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权之性理论探析_熊金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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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者的婚姻权利

同性恋者的婚姻权利

同性恋者的婚姻权利一、同性恋、同性婚姻概述同性恋,是指性成熟的个体在心理上和生理上只对同性具有性兴奋的反应。

最初由德国医生Benkert 于1869年首先提出。

同性婚姻,即同性恋者的婚姻,是指由两个相同性别的男性或者女性组成的,具有固定伴侣关系的一种婚姻形式。

除了婚姻双方由于性别相同无法生育以外,其它关系基本与传统婚姻一致。

二、同性恋产生的原因关于同性恋的成因,学术界主要有两种看法。

(一)由生理因素造成,主要受遗传因素、激素水平和大脑结构三个方面的影响。

1.遗传因素。

学者们认为,可能是先天遗传的原因导致一个人从幼儿开始便产生性倒错,形成同性恋倾向。

2.激素水平。

有科学家做的动物实验发现,向怀孕的母鼠子宫里注射激素,确实能够极大地改变其子代的性行为。

因此,有人推测是不是类似的情形也同样会发生在人类身上,即通过胎儿期的激素注射改变其性心理及行为。

但这些只是推测,并没有确凿的证据。

3.大脑结构。

按照生物———个体发生学说的理论,同性恋与异性癖在病因学上有相似之处,认为在下丘脑下部性行为中枢,可以影响男性或女性的性行为表现。

脑科学研究至今还没有作出令人公认的同性恋完全是先天形成的结论。

(二)由社会心理因素造成主要包括两种看法1.精神分析的观点。

弗洛伊德认为,儿童期3~5 岁是人类性心理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阶段。

弗洛伊德认为恋母情结引起的移情现象是同性恋的起因。

2.行为主义理论。

行为主义特别重视的是伙伴关系、偶然的机遇以及特殊的经历。

一个人在与异性交往中受挫,有过不愉快的经验,异性恋感情得不到正常的发展,而同时又受到同性的引诱,就会产生同性恋的倾向。

三、我国同性恋者的现状1 . 中国同性恋人数和同性恋发生率。

据教授张北川估计,目前,我国15岁至60岁同性恋人数约为3000万,其中男同性恋和双性恋2000万,女同性恋1000万。

著名性学教授李银河则表示,按照金赛对美国同性恋者数量的统计和怀特姆关于各个社会和各类文化中同性恋者所占比例均十分接近并保持稳定的权威说法,可以推测,同性恋者在我们的社会中也当占到成年人口的3%至4%(在我国约为3600万至4800万),如果关于同性恋成因的先天说可以成立,在未成年人口中的潜在同性恋也应达到这个比例。

《同性婚姻合法化研究》范文

《同性婚姻合法化研究》范文

《同性婚姻合法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观念的开放,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尽管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同性婚姻仍然受到法律和社会的限制,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将同性婚姻合法化。

本文旨在探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背景、现状及影响,并对其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分析。

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背景与现状1. 背景同性婚姻是指同性别的人在法律上建立的婚姻关系。

随着人权意识的觉醒和性少数群体权益的关注,同性婚姻合法化逐渐成为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

尽管在过去,同性婚姻被视为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但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将同性婚姻合法化,以保障同性伴侣的权益。

2. 现状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实现了同性婚姻合法化。

在欧洲,荷兰是最早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之一。

此外,美国、加拿大、南非等国家也相继将同性婚姻合法化。

然而,仍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禁止或限制同性婚姻的建立。

三、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影响1. 社会影响同性婚姻合法化有助于消除性少数群体在社会上的歧视和偏见,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尊严。

同时,它也有助于维护人权和性别平等,促进社会的多元化和包容性。

此外,同性婚姻合法化还有助于减少因性别歧视而导致的心理压力和健康问题。

2. 法律影响同性婚姻合法化意味着同性伴侣在法律上享有与异性伴侣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这包括财产继承、医疗保险、社会福利等方面。

