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费奖助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和《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4〕140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与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学校统筹利用中央财政拨款和研究生学费收入等资金设立,学校财务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经费管理及发放,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标准与条件第四条符合资助条件的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六条硕博连读学生,在注册成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标准发放助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标准发放助学金。
第七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照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发放国家助学金。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及学校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三、发放与管理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年按照10个月发放,每年2月和8月不发放国家助学金。
各培养单位向学校财务报送发放名单,学校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银行账户中。
第十条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及学校其他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奖励及资助。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体系设置方案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体系设置方案(试行)校研〔2014〕8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自筹经费、研究生所交学费、导师提供的助研经费以及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奖、助学金。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种类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津贴(助研、助教和助管)、困难补助、助学贷款、计划内(外)奖学金等。
第四条本方案适用范围是入学时人事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并在学校参加就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金融MF、工程管理MEM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
第二章研究生学费第五条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起,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
—1 —第六条除实行特别收费政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外,现阶段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为:理工农医类及经管类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10000元/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9000元/年,硕士研究生6000元/年;详见《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收费标准》。
延期毕业时间在一年以内的,暂不加收学费。
第七条目前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专业),暂执行原收费政策。
第八条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和提前攻博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学费标准。
第三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奖励标准为3万元/年,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年。
第十条有关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评选办法详见《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
华东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年修订)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出资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由学生处负责实施。
一、奖学金等级和评定比例(一)特等奖,所在年级学生总数的,标准元;(二)一等奖,所在年级学生总数的,标准元;(三)二等奖,所在年级学生总数的,标准元;(四)三等奖,所在年级学生总数的,标准元;二、申请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
凡在校期间因违法违纪受到各种处分尚未解除者和在上学年内受校、院系通报批评者不具有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资格。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或者学习有创造性,具有较强自学和研究能力,能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观察分析问题,并取得一定成果。
凡在上一学年内必修课、选修课(含公共选修课)的考试考查中有课程不及格者,一般情况下不能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如有成绩不及格课程但同时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以及综合测评成绩优秀,进入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的,可向院系提出申请,在班委进行民主评议并投票表决的基础上,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审定并公示后报学生处,学生处报请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者可以进入全校奖学金公示名单。
、上一学年内在省级及以上与本人主修专业相关的竞技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
、有突出科研成果,上一学年内完成并在公开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有录用通知)与主修专业相关科研论文或成功申请到专利的。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除体育保健班学生外,未达到体锻标准或《大学生体育合格者标准》要求者不能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
同等情况下,有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志愿活动经历者具有优先入选资格。
(五)在同一学年内不能与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以及宝钢奖学金等奖优性质的社会奖学金同时获得。
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doc

附件3: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增强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华交研[2014] 227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助学津贴,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省级学业奖学金,校级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
第二章研究生助学金第三条按照《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中国籍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人事关系及档案未转到学校的除外,不含定向、委培等),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学校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资助卡中。
第四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超过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五条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并提供“三助”岗位助学津贴。
1、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导师设置,助研津贴从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导师可根据每个研究生的科研态度、科研成效及贡献度确定发放标准。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是否发放助研津贴由导师自行决定。
导师向所在学院提供研究生助研名单、津贴标准和支付账号;学院统一到计财处办理本院导师经费转账手续,即将一年的助研津贴一次性从导师科研项目经费账户中划入导师个人账户,对于经费不足以划拨的,可由导师支付现金到个人账户。
同时将本院助研津贴发放汇总表交学校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全校研究生助研津贴汇总后提交计财处,统一发放到研究生的银行卡中;2、助教岗位和助管岗位由学校(院)根据教学与管理工作实际需求设置,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由学校承担。
