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锁定 包括专项监察任务和常规监察任务
工业节能监察管理办法【精编版】

工业节能监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节能监察行为,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推动企业节约能源和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节能监察,是指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节能监察机构对工业领域能源生产、使用、服务等相关企业(以下简称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对违法用能行为予以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业领域的节能监察活动。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指导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国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工业节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工业节能监察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效能原则。
第二章工业节能监察的组织第六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工业节能监察体系。
第七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节能监察机构依据职能开展下列工作:(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行为;(二)受理对有关违法用能行为的投诉、举报,办理其他行政执法单位依法移送和上级交办的案件;(三)建立工业节能监察情况公布制度,定期公开工业节能监察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上一级节能监察机构报告工业节能监察有关工作情况;(五)协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落实工业节能监察管理相关工作;(六)节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节能监察机构依照委托实施工业节能监察时,应当接受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上一级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对下一级节能监察机构的业务进行指导。
第九条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建立节能监察专家库,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业节能监察人员业务能力。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5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5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5.05.06•【字号】闽质监特〔2015〕90号•【施行日期】2015.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5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闽质监特〔2015〕90号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现将《2015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5月6日2015年福建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2015年是我省质监体制实行分级管理的第一年,也是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重要年。
坚持“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方针,主动建设。
增强依法监管按章办事的自觉性;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调联动衔接机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
3.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介,利用“六一儿童节”、“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特安文化建设,继续开展“三进”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普及特种设《特种设备安全法》,按照立法计划继续开展《福建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立法调研,争取列入2016年地方立法计划;各级要以立法调研为契机,改革创新,集思广义,建言献策,争取形成有特色、有突破、有实效的地方法规支撑;汇编现行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规规范。
省特检院探索成立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标准框架体系研究。
2.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
增强依法监管按章办事的自觉性;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调联动衔接机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
3.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介,利用“六一儿童节”、“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特安文化建设,继续开展“三进”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普及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节能知识,在全社会不断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节能监察工作方案

节能监察工作方案节能监察工作方案附件:2015年全省节能监察工作将围绕年度节能目标任务,以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落实节能政策措施、贯彻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为核心,以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和重大项目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依法加强对用能企业的监督检查,推动节能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有效实施,提升企业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
一、日常监察监察对象:全省年综合能耗5千吨标煤及以上用能企业(原则上“十二五”期间已经实施监察且完成整改复查的企业除外)。
监察内容:《节能法》、《四川省<节能法>实施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要求,包括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情况、能源计量管理制度以及按规定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情况、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对各类能源消费实行分类计量统计情况、能效对标制度建立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情况、建立并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实施节能奖惩情况、能源管理岗位设立情况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备案情况、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情况等。
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及有关市(州)节能监察中心(大队)承担。
二、专项监察(一)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全省电解铝、水泥生产企业(列入2015年淘汰计划的除外)。
监察内容:按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530号)以及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880号)要求,对有关电解铝、水泥企业2015年度用电情况、生产工艺等信息进行统计、核查,严格落实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政策执行程序。
重点针对经2015年甄别的水泥企业差别电价政策落实情况实施监察。
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承担。
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科技专项

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国科发计[2014]45号【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日期】2014.02.19【实施日期】2014.02.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科发计〔2014〕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部署,全面推进节能减排科技工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2月19日2014-2015年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发挥科技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支撑引领作用,全面推进2014-2015年节能减排科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和形势“十一五”期间,国家把节能减排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途径。
围绕节能减排工作对科技创新的需求,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和节能减排全民科技行动,累计安排项目研发经费超过100亿元,有力地推进了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科技进步对节能减排贡献率显著提升。
“十二五”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凸显,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节能减排的要求日益迫切。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2015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2015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5.04.13•【文号】国能综监管[2015]121号•【施行日期】2015.04.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2015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5]121号各派出机构: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国家能源局2015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15年4月13日国家能源局2015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2015年能源市场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全国能源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能源局《201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2015年工作要点》有关要求,主动适应中国经济新常态,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服务大局、监管为民,坚持规划、政策、规则、监管“四位一体”,按照“全程参与、有效衔接、互相配合、形成闭环”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闭环监管工作机制,横向互动、纵向联动、同频共振,切实加强简政放权后的同步监管,扎实推进能源市场化改革,维护能源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国家能源战略、规划、政策的有效实施,推动能源消费、供给、技术和体制革命。
一、加强简政放权后的同步监管,促进能源战略、规划、政策的有效实施(一)加强能源项目简政放权后的同步监管。
组织开展能源项目优选、核准、开工建设及投产后运行效果等监管,重点监管电力、新能源项目简政放权加强同步监管等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放权能够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管得好,确保能源项目投资开发规范有序。
(二)加强能源战略、规划落实情况监管。
组织开展能源规划落实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专项监管,对重要输电通道建设、煤电基地建设、油气管网建设等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维护国家能源战略、规划的严肃性,促进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的调整优化。
节能监察工作总结及工作措施

