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文材料之驴友有偿救援篇
作文素材之时事热评:实施有偿救援,目的不在收钱

作文素材之时事热评:实施有偿救援,目的不在收钱正文:黄山风景区实施首次有偿救援收费3206元中国经济网发布时间:08-1308:33中经网传媒有限公司有偿救援不为“收钱” 只为遏制“野游”行为黄山风景区实施首次有偿救援收费3206元暑期又一阵户外旅游热兴起,与此同时,驴友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野游”行为屡见不鲜。
7月初,3名驴友无视禁止攀爬的“禁令”,非法进入广东曲江罗坑自然保护区船底顶核心区,迷路被困,最终被救援人员奋力救出。
7月上旬,重庆市南川区头渡镇前星村7名驴友在开发未开放的峡谷里探险被困,被消防人员历经14个小时救出。
6月上旬,7名驴友组队穿越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时,在大雪塘发生意外,其中一名女队员遇难。
7名驴友涉嫌违规进入国家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核心区,1人付出生命的代价,其余6人被公安机关分别罚款5000元。
前不久,黄山风景区也发生了“野游”者被困请求救援事件,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依据《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关于有偿救援的规定,对本次救援收取了费用。
这也成为黄山风景区实施的首次有偿救援。
游客王某某的亲属代其将3206元有偿救援款汇入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指定账户。
事实上,本次救援累计发生费用远不止这些。
“请问是公安局吗,有一位游客可能在悬崖上被困住了,你们能不能帮帮他?”6月1日13时28分,黄山风景区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汤口镇个体工商户杨某(化名)报警,称游客王某某疑似在黄山风景区慈光阁片区被困,请求景区予以救援,景区110立即指令景区紧急救援大队实施救援。
5分钟后,救援大队启动预案,协调景区公安局利用技术手段初步确定游客被困区域。
同时,就近在慈光阁片区组织管委会综治、防火以及股份公司环卫、汤口旅游服务公司工作人员开展搜寻。
14时51分,救援人员在朱砂峰东侧斜坡发现了王某某,此处四周均是近乎垂直的悬崖峭壁,王某某进退两难。
随后,风景区派出所所长江成平带领5人救援小组从慈光阁检票口旁沿朱砂峰山体上行前去救援,他们每人都背着15公斤左右的救援装备,沿途裸露岩壁较多,十分光滑,无可着力处,救援过程十分艰难。
高考语文满分作文范例及解析--有偿救援的必要性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
2018年1月1日,《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黄山景区2018年将正式启动实施有偿救援,对违规逃票私自进入或不听劝阻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而陷入危险境地的游客或驴友,将由旅游活动组织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
据悉,近年来,黄山景区每年组织开展的应急救援约300起,其中因游客违规行为造成迷路被困的紧急救援10余起。
你对黄山景区的“有偿救援”管理办法布什么看法、建议?请就此写以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试题来源】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第一中学2018-2019学年高二上学期第三次月考语文试题【答案解析】有偿救援的必要性黄山景区有偿救援,再次让我们深思的是,游客的文明旅游的重要性。
这些年,一些“驴友”给公众留下的印象,除了是一群爱探险的人,还是一群不守规矩的人。
不让走的偏远险路他们偏要走,不让去的未开发景区他们偏要去,成为新闻主人公的“驴友”,要么是又被救援了,要么是又发生悲剧了。
经过这么多年的讨论,社会舆论已经基本达成共识:游客违规探险,应自行承担救援费用。
一方面,唯有如此才显公平,让违规者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埋单,合情合理乃至天经地义;另一方面,唯有如此才能敲响警钟,警示后来者,倒逼所有游客遵守景区规则。
就此而言,改善景区实行有偿搜救制度,于理于法都没什么问题。
根据通报,近年来有大量游客私自组团或个人经多条线路穿越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幅员1457.5平方公里),已造成6人死亡、1人失踪。
教训是惨痛的,实行有偿搜救制度,根本目的不在于收钱,而是以倒逼的方式保护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可以预见,有偿搜救制度将会被越来越多的景区所采用。
而有必要提醒的是,实行该制度应当坚守两个原则,以防其变味走样。
其一,“游客有错在先才收费”原则。
只有那些违反景区规定私自探险的游客,才应该为搜救费用埋单;那些在开放景区范围内正常线路上游览的游客,只要没有违规行为,无论发生什么样的危险,景区都应当无偿给予救援。
“驴友”作文讲义

