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用地产能核算

合集下载

江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其实际测评

江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其实际测评
业 生产 诸要 素综合 投 入所 形 成 , 可 以相 对 稳定 地实 现 并
125 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 为农产品市场交易提供 ..
基础服务设施, 提供 良好 的物流、 资金流和信息流服务 , 降低农产品的交易成本的能力。 126 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主要体 现在农 产品品 ..
牌知名度和市场 占有率等方面。 127 农业公共物品供给和管理协调能力 .. 重点是基
的农业综合产出水平 。它包含以下 3个方 面的含义 : 一
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是一定地域、 一定时期范围内, 经过 各方面的努力能够达到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是正常年 景下的生产能力 , 既包括现实存在 的生产能力 , 也包括潜 在的生产能力。二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贯穿于农业种养 加、 产供销等各个环节 , 是包括农林牧渔和农产品加工各 个产业 的综合生产能力。三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的大 小, 既取决于土地、 生产资料、 机械和人力投入的多少 , 也

要 : 高农业综合 生产 能力是我 国解决当前农 业发展 突出矛盾 的迫切 需要和增 强农 业发展后 劲的战略选择 。阐述 提
了农业综合 生产能力的内涵 、 主要 内容 , 出了农 业综合生产能 力评 价指标设 置方法 , 提 构建 了评 价指标体 系, 并运 用综合评分
法对江 苏省农业综合 生产能力进行 了测评 。
代要求 , 体现现代农业 的本质和核心 , 体现科学发展观 ,
遵循以下原则 。
前瞻性与指导性。指标体系应具前瞻性和指导性 ,
121 农业生产要素投入能 力 包括农 业 自然资源及 ..
持续利用能力 ; 农业劳动力素质能力和资金 、 物资等农业
既能准确把握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 符合农业发展方向。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23•【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施行日期】2015.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6月1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学勇2015年6月23日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科学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实施保护、开发、利用和整治等活动所作的总体安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宏观调控、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的依据。

第四条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城乡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乡规划以及能源、交通、水利、海洋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和省发布的标准、规程、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耕地质量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耕地质量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耕地质量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财规[2015]35号【发布部门】江苏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5【实施日期】2015.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耕地质量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5〕35号)各市、县财政局、农委(农林局、农业局),省有关单位:为规范江苏省省级耕地质量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江苏省省级耕地质量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耕地质量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江苏省省级耕地质量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省级耕地质量建设资金(以下简称耕地质量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设立,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专项资金。

耕地质量资金包括测土配方施肥、耕地质量监测、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建设和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等补助资金,以及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相关补助资金。

第三条耕地质量资金的分配主要采用因素法,综合考虑各地耕地面积、土壤类型、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工作量(采样测土、田间试验、监测点数、改良措施、示范推广等)和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公平、合理、规范地分配资金。

第四条省财政厅、省农委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一)省财政厅负责:编制耕地质量资金年度预算;会同省农委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参与制订项目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对项目评审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查;对省农委提出的资金分配建议审核后安排分配资金;拨付项目经费,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二)省农委按照行业分工负责:配合省财政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参与耕地质量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制定;会同省财政厅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制定项目管理流程;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并结合绩效评价情况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数据统计和阶段性。

