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委关于印发2018年贵州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安全生
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17.07.17
•【字号】黔农办发〔2017〕146号
•【施行日期】2017.07.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
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决定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
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袁家榆省农委主任
副主任:黄俊明省农委总农艺师
成员:李德燊省农委办公室(应急办)主任
刘有明省渔业局局长
杨义军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站长
宋辉省农委宣传处处长
陈雄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张宏志省农委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处处长
易勇省农委种植业管理处处长
张元鑫省农委畜牧兽医局局长
周墙省农委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陈敏康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副院长
省农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杨义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盖章)
2017年7月17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贵州省草地资源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贵州省草地资源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8.06.13•【字号】黔农委函〔2018〕93号•【施行日期】2018.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贵州省草地资源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农委函〔2018〕93号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为扎实推进全省草地资源清查工作,我委制定了《2018年贵州省草地资源清查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安排,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技术到位,切实保证清查数据真实可靠,确保今年全省草地资源清查工作任务如期保质完成。
2018年6月13日2018年贵州省草地资源清查工作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落实“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生态理念,在2017年全省草地资源清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2018年仍继续扎实稳妥推进草地资源清查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全省草地资源清查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查目的及意义草地资源清查是在草原、国土等部门历史调查资料基础上,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等信息化手段为主,结合地面调查、入户访问等手段,客观、规范、快速、全覆盖地了解掌握我省草地资源状况、生态状况和利用状况等方面的本底资料,破解草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台账不清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草原保护建设项目、严格依法治草和全面深化草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二、清查范围及任务(一)范围及类型以县域为单元,全面查清全省所有草地资源。
草地的认定按照《草地分类》(NY/T2997-2016)规定,草地是指地被植物以草本或半灌木为主,或兼有灌木和稀疏乔木,植被覆盖度大于5%,或乔木郁闭度小于0.1,或灌木覆盖度小于40%的土地,以及其他用于放牧和割草的土地。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贵州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贵州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2.21•【字号】黔农发〔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贵州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农药监管关系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民增产增收。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切实履行农药监管职责,按照农业农村部《2020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2020年贵州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0年贵州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2月21日2020年贵州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做好农药管理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为全面推进《农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切实履行农药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农药监督管理,确保农药产品质量,维护广大农民利益,保障我省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生态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2020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中心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以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为出发点,规范农药生产和经营行为,以限制使用农药、假劣农药为监管重点,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管服并重”的原则,优化审批服务,强化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三大环节的监管,从源头保障农药产品质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助力农业绿色发展、乡村振兴。
二、工作目标依法开展农药登记、生产、经营许可,所辖区域内的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单位(户)100%纳入监管范围,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90%以上,违法案件查处率100%。
贵州外来物种入侵的种类、危害、防治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贵州外来物种入侵的种类、危害、防治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作者:***来源:《农业灾害研究》2020年第04期摘要外来物种入侵是世界性生态问题,以国家调查公布的4批次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和贵州实际入侵情况为依据,统计入侵贵州的外来物种种类,分析其对贵州造成的各种危害及防治现状。
现以环境部门公布名单和时间为准,预测已入侵或具有潜在入侵物种共22种。
但据贵州省林科院调查统计,截至2018年12月,贵州省已发现林业外来入侵生物约210种,农业农村部2019年公布了2018年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贵州共有7种。
则贵州共有外来入侵物种217种。
它们给贵州生态环境、农林牧渔和人畜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而防治情况却相当零散,未来贵州省面临外来物种入侵情况会更加糟糕。
因此,社会各界积极应对外来物种入侵。
关键词外来入侵生物;贵州生物入侵现状;应对策略中图分类号:R44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305(2020)04-0-05DOI:10.19383/ki.nyzhyj.2020.04.059外来物种入侵是当今世界性生态问题,它造成的生态系统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以及经济损失,引起了各国政府、学术界以及社会广泛关注。
贵州是外来物种入侵重灾区之一。
但对贵州目前究竟有多少外来物种,造成了哪些损失,仍不太清楚,防治问题更是无从谈起。
以环保部公布的四批次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加上实地考察及专家咨询等方式,对贵州省外来物种入侵的种类、危害、防治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以期对关注当前贵州省外来物种入侵现状的相关人员提供一些参考。
1 已入侵贵州的外来物种环保部与中国科学院分别于2003、2010、2014、2016年联合公布4批次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微生物除外),共计71种,其中入侵植物40种,动物31种,至2016年,确认入侵贵州的植物有19种,动物6种,共计25种(表1)。
这25种入侵贵州物种是当年调查统计的结果。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18法信汇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18法信汇编版)正文:----------------------------------------------------------------------------------------------------------------------------------------------------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公布*“法信”平台根据2018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登记行为,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保证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
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制定农药登记评审规则。
