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解析(单选和主观都有)

选项D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据此可知,若李某对赔偿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而不是申请复议。
46.市政府决定,将牛某所在村的集体土地征收转为建设用地。因对补偿款数额不满,牛某对现场施工进行阻挠。市公安局接警后派警察到现场处理。经口头传唤和调查后,该局对牛某处以10日拘留。牛某不服处罚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6题)
选项D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题中,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其自身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刘某具有申请查阅的申请人资格,区政府以此为由拒绝公开的答复违法。
【答案】C
【考点】国务院机构的设置 来自【解析】选项A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选项B错误。《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可以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据此可知,县公安局可以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但不能委托本机关以外的其他人作为代理人。
案例分析(行政处罚司考卷四第六题)

2009年司考卷四第六题(行政处罚法)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
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
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
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参考答案】1.按照《行政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本案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有管辖权。
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维持的还是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有管辖权。
行政案件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在我国,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等。
以下将详细阐述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
二、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对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
2. 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不得侵犯公民的上述权利。
3. 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法律行政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法律。
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范围、程序、管辖、判决等事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复议的范围、程序、管辖、决定等事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执行等事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种类、程序、条件、期限等事项。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程序、执行等事项。
四、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行政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条例》:对行政处罚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条例》:对行政许可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条例》:对行政强制措施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五、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案件审理的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行为发生的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在我国,行政案件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
以下将从这些方面对行政案件审理的法律依据进行详细阐述。
二、宪法依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为行政案件审理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民权利与义务:宪法规定,公民有依法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同时,公民有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2. 依法治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这为行政案件审理提供了依法保障人权的原则。
3. 行政机关职权:宪法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为行政案件审理提供了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法律依据。
三、行政诉讼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我国行政案件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诉讼范围: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诉讼、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等。
2. 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立案、审理、判决等程序,明确了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在行政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3. 行政诉讼原则: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如当事人平等原则、辩论原则、回避原则等。
四、行政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法律法规是行政案件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
2. 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国务院部门或者地方政府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3.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
司法考试行政法--多项选择题(有答案)

多项选择题:(2011年)76.权责一致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下列哪些做法是权责一致的直接体现?()(2011年卷二多选第76题)A.某建设局发现所作出的行政决定违法后,主动纠正错误并赔偿当事人损失B.某镇政府定期向公众公布本镇公款接待费用情况C.某国土资源局局长因违规征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D.某政府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对政府的意见【答案】AC【考点】权责一致原则【解析】权责一致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效能原则;二是行政责任原则,即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选项A正确。
该项属于权责一致中的行政责任原则的表现。
选项B错误。
该项属于程序正当原则中的行政公开原则。
该原则的含义为: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活动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镇政府定期向公众公开本镇公款接待费用正是政务公开,实现公民知情权的表现。
选项C正确。
该项也属于权责统一原则中的行政责任原则。
选项D错误。
该项属于程序正当原则中的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
77.高效便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关于高效便民,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多选第77题)A.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补充B.要求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C.要求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D.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答案】BC【考点】高效便民原则【解析】高效便民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
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其次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不合理延迟。
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
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
选项A错误。
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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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精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9〕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一节申请与受理第二节审查与决定第三节期限第四节听证第五节变更与延续第六节特别规定第五章行政许可的费用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2024一建法规模拟测试题

