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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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

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

16 路易氏剂 3:三(2-氯乙烯基)胂 第一类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烷基(甲基、乙基、正丙基或异丙
基)氟膦酸烷(少于或等于 10 个碳
原子的碳链,包括环烷)酯 17
例如:
第一类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沙林:甲基氟膦酸异丙酯
梭曼:甲基氟膦酸频那酯
海关商品 编号
2921193000 2921194000 2921195000 2930909013 2930909014 2930909015 2930909016 2930909017 2930909018 2930909019 2930909021 2930909022
或(正或异)丙基原子团与该磷原子
结合的化学品,不包括含更多碳原子
的情形,但第一类名录所列者除外
例如:
1.甲基膦酰二氯
2.甲基膦酸二甲酯
3.丙基膦酸
4.甲基膦酸
5.乙基膦酸二乙酯
6.甲基膦酸甲基、5-(5-乙基-2-
36
甲基-2-氧代-1,3,2-二氧磷杂环己 基)甲基酯 化学文摘登记号: 41203-81-0
-2-
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一、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监控名录所列物项
序号
商品名称
描述
氮芥气 HN1:N,N-二(2-氯乙基)
1
第一类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乙胺
氮芥气 HN2:N,N-二(2-氯乙基)
2
第一类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甲胺
3 氮芥气 HN3:三(2-氯乙基)胺 第一类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第一类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例如:
QL:甲基亚膦酸乙基-2-二异丙氨基
乙酯
21 氯沙林:甲基氯膦酸异丙酯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96号--公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96号--公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96号--公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6.12.31•【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96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关,进出口贸易正文*注:本篇公告已被: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116号--关于公布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公告[失效](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废止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96号)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管理办法》所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对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其中,进口放射性同位素的,须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有关规定,在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后,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

本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管理办法》所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和《限制进口放射性同位素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号)同时废止。

附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说明:一、本目录分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与《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商品名称及描述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等相关行政法规所附清单和名录以及国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临时管制或特别管制的物项和技术。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法规类别】技术与设备进出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部分失效依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96号--公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失效]【发布部门】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05.12.31【实施日期】2006.01.01【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商务部、海关总署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 ***署长:牟新生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履行我国在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承担的义务,加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关行政法规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

本办法所称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前款有关行政法规管制的物项和技术。

第三条商务部是全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监督、检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

第四条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和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目录》)。

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可以根据情况对《管理目录》进行调整,并以公告形式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技术进出
口管理的法律依据,它既保护了国家知识产权,又维护了外国技术企
业及国家利益。

第一步,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首先明确了“技术进出
口管理”的概念,它是指政府为了保护国家知识产权,防止外国技术
企业占有专利、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以及控制国内公司技术出口,
而对技术进出口的管理。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对技术进出口活动的实施、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

任何想要进行技术出口的企业都需要遵
守外国技术和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同时也要受到政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步,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对技术进出口
活动进行审核和审批的程序。

在获得技术出口许可之前,必须要先进
行技术核查,即由政府部门对技术的可行性、安全性等进行检查,然
后再进行安全技术审查,以确定本次出口的技术不会损害国家安全或
者威胁国家统一。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还明确了技术出口后的责
任追究规定。

对于任何对国家造成危害或者威胁的行为,政府有权追
究技术出口方的法律责任,加强对技术出口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保护
国家安全及知识产权。

总而言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旨在保护国家知识产权,维护外国技术企业及国家利益,加强中国的技术出口管理,从而保护国家安全。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doc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doc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说明:一、本目录分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与《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物项和技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等相关行政法规、规章所附清单和名录以及国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予以管制、临时管制或特别管制的物项和技术。

