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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与法基习题

思想与法基习题

第一套2006-2007学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基础》考试题〔A〕〔卷面总分70分附答案〕一、简要答复以下问题〔每题4分,共20分〕1.怎样认识道德的本质?2.怎样理解世界观与人生观之间的联系?3.怎样认识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关系?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科学性表现在哪些方面?5.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什么样的特征?二、辨析题〔每题6分,共30分〕1.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所提倡的。

2.竞争与合作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

3.每个人都有不同的个性,就像天下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

所以,个体与社会永远都是矛盾的,不可能统一。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终身不能获得人身自由。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论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1.材料分析:廖晓义,1986年毕业于中山大学哲学系,获得硕士学位。

1990年的一天,廖晓义在社科院查阅有关资料时发现,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的环境污染正在恶化,而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尚十分薄弱。

从此,廖晓义开始自觉投身于环境问题研究和环境保护工作。

为了环保宣传,她八方游说,到处求人,克服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自己编导、主持和剪辑,拍成了电视片《环保时刻》;为了环保事业,她离开了年幼的女儿,放弃了自己的美国博士梦,放弃了许多人梦寐以求的美国绿卡,做出了巨大的个人牺牲。

与此同时,她为中国的环保事业做出了突出奉献;她建立了民间环保组织——北京地球村环境文化中心,建立了“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培训基地”,指导创立了全国首家垃圾分类清运回收系统,并且积极倡导、推动全国著名高校的大学生参加“人人参与环保,共建绿色社区”的工程。

她的努力逐渐被社会认可,她所追求的事业正在成为众人的追求目标。

请你结合上述案例,运用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中学习的理论对廖晓义的人生价值进行分析。

2.结合大学生中的具体案例,谈一谈应该如何协调个人与他人的关系?答案一、简要答复以下问题〔每题4分,共20分〕1.怎样认识道德的本质?答案: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

《思修与法基》第8章-民法

《思修与法基》第8章-民法
A.未受委托,为他人代收信件
B.未受委托,代他人放弃继承权
C.路遇自杀者进行抢救
D.受人委托修缮房屋
知识产权
取得方式 保护内容 著作权 自然取得 作品的表达 专利权 专利行政部 门授权 产品或技术 方案 商标权 经商标注册 程序 图形、文字 及其组合
保护的期限
作者终身及 死后50年
发明:20年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10年

案例探讨
2、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案例思考
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放映淫秽录像,是否 可以通过法院讨回租金?

某市居民赵某在该市的城郊结合部拥有一处房屋,因当地比较偏 僻,工商业活动不太发达,赵某一直欲出租此房而未能就租金与 他人达成一致。于是,赵某委托他人印刷了100份招租广告,到 城区张贴。不久,一客户吴某找上门来,声称愿意租下该房。赵 某提出租金为每月4000元,于当月10日之前交付,吴某一口应承。 赵某询问吴某租房用途,吴某告知赵某,此房将作录像厅,放映 影视录像。吴某还对赵某讲,到这里开录像厅,是因为这个地方 偏僻,“不常有警察管,很安全可靠”。随后,二人签订了租房 合同。赵某特意在合同的“备注栏”中声明:开办录像厅,如引 起其他问题,一概由吴某负责,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 合同订立两个月后,吴某未按约定时间付租金,表示愿在第三个 月一起付清。然而,公安机关突击检查了吴某开办的录像厅,发 现其在放映黄色录像,立即拘留了吴某,并处以罚款、没收非法 所得等行政处罚措施。拘留期满后,吴某没有付给赵某两个月来 的租金,赵某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
3. 某甲现年15岁,大学生,智力超常,生
活自理能力强。某甲应属于(

考研政治思修与法基高频考点精解(三)

考研政治思修与法基高频考点精解(三)

考研政治思修与法基高频考点精解(三)一、立志高远与始于足下1.立志当高远大量事实告诉人们,那些在事业上取得伟大成就、对人类作出卓越贡献的人,都是在青年时期就立下了鸿鹄之志,并为之坚持不懈、努力奋斗。