2024一建法规模拟测试题1.从法的形式来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属于()。
A.法律B.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正确答案)D.地方政府规章2.关于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没有部门规章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法人权利的规范B.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C.两者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正确答案)D.两者调整对象不同,无效力冲突3.由甲施工企业设立的乙项目经理部订立采购合同,未能按时支付合同价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是()。
A.乙B.甲(正确答案)C.甲的法定代表人D.乙的项目经理4.乙施工企业委托员工王某与甲建设单位办理结算事宜。
后王某离职,乙未及时将该情形告知甲。
此后,王某又和甲签署了一份结算文件。
关于该结算文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乙无效B.其后果由乙承担(正确答案)C.其后果由王某承担D.对甲无效5.关于委托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A.委托人无权单方取消委托,受托人有权单方辞去委托B.委托人有权单方取消委托,受托人无权单方辞去委托C.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要征得对方同意D.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且不以对方同意为前提(正确答案)6.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的说法,正确的是()。
A.建设用地使用权仅可以在土地的地表设立B.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转让等方式C.工业用地应当采取协商的方式出让D.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正确答案)7.施工企业根据材料供应商寄送的价目表用邮政快递发出建筑材料采购清单,后又发出电子邮件通知取消了该采购清单。
如果施工企业后发出的取消通知先于采购清单到达材料供应商处,则该取消通知从法律上称为()。
A.要约撤销B.承诺撤回C.要约撤回(正确答案)D.承诺撤销8.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确认的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B.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一方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正确答案)C.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应当采用裁定的方式作出D.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9.下列物权中,自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是()。
2020年吉林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每日一题(第632套)