浅析农用地产能核算成果在耕地占补平衡中的应用

浅析农用地产能核算成果在耕地占补平衡中的应用
存 的 矛盾 , 效地 防 止 出 现 占优 补 劣 的现 象。 有 确保 耕地 占补 平 衡 政
h r d c o s a sa d r a n r u e o t a a c fa a l a d o o n ai fa r lu a r d c o .T e r lt n h p b - t e p o u t n a tn ad w s i t d c d t e b ln e o r b e ln n te f u d t n o gi u t rl p o u t n h ea o s i e i o h h o c i i
A ta t rl a i am o aa c faa l a d i opoettesn ei bl yo e ganp o u t n o eaa l a d I h td . bsr c : I b sc i fbln eo rbe ln st rtc h y t t a it ft ri rd ci ft rbeln . ntesu y e h c i h o h
a a l n . t e l e h p l a o fa r u tr l rd c o n t e b a c fa a l n . r be l d I r ai d t e a p i t n o g c l a o u t n i a n eo rb e l d a z ci i u p i h l a
t e n aa l n c u i d a d a l a d r p e ih d wa c iv d b r d cin T e ga n p o u t n c p c t faa l n e ln s e w e r b e l d o c p e n mbe l e l n s e sa h e e y p o u t . h ri r d c o a a i o rb e l d r pe ih d a n o i y a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规〔2019〕10号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规〔2019〕10号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规〔2019〕10号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4号令)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全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江苏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12月31日江苏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政府为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类型。

第三条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第四条农田建设项目应坚持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协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田建设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保护和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江苏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在承包方与发包方承包关系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承包方依法将其承包享有的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交由他人在一定期限内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行为。

第三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四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的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避免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为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的组织或者个人。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需要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应当依法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

审查审核内容及一般程序如下:(一)意向受让方与承包方就流转面积、期限、价款等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

农用地产能核算结果应用

农用地产能核算结果应用

料 , 析理论 产能 、 实现产 能和实 际产 通 过 比较 整 理 占用 的耕 地 的数 量 和 质 量 和 分 可
能 数 量 及 分 布 状 况 , 握 农 用 地 利 用 的 强 补充 的耕地数量和质量之 间的 比例关系 , 把
农 用地 产能核 算准 确测算 了各 地农 度和潜力及其分布 ; 测算规划期 间内当地 来确定补充耕地折算量。为补充耕地的产 用地的理论单( ) 总 产能 、 可实现单 ( 产 社会 经济发 展 占用耕 地造 成 的产能减 少 能折算提供依据和支撑。 总) 能和实际产 能 ,比较 i者之间的差值 , 分 量和开发 、 整理 及农业技术改造 引起产能 产能单 产和总产计 算 出农用地 的利 用强 的增 加 量 。二 是分 析 上 级 下 达 的规 划 产 能
高, 以此来确定整理的重点 区域 。通过计 产 能 控 制 总 量 , 为规 划 产 能 总 量 调 整 和保 区, 确定粮食调出区域提供决策参考等。 算 可 比较不 同区域农 用地整 理 的单产 和 护战略 目标确定提供技术依据。 以上( 9 %) 给予以验收“ 含 5 时, 通过” 。
经济发 展对土地需 求程 度不 同 ,可 能不 中的应用主要表现在 3 方面 : 算整理 个 测 能完全履 行保护耕 地 ,确保 国家粮食 安 前耕地的产能 ;测算整理后耕 地的产能 ; 经济欠发 达 、过 多承担 耕地保 护任 务的 学评 价整 理 效 果 。 区域代 为履行 , 因此 , 要在 它们之 间建 需 立 补充机 制 ,给予 过多 承担耕 地保 护任 务的 区域 一定补偿 。
性、 宏观 性和直观 性等 , 以其应用 领域 度 , 所 以区域耕 地补偿 机制 为保障 , 动 当 规 划 期 问 农 用 地 产 能 的 增 减 变 化 量 ; 是 调 异 常 广 泛 。 当前 , 重 点 在 以 下 方 面 尽 快 地政府和农 民保护和 整理 耕地的积极性 ; 测算 规划期 间农 用地 产能 总的保 护量 和 应 引 用该 项 成 果 。

江苏省农用地产能核算

江苏省农用地产能核算

江苏省农用地产能核算1. 引言江苏省作为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个重要经济区,农业发展一直处于重要的位置。

