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应急照明设计论文
应急照明设计论文

应急照明设计论文摘要:火灾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作为电气设计人员设计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如何确保事故状态下应急照明能够"强制点亮",设计中应本着简单易行的原则,结合现场条件找出相对合理的设计方案。
重大火灾发生时造成人员相互拥塞踩死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与人们在黑暗中心理恐惧有很大的关系,正确的火灾应急照明能让人们在惊慌之中看到逃生的希望,甚至是生与死的命运转折。
因此作为电气设计专业人员应重视和正确设计火灾应急照明系统。
在这里我们首先要明确应急照明的概念。
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将火灾应急照明清楚的分为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及安全照明三种应急方式,也就是说应急照明是一个总的概念。
它涵括了备用、疏散、安全照明三种不同的概念。
在JGJ16-2008还针对"应急照明"和应急照明的三种设置方式做了明确的说明:正常照明因故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正常照明因故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正常照明因故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应急照明简单分为两种方式实现,一种是选用自带蓄电池型应急照明灯具,直接接入公共照明电路中,只要有电源就保持持久充电,在断电后会采用自身的电池供电,起到应急照明的效果。
另外一种是将应急照明灯具通过专用线路供电,前端设置应急电源(比如EPS)。
这种情况下也分为两种,一是应急灯具专门为应急设计,平时不受开关控制或不设置开关,火灾发生时,由消防弱电信号启动相关部位的控制箱再启动终端应急照明灯具;二是这些灯具采用公共照明电源和终端应急电源两路供电,但不是同时供电,火灾时公共电源切断,换入终端应急电源供电,所以这些灯具平时也可以做正常照明使用。
本文以兼做平时照明的应急照明系统为例,具体的描述接线方式:应急备用(安全)照明灯具的强制点亮供电方式一般有两种做法:一是在配电箱中设置专用的强制点亮母线,它他平时是没有电的。
浅谈民用建筑应急照明设计

浅谈民用建筑应急照明设计摘要:随着我国大城市人口数量的增多,民用建筑数量也日趋增多。
然而建筑物越来越复杂,势必会对应急疏散通道造成一定的影响。
一旦发生各种灾害事故,建筑物内的人员逃生就很难得到保障,对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如何应用现代智能技术设计出更好的应急照明系统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智能应急照明系统设计和应用中,它不会是一个单一的系统,而是许多系统的联动,这些系统将会为应急照明构建出一个完整的智能化体系。
关键词:民用建筑;应急照明;设计近年来,火灾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在火灾发生紧急时刻,应急照明的重要性尤为突出,但应急照明的设计、规范更新及施工存在多处难以统一的问题。
1应急照明的种类分析1.1备用照明这种照明的主要功能是建筑物一旦遇到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电源的正常使用会中断,为确保工作或活动不受断电影响而继续进行时,但又不能立即进行修复,这时应该启用备用照明。
例如一些重要的指挥中心、电视台、铁路、航空等这些场所,若在工作中突然断电而不能立刻恢复的,将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又如国家级大会堂、国际会议中心、展览中心等,若因断电而终止,将导致严重的后果。
所以,一般重要的场所、后备救援场所在设计时都要考虑安装备用照明。
1.2疏散照明疏散照明一般是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为确保人员安全疏散而在出口和通道时设置的一种照明。
这种照明一般是要根据建筑物的层数、建筑规模、建筑物聚集人员的多少等因素来考虑确定是否设置、设置多少。
它的作用主要是能清晰地指示疏散的线路及应急出口的位置,确保人员能安全走向出口,还要使人能清楚地看到在疏散通道内设置的火警呼叫和消防设备。
1.3安全照明每种照明的照度在设计的时候应该加以考虑。
一般的民用建筑备用照明度一般不低于正常照度的10%。
若一些重要的公共建筑,如国际比赛场所,备用照明度不宜低于正常照明度。
民用建筑应急照明的设计

民用建筑应急照明的设计摘要:应急照明系统在民用建筑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民用建筑应急照明设计的时候,应该对建筑的使用要求、功能特点都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并且遵守可靠运行和技术合理的原则,这样才可以设计出合理化的民用建筑应急照明方案。
