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过度使用,保护公众健康,提高抗菌药物的治疗效果,确保抗菌药物的持续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生产企业等涉及抗菌药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工作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为制定和实施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负责。
第四条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用药的原则,避免对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
第二章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第五条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等科学方法,合理选择抗菌药物,避免盲目使用。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史、过敏史等信息,避免使用对患者不适宜的抗菌药物。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按照抗菌药物的说明书和药品的适应症进行合理使用,避免滥用抗菌药物。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疗效情况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剂量和疗程,避免过度使用。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避免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自调整用药方案,避免患者受到伤害。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及时记录患者的用药信息,包括药品名称、使用剂量、疗程等相关信息,以便日后的用药评估。
第三章抗菌药物供应管理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药品零售企业应按照药品管理法规的规定,合法销售抗菌药物,不得违法销售抗菌药物。
第十四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管理和监督,避免抗菌药物的滥用。
第十五条药品零售企业应记录抗菌药物的销售信息,包括药品名称、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相关信息,以便监管部门的检查。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对于发现滥用抗菌药物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合理利用抗菌药物,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株的产生,保护患者的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内抗菌药物的选择、配方、使用以及相关信息的记录和报告。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科学指导,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减少滥用和不当使用的风险。
第二章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原则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贯彻以下原则:(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在循证医学原则的指导下,根据患者病情、细菌药敏试验结果等科学依据进行选择和配方。
(二)推行个体化用药:根据患者个体差异、年龄、病情等因素,制定个体化的抗菌药物使用方案,避免盲目使用广谱抗生素。
(三)严禁滥用和不当使用抗菌药物:禁止未经医生诊断和开具处方的人员购买和使用抗菌药物,严禁医务人员利益驱动下滥用抗菌药物。
(四)加强监测和报告:及时掌握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耐药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信息畅通和数据准确。
(五)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持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水平,推广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措施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一)建立和完善抗菌药物使用审查制度:设立专门的药事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对抗菌药物的处方进行审查和审核,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二)加强临床药师和微生物实验室的合作:临床药师可以提供抗菌药物的咨询和监测服务,微生物实验室可以及时提供药敏试验结果和抗菌药物选择建议。
(三)建立抗菌药物使用信息系统:记录抗菌药物的配方和使用情况,并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以便监测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耐药情况。
(四)制定并执行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制定具体的使用原则、适应症和剂量等,明确抗菌药物的使用方法,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行为。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院内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率,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性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第一条医院内抗菌药物的开具与使用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并经医院审批通过,具备相应的权限。
第二条医院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分为以下三级:1.一级权限:医院科室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具备一级权限,可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并使用。
2.二级权限:医院全科医生具备二级权限,可开具抗菌药物口服处方。
3.三级权限:其他医务人员不得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需向具备一级权限的医师申请使用。
第三条医院将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审核,对各科室使用抗菌药物的数量、种类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和提升。
第三章抗菌药物配送与存储第一条医院抗菌药物需统一由药品库房进行配送,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二条医院药品库房应建立相应的抗菌药物存储区域,保证药品的存储温度、湿度等符合要求,并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的进货、验收、登记、使用和报废等流程规范,确保药物的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
第四章抗菌药物使用指南第一条医院应订立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包含常用疾病的抗菌药物选择原则、用药剂量和疗程等内容,并及时更新。
第二条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培训,提高其合理用药的意识和水平。
第三条医院应设立抗菌药物使用评审委员会,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监督和评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矫正和处理。
第四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依照临床诊疗指南和使用指南的规定,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合理用药,避开滥用和过度使用。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控体系,及时收集、分析和报告有关抗菌药物使用的数据,为科学决策供应依据。
第五章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与惩罚第一条对于违抵抗菌药物使用规定的医务人员,医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抗菌药物管理(5篇)

抗菌药物管理(5篇)第一篇:抗菌药物管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一)抗菌药物的应用及管理1、医院药剂科及院感染科负责抗感染药物应用率的监测统计,并定期向全院公布。
2、负责全院抗菌药物应用的指导、咨询工作。
3、检验科和药剂科定期(每年1~2次)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