这使得同性伴侣能够享受到更为平等和全面的法律保障。

同时,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也对刑法和刑法解释带来了影响,使同性间的犯罪行为受到更加公平的惩罚。

四、同性婚姻发展趋势随着社会观念的逐渐转变和性少数群体权益的日益关注,未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实现同性婚姻的合法化。

此外,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类对自身认知的深入,人们对于性别和性取向的观念也将逐渐发生变化。

这为同性婚姻的普及和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五、结论综上所述,同性婚姻合法化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有助于消除性少数群体在社会上的歧视和偏见,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尊严。

同性恋者的婚姻权保护之研究 重点_

同性恋者的婚姻权保护之研究 重点_

同性恋者的婚姻权保护之研究反对同性婚姻的论断是顽固和有偏见的,是歧视性的,是在道德和合法规章伪装下的偏见。

’有学者在区分婚姻四大需求(心理上的需求、情感上的需求、生理上的需求和生活上的需求)的基础上,认为同性恋作为人类情感的一部分,与异性恋同样存在这四个方面的需求,所以法律应当予以保护。

’0还有学者认为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自由是相对的,国家不能不干预,但也不能干预太多。

“支持者们一般认为,依照大多数人的主观偏好否认个人婚姻选择的基本权利缺乏法律依据,同性恋者享有与同性恋人结婚的权利。

在关于同性婚姻的论辩中,反对者和支持者各有各自的观点和依据。

正因为争议的存在,才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

二、同性恋者享有婚姻权之法理分析(一)关于同性恋的理性认识虽然同性恋现象已存在久远,但同性恋这一概念却是近代才被提出来的。

同性恋(homosexuality)一词是由德国医生Benkert于 1869年创造的。

它指的是对异性没有性爱兴趣,不能做出性反应,而对同性产生性爱倾向、性吸引或性行为。

‘2我国社会学家李银河女士认为,同性恋这一性倾向是指以同性为对象的性爱倾向与行为。

’3同性恋者是以同性为爱恋和性爱对象的个体,既有男同性恋者(gay),也有女同性恋者(leshian)。

同性恋作为一种亚文化现象,世界各国学者,尤其是社会学者对它做过大量的研究。

从法学角度研究同性恋问题,必然会涉及到社会学和医学方面的知识,因为从社会学和医学角度认识同性恋的意义在于避免先入为主的错误印象,确立正确的研究基础。

同性恋的成因及分类9康娜:“解读婚姻‘身份危机’—来自同性婚姻的挑战”,《法学研究》,2008年第l期,第98页。

,0“特别报道特别关注:中国‘同性婚姻提案’之旅”, http://www.homosk丫eo耐inew 洲Ews/news--l/ga”ews--2/2002一02/1014496140.html,2008年8月28日访问。

同性婚姻合法化研究

同性婚姻合法化研究

同性婚姻合法化研究同性婚姻合法化是近年来世界范围内的一个热点话题,各国政府维权组织为此进行了大量的讨论和研究。

同性恋者也正式地要求公平的待遇和神职者所宣称的宗教自由。

首先,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重要性在于平等和合法性。

由于同性婚姻一直被社会禁忌和传统所排斥,导致许多同性恋者无法在法律上享有婚姻的权利。

这种非平等的待遇影响了同性恋者获得其他基本权利的能力。

通过合法化同性婚姻可以扭转这种局面,让所有人都拥有同等的权利,并加强他们在社会中的认可和尊重。

其次,同性婚姻合法化可以提高社会幸福指数。

在已经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中,法案通过后,婚姻正式得到了同性恋者的认可和尊重。

正因为如此,在这些国家里,整个社会在同性恋者获得基本权利后的幸福指数要高于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这种幸福感的提高,极大地增加了社会的稳定性,鼓励了人们的自由发展和人生追求。

同性婚姻合法化研究还表明,允许同性婚姻可以提高整个国家的经济实力。

例如,在美国,近年来承认同性婚姻的州已经带来了大量的经济效益。

这些效益包括更多的婚礼和婚庆服务,更多的旅游支出等。

同性婚姻所带来的开支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也创造了就业岗位。

当然,同性婚姻合法化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维权组织强烈反对一些保守派宗教组织突出所谓的传统和宗教信仰以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

