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9)教育部关于加强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函[20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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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函〔20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政治和业务素质,是推动职业培训事业蓬勃发展,培养经济发展需要的大批技艺精湛的劳动者的重要保证。
“九五”期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加快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教师队伍素质有了显著提高,教师队伍结构有了明显改善。
随着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和现代科技在生产中日益广泛地应用,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劳动者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但是职业培训师资队伍仍然存在整体素质偏低,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数量不足,技能不高等问题,难以满足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
为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教学质量,加快职业培训事业发展,现就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要求,大力推进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制度,使职业培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教研、教改能力普遍增强,既能讲授专业理论又能指导生产实习的“一体化”教师不断增多,逐步形成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专兼职相结合、具有较高职业道德水平、较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新型教师队伍。
到2005年,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均要达到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
其中,高级技工学校中获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占教师总数的10%。
内教发[2002]87号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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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教发[2002]87号带分析内教发[2002]87号文件:《关于调整我区中师和小教大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意见》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多年来,国家实行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生包分配的就业制度。
直至1998年,我区有关文件仍明确规定中师生“毕业后由国家负责分配工作”。
从2000年起,我区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过渡,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师范院校布局结构进行了调整,有关院校增设了高等师范专科小学教育专业(简称“小教大专”)。
考虑到各盟市对小学教师的需求不平衡,我厅下发的招生文件规定“按需培养,定向招生,毕业后地方负责安置”。
目前,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和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随着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师聘任制的推行,多渠道培养和聘任教师势在必行。
这就要求一方面要加强和改革师范教育,另一方面要鼓励非师范院校开展师资培养,同时面向社会吸引和遴选更多的优秀人才从教,实现教师来源多元化,形成竞争激励机制。
此外,随着农村实行税费改革,精减机构,精减人员,教师需求发生了变化。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区中师和小教大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提出如下调整意见:一、从2003年开始,各有关院校和中等师范学校招收的小教大专班和中师毕业生不再实行国家统一分配工作的政策。
二、为了保证基层特别是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对师资的需求,提高中小学教师学历水平和整体素质,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再实行统一派遣制度的情况下,对中师和小教大专毕业生,凡本人服从分配,愿意到基层中小学任教且基层有需求的,自治区仍将实行一次性派遣,由基层按有关规定聘任。
三、2002年以前招收的中师和小教大专毕业生,凡本人服从分配,愿意到基层学校任教的,由盟市统筹负责安置,已实行教师聘任的地方,要给他们创造优先就业机会。
四、今后,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当地义务教育对师资的需求及教育系统人员编制的实际状况,实事求是地制定和申报中师和小教大专招生计划,力求使所培养和毕业生学有所用。
专科毕业可以教小学吗

专科毕业可以教小学吗
专科毕业可以教小学。
虽然一些国家对教育岗位有特定的学历要求,要求老师至少拥有本科学历,但是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专科毕业生也可以申请小学教师职位。
首先,专科毕业生可能在课程内容方面缺乏深入的学习和研究。
然而,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相对来说更为基础和简单,专科毕业生所学的相关知识能够胜任小学教学工作。
小学教师主要教授基础学科如语文、数学、英语和科学等,这些科目的教学并不需要太高深的专业知识,只需要掌握基本的教育知识和教学技能即可。
其次,专科毕业生在专业实践方面可能相对不足。
然而,教学经验可以通过实践中逐渐积累和提升,而且一些专业实践可以在教学工作中进行,从而弥补一些缺陷。
专科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一些教学培训课程和工作坊来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不断学习并不断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
再次,专科毕业生可能缺乏一定的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学理论知识。
但是,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学理论知识可以通过在职学习、自学和培训来弥补。
专科毕业生可以积极参与一些教育学理论和教育心理学方面的学习,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最后,专科毕业生在教育教学方面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但是只要专注于教学工作并不断努力学习和提高自己,就能够胜任小学教师的工作。
通过自我学习、参加培训和不断实践,专科毕业生可以逐渐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综上所述,虽然专科毕业生在一些方面可能存在一些不足,但只要专注于教学工作并不断努力学习和提高自己,专科毕业生完全可以胜任小学教师的工作。
教师的能力不仅仅取决于学历,更重要的是教师的热情、责任心和专业精神。
中小学教师规定学历