农用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对于农业生产的产能核算和合理利用至关重要。

本文将基于江苏省农用地的实际情况,对其产能进行核算,并探讨如何合理利用农用地,在保障农业持续发展的同时实现农业生产的最大化效益。

2. 农用地产能核算方法2.1 总体思路农用地产能核算主要是通过对不同类型农业生产的土地需求以及生产潜力进行分析,计算出农用地的总产能和各农产品的产量。

核算方法可以分为定量和定性两种,综合运用统计资料、现场调查和专家经验等多种手段,确保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2 数据来源农用地产能核算所需的数据主要来自江苏省相关部门和农业科研机构的统计数据、调查数据以及科研成果等。

其中包括农地面积、农产品产量、农作物种植结构、农业生产工艺等方面的数据。

2.3 核算步骤2.3.1 数据收集和整理首先,收集和整理相关的农用地和农业生产的数据。

这些数据包括农地面积、农产品产量、土壤肥力、气候等。

2.3.2 产能分析根据不同农业生产方式和农产品种类,对农用地的产能进行分析和计算。

主要包括计算单产、农产品生产量、农产品生产面积等。

2.3.3 系数修正考虑到不同区域、不同土地的特点,对核算结果进行修正。

根据实地调查和专家意见,对核算结果进行调整和修正,以提高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4 核算结果呈现核算结果可以通过表格、图表等方式进行呈现。

可以制作相应的财务报告和年度农业生产计划,为农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江苏省农用地产能合理利用3.1 改善土地利用方式根据农用地产能核算结果,结合土地质量和农产品需求情况,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生产资源,提高农用地的利用效率。

3.2 推广科学农业技术引进和推广科学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包括采用合理的灌溉方式、施肥方法和作物种植技术等。

3.3 加强土地保护加强农用地的保护和管理,防止非农化和乱占乱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农用地产能核算技术方案二OO八年一月目录1、总则 (1)1.1工作目标和内容 (1)1.2工作基础 (2)1.3研究的基本原则 (3)1.4研究的主要依据 (3)2、技术路线与方法 (5)2.1技术路线 (5)2.2技术方法体系 (9)3、工作程序与内容 (12)3.1农用地分等数据整理和设计资料收集方案 (12)3.2编制资料调查方案 (14)3.3开发农用地产能核算数据处理系统 (16)3.4建立基础数据库 (17)3.5分层次建立农用地产能核算模型 (18)3.6县域产能核算工作 (19)3.7省域产能核算工作 (23)4、成果编绘与整理 (25)4.1县级成果 (25)4.2省级成果 (27)5、附录 (30)江苏省农用地产能核算技术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国土资发[2006]79号)、《国土资源大调查“十一五”规划》(国土资发[2006]3号)、《关于印发<2007年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计划>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64号)和《关于部署开展2007年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43号)等文件要求,全面了解和掌握江苏省农用地产能状况,以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开展江苏省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用地产能核算技术规范》要求,为确定江苏省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技术路线和方法,明确产能核算工作技术程序和工作内容,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1、总则1.1工作目标和内容1.1.1工作目标根据国土资源部《农用地产能核算技术规范》的要求,本项工作的开展,应当实现以下三个目标:一是在农用地分等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农用地产能核算,摸清我省从乡镇到全省农用地理论产能、可实现产能和实际产能的数量和空间分布特征。

二是通过区域间农用地产能对比分析,全面掌握全省区域性产能的分异状况,为区域性土地资源宏观调控与调整提供依据。

三是通过同一区域内不同类型产能比较分析,正确评价各行政区内农用地利用强度和潜力,为合理制定农业科技、开发利用、增产增效目标及针对性措施提供技术支撑。

1.1.2工作对象及内容工作对象:农用地产能核算的工作对象是全省范围内现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不包括自然保护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1) 对农用地分等成果进行整理。

(2) 组织农用地理论产能、可实现产能、实际产能及相关农用地利用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收集与调查。