他们宣称这违反了神的旨意,损害了婚姻的纯洁性。

遗憾的是,这种反对意见不仅滞后于时代,更是极大地削弱了同性恋者的权利。

总的来说,尽管面临着反对派的阻力,同性婚姻合法化在全球范围内趋势不可阻挡。

它不仅是一个伦理问题,也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更重要的是它涉及到了一个人重要的基本权利,这项权利的实现将有助于维持整个社会的公平而稳定的发展。

同性婚姻的法律认定与制度研究

同性婚姻的法律认定与制度研究

同性婚姻的法律认定与制度研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性别平等的认识的提高,同性婚姻话题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同性婚姻是指两个同性之间合法的、平等的婚姻关系,是一种新兴的社会现象和变革。

那么,同性婚姻的法律认定和制度研究有哪些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呢?一、同性婚姻的法律认定同性婚姻的法律认定是指法律对于同性婚姻的认可和管辖制度。

在传统的婚姻观念中,婚姻是指男女之间的爱情和家庭关系,而在同性恋者之间,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则需要个性取向的行使权利。

因此,同性婚姻的法律认定就成为了一个热门的议题。

目前,世界上有29个国家和地区承认同性婚姻,这其中包括加拿大、美国、英国、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

在一些国家,同性婚姻已经成为法律的正式制度,同性伴侣完全可以享受到与异性夫妻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而在某些地区,同性婚姻还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同性伴侣在很多方面都不能享受到异性夫妻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并且时常面临社会上的歧视和压力。

从国内情况来看,我国目前还没有承认同性婚姻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婚姻是指男女之间的法律约束关系,同性婚姻还没有得到法定的确认。

但是,近年来对于同性恋的认知和包容度越来越高,不少人对于同性婚姻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不过,无论是法律层面还是社会层面,同性婚姻的话题都离不开各种议论和争议。

二、同性婚姻的制度研究同性婚姻的制度研究指的是,探讨如何在法律层面和社会层面构建合适的制度来支持同性婚姻的开展。

同性婚姻在法律层面和社会层面都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例如:如何保障同性恋者的婚姻权利,如何保障同性伴侣的婚姻生活质量,如何解决异性和同性婚姻之间的不公平问题等等。

在国内,虽然同性婚姻还没有得到法律认可,但是已经有不少组织和人士在为同性婚姻争取权利和保障。

例如,在2019年,上海市常州路街道办事处首次证婚了一对同性恋恋人,这也是国内第一次出现同性婚礼。

此外,也有不少倡导者呼吁推进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进程,理性地探讨相关问题,并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法。

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辩论辩题

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辩论辩题

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同性恋婚姻应该合法化。

同性恋婚姻应该合法化的理由有很多,首先,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包括选择自己的伴侣和结婚的权利。

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肯尼迪所说,“婚姻自由是人类尊严的一部分,所有人都应该享有这种权利。

”同性恋者也应该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伴侣,并且享有结婚的权利。

其次,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对社会没有任何负面影响,相反,它可以促进社会的包容和多元化。

同性恋者也是社会的一部分,他们应该得到平等的对待和尊重。

正如美国前总统奥巴马所说,“我们的自由不应该受到性取向的限制,我们应该欢迎所有人,不管他们是谁,爱的是谁。

”合法化同性恋婚姻可以让更多的人感受到社会的包容和尊重。

最后,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合法化了同性恋婚姻,并且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例如,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都已经合法化了同性恋婚姻,并且没有出现任何负面影响。

相反,这些国家的社会更加包容和多元化,同性恋者也得到了更多的平等和尊重。

综上所述,同性恋婚姻应该合法化,因为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合法化同性恋婚姻对社会没有负面影响,而且已经在许多国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反方观点,同性恋婚姻不应该合法化。