关键词:民用建筑,照明,设计Abstract: th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in civil building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refore, in civil building emergency lighting design, should the use requirement of building, the func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have a comprehensive understanding of, and abide by the reliable operation and the principle of reasonable technology, so that it can be designed a reasonable civil building emergency lighting scheme.Keywords: civil building, lighting, design近两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建筑中应急照明的要求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一个完善的应急照明设计,可以起到安全保护和诱导指向的作用,本文就民用建筑应急照明的设计进行了相应的探讨。
一、应急电源的类型及应用目前,应急电源主要分为独立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专门馈电线路和蓄电池三种类型。
应急照明电源是应急照明设计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部分,但是由于发电机在工作的时候会产生出大量的噪音和有害的气体,所以应急照明大多都不安装在公共的场合,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下层建筑的照明设计。
浅谈民用建筑应急照明设计

疏散路线指示的疏散人员需要的照明。 () 2 安全照 明: 作为应 急照明的一部分 , 于确保处 于 用 潜在危险之中 的人 员安全 的 照明。安全 照明一般设 在 可
维普资讯 江西Fra bibliotek煤炭
科
技
20 0 7年 第 4期
N0. 4 2 7 o0
JAN I GXIC L S I CE & T HNO OG OA C EN EC L Y
浅 谈 民 用建 筑应 急 照 明设 计
李 延 鹃
( 江西省煤矿设计 院, 江西 南 昌 30 2 ) 3 09
() 1 输入条件的评审
① 疏散照明 : 应着重 了解 、 、 收集 确认建筑物 的类别等
级 以及建筑物的层数 、 规模 、 复杂程度 , 同时还应考 虑建筑
物 内聚集人数 , 以及这 些人对 该建筑 物 的熟 悉程 度等 , 以
便综合确定 疏散照 明设计标准。
() 1 疏散照 明: 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 分 , 于确保疏 散 用 通道被有效 地辨认 和使 用 的照明。疏散 照明可分 为诱 导
i emso e h oo ia eibl y,e o o c ra o a ii d ge n lg t g,whc ilc nrb t o srn t e ig n tr ftc n lgc lrl it a i c n mi e sn bl y a re ih i t n n ih w l o ti ue t te gh nn
文 章编 号 : 0 2 7 (0 7 0 0 0 0 1 6— 52 20 )4— 12— 2 0
浅议民用建筑火灾应急照明设计

浅议民用建筑火灾应急照明设计摘要:通过对有关火灾应急照明的现行规范对比和分析,从而确定结合建筑类型的火灾应急照明的设计方式。
关键词:应急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应急照明作为建筑照明的一部分,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它关系到非正常情况下的人员疏散、人员安全以及保证重要场所的正常工作。
各规范对应急照明的定义及分类亦不尽相同,往往广大设计人员在实际应用时仍然觉得困惑;本文旨在通过对比分析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建筑类型,从而确定火灾应急照明的设计方式。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以下简称《照标》)中对应急照明的定义如下:因正常照明失效而启用的照明。
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
疏散照明又包括疏散通道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照明。
民用建筑中常用的应急照明一般为火灾应急照明,它包括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民规》)、《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对其都有着详细的规定。
从定义而言,《民规》与《照标》是基本一致的;而《建规》与《高规》没有做细致的区分,没有提出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的概念,而是以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和坚持工作的应急照明进行区分,从其规定上我们可以看出,它和《民规》与《照标》的疏散照明及备用照明规定基本也是一致的。
但是从各规范的详细条文上看,各规范又都不完整。