周恩来中学时期就立下了“为中华崛起而读书”的志向;李四光、钱学森、邓稼先等老一辈知识分子,青年时期就立志用自己的聪明才智报效祖国。

树雄心、立壮志,是关系大学生一生前途命运的重大课题。

2.立志做大事个人理想只有同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命运相结合,个人的向往和追求只有同社会的需要和人民的利益相一致,才是有意义的。

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当年曾激励广大青年: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

其中的道理就是希望青年人以国家民族的命运为己任,而不要以个人的荣华富贵为人生的理想。

3.立志须躬行漫长的征途需要一步一步地走,崇高理想的实现需要一点一滴的奋斗。

通往理想的路是遥远的,但起点就在脚下,在一切平凡的岗位上,在扎扎实实的学习和工作中。

伟大出自平凡。

社会需要杰出人物,更需要千千万万个普通劳动者。

祖国的富强、民族的繁荣,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尽其才、奋其志。

我们每做好一项工作,都是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添砖加瓦,都是为通向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铺路搭桥。

二、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1.理想的实现是一个过程一般来说,理想越是高远,它的实现过程就越复杂,需要的时间就越长。

人们对实现理想所需时间的估计往往偏少,然而,事实上理想的实现常常比事先所预料的时间要长,特别是比较高远的理想,当人们热切期待着它的到来时,它却总是姗姗来迟。

理想实现的长期性是对人们的毅力和信心的考验,对此必须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任何一种社会政治理想的实现都不是轻而易举的,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波折,充满着艰险和坎坷。

在阶级社会中,进步阶级在实现社会政治理想的过程中,必然会受到反动阶级的残酷镇压。

所以,要实现理想、创造未来,就必须有战胜种种艰难险阻的坚定不移的信心和坚忍不拔的毅力。

经济法基础ppt课件

经济法基础ppt课件

D 多啦A梦在医院进行肾脏移植手术
参考答案:BCD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经 法律的客体构成。
经济法律关系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 系的内容和经济法律的客体构成。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指依法参加经济活动, 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并承担一定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 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需要干预的特定经济关系。
法律调整是法律对人们行为或者说是社会关系的 影响。它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法律允许主体做什么 调整的性质与范围, 2)法律不允许主体做什么 即调整对象 3)主体违反法律规定,法律责任是什么 调整的措施与手段 (调整方法)
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 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需要干预的特定经济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
【开篇案例】
大雄和胖虎是同学。一日,胖虎找到大雄称:他 想买一台游戏机,还差1000元,希望大雄借钱给 他。大雄满口答应,但是他兜里只有500块钱;于 是他向自己的女朋友静香再借了500块。刚好静香 的工资交给妈妈,大雄只好问准岳母借500块。静 香妈妈相信大雄的为人,就把500块给了大雄。大 雄将借来的1000块交给胖虎,胖虎开立借据,表 明6个月后立即归还。
第二阶段:1993年-至今
国家围绕推进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框架,颁布了 大量的经济法律、法规。如《农业 法》,《科技进步法》,《预算 法》,《审计法》,《劳动法》等。
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 象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
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经济法是法律规范的总称 2.调整国家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3.经济关系是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