同性恋婚姻不应该合法化的理由也是存在的。

首先,婚姻是传统的社会制度,它是由一男一女组成的。

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会破坏传统的婚姻观念,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正如保守派政治家罗恩·保罗所说,“婚姻是一种传统的社会制度,它应该由一男一女组成。

”合法化同性恋婚姻会破坏传统的婚姻观念,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其次,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可能会对家庭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它应该由一男一女组成,这样才能够保证家庭的稳定和孩子的健康成长。

合法化同性恋婚姻可能会对家庭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最后,虽然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合法化了同性恋婚姻,但是这并不代表这是一种正确的做法。

合法化同性恋婚姻可能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对家庭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

是否应该开放同性婚姻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开放同性婚姻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开放同性婚姻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开放同性婚姻辩论。

同性婚姻是一个社会上备受争议的话题,但从道德和平等的角度来看,应该开放同性婚姻辩论。

首先,同性恋者也是人类社会的一部分,他们享有与其他人一样的权利和尊严。

拒绝同性婚姻辩论,就是对他们的歧视和排斥。

其次,同性婚姻合法化可以带来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开放了同性婚姻,事实证明,这并没有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反而促进了社会的包容和进步。

再者,同性婚姻合法化能够保障同性恋者的权益,使他们在婚姻关系中拥有法律保障和权利,这是一个公平和正义的举措。

名人名句,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肯尼迪在同性婚姻合法化案件中曾表示,“同性婚姻合法化不仅是一项法律问题,更是一个道德问题。

”这句话表明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重要性,也说明了这个话题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道德和平等的问题。

经典案例,美国在2015年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这一举措受到了全球的关注。

在此之后,许多国家和地区也相继通过了类似的法案。

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案例都证明了同性婚姻合法化对社会的积极影响,包括社会的稳定和和谐,以及同性恋者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反方观点,不应该开放同性婚姻辩论。

同性婚姻是违背传统价值观的,不应该开放同性婚姻辩论。

首先,传统的婚姻观念是指一男一女的婚姻关系,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会对传统婚姻观念造成冲击,影响社会的稳定和道德风气。

其次,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可能会对家庭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会对下一代的价值观念产生误导。

再者,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可能会对宗教信仰造成冲击,许多宗教对同性婚姻持反对态度,如果开放同性婚姻辩论,可能会对宗教信仰自由造成不利影响。

名人名句,美国前总统布什曾表示,“我认为婚姻应该是一男一女的关系。

”这句话表明了传统婚姻观念对于社会的重要性,也说明了同性婚姻合法化会对传统婚姻观念产生冲击。

经典案例,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引发了社会的抗议和不满情绪,甚至出现了示威游行和冲突事件。

浅论同性婚姻正当性

浅论同性婚姻正当性

浅论同性婚姻正当性摘要:随着医学、伦理学和社会学对同性恋现象的深入研究,对同性恋者婚姻家庭权利予以法律保障的全球化立法运动起彼伏。

同性恋者追求永久结合的诉求具有正当性.应当予以立法保护。

鉴于同性婚姻和异性婚姻毕竟存在着很多不同,应当区别对待。

关键词:同性恋;同性婚姻;正当性同性恋,指性成熟的个体在心理上和生理上只对同性具有性兴奋的反应。

所谓同性恋者,是指具有同性恋性取向的主体,无论是否已经有过同性性行为,都是同性恋者。

在自然界,同性恋是一个普遍现象。

英国学者蔼理士(havelock ellis)研究表明,同性恋原是动物界的一个相当流行的现象,至少其他的哺乳类动物中是很普遍的,特别是在和人类在血缘上最接近的灵长类动物里,例如猕猴、狒狒、黑猩猩等。

动物界存在的这一现象也给怎样对待人类间的同性恋提出一个法律问题:如果某些人的自然赋性有异于大多数人,有同性恋倾向,他是否有权利同异性恋者一样有成立婚姻、建立家庭的自由?一、同性恋的由来同性恋现象早在远古时代就已有之,”在各种品性中,记载得最多的是同性恋,中外的历史里似乎只有两个时代,在西洋是希腊,在中国就是两晋六朝了。