从照度要求上看,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各规范的规定并没有大的冲突,相对而言《民规》和《建规》的规定比较全面且细致,但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要求的照度值不一致,工程设计中一般按高标准执行即这类场所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5lx。
从供电要求上看,通过比较可以看出,规范间存在着不一致性,《高规》中规定采用蓄电池作应急电源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超100m 的高层建筑不应少于30min;《建规》中笼统地规定采用蓄电池作应急电源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及疏散时间明显要大于同类型多层建筑,显然《高规》中100m及以下的高层建筑采用蓄电池作应急电源时其连续供电时间有待修订为30min;然而这两本规范都没有将备用照明的供电时间要求单独提出,从而让设计人员认为备用照明使用蓄电池作应急电源时满足30min 的要求就可以了。
应急照明供电设计中一些思考论文

应急照明供电设计中一些思考应急照明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分类,主要分为三类,(1)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要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2)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3)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8章节中有关火灾应急照明的规定,火灾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
供消防作业人员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供人员疏散,并为消防人员撤离火灾现场的场所,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通道照明。
火灾应急照明属于消防负荷,大部分的建筑物的消防负荷均属于一、二级负荷。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12条规定,(1)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且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由主电源提供双电源,并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
应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该分区内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电源。
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宜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箱。
(2)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并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双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
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可由单回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由上述规范规定可见,应急照明在民用建筑中主要是火灾应急照明,除在市电失电时点亮,作为安全照明外,还必须在火灾时强制点亮,供人员疏散和消防队员灭火救灾使用。
本次讨论的,主要是民用建筑中作为火灾应急照明使用的应急照明供电设计。
应急照明供电设计是由设计人员根据工程项目本身的供配电条件且符合规范要求,选择适当的供电方式进行设计。
由《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可见,应急照明的设计可分为两大类,使用蓄电池作为第二电源的应急照明系统和使用第二路电源作为备用电源的应急照明系统。
浅谈民用建筑应急照明设计

。
压 6 0 % 以下 时 转 换 到 应 急 照 明 电源 供 电
,
。
应 急 j{《明 电 {
Hale Waihona Puke 、应 急照 明 的分 类
源 大 致 可 以 分 为 以下 几 种类 型
:
应 急 照 明 是 在 正 常 照 明 系 统 因 电源 发 生 故 障熄 灭
T 的情 况 下 供 人 员 疏 散 保 障安 全 或 继 续 _ 作 的 照 明
使 使用 柴 油发 电机 组做 为应 急 电源 ,采用 自动 启动 、 自
动转 换 也是可 以实 现 的。对 于 安全照 明 , 因转 换时 间为
O5 极短 ,所 以不能 采用 柴 油 发 电机 组 为应 急 电源 , . s 也
不 能 用 荧 光 灯 做 为 光 源 , 须 用 瞬 时 点 燃 的 白炽 灯 且 须 必
看清 楚通 道 上 的任 何 阻 碍 物 并 能安 全通 过
2
.
正 常 电 源 故 障 转 换 到 应 急 电源 供 电 的 转 换 时 问 应
,
安 全 照 明 :在 正 常 照 明 电 源 发 生 故 障 时 为 确 保
。
按 如 卜要 求 确 定
a
.
