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地报送政务信息管理平台基本信息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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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报送情况通报

政务信息报送情况通报

政务信息报送情况通报政务信息报送情况通报摘要:为了进一步推进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务信息报送质量,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服务,现将上半年政务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今年上半年总体上区直各单位能够按照区委、区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工作重点积极报送有价值的政务信息,为区为了进一步推进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务信息报送质量,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服务,现将上半年政务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今年上半年总体上区直各单位能够按照区委、区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工作重点积极报送有价值的政务信息,为区领导掌握工作动态、提供决策参考做出积极贡献。

区直各单位上半年共报送政务信息1375条,其中区政府采用582条,市政府采用362条,从上半年信息报送情况来看,新闻中心、司法局、信访局等单位领导重视,工作得力,信息报送及时,数量和质量相对较高,值得肯定;但也有个别单位存在报送不及时、信息质量不高等现象,甚至有些单位(商务局、规划局、工商局、国税局、皮件办、交通局)至今一条未报,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报送力度。

二、存在问题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

个别单位和部门对政务信息工作认识不足,报送不够积极,缺乏主动性,有些单位上半年没有向区政府报送信息。

二是信息质量有待提高。

许多报送稿件存在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随意撰写,应付、敷衍、凑数现象。

信息资源少,价值较高的信息明显报送不足。

三是信息报送不及时。

迟报、漏报信息,有情不报,上报不及时现象比较严重。

四是政务信息报送管理不到位。

各单位对政务信息报送缺乏有效管理,对信息报送时限、报送内容等管理松散,信息质量良莠不齐。

三、下半年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务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定专职信息员从事政务信息的具体采编上报工作,严格按照《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配合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保证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高效性。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14•【字号】鄂政办函〔2015〕72号•【施行日期】2015.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5〕7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14日湖北省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行动方案信息基础设施是国家战略性公共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大力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对推动“互联网+”与各行业深度融合,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形成经济发展新优势、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智慧湖北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5〕52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以宽带建设为重点内容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行动,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开放共享、融合创新、安全有序”的原则,按照城市宽带提速升级与农村电信普遍服务同步推进、固定宽带提速与无线宽带升级统筹实施、网络扩容升级与高速应用推广协同发展的要求,着力推动宽带网络普及提速、着力开展光纤到户升级改造、着力推进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建设覆盖、着力推广三网融合普及,加快构建高速畅通、覆盖城乡、提速降费、服务便捷的信息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16年底,固定宽带用户超过1100万户,其中光纤到户(FTTH)用户687万户。

8Mbps(兆比特每秒)及以上接入速率的宽带用户占比达到65%以上。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6•【字号】鄂政办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1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2月6日湖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引领政务新媒体规范、创新、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全省各级政府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注册并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全省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立足政府职能,明确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运营管理,不断提升数字化背景下政府履职能力,努力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政府”。

第四条全省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应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创新发展”的原则,以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为依托,构建以省政府政务新媒体为引领,各市(州)政府政务新媒体为主干,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新媒体为骨架,省、市、县三级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着力优化政务新媒体发展生态,打造一批优质精品账号,形成全省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新格局。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17•【字号】鄂办发[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办发〔2012〕26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4月17日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部门的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下同)以及乡(镇)便民服务大厅、村便民服务室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为核心,通过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打造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为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优良的政务服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是本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省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日常工作由省监察厅负责。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鄂政办发[2009]114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1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司法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五)取消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审批工作的职责。

(六)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主要职责(一)起草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省监狱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监督管理全省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19•【字号】鄂政办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月19日湖北省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要求,现制定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任务“一事联办”是指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多环节多事项联办,通过“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减跑动”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围绕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选取办件量大、涉及面广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在巩固提升2020年9项“一事联办”工作成效的基础上,2021年12月底前新增10项“一事联办”事项全省推广实施,推荐100项“一事联办”事项由市州试点后择优在全省推广。

二、工作措施(一)持续巩固提升9项“一事联办”事项办理成效。

在2020年9项“一事联办”事项全省推广落地的基础上,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一线审批单位的业务指导,会同各地统一受理审查标准、优化办理流程、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巩固提升成效。

(二)新增10项“一事联办”事项全省推广落地。

1.拟订建议方案。

省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配合部门和省政务办对照《湖北省2021年“一事联办”事项清单(10项)》,全面梳理所涉及具体事项,提出流程优化再造建议方案。

(完成时间:2021年3月31日前)2.市州试点推进。

各试点市州牵头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及政数局(行政审批局),参照省牵头部门拟订的建议方案,将试点事项在“一事联办”业务平台进行配置,并做好系统对接调试,结合实际推进实施,在实践中对联办业务进行优化完善,形成《“一事联办”标准规范(草案)》报送省牵头部门。

湖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湖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湖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6〕4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9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利用,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全省各级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以及共享平台管理机构对归集的政务信息资源的管理使用活动,适用本办法。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资源所承载的政府信息,适用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

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资源管理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集约建设、共享开放、有效应用、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则,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促进数字政府建设。

第五条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审定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建设并管理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协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对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开展检查评估和业务指导。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9•【字号】鄂政办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2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3月19日湖北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放管服”改革,畅通政民互动渠道,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1年底前,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全省各地各部门自行设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我省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一个号码服务,各地归并后的热线统一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语音呼叫号码为“12345”,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建立健全“一号对外、统一受理、按责分办、多级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和办理,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

二、归并方式(一)整体并入。

企业和群众拨打频率较低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取消号码,将话务座席统一归并到各地12345热线。

(二)双号并行。

话务量大、社会知晓度高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保留号码,将话务座席并入12345热线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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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地报送政务信息管理平台基本
信息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政办电[2009]16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06
【实施日期】2009.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地报送政务信息管理平台基本信息情况的通报
(鄂政办电〔2009〕16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动我省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公报》)信息管理平台,省政府办公厅先后两次下发通知(鄂政办电〔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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