2016年考研政治思修法基选择题精选

2016年考研政治思修法基选择题精选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单项选择题1.科学理想信念的理论基础是:A.马克思主义B.爱国主义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D.共产主义2. 首次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会议是:A.十六届五中全会B.十六大报告C.十六届六中全会D.十七大报告3.引领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指针是:A.社会主义荣辱观B.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C.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D.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4. 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核心内容是:A.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C.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D.社会主义荣辱观5.不属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要特征的是:A.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相结合B.历史性与具体性相结合C.理想性与现实性相结合D.针对性与指导性相结合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是:A.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B.社会主义荣辱观C.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7.实现理想的思想基础是:A.坚定的信念B.对理想的美好向往C.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D.为理想而献身8.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是:A.勇于实践、艰苦奋斗B.追求崇高的理想C.正确对待挫折D.为理想而献身9.作为一个民族群体意识的载体,常常被称为国家和民族的“胎记”,是一个民族得以延续的“精神基因”的是:A.宗教信仰 B.文化传统 C.风俗习惯 D.法制观念10. 国家竞争力的核心是:A.理论创新B.文化创新C.制度创新D.科技创新11.“人心齐,泰山移”,抗震救灾的伟大实践再一次证明,凝聚民族精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是:A.社会主义B.马克思主义C.爱国主义D.文化传统12. 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首先体现在:A.坚持共产党的领导B.坚持社会主义道路C.对中国人民的热爱D.对社会主义中国的热爱13. 在五千多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始终占据着中华民族精神核心地位的是:A.自强不息B.勤劳勇敢C.革命精神D.爱国主义14. 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促使经济全球化趋势正常发展的最具实力的制约力量是:A.政党B.国家C.社会D.政府15. 那些令人崇敬的老一辈科学家放弃在国外优越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在新中国成立后想方设法辗转回国,为祖国的科学事业辛勤工作,体现的爱国主义观念是:A.科学无国界,但科学家有祖国B.维护祖国的主权和尊严C.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D.人有地域和信仰的不同,但报效祖国之心不应有差别16.时代精神形成的重要基础和依托是:A.民族精神B.爱国主义C.经济全球化D.道德传统17.中华民族时代精神的核心是:A.积极进取B.改革创新C.与时俱进D.自强不息18. 人生观是关于人生的目的、意义、态度及价值等问题的根本观点和看法,它的核心是:A.人生目的B.人生态度C.人生价值D.人生道路19. 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生价值最基本的内容是人生的:A.自我价值B.社会价值C.人生价值的评价D.人生价值的标准20. 人生价值评价的基本尺度是:A.个人的自身条件B.动机和效果的尺度C.劳动和贡献的尺度D.个人需要的满足21. 爱因斯坦说:“在像居里夫人这样一位崇高人物结束她一生的时候,我们不要仅仅满足于回忆她的工作成果对人类已经作出的贡献。

考研政治思修与法基考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考研政治思修与法基考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考研政治思修与法基考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来源:智阅网考研政治冲刺复习,一定要好好梳理下各个科目的重要知识点,把框架搭建起来,在把握全局之下,针对重点、考点进行深度的理解和把握,通过刷题来查漏补缺和深化记忆。

下面我们分享思修与法律基础中法律部分第一节的重要考点,大家记一下。

一、法律的概念及发展(一)法律的含义(C级知识)1.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主要包括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所讲的法律通常是广义的法律。

2.狭义的法律: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3.法律的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律的本质(C级知识)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1)法律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内部个别人的意志,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律所体现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

2.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

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性质和内容的法律。

(三)法律的特征(C级知识)1.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但法律只调整一部分重要的社会关系,并不会规范人们所有的行为,因而不会对所有的社会关系都进行调整。

2.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区别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主要有两点:①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②由国家保证实施。

3.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规定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受害人有权寻求法律保护和救济,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考研政治思修法基第二章知识点总结

考研政治思修法基第二章知识点总结

第二章坚定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人的精神世界的核心,是人精神上的“钙".1、如何理解理想的含义、分类、特征含义:○1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实现可能性的○2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目的的向往与追求○3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分类:○1人生理想和社会理想○2近期理想和远期理想○3生活理想Array○4职业理想○5道德理想○6政治理想特征:○1理想具有超越性:理想不仅源于现实,而且超越现实○2理想具有实践性○3理想具有时代性2、如何理解信念的内涵和特征内涵:○1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精神状态○2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3为人们矢志不渝,百折不挠地追求理想目标,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特征:○1信念具有执着性○2信念具有多样性:高层次的信念决定低层次的信念,低层次的信念服从高层次的信念信仰是最高层次的信念,具有最大的统摄力3、理想信念两者的关系○1二者总是相互依存○2理想是信念所指的对象,信念则是理想实现的保障○3理想指引方向,信念决定成败4、理想信念的作用○1昭示奋斗目标○2提供前进动力○3提高精神境界新时代大学生应当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5、为什么要信仰马克思主义○1马克思主义体现了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2马克思主义具有鲜明的实践品格○3马克思主义具有持久生命力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的共同理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了解】: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共产主义社会是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实现按需分配、人的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共产主义是渺茫的幻想”、"共产主义没有经过实践检验”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实现共产主义是我们的远大理想,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就是向看远大理想所进行的实实在在的努力7、大学生如何在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放飞青春梦想○1立志当高远○2立志做大事○3立志须躬行分析题1、理想和现实的关系○1辩证看待理想与现实的矛盾理想与现实是对立统一的:理想和现实存在着对立的一面,二者的矛盾与冲突属于"应然”和“实然”的矛盾。