研究生补贴政策

研究生补贴政策研究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对国家的未来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掘和利用研究生资源,各国政府实施了基于公共资金的研究生补贴政策。
一般来说,研究生补贴政策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学费补贴;第二,生活费补贴;第三,就业补贴。
首先,学费补贴是最常见的研究生补贴政策。
政府会通过减免学费、补贴支出等方式,为研究生提供一定的经济资助。
例如,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实施的“中央助学贷款”和“国家奖学金”,就是针对研究生的学费补贴政策。
其次,生活费补贴政策也得到了广泛重视。
政府为研究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费补贴,以缓解他们在学习、研究方面的经济负担。
例如,在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实施的“国家助学金”,既考虑到研究生的学费问题,也考虑到研究生的生活费问题。
第三,就业补贴政策也得到了重视。
政府会通过提供一定的财政资助,加强对研究生就业的支持,帮助他们转型就业。
例如,在中国,政府会通过“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和“中职教育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来帮助研究生就业。
通过实施不同的研究生补贴政策,政府有助于缓解研究生负担,激励他们更好地学习和研究,并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创新。
然而,由于研究生补贴政策的实施受到有限的财政资源和管理能力的制约,不少研究生仍然面临着经济方面的困难。
因此,政府应该尽可能加大资金投入,扩大研究生补贴政策的覆盖范围,缩小研究生财政负担的空间,以便有效缓解研究生的经济困境。
同时,政府应该严格实施研究生补贴政策,将补贴政策转变为有利于研究生的制度性措施,以激发研究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研究生补贴政策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其实施不仅有助于缓解研究生的经济负担,而且有助于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它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
政府应该不断加大补贴政策的投入,加强对研究生补贴政策的管理和执行,从而实现补贴政策的最大效益。
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增强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华交研[2014] 227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助学津贴,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省级学业奖学金,校级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
第二章研究生助学金第三条按照《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中国籍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人事关系及档案未转到学校的除外,不含定向、委培等),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学校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资助卡中。
第四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超过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五条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并提供“三助”岗位助学津贴。
1、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导师设置,助研津贴从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导师可根据每个研究生的科研态度、科研成效及贡献度确定发放标准。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是否发放助研津贴由导师自行决定。
导师向所在学院提供研究生助研名单、津贴标准和支付账号;学院统一到计财处办理本院导师经费转账手续,即将一年的助研津贴一次性从导师科研项目经费账户中划入导师个人账户,对于经费不足以划拨的,可由导师支付现金到个人账户。
同时将本院助研津贴发放汇总表交学校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全校研究生助研津贴汇总后提交计财处,统一发放到研究生的银行卡中;2、助教岗位和助管岗位由学校(院)根据教学与管理工作实际需求设置,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由学校承担。
高等教育-关于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的有关说明

关于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的有关说明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财教[2013]1号)和《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学校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新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并印发了《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东师校发字[2014]96号),现就新的奖助政策说明如下:一、奖助学金改革基本原则1.坚持“以助为主、以奖为辅”。
合理统筹教育资源,切实提高研究生基本待遇,控制评选类奖助项目,引导研究生专心学业。
2.坚持奖助对象标准和基本条件。
申请获得奖助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将人事档案完整转入我校(入学前有过工作经历者,须由原单位开具工资关系介绍信或辞职证明)。
二、奖助学金构成1.国家奖学金。
博士生为3万元/人,硕士生为2万元/人,学校将国家下拨指标分配到各培养单位评选,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
2.国家助学金。
博士生国家助学金1.2万元/人,硕士生国家助学金0.6万元/人,覆盖比例100%,最长发放年限为3年。
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2月、8月不发放。
3.学业奖学金。
博士生学业奖学金为1.8万元/人/年,学术型硕士生学业奖学金为0.8万元/人/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学业奖学金为0.6万元/人/年,奖励年限最长为3年,且不超过该专业基本修业年限。
4.校长奖学金。
博士生校长奖学金为1万元/人/年,评选比例为5%;硕士生校长奖学金为0.5万元/人/年。
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
5.“三助”岗位津贴。
每学年设置100个博士生“助教”岗位,岗位津贴为800元/月,每学期按4个月发放;每学年设置400个研究生“助管”岗位(其中固定岗位300个,临时岗位100个),机关助管岗位津贴为400元月,每学年按8个月发放,研究生德育工作助理岗位津贴为600元/月,每学年按9个月发放。
国家研究生助学金

国家研究生助学金国家研究生助学金是国家为了扶持优秀的研究生而设立的一种奖励制度。
通过资助学费、生活费和科研经费等方式,鼓励研究生积极投入科学研究和学术探索,提高学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国家的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下面将从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申请流程、资助标准和专项资助等方面进行分析和介绍。
一、申请条件1、研究生要求获得学位前,应当在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攻读全日制研究生学位。
央地财政共同支持的院校优先,专项资助项目另有规定的除外。
2、成绩要求(1)绩点要求:申请二年级(含)及以下在读学生须整个学年平均绩点3.30(含)以上,申请三年级(含)及以上在读学生须整个学年平均绩点3.50(含)以上。
二、申请流程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网上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论文发表证明、科研经历证明、推荐信等。
2、经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将推荐名单报学校申请人事处审定。
3、学校人事处审核通过并公示,公示期至少5天。
4、待公示期结束后,学校人事处提交审核通过的名单,并按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助学金。
5、国家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资助金额直接拨入学生个人银行账户,或学校统一收取后发放。
三、资助标准1、资助对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1)生活费:按月发放生活费,一般在600-3000元之间,按地区和家庭经济情况分阶段设定标准。
(2)学费:资助学费最高限额为5400元/学年。
(3)科研经费:根据学科和实际需要,适当设立科研经费,不超过生活费标准的50%,发放前需经过学校教研室审核。
四、专项资助除了普通的国家研究生助学金外,还有针对特定领域和资助对象的专项资助项目。
1、“博士研究生学术新秀计划”:对在学术成果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资助,最高年度资助额度为20万元。
2、“全国工程硕士课程研究生培养计划”:主要资助工程领域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资助标准不少于2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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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费奖助办法