(3) 建立产能核算分等单元数据库。

(4) 构建各二级指标区产能核算数学模型。

(5) 指导各县(市、区)的产能核算和技术报告编制工作。

(6) 编制省级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成果图,形成完整的项目成果。

1.2工作基础2002年,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完成了农用地分等工作。

按照国家农用地分等规程,根据江苏农用地利用特点,在全省划分了太湖平原区、里下河平原区、沿海平原区、沿江平原区、宁镇扬丘陵区和徐淮平原区等六个二级指标区,共划分了12025个农用地分等单元;根据农用地资源调查和研究成果,划分了7个农用地自然等别、8个农用地利用等别和7个农用地经济等别,形成了覆盖全省的农用地等别体系。

本次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就是以江苏省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为基础,采用一定的数学方法,并利用信息系统等科技手段,完成对全省的农用地产能核算、农用地利用强度和潜力评价等工作。

由于我省的农用地分等成果于2002年就已经完成,成果的现势性要求决定了应用方面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部分地区主要是乡(镇)域行政区划调整,使部分行政区域的土地面积和分等单元数量发生了变化;另一方面随着近年来土地开发利用活动特别是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全面展开,部分地区农用地土地利用状况发生了变化。

考虑到这些因素,在以农用地分等成果为基础进行产能核算时,应在局部地区对原农用地分等成果进行适度调整。

1.3研究的基本原则1、以农用地分等成果为基础的原则农用地分等工作评价并确定了农用地土地质量的相对差异,构建了全省农用地系统内部相对差异的梯级体系,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则要进一步把每个梯级的绝对值水平精确地核算出来,因此,农用地产能核算要以农用地分等成果为基础,以保证成果的科学性、准确性、现实性和可比性。

2、综合分析原则农用地产能是各种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农用地产能核算要综合分析各种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对产能的影响与作用。

3、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农用地产能核算应以定量分析为主,对现阶段难以定量的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采用必要的定性分析,定性分析的结果可用于农用地产能核算成果的调整和确定工作中,以提高成果的精度。

4、客观反映农用地产能区域差异性原则农用地产能是土地质量和利用水平的客观体现,质量越好的土地,产能越高,反之亦然。

农用地分等工作分别对农用地的自然质量、利用水平进行了评价,客观地反映了农用地质量的区域差异,因此产能核算要充分体现出农用地产能的自然差异、利用差异及其区域差异。

1.4研究的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农用地产能核算技术规范(国土资源大调查专用稿)》,2007年12月3、《农用地分等规程》(TD/T1004-2001,2003-04-08发布,2003-08-01实施)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2007年8月10日发布)5、《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6、江苏省农用地分等研究成果7、江苏省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2、技术路线与方法2.1技术路线全省统一采用基于农用地分等的方法,即在县级农用地分等成果基础上,首先对农用地分等资料进行整理,并补充调查所需资料后,建立农用地产能核算数据库,采用一定的数理分析方法,分别核算农用地不同层次(理论产能、可实现产能和实际产能)和不同区域(乡镇、县域、省域)的产能。

为保持成果精度和现势性,我省农用地产能核算基期年统一为2007年。

我省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流程图如下:6通过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流程图,可以把全省的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总结为三级协同、三个阶段。

即:以县级行政单位为基础,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协作单位密切配合、三级协同,通过先自上而下、再自下而上的三个主要工作阶段完成全省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

三个主要工作阶段分别为:省级准备工作和县级资料调查、建立数学分析模型并进行产能核算、产能核算成果汇总与验收。

2.1.1省级准备工作和县级资料调查(1) 整理农用地分等成果首先进行农用地分等资料整理,更新分等单元面积,确定基准作物和指定作物,编绘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底图,在此基础上设计一系列调查表格,制定补充调查详细工作方案。

(2) 收集资料与外业补充调查根据技术规范要求,以县为单位,由各县农用地产能核算项目实施组对选定的样点实地调查,必要情况下宜采用专家咨询法调查。

分别调查农用地理论单产、可实现单产、实际单产和实际总产。

(3) 整理与检验调查资料,建立基础数据库省级部门对各县上报的调查数据进行统一整理和检验,对不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数据进行处理,以二级指标区为单位建立补充调查资料数据库,并对所有外业调查的表格及文字整理成册,汇编存档。