中小学教师规定学历
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有: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等。
教师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开展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开展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1.12.03•【文号】教师[1991]8号•【施行日期】1991.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开展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的通知(教师[1991]8号1991年12月3日)现将《关于开展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印发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和问题及时报我委。
关于开展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后,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把发展师范教育和培训在职教师作为发展教育事业的战略措施,建立了培养和培训师资的基地和网络,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经过调整、补充和培训,我国小学教师达到国家规定合格学历的比率,已由1977年的47.1%上升到1990年的73.9%;另有32万人取得了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
广大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改变了十多年前大量教师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局面。
但必须看到,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只是初步的。
未来的十年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时期。
我们面临着和平演变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我们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要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基础教育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奠基任务。
这就对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即要求他们不仅是学历合格,而且政治思想、师德修养、教育理论、教学艺术、工作能力等方面都合格。
用此标准衡量,目前仍有不少教师存在一定的差距,就是优秀的骨干教师也需要进一步培训和提高。
因此,今后十年在有计划地提高小学教师学历层次的同时,要大力开展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这是加强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与培训工作的一项重点工程,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期任务。
教育部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实施意见.doc

教育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发文单位:教育部文号:教人[2002]8号发布日期:2002-6-26执行日期:2002-6-26生效日期:1900-1-1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和编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抓紧做好中小学编制核定工作1.按照国办发〔2001〕74号和国办发〔2002〕28号文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中小学编制实施办法,指导、落实本地区中小学编制核定工作;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28号文件提出的要求,抓紧做好中小学编制核定工作,并将结果报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编制、财政部门,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实施办法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本地区中小学人员编制方案。
要按照精简、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规范中小学内设机构名称和职责,控制中小学领导职数,合理确定教师与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的结构比例。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批准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调控中小学班额(每班学生数)和班级数,科学确定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采取在校学生人数、标准班额、班级数、每班教师定员等指标,区别学校层次和地域分布,计算并分配中小学校编制数额。
要根据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的情况,合理调剂学校之间编制余缺。
二、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的确定4.中小学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设置管理机构,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普通中学职能机构设教导处(室)、总务处(室),重点中学和24个班以上的学校可增设1~2个机构。
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计划_小学教师培训计划

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计划_小学教师培训计划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理念的更新,小学教师在教育改革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为提高小学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推动小学教育的发展,制定了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计划以及小学教师培训计划。
该计划旨在通过学历提升和培训,不断提高小学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使其成为优秀的小学教师。
1. 学历要求: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计划要求小学教师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对于已经具备本科学历的小学教师,鼓励他们继续深造,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2. 学习途径:小学教师可以选择参加普通高校的相关专业学习,也可以选择在线学习、函授学习等方式。
鼓励小学教师参加教育培训班、进修班等短期培训课程,提高教学水平。
3. 学习内容: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计划要求小学教师深入学习教育学、心理学、小学教育学等相关课程,提高他们的教育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要求小学教师学习现代教育技术,掌握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教学效果。
4. 学习时间: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可以选择在寒暑假等课余时间进行学习,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在工作日进行学习。
鼓励学校提供灵活的学习安排,为教师提供充分的学习时间和条件。
二、小学教师培训计划1. 培训内容:小学教师培训计划要求针对小学教师的具体需求,提供专业化的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应包括教育理论、课程设计、教学方法、评价与反馈、班级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2. 培训形式:小学教师培训可采取多种形式,包括教学观摩、教学研讨、讲座、研究性学习等。
鼓励小学教师参加培训班、研修班、交流访问等活动,与其他学校的教师进行交流,分享教学经验。
3. 培训机构:小学教师培训计划要求学校建立起有效的教师培训机制,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或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
鼓励学校与教育局、师范院校等机构合作,共同推进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
4. 培训评估:小学教师培训计划要求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了解教师的学习情况和培训需求。
通过定期的教学观摩、教学评估等方式,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为教师的进一步学习提供指导和帮助。
中小学教师职后培训政策的演变

