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POL公约附则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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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POL附则VI港口国检查备忘录精编

MARPOL附则VI港口国检查备忘录精编

M A R P O L附则V I港口国检查备忘录精编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2009港口国监督指南(59)决议2009年7月17日通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38条(a)款有关防止与控制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授予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能,并忆及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已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进一步忆及已经通过的(53)决议,即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港口国监督指南,注意到经(58)决议通过的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预计将于2010年7月1日生效,并注意到MARPOL73/78防污公约第5和6章,以及该公约附则VI第10和11条,对于进入港口的外籍船舶,1997年议定书的成员国应履行控制程序,认识到根据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相应条款,需要对针对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港口国监督指南进行修正,已经考虑由散装液体和气体分委会第13次会议准备,并由17届船旗国履约分委会审议的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2009港口国监督指南,1.通过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2009港口国监督指南,并以附录的形式公布;2.邀请各缔约国政府,自2010年7月1日起,在依据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进行港口国监督时,应实施经修正后的指南;和3.同意在之后一段时间,将该2009指南纳入经(21)决议修正的(19)决议,即港口国监督程序。

附录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2009港口国监督指南第一章总则本文件是要为遵照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 (下文中,简称附则)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提供一个基本指导,为实施检查、缺陷判定和执行控制程序提供一致性。

MARPOL附则VI港口国检查备忘录

MARPOL附则VI港口国检查备忘录

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2009港口国监督指南(59)决议2009年7月17日通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38条(a)款有关防止与控制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授予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能,并忆及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已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进一步忆及已经通过的(53)决议,即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港口国监督指南,注意到经(58)决议通过的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预计将于2010年7月1日生效,并注意到MARPOL73/78防污公约第5和6章,以及该公约附则VI第10和11条,对于进入港口的外籍船舶,1997年议定书的成员国应履行控制程序,认识到根据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相应条款,需要对针对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港口国监督指南进行修正,已经考虑由散装液体和气体分委会第13次会议准备,并由17届船旗国履约分委会审议的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2009港口国监督指南,1.通过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2009港口国监督指南,并以附录的形式公布;2.邀请各缔约国政府,自2010年7月1日起,在依据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进行港口国监督时,应实施经修正后的指南;和3.同意在之后一段时间,将该2009指南纳入经(21)决议修正的(19)决议,即港口国监督程序。

附录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2009港口国监督指南第一章总则本文件是要为遵照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 (下文中,简称附则)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提供一个基本指导,为实施检查、缺陷判定和执行控制程序提供一致性。

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条款包含以下需要遵守的规定:.1 400总吨或400总吨以上的所有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需要持有IAPP证书。

maporl公约

maporl公约

maporl公约
MARPOL公约,全称为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是一个由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国际公约,旨在保护海洋环境,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

自1983年10月2日起生效,至今已成为全球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文件。

MARPOL公约分为六个附则,涵盖了船舶排放油类、有毒液体物质、垃圾、生活污水、船舶排放有害气体和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等多个方面。

这些附则均制定了严格的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船舶在运营过程中遵守,以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MARPOL公约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近年来,公约的附则VI针对船舶排放有害气体进行了修订,引入了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并规定了船舶使用低硫燃料、安装排放控制装置等措施。

此外,公约还加强了对船舶垃圾和有毒液体物质的管理和控制,要求船舶进行分类处理,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MARPOL公约的实施对于全球海洋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有助于减少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还促进了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公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如部分船舶违反规定、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因此,各国政府和航运企业需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公约的有效实施。

总之,MARPOL公约是全球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减少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促进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我们需继续加强合作,完善公约内容,确保海洋环境的健康与安全。

MARPOL附则VI(共32张PPT)

MARPOL附则VI(共32张PPT)
共三十二页
柴油机NOx 排放量的检验和验证(yànzhèng)方法
❖ 柴油机出厂前的试验台试验:合格后获得EIAPP证书 (又称前期发证检验)
❖ 船上试验:如果柴油机安装上船前没有进行试验台试验,则在船上应 进行前期发证检验和初次(chū cì)发证检验,目前情况是2000年1月1日 后安装上船的柴油机有相当一部份(大部分都是小功率的柴油机)未 取得EIAPP证书,属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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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大气污染(dà qì wū rǎn)有关的设备和物质。
――柴油机(Nox)。 ――焚烧炉(Nox)
――船用燃油的化学成分(S) --消防器材(灭火器1211等,现在船上基本不用了) --制冷装置(冰库、冰箱(bīngxiāng)、冰柜等,这里需要弄 清使用的何种制冷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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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共三十二页
在测量和计算NOx 时需考虑(kǎolǜ)以下影响因素
柴油机进气是否增压、冷却 输出功率以制动功率计算 试验(shìyàn)用燃料应使用1996年ISO8217中 规定的DM级船用燃料,否则应以发热值 修正。 测量设备有精度和可重复性要求 对恒速柴油机和变速柴油机选取不同的 加权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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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制造厂台架试验报告
• 6、系列柴油机的标识 • 7、条件/部件规格,当其在柴油机上使用时,根据(gēnjù)这些规格将使柴
油机持续符合NOx排放标准(备件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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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炉
• ――所有在2000年1月1日或以后安装在船上的焚烧炉必须符合IMO制定的 MEPC.76(40)决议通过的《船上焚烧炉标准技术条件(tiáojiàn)》(MEPC.93(45) 决议修正),并获得IMO型式认可证书
共三十二页