:
处 于 潜 在 危 险人 员 的 安全 而 设 置 的应 急 照 明 部 分 如 电
,
对于疏
呼 和 浩 特 科技
回
2008 2
,
重庆维普
综
散 照 明 和 备 用 照 明 只 要 采 用 自动 转 换 是 容 易 实 现 的 。 即
述
供 电 . 作 为 应 急 照 明 的 过 渡 , 此 , 持 续 工 作 时 间 可 仅 因 其 适 当 减 少 。 在 选 择 应 急 照 明 电源 时 , 续 工 作 时 间 应 根 持
民用建筑应急照明设计论文

民用建筑应急照明设计论文摘要:应急照明与我们的生活及生产密切相关,因此完善设计和提高安全性能指标是设计人员必须考虑的重要方面。
前言应急照明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安全设施,它同人身安全和建筑物安全紧密相关。
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伴随着电源中断,应急照明对人员疏散、消防救援工作,对重要的生产、工作的继续运行或必要的操作处置都有重要的作用。
笔者结合自己的一些学习和设计实践体会,就民用建筑应急照明设计的一些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
1应急照明的概念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3.1.2条,照明种类可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
应急照明定义为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
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
疏散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照明。
从使用功能角度看,它可分为诱导指示标志照明和疏散一般照明。
诱导指示标志灯用于辨认安全出口的方向和安全出口的位置,疏散一般照明用于通道被有效地应用,避免人员碰撞障碍物,并能容易找到沿疏散路线设置的消防报警按钮、消防设备和配电箱等。
安全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
备用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的照明。
在各防火规范中,也提到应急照明,此处所指应急照明只是应急照明的一种形式即火灾状态下的应急照明。
实际上,《照标》所指应急照明的外延比火灾应急照明要大,因为正常照明的电源发生故障应包括正常供电停电、或在发生火灾、地震、防空等紧急情况下,正常电源的失能。
所以,工程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不仅要满足防火规范要求的火灾应急照明系统的设置,还要满足各个规范或标准对整体应急照明系统的要求。
2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和照度要求2.1供人员疏散,并为消防人员撤离火灾现场的场所,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通道照明。
如: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等场所;一般场所不应低于0.5lx,竖向疏散区域、人员密集流动疏散区域及地下疏散区域疏散通道不应低于5lx。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用建筑应急照明设计论文
【摘要】应急照明在现代建筑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实际工程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特点、火灾危险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严格遵守相关设计规范,选择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供电方式和控制方式。
应急照明是民用建筑的重要安全措施,跟人身安全和建筑物安全密切相关。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单体建筑的面积越来越大,建筑高度越来越高,聚集的人员越来越多,当建筑物内部发生火灾时,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性也越来越大,因此可靠的应急照明系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安全设施,它对发生火灾或故障停电时的人员疏散、消防救援工作、保障人身安全、以及维持工作的持续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有助于减少人员的伤亡和降低财产的损失。
一、应急照明的定义及分类
应急照明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定义是: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
1.疏散照明
疏散照明是在正常照明因电源失效后,为了避免发生意外事故而需要对人员进行安全疏散时,在出口和通道设置的指示出口位置及方向的疏散标志灯和为照亮疏散通道而设置的照明。
2.安全照明
安全照明是在正常照明因电源失效后,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状态下的人员安全而设置的照明,如使用圆盘锯等作业场所。
3.备用照明
备用照明是在当正常照明因电源失效后,可能会造成爆炸、火灾和人身伤亡等严重事故的场所,或停止工作将造成很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场所而设的继续工作用的照明,或在发生火灾时为了保证消防作用能正常进行而设置的照明。
二、应急照明的设计要求
1.应急照明的持续照明时间及照度要求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3条中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
应少于30min。
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9.2.6条中规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8.6条中规定,疏散照明的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照度要求为一般平面疏散
区域不低于0.5 lx,竖向疏散楼梯间区域、人员密集流动疏散区域及地下疏散区域不低于5 lx;避难层备用照明的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60min,照度要求为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火灾时继续工作场所(如消防控制室、电话总机房、配电室、发电站、水泵房、风机房等)的备用照明的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180min,照度要求为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