2020考研政治思修与法基重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20考研政治思修与法基重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考研政治思修与法律基础部分虽然占比小,知识点相对简单,但是复习还是必要的。

要注意关注重要考点和高频考点。

“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而“法制”通常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

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

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

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①依法治国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②执法为民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③公平正义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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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定,是指在法律规范中规定的适用该规范所
应具备的条件和情况。即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 什么条件下才能适用该项法律规范。
– 处理,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行为规则本身,
即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它向人 们指明应当做什么,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等。
– 制裁,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违反该规范所产
生的法律后果,即对违反该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予 何种处置。
如:婴儿的出生、人的死亡、时间的经过、洪水、 地震等自然灾害,都属于事件。
第一章 法 学 基 本 理 论
课堂训练
1.判断题 ⑴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因此,在起源上, 一般是先有国家,后有法律。 ⑵认可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变为国家意志的主要 途径。 ⑶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强制和惩罚来 实现的。 ⑷法律规范在成文法中是由法律条文来体现的, 因此,一个法律条文就代表了一个法律规范。 ⑸按照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不同,可分为禁止性 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课堂训练
⑾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任何时候都 是一致的。 ⑿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指的是合法行为, 而非违法行为。 ⒀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 为叫法律事实。 ⒁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是基于犯罪行为而产 生的。
课堂训练
2.单项选择题 ⑴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 C ) A. 国家行政机关的裁决 B.审判机关的判决 C.立法机关的法律 D.公安机关的逮捕证 ⑵根据法律效力的强弱程序,法律规范可分为( C ) A.确定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B.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C.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D.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法律关系
6.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 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 物,指法律关系中可作为财产权利义务对象的物
品或其他物质财富。这些物是能够为人们控制, 而且是有经济价值的。
– 精神财富,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智力活动成
果。 如著作权、专利权、发明权等, 姓名权、肖像权
法的作用
3.法的社会作用可归纳为两大方面: • 维护统治阶级在经济、政治和思想等领域中的 统治。 •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第一章 法 学 基 本 理 论
法律规范
• 法律规范的含义
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 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范
• 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 三个要素——假定、处理和制裁——缺一不可。
必再援用其他规则)
*委任性规范(并未规定行为规则,而规定 委托或授权其他机关加以规定)
*准用性规范(并未规定行为规则,而规定 参照、援用其他法律条文)。
法律规范
– 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
*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的法 律规范。它规定人们必须为一定的行为,要求权利主 体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禁止人们作出某种行为的法 律规范。它禁止人们作出一定的行为。
课堂训练
⑺法律关系是一种( )。 A.物质社会关系 B.法律之间的关系 C.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 D.特殊的思想关系 ⑻法律关系根源于( ) A.思想社会关系 B.人与人的关系 C.物质生活关系 D.财产关系
课堂训练
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 ( D )。 A.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B.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C.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 D.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 ⑽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必要条件是( A ) A.权利和义务 B.法人和自然人 C.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D.物和行为
*授权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有权作出某种行为的法 律规范。
规定公民有某种权利, 授予国家机关以某种职权。
第一章 法 学 基 本 理 论
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点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 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 法律关系同其他社会关系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 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 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行的社会关系。 –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
课堂训练
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44条规定:“省、自 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 根据本法可以制定选举实施细则,报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是( B ) A.非确定性规范 B.准用性规范 C.任意性规范 D.委任性规范 ⑷允许法律关系参加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具体 内容的规范,属于( C ) A.任意性规范 B.委任性规范 C.授权性规范 D.准用性规范
• 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的终止。
– 如合同履行完毕,这一合同法律关系即消灭。
法律关系
8.法律事实的含义和种类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 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条件或根据。 法律事实可分为行为与事件两大类。
法律关系
⑴法律行为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的、能够引 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实际活动。 • 特征:
– – – – 每个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少于两个。 权利人和义务人 公民、法人和国家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法律关系
4.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条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 力 ⑴权利能力,是指法律关系参加者依法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 从权利能力主体看; • 从权利能力的特点看,
– 一般权利能力 – 特别权利能力
课堂训练
⑾公民的所有权属于( b ) A.绝对权 B.相对权 C.特殊权利职权 D.一般权利职权 ⑿法律事实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律事件,另 一种是( C ) A.法律后果 B.法律责任 C.法律行为 D.法律制裁
课堂训练
⒀属于法律事件的法律事实有 ( b )。 A.人的死亡 B.甲和乙签订了一份经济合同 C.甲借给乙1万元 D.甲违章开车,撞死一行人
课堂训练
⑹授权性规范就是国家权力机关委托下级机关或 行政机关进行立法的规范。 ⑺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 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上的权利义 务关系。) ⑻每一具体的法律关系的产生,都必须有当事人 各方的意思表示。 ⑼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不是我国公民,不能 成为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 ⑽法律关系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并实现权利和 履行义务的能力称为行为能力。
– 行为,指主体有意识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法律关系
7.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含义和实例。 • 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 义务关系的形成。
– 如因结婚而产生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或 内容的改变。
– 如修改合同一方当事人、标的或者履行付款义务。
– 是人们从外部表现出来的行为,不是人们的思想和心 理状态; – 是人们有自觉意识或过失的行为,不是人们无意识或 无过失的行为; – 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
• 划分:作为 与不作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法律关系
⑵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引起法律关系 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而又与当事人的主观 意志无关而的客观情况。






