序 的规定有序可 依 。 便 民原则 在保护人 民权 益 的同时还存在如下 缺陷 : 2 公Βιβλιοθήκη 开 、 平 、 正 原 则 公 公
首先 , 原则 性 规 定 过 多, 由裁 量 的 余 地 过 大 。鉴 于 自 《 政 许可 法 》 图对所 有 的行 政 许 可 行 为进 行 规 范 的 目 行 试 《 政许可法 》 五 条规 定 了行 政 许可 的 “ 公 ” 则 。 行 第 三 原 细读《 政许可法 》 五条 第三 款 规定 :符 合 法 定 条件 、 行 第 “ 标 的 , 果只能导致大 量原则性 的规 定 的出现 , 少可 操作 性 结 缺
制 约 的 六 项基 本 原 则 。 虽 然 全 面但 仍 有 需 完 善 之 处 。 关 键 词 : 政 许 可 ; 本 原 则 ; 漏 ; 善 行 基 缺 完
中图分类 号 : D9 文献标识 码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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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章 编 号 :6 23 9 ( 0 1 1 —2 00 1 7 —1 8 2 1 )30 1 —2
5 更 重 视保 护弱方 当事 人利 益
“ 有利原则” 的贯彻体现 。所谓“ 有利原则” 是指适 用有 利于弱
有利于消费者” “ 、有利 于保护 被抚养 人权 益” 的 《 涉外 民事关 系法 律 适用 法 》 2 第 5条 规定 : 父母 子 女 者的法律 。“ “ 并且 规定 在 诸 多 准 据 法 中 选 择 一 个 有 利 于 弱 者 的 人身 、 财产关系 , 用 共 同经 常居 所 地 法律 ; 适 没有 共 同经 常 明确 规定 , 为保 护 弱方 当事 人 利益 的实 际操 作 提供 范 围 。使 得 居所地 的 , 适用 一方 当事人 经 常居 所 地 法律 或 者 国籍 国法 法律 , “ 有利原则” 真正成为保护弱者利益 的有力工具 。 律 中有 利 于 保 护 弱 者 权 益 的 法 律 。 第 2 ” 9条 “ 养 , 用 抚 适
1 许 可 法 定 原 则
得歧视 。该款通过对“ ” 平等权 利” “ 政 机关不 得歧 视” 和 行 的
赋予相对 人平 等权 利 。但 是平 等权 不是 绝对平 等 的 , 根据《 行政许 可法》 四 条规定 了许 可法 定原 则 。在 解 规定 , 第 渎《 政许可法 》 1 行 第 2条规定 时不 难看 出 , 行政 许可 范 围 的 应 当允许适 当的差 别对待 。然 而我 国法 律却 通过 过多 的例 法律 、 行政法 规另有 规定 的, 依其 规定 ” 降低 了对 限定过于 空泛 , 以操作是该 原则 缺漏 之处 。虽然 《 难 行政 许 外条 款即“
No .13, 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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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年第 1 01 3期
论我 国行政 许可法 的基本原 则完善
蒋依 洁
( 北 大 学政 法 学 院 , 西 西安 7 0 7 ) 西 陕 1 0 7
可法 》 1 第 2条规定 只有 六类 事项可 以设 定行 政许 可 , 而 , 然 平等权的保护力度 , 容易 造成“ 搞特权” 的消极现 象 。 针对此 问题 , 议将 《 政许 可 法 》 建 行 第五 条第 三 款 规定 仔 细 分 析 以 下 这 些 立 法 术 语 , 公 共 利 益 、 家 安 全 、 共 如 国 公 平等权” 上升为《 行政许 可 法》 本原 则用 来约 束立 法机 基 安全 、 经济宏 观调控 、 公共资 源配置 等 , 我们 就会 感 到迷糊 。 的“ 司法机关 。其次应 当减少 例外条 款 , 加正 当合 理的差 增 立法 的初 衷是要 严格 限定 行 政 许可 事 项 , 这些 术 语 看似 关 、 但 别规定 。将该原 则 改成 : 设定 和 实施 行 政许 可 , 当遵守 “ 应 公 开 、 平 、 正 原 则 。 行 政 许 可 的 设 定 和 实 施 , 当 保 护 公 公 ‘ 应 行 政许可 的设 定 范 围 虽然 法 定 , 由于 法律 概 念 的含 但 无正 当理 由 , 任何 机 关 不得 歧视 , 不得 义过 于宽泛等 原 因 , 仍具 有 相 当 的不确 定 性 。因此 应 建 立 相对人 的平 等权利 , ” 套公 正的程 序来 确 保实 体 公正 。 同时 , 紧 制定 和 完 善 为 差 别 待 遇 。 加 明确却 又如此不宜 确定 , 他们 十分容 易被滥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