对企业节能技术应用进行指导和推广 ,促进其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 ;
成果:通过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取得 了以下成果
对企业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提高其员工的节能意识和技能 。
工作内容与成果
促进企业加强能源管 理,提高能源利用效 率;
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促进经济增长方式 的转变。
减少能源浪费,节约 能源资源;
目前关于节能监察的法律法规还 不够完善,对于违法用能和浪费 能源的行为缺乏明确的法律责任
和处罚措施。
问题解决策略
加强技术研发
加大投入,研发先进的节能监测和检测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节 能监察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
提高人员素质
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节能监察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确保 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通过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可以促进能源的节约和环境保护,减少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为 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节能监察工作可以推动企业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 竞争力,从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提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通过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可以提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
工作预期成果与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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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通过加强节能监察,推动企业 和单位采取节能措施,提高能
源利用效率。
降低能源消耗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 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发展,
降低能源消耗。
形成有效监管机制
建立完善的节能监察机制,实 现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有效监管
。
促进绿色发展
通过节能监察工作,推动企业 和单位采取绿色生产方式,促
【最新】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

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省调度年能耗5000吨以上标煤企业、市调度年能耗3000-5000吨标煤企业、县调度年能耗1000-3000吨标煤企业、省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监察方式采取常规监察与专项监察、现场监察与书面监察、异地交叉监察与联合监察、定期监察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专项监察由省工信委(省节能监察总队)统一组织实施,省节能监察总队负责实施能耗限额标准类专项监察;市工信委(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负责辖区内省调度重点用能企业日常节能监察工作;县工信委负责年能耗1000-5000吨标煤企业日常节能监察工作。
三、监察内容(一)专项监察全县造纸高能耗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二)日常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赋予的职责和要求,按照属地原则,由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对年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实施2021年日常节能监察,县工信委负责组织对年能耗1000吨标煤-5000吨标煤重点用能企业实施2021年日常节能监察,日常监察内容包括:1、重点用能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
严格对照《节能法》有关节能管理要求,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制度、落实节能管理措施、开展能源审计、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用备案等情况进行监察。
2、重点用能企业执行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监察。
依法对工业企业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能源计量器具、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和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进行监察。
3、能耗限额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对照国家和我省已发布的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贯彻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其他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进行监察。
4、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
对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及其他相关淘汰落后目录等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业企业使用淘汰类设备(产品)情况进行监察。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04•【字号】陕发改环资〔2015〕542号•【施行日期】2015.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5〕542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经济发展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省节能监察中心,各市区节能监察中心:今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和《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现就2015年节能监察工作通知如下:一、重点工作(一)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等有关规定,对全省电力、电解铝、水泥等行业重点用能单位2014年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情况专项监察。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开展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情况专项监察。
(三)能耗在线监测体系专项监察。
认真做好55户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试点企业的运维管理工作,及时解决系统存在问题,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上传。
按国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进度要求,继续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建设,到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全省万家企业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二、任务分工省节能监察中心重点抓好全省200户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专项节能监察,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
各市、县节能监察机构重点抓好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特别是列入国家万家企业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配合省节能监察中心搞好节能专项监察工作,特别是配合做好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接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