三、进出口本目录的物项和技术,不论该物项和技术是否在本目录中列明海关商品编号,均应依法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四、本目录所列物项和技术及其商品名称和描述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一、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监控名录所列物项二、易制毒化学品三、放射性同位素Ⅱ、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一、核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二)核反应堆及为其专门设计的设备和部件(三)核反应堆用非核材料(四)辐照元件后处理厂以及为其专门设计或制造的设备(五)用于制造核反应堆燃料元件的工厂和为其专门设计或制造的设备(六)天然铀、贫化铀或特种可裂变材料同位素分离厂以及为其专门设计或制造的(除分析注释:离心机转动构件所用材料是:(a)极限抗拉强度为1.95×109N/m2或更高的马氏体钢;(b)极限抗拉强度为0.46×109N/m2或更高的铝合金;(c)适合于复合结构用的纤维材料,其比模量应为3.18×106m或更高,比极限抗拉强度应为7.62×104m或更高。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
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21.12.31
•【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8号
•【施行日期】2022.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
正文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21年第48号
关于调整《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进口经营者进口放射性同位素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凭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2020年第75号公
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31日。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20号--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三)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20号--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三)
113
含有编码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管制清单第二部分所列毒素及其亚单位核酸序列的遗传物质
与清单中所列微生物致病性相关的核酸序列是指与清单所列微生物有关的下列特殊序列:
3002904010
a.该序列本身或通过其转录或翻译产物会给人、动植物健康带来明显危害;
b.通过插入或整合,该序列能增强清单所列微生物或其它任何生物体对人、动植物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能力。
3002909091
93
海蜗牛毒素(芋螺毒素) Conotoxin
3002909091
94
篦麻毒素Ricin
3002909091
95
蛤蚌毒素Saxitoxin
3002909091
96
志贺氏毒素 Shiga toxin
3002909091
97
金黄色葡萄球菌毒素 Staphylococcus aureus toxins
142
气溶胶发生器
符合140、141项条件
(七)、相关技术
143
相关技术
用于开发、生产第一部分清单所列生物两用品或生物双用途设备的技术。
137
手套箱
具有与三级生物安全柜类似标准。
8414609012;8414809052
138
层流罩(柜)
垂直流密闭通风柜,具有与三级生物安全柜类似标准。
8414609013;8414809053
139
气溶胶吸入(感染)箱
带气溶胶发生器的,用于致病性微生物、毒素的气溶胶攻击试验,且容量等于或大于1立方米。
130
冻干设备
24小时凝冰量大于等于10千克且小于1000千克,并可蒸汽消毒。
8419399010
131
正压防护服

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

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

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和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需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环境保护部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进口经营者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2015年第77号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31日附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说明:一、本目录分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与《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物项和技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等相关行政法规、规章所附清单和名录以及国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予以管制、临时管制或特别管制的物项和技术。

三、进出口本目录的物项和技术,不论该物项和技术是否在本目录中列明海关商品编号,均应依法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四、本目录所列物项和技术及其商品名称和描述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一、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监控名录所列物项二、易制毒化学品三、放射性同位素注释:豁免的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化合物除外Ⅱ、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一、核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一)核材料(三)核反应堆用非核材料(五)用于制造核反应堆燃料元件的工厂和为其专门设计或制造的设备(六)天然铀、贫化铀或特种可裂变材料同位素分离厂以及为其专门设计或制造的(除分析注释:离心机转动构件所用材料是:(a)极限抗拉强度为1.95×109N/m2或更高的马氏体钢;(b)极限抗拉强度为0.46×109N/m2或更高的铝合金;(c)适合于复合结构用的纤维材料,其比模量应为3.18×106m或更高,比极限抗拉强度应为7.62×104m或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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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风 险分 类管 理 ,中 国央 行 也 以此 进 行 监管 。入世 后 ,随着 更 多 的外 资银 行 进 入 中 国 ,监 管标 准 的 统

《 例 》 规定 ,国家鼓 励 成熟 的产业 化技 术 出 条
口。属 于禁 止 出 口的技 术 ,不 得 出 口。属 于限 制 出 口的 技 术 ,实 行 许 可 证 管 理 ;未 经 许 可 ,不 得 出 口。 出 口属 于 限 制 出 口的技 术 ,应 当向 国务 院外 经
刑 事 处罚 的 ,区别 不 同情 况 ,依 照 海关 的有 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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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 行 为 的约 束 ;二 是 明 确 了坏账 准 备金 的提 取 依
据 ,即在全 面 推 行 五级 分 类管 理 的 同时 ,对商 业提
取 损失 准备 金 的 制度 也做 了相 应 调整 。
业会 计 制度 》 。
专 家指 出 ,通 过 实施 该 制 度 ,将有 利 于提 高 外
商投 资 企业 会 计信 启、 透 明度 ,规 范 企业 核算 和披 的
原 则』 行 ) 相 比 , 此 次 《 款 风 险 分 类 指 导 原 试 》 贷
在 华 外 企 将 执 行 中 国 会 计 制 度
根 据 财 政 部 的 通 知 ,从 2 0 0 2年 1月 1日起 , 中国境 内外 商投 资 企业 将 开 始 执 行 财政 部 发 布 的企
则 》 对个 别 条 款进 行 了修 订 。一是 加 强对 逃废 银行
自 19 9 2年 以来 ,外 商 企 业 一 直 都 执 行 中 国颁
接 影 响贷 款 五级 分 类实 行 的 质量 和有 效 性 ,不能 从 根 本上 提 高各 类 银行 弥补 风 险 的能力 。因此 ,在 改
革 贷款 分类 管 理 制度 的 同时 ,也 要 对贷 款呆账 准 备
布 的 《 商投 资企 业 会 计制 度 》 。 专 家称 ,随着 中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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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麓 、 : 瓣 麓蠢 黼 搿
2 0 o4 0 2N.

