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严管农药批发销售环节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整顿规范南关蔬菜果品批发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整顿规范南关蔬菜果品批发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1•【字号】甘区政办发〔2018〕224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整顿规范南关蔬菜果品批发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区政办发〔2018〕22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属各有关部门、单位:现将《甘州区整顿规范南关蔬菜果品批发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日甘州区整顿规范南关蔬菜果品批发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整顿规范南关蔬菜果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秩序,着力解决南关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及国道227线饮马桥段果蔬批发经营户占道经营、无证经营、恶性竞价等问题,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城区商贸物流市场秩序的通告》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蔬菜果品市场经营秩序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此次整顿,彻底关闭南关市场内批发业务,依法拆除南关市场内搭建的临时建筑,引导南关市场从事农副产品批发业务的经营户、产销经纪人等搬迁至张掖绿洲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经营,对南关市场、国道227线饮马桥段及南二环路周边的马路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彻底解决227线饮马桥段经营秩序混乱、环境卫生差等问题。
二、整治任务1.对南关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内租期到期的商铺进行关停,不再续租,引导商户搬迁至张掖绿洲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经营。
责任单位: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2.加大对南关蔬菜果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索票索证,确保南关蔬菜果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
甘肃省农药管理办法

甘肃省农药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药登记、生产(含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下同)、经营、农药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农药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保障农药监督管理职责的落实。
第五条【政策扶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有序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并对在农药研制、推广和监督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条【生产、经营者责任】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
第二章农药登记第七条【登记制度】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
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和应当依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国家农业部有关规定向农业部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农业部申请农药登记。
第八条【登记初审】省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申请,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省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协助做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限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限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1. 引言农药在现代农业中起着至关紧要的作用,可以有效地掌控农作物病虫害,从而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然而,不合理的农药使用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系统破坏以及对人类健康的潜在风险。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限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2. 目的限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农药的合理使用、削减不必要的农药使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并规范农药经营行为。
3. 限用农药清单限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将农药分为三个清单,分别是禁止使用的农药清单、限制使用的农药清单和推举使用的农药清单。
禁止使用的农药清单包括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严重危害的农药,如高毒农药和致癌性农药。
限制使用的农药清单包括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可能具有潜在风险的农药,如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
推举使用的农药清单包括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影响较小的农药,如生态农药和有机农药。
4. 农药资质和许可证要求限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要求农药经营者必需具备相应的农药经营资质和许可证。
农药经营者需要通过相关机构的认证和培训,了解农药的使用方法、安全使用要求和应急处置措施。
只有具备合法的农药经营资质和许可证的经营者才能从农药生产企业购买、销售和使用农药。
5. 农药购买和销售管理限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对农药购买和销售进行了严格管理。
农药经营者需要向相关机构供给购买和销售农药的记录,并定期报告农药库存情况和使用情况。
同时,农药经营者需要对购买农药的客户进行审查,确保农药的合理使用。
6. 农药使用和储存管理限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对农药使用和储存进行了认真规定。
农药经营者需要合理使用农药,依照农药的使用说明进行施药,并保证施药的时间和剂量符合标准。
农药经营者需要定期对农药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农药的储存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7. 农药包装和标识限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要求农药经营者对农药进行正确的包装和标识。
农药包装必需符合相关标准,以防止农药外泄和误用。
农药标识必需清楚明确,包括农药名称、成分、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使用方法等信息。
农药销售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