【答案】A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判决。参见《行诉解 释》第90条第3款。
【单选题】-关于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 理体制 B.地方政府在设置机构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 的供政 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 D.地方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 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发布
【单选题】-关于行政法中的通知补正材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全的,行政复议机关应 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其补正材料,申 请人经告知逾期不补的,视为放弃复议申请 B.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全的,行政许可机关应 当5日内书面告知其补正材料,逾期不告知 的,视为自告知之日起已经受理了申请 C.原告起诉状材料欠缺的,法院应当5日内 一次性告知其补正材料 D.赔偿请求人申请材料不全的,国家赔偿义 务机关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其补正 材料
【答案】D
【解析】 ①A选项,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全的,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5日内书面通知补 正材料,申请人经告知逾期不补的, 视为放弃复议申请。故A选项错误。 ②B选项,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全的, 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 性告知其补正材料,逾期不告知的, 视为自告知之日起已经受理了申请。 故B选项错误。
【答案】C
【解析】 《公务员法》第34条规定:“新录用 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 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 用。”根据该条,对王某的试用期限 为1年,不能由某县财政局另行确定 期限,故A项错误。取消录用、辞退 是两个存在差异、相互独立的公务员 退出机制,B项错误。根据《行政诉 讼法》第13条第3项,行政机关作出
【单选题】-因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足,法院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被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 法院应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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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9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0年1月4日起施行。
这是最高院首次针对一种行政行为作出司法解释,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提起诉讼的,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为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那么,最高人民法院为何专就行政许可制定司法解释?该解释又致力于实现哪些目标?为此,我们特别邀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赵大光庭长、杨临萍副庭长、王振宇法官予以剖析、解读。
□赵大光杨临萍王振宇
为规范行政许可案件的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14日发布了《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为正确理解适用《解释》,对其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解释》的适用范围
《解释》第一条规定了行政许可案件的范围,也就是《解释》的适用范围。
行政许可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从产生到消亡会出现一系列形态的行政行为。
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行为主要包括两类:一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作出的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二是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行政行为。
保障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是《解释》的主要旨趣之一,相应地,《解释》的适用范围亦应包括当事人针对以上两类行为及相应不作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解释》第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或者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二、过程行为的可诉性
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的程序行为,多为通知或者告知,比如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准予或不准予听证的通知、补正材料的通知、告知申辩权、行政许可有关信息的告知、公示、说明、解释等等。
这些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实践中占据主流的观点是,这些行为不具有最终性,当事人起诉这些行为的时机不成熟。
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在传统理论(即成熟性理论)上有着深厚的根基,可以作为一般标准。
但是很多行政法官都已注意到,有时过程行为也可以具有事实上的最终性,并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如果坚持让其等待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决定后再起诉,则可能使司法救济丧失有利时机,甚至失去意义。
我们认为,为了及时有效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此时应当承认过程行为的可诉性,作为通常标准的一个例外。
据此,《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导致许可程序对上述主体事实上终止的除外。
”
三、特殊情况下之适格被告
特殊情形主要指如下两种情形:
一是内部程序外部化。
实践中,上下级行政机关分工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形非常普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上级批准,下级决定;二是下级初审,上级决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十九条关于“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之规定,此种情形一般应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下级或者上级机关为被告。
然而,在上级机关不批准或者下级机关不予初审、不予上报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仅起诉决定机关难获有效的救济。
实践中,法院在这一问题上的做法不一。
我们经讨论认为,如果上级机关的批准行为和下级机关的初审是法律规定的一个必经程序,则上级机关的批准和不批准或者下级机关的初审不作为,就产生了外化的法律效果,此时应当承认利害关系人的诉权。
《解释》第四条规定将这一观点与现有规范结合,作出如下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提起诉讼的,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为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初步审查并上报,当事人对不予初步审查或者不予上报不服提起诉讼的,以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为被告。
”
二是统一办理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创设了被称为“统一办理”的行政许可新方式。
依此方式,地方政府合并数个依法应由多个行政部门分别办理的许可,指定其中一个部门统一受理许可申请,并向其他相关部门分送有关材料,待相关部门向其提供处理意见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该规定带来的一个急需明确的问题就是如何确定被告。
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以统一办理的机关为被告。
当事人不服相关机关意见的,如果该意见对于最后的行政许可具有决定意义,亦应以作出该意见的机关为被告。
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当以提出有决定意义的处理意见的部门为被告。
按照这种意见,如果统一办理的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完全根据一个或者数个相关机关的意见而为,则不应以其为被告。
司法解释起草组最初倾向于第二种意见。
主要理由是:第一,在诉其他部门意见的案件中,让统一办理的部门做被告没有太大意义。
第二,统一办理有利于高效便民,是行政许可法的亮点之一,司法应予支持,而让统一办理部门为其他部门做被告,其积极性易受挫伤。
审判委员会经讨论认为,第二种意见更为可取。
据此,《解释》第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
”
四、行政许可办理期限的起算
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届满之后,起诉不予答复许可申请的时机方为成熟,而行政许可办理期限以行政机关受理许可申请为起算点。
确定行政许可办理期限的起算点通常容易确定,但是在行政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实行电子政务,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方式申请行政许可时,却可能产生疑问。
我们经研究认为,这实际上是数据电文申请接收时间如何确定的问题,电子签名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关于数据电文接收时间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不过,该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的内容不宜借鉴。
主要理由是:电子签名法要规范民事领域,而行政许可属于行政领域,实践中,行政机关都是根据行政许可的特殊性设计了专门系统,来推行电子政务的。
鉴此,《解释》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前款‘法定期限’自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之日起计算;以数据电文方式受理的,自数据电文进入行政机关指定的特定系统之日起计算;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自申请人收到行政机关的收讫确认之日起计算。
”
五、关联行政行为的连带审查
所谓关联行政行为指的是作为行政许可基础的行政行为。
比如饭店的营业许可就需要以卫生许可和消防许可等行政行为为基础。
关联行政行为在行政许可领域是大量存在的,堪称行政许可与其他行政行为相区别的重要特点之一,因此,对关联行政行为如何审查或者说审查到什么程度,就成为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我们认为,对关联行政行为的审查程度应当低于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具体可以参照《若干解释》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即非诉执行案件中,对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据此,《解释》第七条规定:“作为被诉行政许可行为基础的其他行政决定或者文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二)明显缺乏法律依据;(三)超越职权;(四)其他重大明显违法情形。
”
六、被告怠于举证及其补救
关于被告怠于举证问题的处理,现有行政诉讼规则与授益行政行为的不适应性暴露得非常明显。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
该规定对于侵益性行政行为而言通常不会产生明显问题,但适用于授益行政行为就很容易带来不合理的结果。
因为被告怠于举证的不利后果往往由作为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承担,甚至还会损害公共利益。
这给行政审判带来不小的困难:适用上述规则,其结果明显不合理;允许第三人举证以及法院调取证据以求合理结果,又缺乏明确的依据。
我们经研究认为,应当根据行政许可特点,作出明确的解释性规则,为此类案件的合理解决提供依据。
据此,《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与被诉行政许可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第三人对无法提供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
”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