以下为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费缴纳标准: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沪价费[2013]15号)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制定了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学费收费标准,并已报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2015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含硕士和博士)、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等。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四年):电子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两个一级学科及所属二级学科的研究生每年9000元,其他所有专业每年10000元。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海洋科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三个一级学科及所属二级学科的研究生每年7000元,其他所有专业每年8000元。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以上内容摘自《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金政策:
一、奖励对象及资格
“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全日制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符合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条件,申请攻读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推免生。
申请者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2.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毕业学校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5%以内(本校推免生专业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前2%以内),且为我校相关专业复试录取综合排名前二名。
三、奖励金额及发放时间
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于新生入学注册并取得学籍后发放。
以上内容摘自《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金试行办法(试行)》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政策:
第一条奖学金种类及金额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设特别奖和优秀奖两类。
每年设特别奖10名,奖励金额20000元;优秀奖100名,奖励金额5000元。
第二条参评对象及条件
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均可申请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申请者须遵守国家法律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学兼优。
学业成绩优异,在学习期间有重大的创造发明,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上有重要创新或发展,技术上有重大的突破,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其他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者可申请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特别奖。
学习成绩优秀,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科研成绩显著,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或在其他方面做出较大贡献者可申请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优秀奖。
以上内容摘自《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
研究生资助体系包括学费、奖学金、助学金和导师基金等。
(一)学费
(二)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基本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和优秀生源奖励金三部分。
1.基本奖学金
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享受基本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为1000元/月(每年按12个月发放),最长不超过四年(本科直升博士研究生除外);第四学年,须经研究生申请、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学校审批方可享受。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奖学金由学校奖学金专项经费、研究生培养单位自筹经费和导师部分科研经费共同组成。
学校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实际招生数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下拨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专项经费。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统筹学校下拨的奖学金专项经费、培养单位自筹经费和导师的科研经费,制定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和评定办法,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评定办法应体现激励机制,根据学生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和参与科研工作情况等进行评定。
2.优秀奖学金
全体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均可参评优秀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金额20000元,奖励在校期间做出特殊贡献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每年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
二等奖学金:金额5000元,奖励在校期间在科学研究和社会活动中表现优异并取得突出成果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每年奖励100人左右。
3.优秀生源奖励金
新入学的推荐免试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参评优秀生源奖励金。
金额为10000元,奖励来自高水平大学就读我校博士或硕士的优秀本科推免生,每年奖励100人左右。
(三)助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助研津贴、助教和助管津贴两部分。
学校坚持以学生参与导师科学研究的导师资助制,导师须为每位博士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
学校为部分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设置助教和助管岗位。
1.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
津贴标准为6000元/年(500元/月,按每年12个月发放)。
其中,文科导师招收第一个博士研究生,导师出资2000元/年,学校配套4000元/年;招收第二个博士研究生,导师出资3000元/年,学校配套3000元/年;招收第三个博士研究生,导师出资6000元/年。
理科导师招收第一个博士研究生,导师出资3000元/年,学校配套3000元/年;招收第二个及以上,导
师为每名博士研究生出资6000元/年。
本办法暂行期间,学校代为支付文科博士研究生导师招收的第一个博士研究生的助研津贴。
2.研究生助教助管津贴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教学和管理能力,学校设置博士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岗位数不超过全体博士生数的10%,津贴标准为500元/月(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
为提高学有余力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和管理实践能力,学校设置硕士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岗位数不超过全体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数的20%,岗位包括机关职能部门助管、校公共实验室助理、校公共服务助理、学生辅导员助理和全校本科生公共课助教,津贴标准400元/月(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
(四)导师基金
为支持部分人文科学的优秀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并奖励培养成效显著的导师,资助科研项目暂时未到位的导师,设立导师基金,每年20万元。
以上内容摘自《关于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深化培养机制改革的暂行办法》
小提示:目前本科生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就业主体是研究生,在如今考研竞争日渐激烈的情况下,我们想要不在考研大军中变成分母,我们需要:早开始+好计划+正确的复习思路+好的辅导班(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2017考研开始准备复习啦,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