中小学教师职后培训政策的演变中小学教师职后培训是指其承担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后,接受一种有组织的教育教学知识传递和技能提高的行为。
建国以来,针对职后培训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本文基于政策文本,围绕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阐明政策的演变过程,并对其背后的价值理念进行分析。
一、中小学教师职后培训政策的演变过程我国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后培训政策的发展经历了以学历补偿教育为主的培训、从学历补偿到继续教育和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过程。
1.学历补偿为主的教育建国后,我们很快建立了教师教育体系:师范大学和师范学院主要培养高级中学教师,师范专科学校主要培养初级中学教师,中等师范学校主要培养小学高年级师资,初等师范学校主要培养小学低年级师资。
到了60年代,逐渐取消了初等师范学校,小学教师都由中等师范学校培养。
这表明,我国规定高中教师是本科毕业、初中教师是专科毕业、小学教师是中师毕业。
改革开放后的一些政策法律,如教育部《关于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的意见》(1978年10月)和《关于中小学教师队伍调整整顿和加强管理的意见》(1982年8月)、国家教委《关于基础教育师资和师范教育规划的意见》(1986年3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都重申了这一规定。
由于教师教育发展的滞后性,使得很多不合格教师进入教师队伍,所以在长达四十多年的时间里,我国教师职后教育的政策主题是“学历补偿”培训,即对没有达到规定合格学历标准的教师进行的学历达标培训,这一思想在很多政策中都有体现。
建国初期教育部的一些文件就指出了在职教师培训任务是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学历水平。
1955年,教育部分别在《关于加强小学在职教师业余文化补习的指示》(7月19日)和《关于加强中等学校在职教师业余进修的指示》(11月7日)中明确,今后若干年的任务是实施学历达标培训。
改革开放后,在70年代末、80年代的相关文件中都坚持以“学历补偿”为主的培训。
例如,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1977年12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1980年8月),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1986年2月)等,这些政策都强调今后在职教师培训的任务是使现有不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取得合格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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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加强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
为了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我国对培养专科学历小学教师工作进行了较长时间
的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大成绩,并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到2001年,小学教师中达到专科以
上学历者已占小学教师队伍的27.4%。但是,我国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的培养尚处于初级
阶段,在培养制度、办学渠道、办学模式、专业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贯彻落实《中
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大力提高小学教师整体素质,
加强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培养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按需适度发展方针,科学规划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的培养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统
筹规划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培养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十五”期间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
的意见》关于对新师资补充的学历要求,以及小学教师的数量需求,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
导、分步实施”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的培养规模和实施步骤,通盘
考虑和合理调整承担培养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任务的高等师范(简称高师)院校及其他高等
学校的布局结构。
二、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的培养纳入高等教育体系,理顺管理体制
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的培养要纳入高等教育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需
要,统筹规划,确定培养渠道。有条件的高师院校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培养小学教师的院系或专
业,加大培养力度,充分发挥现有高师院校培养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主渠道的作用。在高师
资源不足的地区,可以在优质的中等师范教育资源基础上,建立培养专科学历小学教师的高等
师范专科学校。少数地区可以通过中师与高师实行联合办学,前三年放在中师,后二年放在高
师培养的形式培养专科学历小学教师。要加强对各类培养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院校的管理,
理顺管理体制。培养小学教师的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原则上实行省、市(地)两级共管,以市级为
主或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为主的管理体制。这些学校都要创造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积极为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服务。
三、实行多种办学形式,积极探索培养模式
积极探索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的培养模式。根据《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招收高中阶
段毕业生,实行三年专科教育,实行四年本科教育,是我国培养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的主要
形式。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三年在中师培养,后两年在高师培养的“三二分段制”专科教育,
是当前我国培养专科学历小学教师的过渡形式。前三年按照中等师范教育管理,后两年纳入高
等教育招生计划和管理范畴,可在其学程中期,即三年级后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统一考
试,合格者升入专科阶段继续学习,进行专科学历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年一贯制”
专科教育,有利于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培养,有利于提高教师专业化
水平,是当前我国培养专科学历小学教师的重要补充。举办“五年一贯制”专科教育要由普通
高等学校承担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初中后起点的五年制
高等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适用于五年制师范类专科教育。“五年一贯制”师范类专科教育主要
适用于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外语、艺术、体育等类小学教师的培养。
四、加强小学教育专业建设,努力办出特色
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培养工作是我国教师教育的新领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
善。根据新世纪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及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针对教师专业化的国际趋向和小
学教师的培养特点,教育部将组织制订专科学历小学教师的培养目标、规格,完善和改革课程
体系和教学内容,制定《师范高等专科三年制小学教育专业教学方案(试行)》,组织编写小
学教育专业教材,加强小学教育专业建设。各地要参照《师范高等专科三年制小学教育专业教
学方案(试行)》,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行“三二分段”和“五年一贯制”师范专科教
育的教学方案,探索培养规律,办出特色,努力培养适应基础教育需要的小学教师。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培养质量
培养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的院校要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强化质量意识,加强教学管理,
加强教育学科的建设,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大力抓好教师队伍的建设。新组
建的学校尤其要提高教师队伍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水平,具有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要有较
大提高。专任教师要深入小学,熟悉并研究小学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培养专科以上学
历小学教师工作高度重视,加强业务指导。教育部将组织开展培养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院校
教学质量评估,确保培养质量,开创我国小学教师培养的新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