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移植的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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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交易案件的法律分析

人体器官交易案件的法律分析

人体器官交易案件的法律分析人体器官交易案件是指以非法的方式获取、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

这种行为涉及到人体尊严、健康权、生命权等重要法律权益,对社会秩序和公共道德造成严重冲击。

为了保护人体器官的合法使用和保护人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惩治人体器官交易行为。

首先,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人体器官交易行为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1条规定,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刑法》还规定了非法移植、出售、购买人体器官的处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处以不同程度的刑罚。

其次,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人体器官移植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条例,人体器官捐赠和移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捐赠者是自愿、无偿捐赠,并经过完全告知、充分同意;捐赠者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必须通过医疗机构的临床评估并获得医生的书面同意。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器官移植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人体器官移植的程序和管理。

该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必须设立专门的器官移植机构,明确机构的组成、职责和操作流程。

同时,该办法还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器官捐赠和移植管理制度,保证器官的合法来源和严格的操作规范。

此外,我国还参加了《世界卫生组织有关人类人体器官移植和移植医疗活动的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对于人体器官移植行为也进行了规范。

根据指导原则,人体器官移植必须遵循以下原则:捐赠者必须是自愿、无偿的;捐赠者必须对移植过程有完全的知情权;器官移植必须通过合法和透明的程序进行。

总结来看,我国法律对于人体器官交易案件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和严厉的惩罚,为保护人体尊严、健康权和生命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相关法律还规定应建立完善的器官移植机构和管理制度,以确保人体器官的合法来源和合理使用。

然而,人体器官交易仍存在一定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难题,需要加强各方合作和监管,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秩序。

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定

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定

3、人体器官移植的定期报告与评估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应定期将实施人 体器官移植的情况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专 家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成功率、植入的人体 器官和术后患者的长期存活率,对医疗机构的 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能力进行评估,并及时 公布评估结果;对评估不合格的,由原登记部 门撤销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具体办法 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订。
(二)人体器官的捐献
• 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 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 第八条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 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 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 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 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 器官的意愿。 •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 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 第十条 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 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2、人体器官移植的诊疗科目等级 •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 管部门进行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除依据 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考虑本行 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需求和合法的人体器 官来源情况。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 当及时公布已经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的医疗机构名单。 • 第十三条 已经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 记的医疗机构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 的,应当停止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并向原登记部门 报告。原登记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2日内 注销该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并予以公布。

医疗机构医院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医院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医院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医院对人体器官的获取与分配管理,依法保障人体器官捐赠者、接受者和家属的合法权益,提高器官移植事业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人体器官捐献、获取和分配工作的医疗机构医院。

第三条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合理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妨碍人体器官的获取与分配,并不得非法经营、非法转让人体器官。

第四条医疗机构医院应当成立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机构的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工作。

第五条人体器官的获取与分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获取与分配。

第六条人体器官的获取与分配应当依据医学和伦理学的原则,尊重人体器官捐赠者的意愿,保障接受者的健康与安全。

第七条医疗机构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程序。

第二章人体器官的获取第八条医疗机构医院从符合器官捐赠条件的人体中获取器官时,应当依法征得其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书面同意,并保证器官捐赠者的人格尊严和身体健康。

第九条医疗机构医院在获取人体器官过程中,应当保证供体的生命完全终止,并且采取必要的操作方法确保器官的安全和不受损失。

第十条医疗机构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人体器官获取的评估和鉴定机制,确保供体符合器官捐赠的相关条件。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医院应当确保人体器官获取的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技术资格,能够熟练使用相关器械并具有必要的精细操作能力。

第三章人体器官的分配第十二条人体器官的分配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以及参考医学和伦理学的原则,尊重人体器官捐赠者的意愿,并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合理的原则。

第十三条人体器官的分配应当优先考虑器官捐赠者安排的意愿,尽量满足其在捐赠器官后的要求。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人体器官分配制度,制定详细的分配标准和分配程序。

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制

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制

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制人体器官移植是一种重要的治疗手段,可以挽救许多患者的生命,减轻其痛苦和提高生活质量,长期以来备受关注。

然而,人体器官移植不仅仅是一种医学技术,更涉及到伦理、道德和法律等多方面的问题,必须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制。