4、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合理选用药物。
5、护士应根据各种抗感染药物的药理作用、配伍禁忌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配合医师做好治疗。
6、医师在临床使用抗菌药物与本原则有冲突时,应在病程日志上注明原因。
7、药剂科对于细菌耐药性高的抗生素有权提出暂停使用的建议。
8、药剂科负责全院医护人员的有关知识的培训。
9、患者需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高一级抗生素时,需由上级医师签字方可使用。
(二)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指导原则尽管有越来越多的强有力的抗生素问世,感染依然是治疗面临的重大难题之一,合理化、规范化利用抗生素,对延缓耐药细菌快速增长,延长抗生素的有效使用期限,减少术后并发症,肠道菌群失调及双重感染等有着深远的意义,在这一点上医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特规定以下原则:1、病毒性疾病不使用抗菌药物。
2、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其他可疑感染指征者,不宜使用抗菌药物。
病情严重且细菌感染可能性大者,可针对性地选用抗菌药物,但要避免盲目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在此期间要密切注意病情变化,一旦明确为非细菌性感染应立即停用抗菌药物。
3、凡细菌感染的病例,应尽可能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血、痰、尿、脓、咽拭子等)进行体外药敏试验,根据细菌学结果,必须结合临床,选用敏感性抗菌药物或对原来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必要的调整。
4、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有更严格的指征。
一般适用于一种扰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包括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混合感染、难治性感染、二重感染以及需长期用药而细菌又容易产生耐药的病例,以两联为宜。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合理规范抗菌药物使用,保护公众健康,维护抗菌药物的疗效,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本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培训,提高其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能力。
定期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宣传,增强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意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对使用抗菌药物的临床医生进行审批,并记录该医生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因、剂量、疗程等信息。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与评估,定期制作抗菌药物使用报告,分析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并提出合理使用的建议。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追踪制度,对特殊病情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并进行处方的审核与指导。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召开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会议,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和交流,推广优秀经验。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加强与药店的联动管理,共同提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水平,设立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员,负责药店抗菌药物使用的指导与培训。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抗菌药物的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的储存、配送和销毁规程,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配备临床药学专业人员,负责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指导和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制定抗菌药物使用奖惩制度,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进行批评、问责。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宣传教育机制,开展抗菌药物使用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意识。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注:本范文仅为参考,具体制度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科学、安全地使用抗菌药物,保护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和改进临床抗菌药物使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使用效果,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是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株的产生而建立的一套规范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的内容:1. 应建立临床用药评价和监督制度:医院应成立药事委员会或药学会,制定医院内部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方案,并定期对医疗机构内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2. 严禁滥用抗菌药物:医生必须按照临床诊断标准进行合理用药,不得随意使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使用应遵循“适应症、准确诊断、科学用药”的原则,避免无理由和例行使用。
3. 限制特殊抗菌药物的使用:一些强效抗菌药物需限制使用范围,如仅在医疗机构内使用,或在特定疾病或严重感染时使用。
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嘱应由临床专家会诊,并经过药事委员会或临床药学部门审查和监督。
4. 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建立适宜的诊疗指南和抗菌药物使用指南,规范抗菌药物的选择、使用剂量、疗程和疗效监测,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
5. 提供教育和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理解,强调合理用药的重要性,防止滥用和误用抗菌药物。
6. 监测和报告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建立抗菌药物使用信息系统,监测和报告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用药现象,并定期向相关部门上报抗菌药物使用数据。
7. 加强抗菌药物宣传: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意识,减少不合理使用,提高抗菌药物的疗效和保护公共卫生的效果。
综上所述,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是医院和医务人员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滥用和耐药性产生而制定的规范和措施。
它涉及到医院内部的制度建设、医生的抗菌药物使用行为、临床路径管理、教育培训等多个方面,旨在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保障公众的健康。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二)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的发生,并保障患者的安全和用药效果。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三篇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一、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1、医疗机构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有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2、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3、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
