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答案(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消费税

1.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普通发票,支付价税合计金额4000元;外购镀金首饰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2500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两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格3510元,旧项链每条作价2340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1170元;

(3)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含税收入7020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4680元,镀金首饰收入2340元;

(4)将1条银项链无偿赠送给客户,该银项链账面成本1000元,零售价格2000元;(5)为顾客修理金银首饰取得含税收入1404元;

(6)当月零售珍珠项链1条,取得零售价格2457元;零售钻石戒指2个,取得零售价格70200元,零售翡翠手镯3个,取得零售价格价格41418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述相关票据均已经过比对认证。)

要求:

(1)计算首饰商城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首饰商城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1)

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1170÷(1+17%)×2×5%﹦100(元)

业务(3):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应缴纳的消费税﹦7020÷(1+17%)×5%﹦300(元)

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1+17%)×5%﹦85.47(元)

业务(6):珍珠项链和翡翠手镯,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70200÷(1+17%)×5%﹦3000(元)

首饰商城应缴纳的消费税﹦100+300+85.47+3000﹦3485.47(元)

(2)

业务(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500元

业务(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应按照“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170÷(1+17%)×2×17%﹦340(元)业务(3):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7020÷(1+17%)×17%﹦1020(元)

业务(4):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1+17%)×17%﹦290.6(元)

业务(5):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404÷(1+17%)×17%﹦204(元)

业务(6):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457+70200+41418)÷(1+17%)×17%﹦16575(元)

首饰商城应缴纳的增值税﹦340+1020+290.6+204+16575-2500﹦15929.6(元)

2.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将上月委托加工收回的5吨葡萄酒,4吨加工成药酒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价款25万元;剩余1吨本企业招待客户使用,按同类葡萄酒的不含税销售价折合为6万元(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

(2)向某商贸企业销售白酒8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并同时收取白酒品牌使用费37.44万元。

(3)销售干红酒15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将10吨不同度数的粮食白酒组成礼品盒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万元。

(4)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企业销售白酒16吨,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80万元,本月收取6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下月10日收取,由于本月资金紧张,经协商,本月收取不含税货款30万元,甲企业按收到的货款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5)接受乙企业提供的价值10万元原材料,委托加工散装药酒1000公斤,交货时向乙企业收取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并代收代缴乙企业消费税。

要求:

(1)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

(2)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3)计算代收代缴乙企业消费税。

答案:

(1)应纳消费税﹦25×10%+400×20%+37.44÷1.17×20%+80×2000×0.5÷10000+150×10%+120×20%+10×2000×0.5÷10000+80×60%×20%+16×60%×2000×

0.5÷10000﹦147.46(万元)

(2)应纳增值税﹦25×17%+6×17%+400×17%+37.44÷1.17×17%+150×17%+120×17%+80×60%×17%+1×17%﹦132.94(万元)

(3)应代收代缴乙企业消费税﹦(10+1)÷(1-10%)×10%﹦1.22(万元)

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或视同销售的,不缴纳消费税。所以本题中将委托加工收回的葡萄酒用于招待客户使用的葡萄酒不缴纳消费税,只缴纳增值税。白酒复合计征消费税,因此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不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为销售合同规定的货款,不能按照实际收到的货款计税。

3.甲企业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1)购进一批PU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款1.7万元,委托乙企业将其加工成100个高尔夫球包,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税款0.34万元;乙企业当月销售同类球包不含税销售价格为0.25万元/个。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球包批发给代理商,收到不含税价款28万元。

(3)购进一批碳素材料、钛合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款25.5万元,委托丙企业将其加工成高尔夫球杆,支付加工费用30万元、增值税税款5.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杆的80%当月已经销售,收到不含税款300万元,尚有20% 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在11月初对甲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企业已经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丙企业未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其他相关资料:高尔夫球及球具消费税税率为10%,以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1)计算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甲企业批发球包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甲企业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6)主管税务机关对丙企业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案:

(1)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0.25×100×10%﹦2.5(万元)

(2)甲企业需要缴纳消费税﹦28×10%-25×10%﹦0.3(万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