本文将从法律层面探讨人体器官移植的规制问题。

一、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基础人体器官移植受到众多法律文件的规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

其中,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被认为是人体器官移植的最高法律法规,对人体器官移植的各个方面逐一规定了法律条款。

该法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施行,共计40条,为我国的人体器官移植事业提供了清晰的法律基础。

二、人体器官移植的基本要求人体器官移植是一种高度复杂的手术,需要严格遵守一系列规定。

在人体器官移植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基本要求:1、合法来源:人体器官移植的器官来源必须是合法的,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而进行资产来源的活动。

目前,我国只允许家庭捐赠器官,禁止商业器官买卖,严禁器官贩卖行为。

2、匹配性:人体器官移植需要进行相互匹配,手术前要进行各项检测,确认移植后可行。

3、手术安全:人体器官移植需要进行高度复杂的手术操作,必须确保手术的安全性和手术后效果。

4、知情权:患者必须清楚了解手术过程和不良反应可能产生的风险,具有充分的知情权。

5、保密权:在进行人体器官移植时,相关信息必须得到保密,不能透露到外界,避免泄密。

6、人格尊重:患者的人格尊重必须得到保障,不能侵犯患者的人权、尊严和自由。

三、器官捐赠的法律规定器官捐赠是人体器官移植的基础。

在我国,器官捐赠受到法律保护,主要有以下规定:1、未成年人出资仅在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下穿上。

2、被捐赠人与捐赠者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付费等关系。

3、对于家庭捐献者,不得要求捐赠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费用补偿。

四、器官移植的监管和检查为了确保人体器官移植的安全性和效果,我国不断加大对器官移植领域的监管和检查,主要有以下几项:1、医疗机构批准和备案:进行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过国家卫计委批准和备案。

人体器官移植法规范器官捐献与移植的法律程序

人体器官移植法规范器官捐献与移植的法律程序

人体器官移植法规范器官捐献与移植的法律程序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人体器官移植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治疗手段,为许多患者带来了新的生机。

然而,由于器官移植涉及到人体器官的获取和使用,特殊的法律程序和规范必不可少。

本文将重点讨论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一、器官捐献登记和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任何满足条件的成年公民都可以通过登记的方式表明自愿成为器官捐献者。

器官捐献登记应当由捐献者亲自填写,或者由其近亲属代为填写,提交给所在地的器官捐献管理机构备案。

器官捐献登记的认定应当经过严格审查,确保捐献者的真实意愿。

相关机构应当调查捐献者的社会和医疗状况,并征求其近亲属的意见。

只有经过认定的登记者,才能够成为合格的器官捐献者。

二、器官获取与分配在器官获取和分配方面,法律规定了严格的程序。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器官的获取必须遵守捐献者的意愿并得到其本人或近亲属的同意。

未经同意或者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器官,将被认定无效。

其次,器官的分配应当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互助互信、社会化分配”的原则,通过器官捐献与分配管理机构进行协调。

该机构将对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进行登记,并根据患者的疾病严重程度、移植匹配度等因素进行评估,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器官的匹配和分配。

三、法律责任和保障在人体器官移植过程中,相关医务人员和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履行职责。

一旦发生违法行为,将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

例如,未经许可擅自从死者或者活着的捐献者身上摘取器官的医务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法律也对器官移植的机构和人员给予了一定的保障。

医务人员在诊断、手术等过程中,应当保护患者的知情权、自主权和隐私权。

而器官移植机构则应当保护器官捐献者的合法权益,保密其个人信息。

四、国际交流与合作人体器官移植事关生命,是全球性的医学难题。

因此,国际交流与合作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器官移植领域的合作,与国际社会共同分享和借鉴经验,促进科技的创新和法律制度的完善。

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定

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定

• 4、人体器官移植的规则 (1)术前的医学检查、告知与风险评估: 向活体器官捐献人说明器官摘除手术的风险、术 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 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查验活体器官捐献人同意 捐献其器官的书面同意、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 受人存在法定关系的证明材料。确认除摘除器 官产生的直接后果外不会损害活体器官捐献人 其他正常的生理功能。 (2)人体器官审查: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 与伦理委员会收到摘取人体器官审查申请后, 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并出具同意或者不 同意的书面意见: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医务科 王恩勇
第二节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定
一、器官移植的概念