农药销售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农药在农田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能够有效控制害虫、病害和杂草,提高农作物产量。
然而,在农药的使用过程中,安全操作至关重要。
不正确的使用方式不仅会影响农药的效果,还可能对农作物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建立并遵守农药销售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是至关重要的。
一、仓库存储规范1. 存储环境:农药仓库应处于干燥通风的环境中,并且远离火源、热源和易燃易爆物品,避免阳光直射。
2. 区分存放:应根据农药的类别、毒性等级进行分类存放,并在墙壁上标明农药名称、厂家、批号等信息。
3. 防盗防潮:仓库应安装监控设备,并保持清洁干燥,防止农药受潮损坏。
二、销售程序规范1. 资质审核:农药销售点应具备相关资质,并接受监管部门的审核。
2. 防止假冒伪劣:销售点应当选择正规渠道采购农药,防范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3. 登记备案:销售记录应详细完整,包括购买者身份信息、购买数量、农药类型等,以备查证。
三、出库配送规范1. 包装规范:农药出库前应检查包装完整无损,避免翻包、漏包等情况发生。
2. 运输安全:在配送途中应保持农药包装完好,并加强车辆内通风,避免高温、日晒,确保农药质量。
3. 防护设备:配送人员应佩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接触农药。
四、废弃物处理规范1. 包装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应按规定分类回收,不得随意丢弃到环境中。
2. 废弃物处理:农药废液、废瓶等应送至指定处理点进行处理,不得直接倒入河流、地下水中。
3. 环保意识:销售点应加强环保宣传,引导用户正确处理农药废弃物。
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泄漏处理:一旦发现农药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迅速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危害。
2. 人员伤害:如出现人员误服、误吸等情况,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提供详细情况,争取救治时间。
3. 事故报告:销售点应建立事故报告机制,及时上报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农药销售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是保障农业生产和人民健康的重要保障,希望各销售点和从业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农药的安全管理工作。
农药批发经营实施方案

农药批发经营实施方案
一、前言。
农药批发经营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具
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农药批发经营实施方案,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农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经营资质。
农药批发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
证等。
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农药批发经营活动。
三、库存管理。
农药批发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制度,对进货、销售、库存等环节进
行严格管理,确保农药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考。
四、销售渠道。
农药批发经营者应当选择正规的销售渠道,不得通过非法途径进行销售,不得
向未经培训的人员销售农药。
五、产品质量。
农药批发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产品质量检测,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或者假冒伪劣产品。
六、安全防护。
农药批发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确保在使用和销售农药时做到安全第一。
七、宣传教育。
农药批发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用户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倡绿色、安全、科学的农药使用理念,引导用户正确使用农药,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八、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批发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农药批发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九、总结。
农药批发经营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农产品质量提升、农业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农药批发经营者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良好的农业生产秩序和市场环境。
农药经营主体限制将被取消

余 晖 强调 ,规 范行 业 的重 点在 于严 格 提高 准人 条 件 而不 在于 专 营的身 份 。 适度 放 开经 营 , 提高 准入 门槛 , 这更 有利 于产 业 规范 。 不少业 内人士认 为 。当前农 资 经 营准 入 门槛 过
低 才是 市场 混 乱 的根源 。 了解 , 据 当前农 药 经 营资质
例》 修订 专家 组获 悉 。 案 中已取 消 了对 农 药经 营单 草 位 的提法 , 药经 营有 望 全面 放开 。 农 对此 , 内人 士认 为 , 开农药 经 营 已是 大势所 业 放
这 已成 为 业 内共识 。 事实 上 , 但 现行 《 药管 理条 例》 农 也 对经 营资质 做 了详 细规 定 ,如第 十九 条规 定农 药 经 营者 应 “ 与其 经 营的农 药相 适应 的技 术人 员 : 有 有 与其经 营的农 药相 适应 的 营业场 所 、设备 、仓储 设
级 以上地 方 人 民政府 主 管部 门考 核合 格 。 目前正 在 “ 向农 药 生产 、经 营等 方 面 的监管 单位 以及 一些 大 的 企业 征求 意 见 。” 今 年 3月 以来 ,一场 声 势浩 大 的市场 整 顿行 动
的 获得 主要 通过 工商 部 门核发 的营业 执照 , 向“ 或 挂 靠 ” 门交纳 不等 的费用 即可 , 部 此外 再无 其他 限 制 。 “ 市场 经济 的角度 , 从 农药 经 营只需 获得 营业 执 照是 合理 的 ,但从 行业 规 范 的角度 ,农 药是 特殊 商 品 , 要 一定 资质 才 能经 营 , 该获 取行 业 的经 营许 需 应
强 , 也 给 了职能部 门较 大 的 自由裁 量权 。 这 广 州 市 同志作 物科 学有 限公 司 总经理 范 曙登认
农药销售监管存在的问题