9MARPOL公约附则 VI

9MARPOL公约附则 VI
(6) Any non-correspondences with the particulars of the certificate, the nominated surveyors or recognized organization shall ensure the corrective action is taken and shall in due course notify the Administration. If such corrective action is not taken, the certificate should be withdrawn.
Equipmministration may allow any fitting, material, appliance or apparatus to be fitted in a ship as an alternative.
(2) The Administration shall communicate to IMO for circulation to the Parties.
(3) Surveys of ships shall be carried out by officers of the Administration.
(4) The survey of engines and equipment shall be conducted with the Technical Code on Control of Emission of Nitrogen Oxides from Marine Diesel Engines.
(2) Normally no extension, except in accordance with paragraph (3).

03-MARPOL附则I和VI

03-MARPOL附则I和VI

MARPOL附则I 和附则VI情况简介青岛远洋公司轮机长年会培训教材一、MARPOL附则I经MEPC117(52)决议修正的MARPOL 附则I已于2007年1月1日生效。

与以往的公约文本相比,新版本进行了版面的全面调整,增加了一些新的要求,条款号全部调整,同时,统一解释也重新编制。

新修正的附则I对船上实际操作影响最大的就是油水记录簿的填写及SOPEP 的修改。

油类记录薄的配备和填写要求作了澄清和补充,与以往的格式相比,主要增加了添加燃油记载、添加散装润滑油记载、滤油设备的故障记载和油船洗舱和流回到储存柜中的油水总量的记录。

2007 年1 月1 日修正案生效后,船上应使用符合公约修正案要求的油类记录簿。

在2007 年1 月1 日以后SOPEP 或SMPEP 进行应进行修改,按照MEPC.137(53)的要求,SOPEP 或SMPEP 手册中引用的下列条款须相应地修改,中文也应相应地修改:①. “regulation 16 of Annex II” 应修改为“regulation 17 of Annex II”;②. “regulation 26 of Annex I” 应修改为“regulation 37 of Annex I”;③. 相应于导则2.5.2.2.8 的内容中的“dangerous” 应修改为hazardous”;④. “A. 648(16)”(脚注中的内容)应改为“A.851(20) as amended, by resolution MEPC.138(53)”;⑤. 手册附件I 中的相关ISBN 编号(国际标准图书编号)应更新为最新的版本。

二、MARPOL附则VI第1章总则1.1 本文件旨在为MARPOL 附则VI 进行港口国监督检查,提供基本指南(以下简称为“附则”)和提供结合这些检查的行为,缺陷的认定和适用的监督程序。

1.2 MRPOL 附则VI 条文包括下列适用规定:.1 所有400GT 或以上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要求持有IAPP 证书。

MARPOL公约附则VI的检查指南

MARPOL公约附则VI的检查指南

MARPOL公约附则VI的检查指南:港口国依据MARPOL公约第5、6条和附则VI第10条的规定及经A.882(21)决议修正的A.787(19)决议规定的港口国监督程序实施港口国监督。

由于中国还未认可该附则,故目前仅对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开检时进行检查。

1、一般检查1)国际防止大气污染证书(IAPPC)及其附件(FORM AIR):(因中国不是MARPOL公约1997议定书的缔约国,故目前此证书只是相关船级社依据附则VI而发)(1)核对船舶的概况是否与实际相符;(2)国际防止大气污染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期完成了规定的检验。

(3)国际防止大气污染证书附件是否在船,记录的细目是否准确。

(4)在审查证书时取得的其他关于IAPP证书无效或已过期的证据;2)柴油机国际防止大气污染证书(EIAPP)或符合证明(SOC)及其附件:(1)核对证书及细节是否正确;(2)检查证书的有效性;(3)应该注意的是,对受NOx排放约束的船舶,其IAPPC有效性服从于EIAPP或符合证明(SOC)的有效性。

EIAPPC或符合证明(SOC)是为建造于2000年1月1日或之后的船舶,其输出功率大于130KW的柴油机所发;或为2000年1月1日或之后经过主要改装的输出功率大于130KW的柴油机所发。

检查该证书以确认该船的柴油机的NOx 排放符合要求,并可确认其IAPPC的有效性。

符合声明—Statement Of Compliance With NOx Technical Code符合证明是否在附则生效后换成EIAPPC是船旗国主管机关的事,在附则中并无指定;3)检查燃油供应单,供应船用的所有燃油的硫含量是否超过4.5%m/m、燃油质量是否符合要求;4)受约束的每部柴油机的参数记录薄是否在船,是否正确完成记录。