是指通过手术等方法,替换体内已损伤的 病态的或者衰竭的器官。 分类: 理论上分1、自体移植2、同种移植3、异 种移植、 临床上看:1、脏器移植2、组织移植3、 细胞移植

世界器官移植史起源于18世纪,1902年,出现用套 接血管法施行自体、同种和异种的肾移植。1902- 1912年,首次用血管缝合法施行整个器官移植的动物 实验,创立了真正的现代血管吻合法。1936年,俄国 科学家首次为尿毒症患者移植肾。但是由于对免疫排 斥反应一无所知而未使用任何免疫抑制措施,因此存 活期短。1954年,移植医学史上首次获得长期有功能 存活的病例-同卵双生兄弟间的肾移植成功。1959年, 美国和法国科学家各自第一次在异卵双生同胞间施行 了肾移植,两例受者均接受全身照射作为免疫抑制, 肾移植获得了长期有功能存活。1962年,美国科学家 施行同种肾移植,改用免疫抑制药物,首次获得长期 存活。。器官移植技术随着外科手术、免疫抑制药物、 器官和细胞分离保存技术及移植免疫学基础的迅速发 展,已成为脏器功能衰竭终末期的有效、常规性治疗 手段。特别在发达国家现已成为医学领域的一门新兴 学科,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和巨大进展。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8.13•【文号】国卫医发[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自2007年国务院公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来,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有序推进,取得积极进展。

为保障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顺利开展,不断完善科学、高效、公平、公正、公开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工作体系,我委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肝脏与肾脏移植核心政策》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了《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8月13日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顺利开展,不断完善科学、高效、公平、公正、公开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工作体系,维护人体器官捐献人(以下简称捐献人)及人体器官接受人(以下简称接受人)权益,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肝脏与肾脏移植核心政策》(以下简称《基本原则和核心政策》)等法规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民捐献的身故后尸体器官(以下简称捐献器官)的获取与分配。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的监督管理与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捐献器官的获取第四条获取捐献器官,应当在捐献人死亡后进行。

民法本位论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制

民法本位论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制

民法本位论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制人体器官移植是现代医学领域的一项重要技术,能够挽救众多患者的生命,提高其生活质量。

然而,人体器官移植涉及诸多伦理、道德和法律问题,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制来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

本文将从民法本位出发,探讨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制。

一、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基础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

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健康权利,而民法通则则对人身权利具有进一步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基于这些法律基础,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人体器官移植的具体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法》等。

二、人体器官移植的立法原则人体器官移植的立法原则主要包括尊重人体器官捐献者的自主权、保护器官受移植者的健康权和生命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

在人体器官移植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捐献者的意愿,确保其自主权不受侵犯。

同时,对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必须进行详细的健康评估,确保移植手术不会对其健康和生命构成重大威胁。

此外,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我国设立了人体器官移植管理机构,对器官移植进行监管和管理。

三、人体器官移植的合法要求为了保护人身权利和健康权利,我国对人体器官移植设立了一系列的合法要求。

首先,捐献者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愿进行器官捐献,并进行书面的同意。

其次,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必须经过医学评估和手术风险告知,确保其理解并自愿接受移植手术。

此外,移植手术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并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内进行。

四、人体器官移植的禁止行为为了防止人体器官移植过程中的非法行为和滥用现象,我国对一些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禁止。

首先,禁止任何形式的强制器官捐献,即禁止通过暴力、威胁、欺诈等手段获取器官。

其次,禁止未经捐献者书面同意的器官移植。

其次,禁止代价交易和非法中介活动,即禁止以金钱或其他物质回报作为器官移植的交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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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器官移植技术是器官移植领域最为复杂的尖端技 术,全球仅有近60例手术报告,且手术绝大部分由美 国和法国世界著名大型器官移植中心进行,在亚洲等 其他地区十分罕见。标志着我国多器官移植技术水平 提高到一个新阶段。
截止2009年中国已开展器官移植10万多例 成第二移 植大国
2007年5月1日施行
卫生部《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 2009.12.28
第十九章第二节
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 规定
29岁美女博士捐献器官,这是渐冻人留给世 界的温暖2017年10月20日 15:18:06
“渐冻症”的病人 临床表现为全身肌 肉逐渐萎缩,最后 吞咽困难,呼吸衰 竭……
内容提要:
一、人体器官移植概述
1、人体器官移植概念: (organ transplantation)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 利;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 有权予以撤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 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如果“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 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 人捐献器官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如果“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 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 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以 侮辱尸体罪处罚。

