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法讲座(精)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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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法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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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
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作 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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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内容部 分或者全部无效的,当事人采取以 下方式解决纠纷
式通 变过 更人 原民 调调 解解 协的 议方
达通 成过 新人 的民 调调 解解 协方 议式
法就 院原 提纠 起纷 诉向 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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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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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书不应含有的内容
•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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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 有法律约束力
• 人民调解协议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规范。 • 人民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
• 当事人立刻履行承诺,纠纷自然化解 • 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制作调解协议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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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书载明的事项
•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 案件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 事人的责任 •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的方式、
期限等。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 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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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
调解员
•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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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终止调解的情形
• 当事人主动要求终止调解 • 当事人不接受调解结果 •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终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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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的情形
-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的 -应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应该受到工商行政管理处罚的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正在 处理或者已经处理完毕的
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后,即设定了双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法律约束力即产生。

人民调解法讲座(精)

人民调解法讲座(精)

纠纷简要情况:­­­­­­­­­­­­­­­­­­­­­­­­
2004年4月9日,张三与李四因琐事吵起架来,后李四用棍子将张三头部打伤。张三请求李四赔偿全部的 医疗费500元并赔礼道歉。 经调解,于2004 年4月10日达成如下协议:李四于2004年4月15日将全部的医疗费500元送至张三家 中,并向其赔礼道歉 协议履行情况:李四在达成调解协议时已经向张三赔礼道歉,并已于2004年4月15日将全部的医疗费 500元送至张三家中。
不应受理
• • •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受理: A、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 B、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审判的; C、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 D、已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 F、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2)申请主体
• 申请主体可以是一方当事人也可以是双方 当事人,当事人的亲属或者邻里、同事也 可以代为申请。
因调解不成,于 年 月 日告知当事人

,决定不受理该纠纷,告知当事人 登记日期­2004年 4 月10日

登记人(签名)王 明
2、调解准备
• • • • (1)确定调解员 (2)调查纠纷情况 (3)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 (4)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调查笔录(范文)
• • • • • • • • • • • • • • • • • • 调查笔录 时间:2004年4月10日 地 点: 大兴区和平镇刘村53号 事由:张三与李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参加人: 牛小五 被调查人:牛五,男,66岁,住大兴区和平镇刘村53号。 笔录: 调解员王明问:您好,我是大兴区和平镇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今天来是想了解一下我们 正在调解的张三与李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情况,请您予以配合。 被调查人牛五答:好的。 问:2004年4月9日张三与李四吵架的全过程您都看到了么? 答:看到了。 问:您说一下经过。 答:… … 问:… … 答:… … 问:… … 答:… … 问:我们都了解了,谢谢您配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被调查人(签名) 牛五 调解员(签名) 王明 参加人(签名) 牛小五 记录人(签名) 赵亮

人民调解法讲义.ppt

人民调解法讲义.ppt
2.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的,根 据国家政策、法律,以自愿为原则,在分清责任,明辨是非的基础上,通过 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行政 调解可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于行政裁决或行政仲裁中适用,在行政司法中 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案例
3.司法调解。司法调解又称法院调解、诉讼调解,是指法院在审理各类案 件时,由法院主持,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 动。在民事诉讼中,司法调解是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对民事 案件的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司法调解是有条件 适用的,但适用范围有望逐步扩大。
唐代:沿袭秦汉制度,县以下行政组织没有审判权,乡里民间纠纷、讼事,则 先由坊正、村正、里正调解。调解未果,才能上诉到县衙。我国历史上实行行政司 法一体化,县官即法官。
明代:沿袭和发展了历代的调解制度,并将民间调解行为上升为法律规范。《大 明律》专门有关于“凡民间应有词讼,许耆(qí)老、里长准受于本亭剖理”的规 定。根据《大明律》的规定,明朝在乡一级专门设置了调解民间纠纷的处所“申明 亭”,由耆老、里长主持调解并形成制度。
(1)行政调解的优势 ①行政机关调处社会纠纷符合我国国情与传统习惯。在现实中,公民与公民、 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发生纠纷后,往往不通过司法机关解决而寻求行政机关解 决。这一点,从目前大量的上访案件就可以看得出来。②行政调解具有专业 性和综合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纠纷涉及的内容也越来越复杂,纠 纷的形式呈现出多样性。与行政管理有关的具有行政、民事和技术等综合特 色的纠纷往往适合由行政机关来解决。
3.司法调解的优势与不足
(1)司法调解的优势 ①调解人员的法律素质高,主持调解的法官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审 判经验。②调解程序规范,诉讼法中一整套回避制度、举证制度等,调解法 官都能熟练地运用到调解程序中去。③调解的法律效力高,当事人对司法调 解的认同度高。