”4000年前埃及人把男性之间的性爱行为看作神圣的事情,拉丁美洲三大文明之一的玛雅文明认为同性恋是人的一种天性。

柏拉图认为同性恋是”神圣之爱”,这种爱只存在于男性之间。

在战场上,”一小群彼此相爱的士兵并肩作战,可以击溃一只庞大的军”。

在中国古代的六朝时代,就有同性恋的记载。

著名性社会学者李银河认为,目前我国l5岁至60岁的同性恋人数约为3000万①。

二、同性恋是人权的应有之义同性恋是人权的应有之义。

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人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

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而爱情和家庭是幸福生活的内容之一。

家庭给人强烈的归属感,为家庭成员提供必需的物质扶持和情感关切,扶助其立足于社会。

<世界人权宣言》宣称:”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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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权之性理论探析熊金才*内容摘要:上个世纪以来,人类在性理论研究领域取得了长足进展并形成或丰富了一系列理论,其中包括:同性恋成因的本质论与构建论、颠覆婚姻性别基础的“酷儿理论”、作为人权的性权利理论、自由主义性伦理理论等。

上述理论深化了人们对同性恋的认知,推进了同性恋权益保障的进程,为同性婚姻提供了理论支撑,促成了同性恋权益保障的历史性法律,但也给传统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带来了剧烈冲击,引发了人们对性权利与性道德、性自由与性秩序、婚姻家庭传承与变革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重新审视与深层思考。

关键词:同性恋同性婚姻权性理论引言2001年以来,荷兰、比利时、西班牙、加拿大及南非相继采用“婚姻式”立法模式实现了同性婚姻法律认可。

这5个国家均修改了婚姻的定义,改变了传统婚姻只限于“异性结合”的概念,将婚姻制度同时适用于同性结合与异性婚姻,并赋予同性结合者与异性婚姻配偶完全相同的权利与义务(对收养和共同监护有所限制)。

《荷兰民法典》与《比利时民法典》将婚姻定义为“异性或同性两人之间所缔结的契约关系”〔1〕〔2〕。

加拿大《民事婚姻法》将婚姻界定为“两个人之间排他性的合法结合”〔3〕。

西班牙《民事婚姻法》将婚姻界定为“异性或同性两人之间的结合”〔4〕。

南非“民事结合”〔5〕法案承认同性结合为婚姻关系,并受现行《婚姻法》的一体调整。

〔6〕*汕头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

〔1〕《荷兰民法典》第30条第1款,M arriage Act2001(Netherland),载http://athena.leidenuniv.nl/rechten/meijers/index.php3?m=10&c=69,2006年9月6日。

〔2〕《比利时民法典》第143条第1款,The first paragraph of article143of the Belgian Civil Code。

〔3〕《加拿大民事婚姻法》第2条,Section Two,Marriage—Certain Aspects of Capacity,Civil Marriage Act2005(c.38)(Canada),载http://www.parl.gc.ca,2006年9月18日。

〔4〕《西班牙民事婚姻法》第157条,Sabádo2,Julio2005,BOE núm,157。

〔5〕《南非民事结合法》,The Civil Union Bill2006(South Africa),(M inister of Home Affairs)[B—2006].载w.pitt.e-du/pdf/SACivilUnionBilldraft.doc。

〔6〕Brendan Boyle.“How the Civil Union Bill works”,Sunday Times(South Africa),November12,2006.东方法学2009年第3期上述国家同性婚姻权的法律实践对提升同性恋的法律地位,保障同性恋的人格尊严、身份平等和财产权利具有里程碑意义,但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忧虑,激起了传统婚姻捍卫者和反对者之间广泛的论争,引发了人们对自由与秩序、个人与社会、道德与法律、婚姻家庭传承与变革以及人生价值等一系列重大关系问题的重新审视。