农药销售监管存在的问题
农药销售监管是保障农民和消费者健康的重要环节,然而目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 1. 质量问题:一些农药销售渠道存在假冒伪劣产品,给农民的农作物和消费者的健康带来风险。
• 2. 价格问题:农药价格仍然较高,农民购买负担重,尤其是对小农户来说,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
• 3. 信息不对称:部分农民对农药的了解不够,容易被夸大宣传所误导,购买不合适的农药。
• 4. 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监管力度不够,对于农药销售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不足。
解决方案:
为了改善农药销售监管,以下措施可供参考:
1.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的质量把关,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农药的行为。
2.控制农药价格,降低农民的购买成本,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3.加强对农药知识的宣传,提高农民的农药安全使用意识。
4.加大对农药销售渠道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处罚制度。
保障农药质量的措施

保障农药质量的措施保障农药质量的措施农药是指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防治有害生物的化学物质或微生物制剂。
农药在保障农作物和养殖动物健康的同时,也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为了保障农药质量,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本文将从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三个环节对保障农药质量的措施进行详细介绍。
一、农药生产环节的措施1.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为保障农药质量,国家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农药生产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并通过监督检查等手段,加强对农药生产过程的监管,确保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遵守法律法规。
2.完善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在生产环节,必须对企业进行严格的许可管理,通过明确的许可条件和程序,筛选合格的农药生产企业,禁止无证生产。
同时,要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管,组织定期检查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3.建立农药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农药生产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控制点,加强对原辅料、生产工艺、仪器设备等环节的监控。
同时,要加强对生产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加强农药生产的技术支持农药生产企业要加强技术研发,提高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水平,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效能。
同时,要加强对农药生产技术的培训和交流,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5.强化农药生产企业的诚信管理农药生产企业要注重守信经营,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管,依法加强对企业的信用评价,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
对守法企业予以保护和激励,提高企业的诚信经营水平。
二、农药销售环节的措施1.建立健全农药销售许可制度为了保障农药质量,国家应建立全面覆盖的农药销售许可制度。
对符合条件的经销商或者零售店进行许可,禁止无证销售。
同时,要加强对农药销售企业的监管,组织定期检查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2.严格农药销售流程和环境管理农药销售企业要加强对销售流程的管理,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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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严管农药经营市场,确保群众餐桌安全
近日甘州区植保站组织三个农药检查组对城区21农药批发商、乡村191个经营门店进行集中检查,查处没收无登记证号的假农药和过期农药32种165公斤,打击了无证经营,规范了经营户的行为和市场秩序。
今年以来,甘州区积极探索符合全区实际的高毒农药监管模式,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
对符合高毒农药经营相关条件的单位,经农业部门审查合格后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在蔬菜、粮食产区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禁止经营和使用高毒农药;在林木虫害防治上根据需要凭介绍到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购买。
对无经营资格私自销售高毒农药的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实行农药实名购买制度。
所有农药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了农药经营台账,载明农药购进来源和销售去向情况,实行实名登记制。
加强入市检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对进入甘州区的农药批发单位的农药产品送农牧局审核备案,区植保站主动介入,进行入市检查,主要检查农药标签内容,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上市销售,检查合格的公开公示,各经营单位不得经营未经批准入市的产品。
实行经营人员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4月上旬,甘州区第
1期农药经营人员培训班在区植保站开班,全区城区及各乡镇农药经营户200多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上,市区植保站农药管理人员向学员讲授了农药管理政策法规,介绍了农业标准化生产中农药的应用与影响,着重培训了禁止经营和使用的农药品种,特别是在蔬菜、粮食等作物上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
规范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更换申办、农药经营场地和其他商品隔离销售、建立进货销货台账,使禁止在蔬菜产区销售的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做到禁用的农药经营户不销售,限用的农药农户尽量少用或不用,确保蔬菜、瓜类、水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不超标,以实际行动推动全区标准化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零事故”,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农产品消费环境。
(程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