2.应急照明的转换时间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8.5条规定,应急电源在正常供电电源停止供电后,其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应满足:
1)疏散照明不应大于5s;
2)安全照明0.25s;
3)备用照明不应大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1.5s;
3.应急照明的供电
作为应急照明的电源,主要有以下几类:
1)接至电力网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线路;
2)蓄电池组,包括灯内自带蓄电池、集中设置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装置;
3)应急发电机组;
4)以上任意两种方式的组合。
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应根据应急照明的种类、持续工作时间、转换时间、各种电源的特点以及实际工程的要求等因素进行选择,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由电网独立电源供电(双电源切换箱供电)。
要求由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双电源在末端切换。
这种供电方式具有持续工作时间长、供电容量不受限制的特点;缺点是对供电电源和线路的可靠性要求较高,而且在发生重大灾害时,其供电可靠性可能会遭到破坏,失去应急照明供电的作用,此外,在目前的城市供电条件下,要得到两路完全独立的高压电源的可能性较小,在大部分情况下,供电部门不能提供完全独立的两路高压电源,或者虽然能够提供但因为投资过大而被建设方否决。
2)采用蓄电池供电。
当采用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时,其优点是应急灯之间相互独立,互不干扰,可以不用双电源供电,在市电失电时实现不间断照明,供电可靠性高、线路故障无影响、电池故障影响面小,缺点是投资大、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大小的限制、维修保养工作量较大、维护成本高、使用寿命相对较短,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具数量不多、装设较分散且规模较小的建筑物;当采用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供电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与灯内自带蓄电池方式相比投资较少、管理及维
护较方便,缺点是电池故障影响面大,线路要考虑防火问题,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种类较多、灯具较集中且规模较大的建筑物。
3)由柴油发电机组供电。
其特点是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基本不受限制,但由于机组投入运行需要较长时间,经常处于后备状态的机组,停电时自启动时间规范只要求小于15s,应急照明的转换时间得不到保证,一般与其它供电方式组合使用。
在实际工程设计过程中,由于对系统的要求和应用范围不相同,所以仅仅选择上述某一种供电方式有时是很难满足要求的,也很难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因此供电方式的确定要结合消防动力负荷综合考虑,可同时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应急照明电源。
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规模小的建筑物选用自带蓄电池的供电方式,规模较大的高层建筑和一些重要的建筑采用电网独立电源供电,配以发电机组或蓄电池组,或者采用由发电机组与蓄电池供电相结合的供电方式。
4.应急照明的线路敷设和注意事项
1)应急照明分支线路应按防火分区划分,不得跨越,配电干线需跨越时,应采取隔热和防火措施;
2)应急照明线路(包括配电干线和支线)与正常照明线路不得共管、共槽敷设,自带蓄电池应急灯具的支线除外;
3)应急照明线路穿阻燃PVC电线管暗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内且其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明敷时应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外壁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如刷防火涂料等;
4)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
5)火灾应急照明电源不应装设漏电保护。
5.应急照明的控制
应急照明在实际工程设计中比较常用的有两种方案:一是应急照明处于常闭状态,只在正常照明失电时才自动点亮;二是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并与正常照明同时使用,当正常照明因故失电时,无论应急照明的控制开关处于何种状态(开或关),都应自动点亮。
两种方案各有千秋,应根据实际,综合经济、节能及功能等各方面因素进行选择。
方案2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主要有两种:分散就地控制方式和集中控制方式。
分散就地控制方式一般适用于走道、楼梯间等场所的应急照明,接线图见图1;在一些公共建筑中,如商场、车库等公共场所的应急照明往往需要采用集中控制管理,接线图见图2a,而随着现代大型建筑不断涌现,照明控制系统出现了总线制集中控制照明控制系统,接线图见图2b。
以上控制方式的原理基本上是相同的,都是采用接触器控制应急照明强制点亮。
1)应急照明就地控制原理:控制箱上按启动按钮SB1,SB1接通,线圈KM带电,KM触头闭合,应急照明强制点亮,线圈KA3带电且开灯信号灯HW点亮,KA3触点断开且关灯信号灯HG熄灭;控制箱上按关闭按钮SBS1,SBS1断开,线圈KM断电,KM触头断开,应急照明熄灭(恢复为平时照明,开或关),线圈KA3断电且开灯信号灯HW 熄灭,KA3触点闭合且关灯信号灯HG点亮。
2)应急照明FAS控制原理:发生火灾时,FAS控制触点闭合,线圈KA1带电,触点KA1闭合,线圈KM带电,KM触头闭合(实现自锁,必须手动复位),应急照明强制点亮,线圈KA3带电且开灯信号灯HW点亮,KA3触点断开且关灯信号灯HG熄灭,同时反馈信号至消防控制室。
三、结语
应急照明在现代建筑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实际工程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特点、火灾危险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严格遵守相关设计规范,选择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供电方式和控制方式。
参考文献:
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