5)依据MEPC.76(40)决议的焚烧炉的型式认可证书是否在船;6)下列的手册及说明是否在船:(1)受约束的每部柴油机认可的技术案卷;(2)NOx废气滤清系统认可的操作手册;(若安装该系统)(3)SOx废气滤清系统认可的操作手册;(若安装该系统)(4)受约束的焚烧炉的制造商的操作手册;(5)采集及保存代表性油样的说明或指南;(6)负责操作焚烧炉的人员受过正确训练的书面证明;(7)安装蒸汽释放控制系统的液货船,认可的VECS(V apor Emission Control System)操作手册;(8)安装蒸汽释放控制系统的液货船,负责操作蒸汽释放控制系统的人员受过正确训练的书面证明;7)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文件的检查:(1)检查有没有更新,是否已涵盖关于NOx、SOx的排放的要求、用ODS的制冷设备和灭火器等的维护保养、对船上焚烧的新要求等内容;(2)SMS文件是否已对认定的关于大气污染的风险建立安全预防措施。

marpol公约六个附则

marpol公约六个附则

marpol公约六个附则
国际海洋环境保护公约(MARPOL)是1972 年在日内瓦试点后1973 年正式生效的一
项国际环境保护条约。

于1978 年4 月17 日在波兰弗罗茨瓦夫扩大会议上修订后正式生效。

它汇总了来自世界各地的规则和条例,以便改善和保护地球的海洋环境,以及防止威
胁海洋环境的任何活动的污染物的排放。

MARPOL 被认为是保护海洋环境的最重要的国际
法律文件之一。

通过MARPOL公约,我们可以发现有六个附则:
第一附则:该附则管理在油水界边的机舱中及船舶内部污染物的排放,这种污染物通
常指有毒、惰性石油污染物,以及其他致污物。

第二附则:该附则主要针对有害污染物,这种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水油、污水、垃圾、以及各种具有害性的致污物。

第三附则:该附则要求在海洋中的飞机,在空中存在的有害物质必须在特定高度之内
释放,而不能排放到海岸线附近的海洋中。

第四附则:该附则规定了船舶在游航过程中发生碰撞或沉没时应遵守的安全措施,以
便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第五附则:该附则主要是海洋钻井活动,着重于控制,以及预防钻井区域内发生的有
害污染事故。

第六附则:该附则主要规定加油作业前必须进行准备和检查,以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
可操作性,以及减少作业过程中的污染。

MARPOL公约依托这六个附则,就可以有效地防止任何威胁国际海洋环境的活动。

它的出台,为全球的海洋开展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地球的海洋环境带来
了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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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MARPOL公约附则VI的要求
船用柴油机动力装置废气排放中所含的有害污染物质是不容忽视的污染源.美国研究人员的一项调研成果报告指出:航行于各大洋上的以柴油机作为动力的船只每年向大气排放约1000 万吨氮化物
和850 万吨硫化物,其对海洋大气造成的污染程度要比人们想象的严重得多.对此,许多发达国家、国际机构已采取立法措施,对柴
油机有害排放制定排放标准,以控制并减少其对生态环境的危害. 国际海事组织MEPC第57届会议对MARPOL73/78公约1997年议定书进行了修正,新增了MARPOL73/78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于1997年9月26日通过,2005年5月19日生效,2006年8月23日起对我国生效。

随着2008年初肯尼亚、塞拉利
昂、中国香港的加入,至今批准加入MARPOL73/78附则VI的国家已有49个,商船总吨位达全世界商船总吨位的74.77%。

MARPOL73/78附则VI适用于4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以及所有移动式或固定式海洋钻井平台及其它平台。

MARPOL73/78附则VI由19条规定组成,其中关于控制海上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的技术规范(氮氧化物技术规范)。

( 1)新主机。

MEPC通过了关于新主机(根据其安装日期)的更为严格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修正案:
等级I:2000年1月1日后至2011年1月1日前安装于船上的柴油主机,根据已生效的MARPOL附则Ⅵ适用17 g/kWh的标准;
等级II:2011年1月1日后建造或装船的柴油主机NOx排放标准减少到14.4 g/kWh;
等级III:2016年1月1日以后安装的柴油主机的NOx排放标准为3.4g/kWh。

(2)现有主机。

对1990年1月1日后2000年1月1日前安装的输出功率为5,000 kW,单缸排量为90L及以上的柴油发动机,可以使用17.0 g/kWh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

(3)NOx技术规则。

MEPC批准了2008年出台修订的氮氧化物技术规则。

新的技术规则包括新的第7章,对2000年前发动机氮氧化物排放进行了规定。

并对现有发动机的直接测量和进行监测的方法以及发证程序,以及对适用等级II和等级III的发动机的测试程序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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