农业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全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第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申请,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第五条农药登记应当遵循科学、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登记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加快淘汰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等风险高的农药。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农药名称应当使用农药的中文通用名称或者简化中文通用名称,植物源农药名称可以用植物名称加提取物表示。
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的名称用功能描述词语加剂型表示。
第八条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剂型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质量、保护环境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制剂产品的配方应当科学、合理、方便使用。
相同有效成分和剂型的单制剂产品,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组建农药生产许可审查专家库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组建农药生产许可审查专家库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18.02.01
•【字号】黔农发〔2018〕13号
•【施行日期】2018.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组建农药生产许可审查专家库的通知
黔农发〔2018〕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依法、科学、公正、有序开展我省农药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提升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的决策水平,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我省实际,通过个人自愿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网上公示等程序,我委组建了贵州省农药生产许可审查专家库(名单附后),实行动态管理,聘期5年。
特此通知。
2018年2月1日附件。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拨付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追溯系统建设)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拨付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资
金(追溯系统建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8.22
•【字号】黔农财〔2018〕63号
•【施行日期】2018.08.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拨付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追
溯系统建设)的通知
黔农财〔2018〕63号
安顺市农委: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的通知》(黔财农〔2018〕19号),经研究,现将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追溯系统建设)40万元拨付给你们。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主要支持安顺市农资市场建设农资经营监管系统项目,包括安装LED显示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设备等。
请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项目单位要按照与我委签订的《安顺市农资市场监管系统建设项目任务委托书》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并于2018
年12月2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我委(质安处)。
请接到通知后速将单位银行信息(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我委(质安处)办理拨款手续。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委质安处:蔡兴洪*************
省农委财务处:徐雅妮*************
2018年8月22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药监督管理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药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12.12•【文号】农办农〔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药监督管理的通知农办农〔2018〕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其生产和使用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
近年来,一些地方农药制假售假现象屡禁不止,非法生产销售禁用农药隐患尚未消除,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时有发生,暴露出农药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
在当前全面推进改革的关键时期,各地要全面履行《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切实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药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农药安全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治理能力,提升农药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要根据新时期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要求,加快推进农药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
要高度重视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等重点环节安全风险防范,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宣传指导等工作,严防农药安全事故发生。
二、全面落实农药监管措施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多小散,监管任务重、难度大。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条例》及配套规章的规定,全面履行农药监管职责,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企业,紧盯不放,从严从细落实各项措施。
在农药生产环节,重点监督检查生产企业的证照是否齐全,生产过程管理是否规范,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以及二维码标注和追溯平台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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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委关于印发2018年贵州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化肥农药农膜柴油
【发文字号】黔农发[2018]34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3.20
【实施日期】2018.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农委关于印发2018年贵州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农发[2018]34号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
》,全面实施农药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利益,保障我省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生态安全,根据农业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2018年贵州省农药监督管理工
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保障经费投入,强化工作监管,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同时,各地要按照工作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工作总结
材料。
附件:
2018年3月20日
2018年贵州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为推进《农药管理条例
》及配套规章全面实施,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生态安全,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这个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
》及配套规章有关规定,以生产、经营许可为出发点,从源头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以提高农药产品质量保安全为目标,以禁限用高毒农药、制售假劣农药为监管重点,坚
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狠抓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三大环节,切实保障用药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保护群众利益。
(二)工作目标
依法开展农药生产、经营许可,所辖区域内的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单位(户)100%纳入监管范围,上市农药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违法案件查处率达
100%。
二、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省级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药登记初审、农药生产许可和限制农药定点经营许可工作;指导市(州)、县(市、区)开展农药经营许可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农药市场监督
管理;安全用药技术培训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