赋予同性婚姻权是否会动摇人类数千年来所构建的异性婚姻性别基础,〔7〕危及人类的持续发展?是否会导致婚姻伦理的沦丧,给多偶制、近亲结婚、乱伦等以口实,最终导致人类性伦理的大“滑坡”〔8〕,使婚姻陷入无政府主义的泥潭,使社会处于“失范”的状态?对中国同性伴侣维权的呼声,我们将何以应对?是拒绝、是接受、还是回避或不作为?拒绝亦或是接受的理据何在?利弊何如?路径何处?针对这些问题,人们从不同的角度,站在不同的立场,借用不同的理论,甚至在同一理论下,展开了激烈的论争。

其中对同性婚姻权法律认可起到积极推进作用的性理论包括:同性恋成因的本质论与构建论、颠覆婚姻性别基础的“酷儿理论”、作为人权的性权利理论和现代性伦理理论等。

这些理论在性学与法学的交叉领域中研究人类的性行为和性关系及其法律规制,起到了澄清认识,深化了解,树立对同性恋的正确态度的目的。

与同性恋有关的性理论研究成果也促使人们重新审视同性性行为和性关系并促成同性恋相关制度规范的变革。

同性性行为在世界各主要国家由非罪化→去病化→正常化的发展进程以及近10年来同性恋婚姻权法律认可的法律实践,尤其是同性结合婚姻化的法律实践均与性理论研究的拓展和深化密切相关。

同性婚姻权性理论的核心是性自由权,内容包括性选择权、性取向决定权、性别选择权、自慰权、隐私权和生育权。

〔9〕其实质是自由主义在性权利上的扩张。

作为人权的性权利理论核心要义就是寻求性自由权的宪法保障;同性恋成因本质论的目的是为同性恋性自由奠定“天性的”自然法则逻辑基础;而同性恋成因的构建论将社会对同性恋的歧视与排斥归咎于异性恋主流文化对同性恋亚文化的压制,并试图以自由、平等和人权为依托解构异性恋霸权,最终为同性恋性自由争取话语权;酷儿理论则更进一步,其在挑战异性恋和同性恋两分结构的同时,无疑也颠覆了人类婚姻的性别基础;自由主义性伦理理论所主张的性活动三原则(自愿;在私密场所;当事人均为成年人)缓解了同性恋所受到的道德谴责与伦理制约,为同性恋营造了更加宽松的生存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为同性婚姻权的法律实践提供了伦理道德支撑。

一、同性恋成因的本质论同性恋成因的本质说认为,同性恋在生理构造上存在和一般人的差异,包括胎儿期因素、大脑因素及荷尔蒙因素。

正是由于这些物质的而非精神的因素,先天决定了同性恋的形成。

英国性学家哈夫洛克·蔼理士在其1933年出版的《性心理学》一书中指出,同性恋与生俱来,并且是人类亘古以来的性爱表达方式之一。

1976年,美国学者约翰逊·内德·卡茨发表了《美国同性恋历史》,从本质论的角度探讨了同性恋在美国的演变历史。

1980年,耶鲁大学历史学家约翰·波斯威尔将多年的详尽考证编辑成书,发表了《基督教、社会宽容和同性恋》。

此书列举了大量史实,从历史学的角度为本质论进行了〔7〕“婚姻主体须为异性,是传统婚姻立法的最基本的规则。

尽管成文法并没有作出过这样明确的规定,但它包含在对婚姻概念的传统的经典的解释之中。

”[USA]Harry D.Krause,Family Law.West Group,1995:43—44.〔8〕“滑坡”理论认为,一旦我们容许,A、B、C、D等不良后果就会相继出现,好像置身于又斜又滑的山坡上,不停滑落是制止不了的。

如果同性之间可以结婚,乱伦是否应当得到允许?近亲是否可以结婚?跟幼童是否可以结婚?参见关启文:《反性倾向歧视的思考》,载.hk/artiole_vl/doc/a0000032.doc,2009年2月20日。

〔9〕陆利平认为,对于同性婚姻,生育权是指利用各种人工生殖的方法繁衍后代的权利,如人工授精、试管婴儿、领养,如果法律允—中国同性恋法律问题现状及反思》,载《法学新问题探许的话,还应该包括克隆、代孕等。