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备案。
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4、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5、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
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不得超过2种。
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每2年进行一次调整,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执行,并同时上报XXX市五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
6、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应当有临床科室提出申请。
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
经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7、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8、医疗机构应当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9、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原则上不超过35种,其中:A:碳烯青霉素类抗菌药物注射剂不得超过3个品规。
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制度1. 总则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医院的良好治疗效果和护理秩序,特订立本制度。
2. 使用原则1.合理使用:医院严格依照临床需要和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合理选择、使用抗菌药物,以最大程度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耐药现象的产生。
2.优先选择:对于治疗非细菌感染的疾病,避开使用抗菌药物作为首选治疗方案,应优先使用其他合适的治疗方法。
3.谨慎选择:对于临床确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疾病,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及药物的疗效、安全性和代谢特点进行谨慎选择。
4.合理用量:医院严格依照抗菌药物用药指南,合理确定抗菌药物的剂量和使用频次,以保证药物的疗效和患者的安全。
3.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1.抗菌药物使用审查:医院设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查委员会,负责订立抗菌药物的使用审查标准和流程,对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审核和监督。
2.抗菌药物使用教育:医院定期组织抗菌药物使用教育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认得和意识。
3.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医院订立抗菌药物使用指南,明确各类细菌感染的抗菌药物选择原则及使用方案,依据药物敏感性试验结果为医生供应参考。
4.抗菌药物限制使用:对于抗菌药物的使用,医院设立限制使用目录,依据抗菌药物的特殊性,严格掌控抗菌药物的申请、发放和使用。
5.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矫正,降低滥用和耐药风险。
6.抗菌药物使用反馈:医院对抗菌药物使用的效果进行反馈,及时通知医生和相关科室,供应抗菌药物使用相关的临床数据和信息,促进医生对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4. 抗菌药物库存管理1.特殊管理药物库存:医院设立特殊管理药物库存,包含临床需要使用的高级别抗菌药物和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由特地负责库存管理的人员负责发放和追踪使用情况。
2.库存管理记录:医院建立抗菌药物库存管理记录,包含库存量、发放记录、使用记录等,监督医护人员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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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1、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由医疗感染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医疗质管、医院控感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2、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减少毒副反应,减少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
严格控制缺乏指征抗菌药物的使用,坚决制止滥用抗菌药物。
3、遵循分线用药原则,根据病情应用抗菌药物,提倡应用第一线药物,控制第二线药物,严格控制第三线药物的使用。
4、普通感染或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提倡首选一线抗菌药物;二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上应由主治医师以上批准后方可使用;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应根据药敏或有关专家会诊或疑难病讨论意见,由经管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批,报分管院长或质管科审批后方可使用。
5、实行三线抗菌药物使用审批登记制,审批后的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七天,若确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6、门诊处方抗菌药以单用为主,原则上不超过三天量,最多不超过7天,严格控制联用,三联用药原则上禁用(抗结核药物除外)。
7、抗菌药物使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应用(个别也可局部应用)的各种抗生素以及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咪唑类、硝基呋喃类等化学合成药。
抗菌药物用于细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真菌等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2)、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性、毒负反应和给药剂量、用法,制订个体化的方案。
限制无指征的抗菌药物使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感染者原则上不得使用抗菌药物。
选用药物应以同疗效药物中的窄谱、价廉的药物为先。
力求选用对病原菌作用强,在感染部位浓度高的品种,此外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患者的疾病状况(疾病、病情严重程度、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等),药物的有效性(包括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活性、药代动力学特点、药效学特点及不良反应等),病原菌敏感的抗菌药物,给药途径及其他因素。
(3)、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以窄谱、不良反应少、价廉者优先。
(4)抗菌药物的更换: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反应或临床微生物检查结果,决定是否需要更换所用抗菌药物。
(5)疗程:一般感染待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按特定疗程执行。
(6)抗菌药物治疗的同时不可忽视必要的综合治疗,不过分依赖抗菌药物。
(7)尽量避免皮肤粘膜局部用药,以防对临床常用药物耐药的菌株产生。
若局部感染较轻,或感染较重但全身用药在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可考虑局部选用如下外用制剂:呋喃西林、新霉素、杆菌肽、磺胺嘧啶银、莫匹罗星、磺胺醋酰钠等。
不允许擅自将全身用制剂在局部使用,包括抗菌药物的呼吸道吸入给药。
(8)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中的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不良反应并妥善处置,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疗程中对已知或发生率高的不良反应进行临床监测,并采取必要的防止措施。
必须使用某些不良反应明显的抗菌药物时,尤其是老年、婴幼儿及肾功能减退等患者应进行治疗药物浓度监测,提高用药的安全性和疗效。
对较长时间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要严密监测菌群失调、二重感染,特别是深部真菌感染。
(9)对病情复杂的难治性感染病例,应组织科内或院内专业人员进行会诊,制定给药方案,院内不能确诊的及时转上级医院治疗及处置。
8、坚持量化考核结果与奖罚措施挂钩,对情况特别严重者予以通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