A.心脏

B.肺脏

C.肝脏、肾脏

D.角膜

E.胰腺
4.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排序原则
A.应当符合医疗需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 则
B.应当符合医疗需要,就近原则
C.应当符合伦理、人体器官管理技术规范原则
D.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 原则
E.应当符合自愿、无偿原则

(二)器官移植发展与立法概况 器官移植是20世纪医学发展中最引人瞩目的
成果之一
器官移植之父--莫里
2012年11月28日在美国病逝 曾造福全 球60万人
1954年Murray等在同卵孪生兄弟之间进行同 种肾移植,并获成功,成为器官移植的临床应
用的一个里程碑。
1954年12月23日 1990年获诺贝尔医学奖
中国大陆肾移植始于20世纪60年代, 吴阶平 70年代末各种器官移植逐渐开展起来 80年代形成一定规模 90年代已能开展国外施行的各种类型的器官移植 近几年器官移植得到较快的发展,国际上目前开 展的各种器官的移植都已经开展。
2004年9月17日上午1点至晚上11点,历时10个小时,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陈知水教授主刀切除了陈某肝、 胆、脾、胰腺等上腹部七大 组织器官,并彻底清扫 腹膜后淋巴结,然后将供体的肝脏、胰腺、十二指肠 原位移植入患者腹腔,为其重建消化系统。
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 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 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不包括从事人体细胞和角 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 2、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排序原则 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 能的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 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但不包括:
全球肾活:活体亲属 供 肾超过46年,活体非
亲属供肾超过37年 ,尸体供肾超过40年
1963-Starzl
全球肝移植 每 年: 1万余例 累 计: 18.6万余 例

最长存活超过 39年
全球心脏移植 每年: 3千余 例次 累计: 9万余例次
最长存活超过 30年
2014年3月19日,“施-予-受”器官捐献志愿者登 记网站正式启动。
(三)器官移植的监督与管理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监 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 作。
中国器官捐献工作缺少专门管理机构,红十字会 在器官捐献中的职责和地位缺少法律依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通过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 配管理规定(试行)》 2013年9月1日施行 ;要求省 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必须成立一个或多个由人体 器官移植外科医师、神经内外科医师、重症医学 科医师及护士等组成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简称 OPO),负责人体器官获取及分配工作。
2014年3月1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移植委员会正 式成立并运转;
条例的规定十分笼统,比如由卫生部负责全国 人体器官移植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 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对各级红十字会参与 器官捐献工作的职责范围、法律授权、法律责任等 都缺乏清晰而准确的界定,缺乏可操作性
二.人体器官的捐献
我国首个器官捐献日

(一)人体器官的捐献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无偿原则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 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 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的 罚款;医疗机构参与上述活动的,还应当对负有责 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并由原登记部门撤销该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 科目登记,该医疗机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人体器官移 植诊疗科目登记;医务人员参与上述活动的,由原 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供者:理查德 受者:罗纳德
Richard
临床发展阶段
1963年美国匹兹堡大学ThomasE.Starzl教授 施行了第一例人类肝移植手术。
南非克里斯蒂安·尼斯林·巴纳德教授(1922年-2001年), 1967年成功地实施了世界上第一例人体心脏移植手术。
患者路易.华什坎斯基
1984年,美国医生将一颗狒狒的心脏移植 到了一个出生两周的女婴体内。
湖南郴州 买卖器官案
高中生卖肾买苹果手机案

17岁的安徽小伙子小郑今年才刚上高一,很想买iPad2 却苦于没有钱,在网上接触到一个卖肾中介后,被骗到 湖南卖掉了右肾,得到了22000元钱,买了iPad2和苹果 手机回家后被家里人识破,但为时已晚。少了一个肾的 小郑,现在身体每况愈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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