人民调解培训课件

人民调解培训课件

对未来人民调解工作展望
01
02
03
04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
推广“互联网+人民调解”模 式,方便群众在线申请调解、
查询调解进度等。
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 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
平。
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 调解的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关注司法实践中的新动态和新案例,了解法律适用的最新趋势,为 调解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05 案例分析与实践操作
成功案例分享及经验总结
案例一
邻里纠纷成功调解。调解员通过耐心倾听、找准症结、情理交融 的方式,成功化解了双方矛盾。
案例二
劳动争议调解。调解员运用法律法规,平衡双方利益,最终促成双 方和解。
经验总结
回应与反馈
对当事人的陈述给予回应,表达 理解、同情或关注,增强信任感。
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
缓解情绪
通过安慰、疏导等方式,帮助当事人稳定情绪, 恢复理性。
明确诉求
引导当事人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避免含糊不清 或过于笼统。
分析问题
帮助当事人分析问题实质,理清纠纷的来龙去脉。
把握时机进行劝导和说服教育
案。
借助社会力量
邀请专业人士、社区领 导等参与调解,提供专
业意见和支持。
创新调解方式
根据纠纷特点和当事人 需求,探索新的调解方
式和方法。
04 法律法规在调解中运用
民事法律法规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介
包括民法典的编纂背景、体系结构、基本原则等,为调解工作提供基本的法律依 据。
其他相关民事法律法规
货款及债务纠纷

人民调解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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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保障。
八是进一步筑牢社会矛盾“第一道防线”
二、七个特点
◆村、居委会应设立调解委员会 ◆政府应支持和保障调解经费 ◆确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 ◆调解协议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员的条件 ◆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就地进行 ◆明确与其他调解形式的衔接机制
第三部分 调解原则及调解技巧
和范围的物业纠纷各地建立健全了物业纠纷调解组 织网络,依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构建了三级或四 级调解组织网络。北京市建立了市、区县级物业管 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街乡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 解委员会、社区(村)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站、居民调解小组信息员四级排查调处组织网络, 及时化解不同层次和不同范围的物业纠纷。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设立、 组成和任期、制度)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选任 方式、行为规范和保障措施。
四是进一步体现了人民调解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五是法律确认了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 间的衔接机制。( 第十八条 第二十六条 )
六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和司法确 认制度。这是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制 度创新,这部法律首次通过立法确立了对人民调 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是运用司法机制对人民 调解给予支持的重要保障性措施。
5.加强宣传、引导与排查,将物业纠纷化解在 萌芽状态市、区县级物业管理纠纷化解组织指导各 街道、乡镇开展物业管理知识专项宣传、法制讲座、 法律咨询及发放物业宣传手册等,在物业管理公司 和广大业主中间,普及物业管理相关法律知识,提 高物业管理公司依法经营和广大业主的依法维权意 识。如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街道物业管理纠纷人民 调解委员会,组织举办的由物业管理公司、业主、 居委会代表共同编排参演,律师、教授现场点评的 “香河园街道物业普法消夏晚会”,既普及了物业 管理知识,同时也拉近了物业服务企业与广大业主 的距离,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人民调解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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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人民调解概述 • 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 • 人民调解的程序 • 人民调解的效力 • 人民调解的完善和发展
01
CATALOGUE
人民调解概述
人民调解的定义
人民调解是指由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 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 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民间 纠纷的活动。
人民调解员应当引导当事人通 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避免采 取非法手段。
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人民调解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诉讼 权利,不得剥夺或限制当事人的
诉讼权利。
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有权依法提 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人民调解员
不得干涉或阻止。
人民调解员应当向当事人说明诉 讼权利和风险,帮助当事人做出
明智的选择。
03
CATALOGUE
人民调解的程序
调解申请
调解申请的提出
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人 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申请的审查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申请进行 审查,符合条件的调解申请予以 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调解申请不 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调解受理
调解受理的确认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调解申 请,应当及时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提高组织规范化水平
02
制定统一的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和流程,加强组织内部管理,提
高规范化水平。
加强组织保障
03
为人民调解组织提供必要的经费、场地和设施保障,确保其正
常运转和工作开展。
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和能力
建立培训机制
定期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 ,提高其法律知识、调解 技巧和沟通能力。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强调人民调解员的职业道 德和纪律要求,树立良好 形象和公信力。