2.1.2建立数学分析模型、进行产能核算(1) 建立数学模型以二级指标区为单位,通过对上述全部样点单元数据与相应等指数的回归分析,分别建立农用地标准粮理论单产和相应的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的函数关系、建立抽样单元的可实现单产和相应的农用地利用等指数的函数关系。

该函数关系经初步确定以后,应该进一步通过在不同等别内选取部分单元进行验证,以最终确定农用地自然等指数转换因子和利用等转换因子,为全省通过分等单元指数分别核算理论产能和可实现产能建立可靠的数学模型。

(2) 利用数学模型分区域汇总产能相应的数学模型建立并通过审查以后,由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将模型分别下发给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将本区域所有农用地分等单元的自然质量等指数和利用等指数代入公式,即可获得各单元的年均标准粮理论单产和可实现单产;结合农业统计数据进行实际单产的换算。

在此基础上,可以分别核算出乡(镇)域、县域及省域的理论产能、可实现产能和实际产能,形成了不同区域三个层次的产能核算结果,然后可以进行区域农用地利用强度和潜力评价。

2.1.3产能核算成果汇总与验收在核算出三个层次产能结果以后,应分别形成县级成果和省级成果,成果内容包括图件成果、文字成果、数据表格成果和数据库成果,并进行基础资料的汇编。

在全面完成产能核算任务并经逐级检验合格以后,应对县级提交的成果和省级提交的成果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办法,分别组织验收。

验收内容以部定规范中各项规定为准,包括产能核算工作程序、方法、成果、档案等方面。

重点检查农用地产能核算结果、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数据表、成果图件和基础资料汇编及相应的电子成果。

验收方法采取全面检查与抽样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2技术方法体系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是一项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综合性工作,覆盖全省、现势性强,资料要求精度较高。

根据工作需要,采用的技术方法有几下几种:1、特尔斐法:特尔斐法是一种常用的测定方法,它是一种客观综合多数专家经验与主管判断的技巧,故又称专家打分法,可用于各种领域的决策和判断过程。

该法之所以在系统分析中占有重要地位,关键在于它能对大量非技术性的无法定量分析的要素作出概率估算,使分散的评估意见逐次收敛,最后集中在协调一致的结果上。

因此,其结果的可信度较高,是系统工程中一种很重要的测定方法。

特尔斐法有专家单独表示意见、多次反馈和统计汇总等特点。

在进行农用地指定作物理论单产样本值调查过程中,对于无法直接获取试验田产量数据或者试验田样本数量无法满足需要时,可以采用专家咨询调查的方法补充调查结果。

2、抽样调查法:抽样调查法又称选样调查法,范例调查法,样本调查法,是指从研究对象的全部单位中抽取一部分单位进行考察和分析,并用这部分单位的数量特征去推断总体的数量特征的一种调查方法。

其中,被研究对象的全部单位称为“总体”;从总体中抽取出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的那部分对象所构成的群体称为“样本”。

其特点是比普遍调查节约人力、财力和时间,也较易做到比普遍调查更细致和深入。

与传统的调查方式相比,由于它是以数据统计原理和概率论作为基础,具有较高的准确性、科学性,比典型调查更能保证其全体代表性,因为按随机的原则抽选调查样本,不存在人的主观意图的影响。

抽样调查的关键是选好调查对象和样本数的确定,所选对象必须带有代表性,否则,调查所得结论就会同实际情况发生偏差,甚至是错误的。

在农用地理论产能与可实现产能核算工作中,由于要求取所有分等单元的农用地产能数据,涉及到江苏省内12025个农用地分等单元,不可能实地调查每一个分等单元的产能,通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调查样点,建立相关模型的方法是适用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