20 0 5年 的 2 % 左 右 的 目标 。 5
据 悉 ,与 j 9 8年 颁 布 的 《 款 五 级 分 类 指导 9 贷
中国 商业 银行 在 其境 内设 立 分支 机 构 时 ,已多 次 要 求 商 业银 行提 供 贷款 五级 分类 的数 据 。随着 中 国对
外 开 放进 程 的加 快 ,将 会 有更 多 的银 行 走 向 国际金
根据 《 条例 》 ,国 家鼓 励 先进 、适 用 的技 术进
口。属 于禁 止进 口的 技术 ,不得 进 口。属 于限制 进 口的 技 术 ,实 行 许 可证 管 理 ;未 经 许 可 ,不 得 进 口。进 口属 于 限制 进 口的技 术 ,应 当向 国务 院外 经
经许 可 擅 自进 口或者 出 口属于 限制 进 出 口技 术 的 ,
依 照 刑 法关 于 走私 罪 、非法 经 营罪 、泄露 国家秘 密
惯例制 定 了 《 款风险 分类指 导原则 ( 行 ) ; 贷 试 》
“ 级分 类 ”与 “ 五 一逾 两 呆 ”制 度 已并 轨运 行 了近
3年
罪或 者其 他 罪 的规 定 ,依 法 追 究刑 事 责任 ;尚不 够
类。
令 ,公 布 (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技 术 进 出 口管 理 条 中
例 》 。此 条 例 自 2 0 0 2年 1月 1日起施 行 。
据 悉 ,近年 来 ,一 些 外 国金 融 监 管 当 局在 审查
《 例》 五章 五 十 五条 , 要 内容 包括 总则 、 条 共 主 技
术 进 口管 理 、 术 出 口管 理 、 律责 任及 附则 等 。 技 法
融 市 场 ,接 照 国际通 行 的做 法 和标 准 ,对 贷款 质 量
进 行 五级 分 类和 披露 ,有 利 于 中 国银 行 业 更好 地 参 与 国际竞 争 和合 作 。
贸 主管部 门提 出技 术 进 口申请 并 附有关 文件 。
此外 , 目前 在华 的外 资银 行 基 本 上 都 实行 了贷
中 国 央行 宣 称 ,从 2 0 0 2年 1月 1F起 ,正 式 1
《 技术进 出 口管理条 例》公布
国务 院 总 理 朱 镕 基 近 日签 署 第 3 1号 国 务 院 3
在 中国银 行业 全 面推 行 贷 款 五级 分 类 管 理 ,即将贷
款 质 量 划 分 为 正 常 、关 注 、次 级 、可 疑 和 损 失 五
也 显得 十 分重 要 。
央行 负 责人 认 为 ,中 国全 面推 行 贷 款 风险 分类
管 理 的条 件 已经 成 熟 。早 在 19 9 4年 , 中国 已 开始
贸主 管部 门提 出 申请 。
进 口或 者 出 口属 于 禁止 进 出 口技 术 的 ,或 者 未
引进 贷 款 五 级 分 类 法 ;1 9 9 8年 ,央 行 即参 照 国 际
国经 济 不 断发 展 ,该 制度 在 资 产 评 估 、收入 确认 等 方 面都 已落 伍 ,因此 有 必 要进 行 改 革 。
金 制 度进 行改 革 ,实施 新 的 贷款 损 失准 备金 制度 ,
根 据 贷款 的损 失 程 序 提取 足 额 的准 备金 。
我 国推 行 贷 款 风 险 类 管 理
央行 相 关 负 责人 介 绍 ,按 照 现行 的呆 账 准备金
的提 取 和核 销 制 度 ,中 国各 中资银 行 提取 呆账 准 备

金 与贷 款 实 际存 在 的损 失 相差 甚 远 。如 果仅 推行 五
级 分类 管 理 ,不对呆 账 准 备金 制 度进 行 改革 ,将 直
露 章程 ,保护 投 资各 方 合 法权 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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