人民调解业务知识培训讲座(ppt7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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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人民调解员的回避
• 六、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调解员的回 避,并另行指派他人负责纠纷的调处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乡调解委 员会决定。 • 七、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 申请,应在申请提出后的5日内,以口头或 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第六节 人民调解的调查取证
•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 深入调查取证,全面了解矛盾纠纷事实。 • 二、调查取证坚持全面、客观、真实、公 正、合法原则。 •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查了解纠纷事实可 以采取以下方式: • 1、审阅纠纷当事人的申请材料; • 2、听取纠纷当事人的要求和理由的陈述;
第六节 人民调解的调查取证
• • • • • 3、走访知情人和有关单位; 4、察看有关物品和现场; 5、查阅有关书面材料、资料; 6、其他依法可采用的调查了解方式。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查了解纠纷事实应 当由两名以上人民调解员共同进行,并制 作《人民调解调查笔录》。
第六节 人民调解的调查取证
• 五、《人民调解调查笔录》内容应当包括 调查时间、地点、事由、参加人姓名、被 调查人姓名、反映内容、现场勘验图和调 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盖章)或 按手指模。 • 六、人民调解的调查取证应当坚持合法、 自愿原则,严禁采取非法手段调查取证。
人民调解业务程序
• 1、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和调解的矛盾纠纷的 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2、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要以法律、 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作 为辨别是非的标准; • 3、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第一节 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
• 二、平等自愿原则 • 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 础上进行调解。 •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受理纠纷时,必须基于双方 当事人的自愿; • 2、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时,必须坚持平等 自愿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说 服,不允许采取歧视、强迫、压制的做法;

