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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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建[2010]11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湘建建[2010]11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建[2010]1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益阳市招标局,中央及省属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我省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安全文明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

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项安全文明费,并按照省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足额计取,不得下浮。

对安全文明费措施项目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应一并计入。

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费低于《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评标应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中单独列明中标价中的安全文明费金额。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

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不按规定单列安全文明费项目清单,或安全文明费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湘建价[2008]31号文

湘建价[2008]31号文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湘建价计〔2008〕3 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为了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使消耗量标准更真实、准确地反映社会平均水平,为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O号)中关于对工程消耗量标准实行适时动态管理的要求,我站发出了“关于开展工程计价调研和收集消耗量标准水平调整意见的通知”(湘建价计〔2008〕10号),对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要求对我省现行计价办法和有关消耗量标准执行以来,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新工艺、新材料需要补充的项目、对消耗量标准偏高或偏低需要调整水平的项目、以及需要作统一解释的问题等及时报送我站。

根据广大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反馈意见和要求,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统一了解释,对水平偏高偏低的项目进行了动态调整,对缺项部分予以补充,同时,对消耗量标准错漏之处予以勘误和完善,现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印发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调整。

前期解释与本解释有出入的以本解释为准。

二o o八年十月二十四日抄报:省建设厅一、水平调整及统一解释(一)建设工程计价办法1、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如有漏项、错算,其工程量是否可以调整?按照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第九条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工程款结算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因此,发包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有漏算的项目应予增加,如有错算的项目工程量应予调整。

2、省建设厅湘建价[2007]403号文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行了调整。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黔建施发〔2005〕163号各市(州、地)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地、各单位一并遵照执行。

一、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依据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

二、依法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依据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费用。

此费用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得列入招标竞价项目。

三、非招投标项目也应依据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在合同中确定安全费用。

四、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安全费用进行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费用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五、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方案及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查。

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工程,开工前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认可。

六、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费用的支付计划和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审查备案,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七、施工单位用在项目上的安全费用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2.5%,范围按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根据工程实际,其他需要投入的安全费用另行按相关规定计算,如土石方支护、人工挖孔桩支护、爆破安全防护措施、现场控制噪声措施、建筑垃圾外运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内容。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3]165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3]165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3〕165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省质安监总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健全和完善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机制,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湖南保监局〈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79号)精神,结合建筑施工行业特点,现就做好湖南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湖南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是在广泛调研,经过郴州市试点和充分汲取相关行业推行经验的基础上,从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社会化保障的风险防控体系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出发,将商业保险的风险专业化控制和社会保障功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形成市场手段与行政力量的监管合力,对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项目管控,落实主体责任,促进监督机构完善监督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建筑施工行业推行安责险是保证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顺利开展的现实需要,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防范机制的重要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安责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拓展配套政策广度,增进工作开展深度。

92930_湖南省计价文件说明

92930_湖南省计价文件说明

2006版消耗量建设工程费用取定表表一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项目名称计费基础费率(%)建筑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5.30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13.60安装工程人工费12.80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人工费12.80 仿古建筑人工费14.80市政工程给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工程人工费12.80 道路、桥涵、隧道、防洪堤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3.60机械土石方人工费+机械费 3.80打桩工程人工费+机械费 3.10注: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文明措施、安全措施、临时设施费和环境保护费。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以下范围内的,其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其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别乘以下规定系数:五千平方米以下乘1.20;五千至一万平方米乘1.10;大于二万平方米至三万平方米乘0.90;大于三万平方米乘0.80。

其他专业工程执行同一标准。

表二施工企业计费费率参考表项目名称计费基础费率(%)企业管理费利润建筑工程人工费+机械费33.30 22.00 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32.20 29.00 安装工程人工费37.90 39.00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人工费28.60 19.00 仿古建筑人工费33.10 24.00市政工程给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工程人工费35.20 34.00 道路、桥涵、隧道、防洪堤工程人工费+机械费31.00 21.00 机械土石方人工费+机械费7.50 5.00 打桩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4.40 12.00表三规费项目名称执行地区计费基础费率(%)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职工失业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职工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长沙、衡阳、湘潭、株洲、岳阳税前造价 3.14 其他地区税前造价 3.16养老保险费全省税前总造价 3.5湖南省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07〕403号关于调整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立高危行业企业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现对《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中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费率见附表),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号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5年06月15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六月七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湖南省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实施细则