除了课上的内容,考试内容还包括附件 ppt中的内容。
法的含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 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行为 规范体系。
法的基本特征
• • •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的作用
1.法的作用的概念

• • •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发生的影响。 法的规范作用,这是从法是一种规范这一特征的角度 来说的。 法的社会作用,这是从法体现阶级意志,维护阶级统 治,也即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来说的。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是密切联系的。 法的这两种作用的关系不是并列的,而是由法的含义中 阶级性和规范性二者之间的递进关系决定的。
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种类
法律规范可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 按照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
宪法规范、民法规范、刑法规范、行政法规范、 诉讼法规范等
– 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程度
*强制性规范(不问个人意愿如何,必须加以适用) *任意性规范(适用与否由个人自行选择)
法律规范
– 按照法律规范的确定性程度 *确定性规范(明确规定一定行为规则,不
• 法律关系主体获得和丧失权利能力的时间不同。
法律关系
⑵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能够以自己的 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 确定公民有无行为能力的标准有两个:
– 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 – 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 因此,法律一般根据年龄和智力水平把公民的 行为能力区分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 和完全行为能力。
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的构成 构成要素有三个: – 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 – 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和义务, – 作为权利和义务对象的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者缺一不可,一个要素的变更便会导致 整个法律关系的变化。
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与范围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与法律关系,在法律关 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课堂训练
⑸凡规范未规定行为规则而规定参照、援用其他法 律条文或其他法律,这种规范是( C ) A.确定性规范 B.任意性规范 C.委任性规范 D.准用性规范 ⑹法律关系是法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 ( C )。 A.自觉与强制的关系 B.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C.指引与遵守的关系 D.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法律关系
5.法律关系内容的含义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主 体的权利和义务。 • 权利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依法享有的某种权益, 表现为享有权利的人有权作出(或不作出)一 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 一定的行为。 • 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人们应当履行的某种责任, 表现为负有义务的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 的行为,以保证权利人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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