人民调解法讲义.ppt

人民调解法讲义.ppt
现代人民调解制度:我国现代的人民调解制度萌芽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共 产党领导下的反对封建土地制度的农会组织和在一些地区建立的局部政权组织中设 立调解组织,调解农民之间的纠纷。
新中国成立后 :人民调解制度作为司法制度建设和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制度 建设的重要内容,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支持。 2010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审议通 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全面确定 了国家调解制度。
案例
(二)三种调解方式各自的优势与不足
1.人民调解的优势与不足 (1)人民调解的优势
①具有主动性,有利于矛盾纠纷及时解决,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和升级。②具有简 捷、及时和经济的特点 ,它着重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就近、及时地化解民间纠 纷,以最短的时间完成对矛盾纠纷的处理,能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减轻人民群众 和国家财政的负担。③具有广泛性,有利于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就我国人民调解组 织的设置情况来看,调解机构星罗棋布,只要是有城镇社区的地方就有调解组织。 ④人民调解能实现情与法的融合。合法不合情,合情不合法,是行政和司法中经常 遇到的情况,也给行政官员和司法人员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惑。人民调解的性质可以 使调解避免这方面的困惑,可以将法与情融合在调解过程中实现法与情的统一,使 法的实施更易于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
2.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的,根 据国家政策、法律,以自愿为原则,在分清责任,明辨是非的基础上,通过 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行政 调解可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于行政裁决或行政仲裁中适用,在行政司法中 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案例
3.司法调解。司法调解又称法院调解、诉讼调解,是指法院在审理各类案 件时,由法院主持,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 动。在民事诉讼中,司法调解是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对民事 案件的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司法调解是有条件 适用的,但适用范围有望逐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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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
• 这里的权利,既包括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也包括当事人通 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解决纠纷,要求救济的程序权 利。
• 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但并不是唯一机制。 人民调解不能代替仲裁、行政和司法等解决纠纷的机制, 也不是这些机制的前置程序或必经程序。
• 调解的进行以纠纷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调解的启动、实 施以及协议的达成等都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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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
• 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 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 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 职能的组织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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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解
• 是指诉讼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根 据自愿的原则,对争议的民事权益和法律 关系,通过互谅互让,平等协商,最终达 成协议,以解决双方民事纠纷的一种诉讼 活动和结案方式。
习俗。劳动人民之间发生纠纷,常由当事人的亲友、四邻 出面调停。 • “刑始于兵”,亦即法律是在战争 与战争相关的环境中 形成的。《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 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 刑》”。 • 士”、“士师”、“大理”、“司寇”、“廷尉”等原本 都是军官,后来演变成为古代中国法官和司法机关。 • 中国古代法是与暴力联系在一起的,是镇压异族或者反抗 者的工具,具有一定血缘局限性和封闭性;中国古代法最 初是部族首领或者国王发布的军事训令,它具有较强的军 事暴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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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愿平等原则
• 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 上进行,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意思自治,不 受任何强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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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原则
• 人民调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 组成部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人 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的主要依据。民 间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当事人有权自行处 分的人身、财产权益。因此,在不违背法 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可以依照 社会公德、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行业惯 例进行调解。
•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 案件的若干规定》确认了调解协议的民事合同性质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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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调解类型
• 1、人民调解 • 2、行政调解 • 3、劳动争议调解 • 4、诉讼调解 • 5、仲裁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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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人民调解
• 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 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 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说服劝解, 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但接受与否仍取决于当事人。
• 当事人不接受调解、对调解协议反悔或不履行调解协议的, 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维护其合法 权益,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加以阻止、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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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调解组织
• 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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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调解
• 仲裁调解是指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在仲 裁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共同 达成调解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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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颁布《人民调解法》的背景
• 体制变革、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 各种矛盾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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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立法目的
• 第一条 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 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 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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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
• 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理行政纠纷的一种方 法。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属于国家行 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纠纷,通过耐心的 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 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地、彻 底地解决纠纷矛。行政调解同人民调解一样, 属于诉讼外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均不具有法律上 的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对当事人均应具有约束力。
0.5%
联邦最 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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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尔 败选
法院
要求延期 人工计票
期限
推翻佛罗里达州 最高法院命令继 续人工计票决定
7
唐朝玄武门之变案
李渊 唐高祖
册封皇太 子、让位
皇位
李世民 秦王
斩杀
李建成 太子
李元吉 齐王
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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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
斩 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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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调解发展史
• 中国历史上素有由年高有威信的乡官里正调解民间纠纷的 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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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醒世恒言》乔太守“乱点鸳鸯” 案
婚约

弟代姊嫁
孙姑娘
刘璞 菇代嫂眠
孙弟
婚 约
徐雅
刘妹 婚 约
裴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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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威尼斯商人》割肉偿债案
巴萨尼奥
私 奔
无偿借 贷资助 婚事
安东尼奥
无偿借贷 割肉偿还
西娅 代理
父 女
-
夏洛克
6
2000年美国总统竟选案
小布什 胜选
法院 延期停止 人工计票
总统竞选 佛罗里达州 差距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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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讲授内容
• 人民调解法概述 • 人民调解原则 • 人民调解组织 • 人民调解方法 • 人民调解程序 • 人民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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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人民调解法概述
和解
调解
纠纷解 决方式
行政决定
暴力 诉讼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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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 重调解轻诉讼,重暴力轻裁决 • 中国历史上素有由年高有威信的乡官里正调解民间纠纷的
度。 • 七是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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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调解原则
•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 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 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 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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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民调解法》的七大亮点
• 坚持和巩固了人民调解的群众性、民间性、自治 性的性质和特征。
• 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 • 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选任方式、
行为规范和保障措施。 • 进一步体现了人民调解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 进一步确认了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
的衔接机制。 • 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和司法确认制
•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政府暂行组织条例》设立 了负责解决群众纠纷问题的裁判委员。抗日战争时期,有 些地区抗日民主政府制订了区域性的调解暂行办法。
• 195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规定人民调解 委员会是群众性的调解组织,任务是调解民间一般民事纠 纷与轻微刑事案件 。
• 1989年国务院发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对人民调 解委员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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