湖南省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实施细则

湖南省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实施细则The Implementation Details of Expenditure Plan for Safety and Civilization Measures in Hunan ProvinceAs a province that emphasizes safety and civilization, Hunan has implemented various measures to ensure the well-being and security of its residents. In order to properly allocate funds for these initiatives, the Expenditure Plan for Safety and Civilization Measures was put into effect. This plan serves as a guideline for the utilization of funds allocated specifically for safety and civilization initiatives in Hunan province.湖南省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实施细则作为注重安全和文明的省份,湖南已经采取了各种措施以确保居民的福祉和安全。

为了合理分配这些举措所需的资金,湖南省出台了安全部门和文明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制定的《湖南省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实施细则》。

该计划作为指导方针,用于特别分配给湖南省安全和文明举措的资金利用。

The implementation details of this expenditure plan outline several key areas where the allocated funds will be utilized. These areas include public security, transportation safety, fire prevention measur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fforts, and promo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本次支出计划的实施细则概述了预算将会如何在几个关键领域进行使用。

湘建价〔2007〕403号

湘建价〔2007〕403号

湖南省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07〕403号关于调整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立高危行业企业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 2006〕478号)的规定,现对《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中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费率见附表),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综合《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湘建价〔 2006〕451号)所规定的项目支出。

该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应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表: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调整表二00七年十二月十九日附表: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调整表湘建价〔2009〕3号文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2009-09-24 09:38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并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使我省已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计价办法》)与《计价规范》更好地衔接执行,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计价规范》中第1.0.3、 3.1.2、 3.2.1、 3.2.2、 3.2.3、 3.2.43.2.5、3.2.6、 3.2.7、4.1.2、 4.1.3、 4.1.5、 4.1.8、 4.3.2、4.8.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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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湘建建〔2010〕211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长沙辖内各支行;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长沙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长沙银行,汇丰银行长沙分行:
为加强建筑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原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要求,结合当前我省建筑行业实际,现就建立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使用监督管理制度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和推进安全文明费使用监督管理制度。

(一)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安全文明费专用存款帐户(以下简称专用存款帐户),并由监管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建筑工程安全文明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自职责,保证安全文明费专款专用。

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安全文明费包括:购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按中标通知书内容单独注明安全文明费金额,并明确支付方案。

安全文明费支付方案应符合以下规定: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将安全文明费一次性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剩余50%应在工程开工满一年前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二年以上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开工
满一年前,再支付安全文明费的30%,开工满二年前将剩余费用全部支付到位。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安全受监手续、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应当将安全文明费首付金额支付到专用账户上,并提供首付保障金专用存款帐户帐号、付款金额、时间和支付凭证等相关凭证。

(四)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文明费专款专用,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专项费用的投入,不得降低标准。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文明费使用计划,针对工程施工进度,专款使用安全文明费,并接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监督。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分期支付安全文明费的,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五)施工单位应将建设单位支付后续安全文明费的情况及时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对不按规定支付安全文明费的工程要予以停工,由此带来的停工损失由建设单位负责。

(六)开户银行要加强对专用存款账户的管理。

建筑施工单位应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相关建筑施工合同等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开户银行应当认真审核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参照建筑工程竣工期限、资金结算时间等因素确定账户有效期限,不得为建筑施工单位开立无截止日期的安全文明费专用存款账户。

开户银行应当按照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监督管理专用存款账户,保证账户资金安全和按程序支付。

开户银行应当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出具的《湖南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账户付款审核通知书》和建筑施工单位银行预留印鉴,通过专用存款账户支付安全文明费。

该账户不得提取现金和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以外的任何开支。

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安全文明费使用的监督力度。

(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重点核查施工单位是否开设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是否按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安全文明费四方监管协议书、建设单位是否足额支付安全文明费首付金额。

对降低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条件的,不得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责令改正。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费支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文明费情况进行监督把关。

要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在合同约定的分期支付期将安全文明费支付到专用账户;检查施工项目部制定安全文明费使用计划和按计划实际投入情况。

同时,针对项目施工进度,按照现行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相关规定分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
进行评价,为安全文明费支付签证提供依据。

对建设单位不及时支付安全文明费、施工项目部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费或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规定上报相关单位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时,要严格审查施工合同中关于安全文明费的相关约定是否符合本通知规定。

对安全文明费未单列、未足额计取、未明确支付方案或支付方案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三、切实加强对安全文明费的监督管理。

开户银行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和四方协议监督建筑业企业安全文明费的使用支付并承担相应责任。

由于监督不力致使安全文明费挪为他用的专用存款帐户开户银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可根据四方协议约定取消其专用存款帐户。

当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挪用安全文明费的施工单位进行相关调查时,开户银行应积极配合。

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支取安全文明费、挪用安全文明费的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核实后,按规定程序依法进行查处,并按规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四、本制度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二O一O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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