参见陆利平:《制度真空下的爱——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1—133页。

同性婚姻权之性理论探析坚定辩护,并认为建构论本身只是一种研究者建构的产物,而非对客观事实的反映。

金西断言:“即使真的把所有有过同性性行为的人从今日社会中消灭干净,人们也没有丝毫理由相信它的发生率会在下一代人中有任何实质性的降低。

从历史之初起,同性性行为就一直是人类性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0〕本质论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因生物学和医学对基因和脑部研究等领域的突破而受到进一步重视。

Hofman和Swaab报告指出,同性恋和异性恋在视丘下部存在核细胞大小和数量的不同。

Allen和Gorski测量了人脑前联合大小并发现在同性恋男性中比在异性恋男性或女性中更大。

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的研究小组于1993年7月在《科学》杂志上发表的一篇报告揭示,比起一般人来,在76名男同性恋者的男性亲属中,同性恋的比例相当高,几乎所有的比例失调都出在母系这边。

科学家据此推测,男同性恋可能是母系遗传的。

为了证实这一推测,一项以40对同性恋兄弟为对象的DNA分析发现,33对兄弟的X染色体的一个特别区域上,兄弟之间竟有5个基因相同。

从统计学角度看,有相同性倾向的兄弟在基因上存在这样的相同不是偶然的。

它表明,至少有一个与同性恋有关的基因位于染色体的这一区域。

项目负责人声称:“这是迄今为止有关性倾向具有遗传基础的最有力证据。

”2008年6月,瑞典研究人员发现,男同性恋者和女异性恋者的大脑存在某些相似性,女同性恋者和男异性恋者的大脑也具有一些共同点。

瑞典卡罗林斯卡医学院的研究人员对90名志愿者进行了对比试验,其中男女同性恋者各为20人,其他50人为异性恋者。

核磁共振成像研究结果显示,女同性恋者和男异性恋者都拥有不对称的大脑,右侧脑半球比左侧脑半球略大;而男同性恋者和女异性恋者的左右脑半球是对称的。

研究人员还用正电子断层扫描仪对志愿者大脑的杏仁核区域进行了分析。

杏仁核与人类对恐惧等情绪的处理和记忆有关。

分析结果显示,男同性恋者和女异性恋者的杏仁核结构存在相似性,而女同性恋者和男异性恋者的杏仁核结构更为相仿。

参与这项研究的萨维克说,目前尚未找到造成同性恋者大脑具有独特性的原因。

〔11〕尽管迄今为止有关同性恋的先天性成因仍无定论,但该理论已经成为与同性恋成因的构建论(该理论认为同性恋是由社会环境原因造成的)和交互式理论(性取向是先天遗传和后天习得共同造成的)并立的三大理论之一,对同性恋婚姻权的法律实践产生了积极影响。

它使男女同性恋者向对同性恋感觉、行为和身份的正统谴责提出挑战。

性倾向不依赖于人的选择,同性恋是上帝的创造,就像异性恋是上帝创造的一样。

“对于将同性恋归咎于“道德沦丧”的看法而言,本质论旨在说明,同性恋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生物本性,同性爱是人类本性的表达之一。

”金西认为:“任何在生物学上有可能的事物其本身并不是内在有害的,因而不能认为是‘违背人类天性’的。

”〔12〕“如果同性恋的脑不同于异性恋的人,可能就决定了同性恋:(1)不能够对他们的性行为负责,并且因此,应该在法律上不受到歧视;(2)应该被同样地视作一种“正常的不同”,也许正如左右手一样。

”同性恋本质论研究在丰富同性恋亚文化的同时,能够从不同的途径达成揭开同性恋成因真相之目的。

这个真相会影响社会集体意识对同性恋的态度,进而影响同性恋婚姻权法律认可的进程与认可模式。

但同性恋成因的本质论目前至少面临着如下三个困境:第一,目前,对同性恋先天成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生理因素的测定上,至今仍没有一种理论得到确证和一致的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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