2022届高二周测三大作文讲义一、试题回放:2015年10月17日,经过连续搜救,17名擅自进入广西来宾市自然保护区露营被困失联的驴友成功获救。
来宾市此次营救,耗费了巨大的公共资源,更严重的是营救中救援人员也面临巨大的危险。
事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驴友每人处以1000元行政罚款。
对此,有网友谴责驴友任性罚得太轻。
也有网友认为,驴友是公民,作为纳税人,有权享受公共服务,不应为救援买单。
还有网友认为,人生需要“说走就走”的旅行,社会不应该为意外事故责怪这些旅友,而应该为这些驴友的勇敢行为点赞。
如果你是参与本次救援的警务人员的孩子,在某网站看到这则新闻和网友们的评论,你会有何感想与思考?请在网站评论区给网友写一封公开信,向网友们表明你的态度,并阐明理由。
要求:结合材料,明确立意;统一以《写给某些网友的一封公开信》为题,文体格式正确;不得抄袭或套作。
二、审题立意:1.这是一个任务驱动型作文。
核心任务是写一封公开信,写作对象是该网站评论这则新闻的某些网友。
写作情境是救援人员的孩子看到网友们对此事的评论后有感而发。
因为在此次由旅友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而引发的救援行动中救援人员面临了巨大危险,所以救援人员的孩子对旅友和网友过于自我的言行持有的态度是不满的。
这是一个暗含了价值倾向的作文题。
2.这则材料的表达方式主要是叙事,涉及政府、驴友、网友三个对象,讲述了三件事情:(1)驴友擅自进入保护区,被困失联(2)政府动用大量公共资源营救受困旅友,并在事后对其处罚(3)看到这则新闻的网友有的认为驴友任性该罚,有的认为驴友勇敢该褒扬,还有的认为事故是意外,驴友该救而且该义务救。
3.核心立意:我作为救援人员的孩子,拥护救驴友但不赞成网友为驴友们“说走就走”的“勇敢”点赞。
理由:(1)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露营,驴友的行为是违法而不是勇敢,应该受到合理合法的惩罚。
(2)公共资源保护的是负责、守法度的公民,违法犯规造成的社会资源耗费应该由当事人部分承担。
高中材料作文:00字的文章。1月24日,“穷游者”孙永得到杭州警方救助并被送到了当地救助站,工

高中材料作文 2019.111,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1月24日,“穷游者”孙永得到杭州警方救助并被送到了当地救助站,工作人员在登记后发现,孙永这个27岁的甘肃小伙子,四年多时间内,在全国一共被救助过234次,他每次出去游玩花掉自己的钱后,就去救助站寻求救助。
据了解,目前救助站工作人员已为孙永购买了回家的火车票,但孙永向民警表示“还是会中途下车,继续旅行”。
(1月31日《北京青年报》)这一事件引发热议:有人认为,孙永被救助符合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关于“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和“救急难”的规定;也有人认为,孙永的情况不属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的范围;也有人提出,穷游是自食其力,一边挣钱一边旅行,认为孙永这样的行为不是“穷游”是“乞游”,浪费了社会救助资源……对于以上事件,你有怎样的思考和看法?你想对“穷游者”、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说点什么?请写一篇文章表达你的观点。
要求选好角度,明确对象,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诗歌除外),自拟题目;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少于800字。
1, 【答案】穷游,不是为穷而穷穷游,是一种时髦的游览方法。
穷游的真正含义是“花最少的钱,去最远的地方”,“花起码的钱享受最大的高兴”。
对大部分条件一般的年轻人来说,穷游不失为一种比较好的旅游方式,通过合理安排交通工具及住宿条件,以最小的花费获得最好的体验,这是穷游的真谛。
穷游重在游字,而不是穷字,当一个人将穷游的内在理解错了时,把自我中心、占小便宜当成穷游,游览也就失去了原有的含义!诚然,驴友有穷游的权利和自由。
但真正的穷游,主要是合理减少交通、住宿费用,以及减少景区内各种不必要的花费,在不影响体验的情况下尽可能地节约钱。
所谓穷游,不是为穷而穷,而是以一种不一样的行走方法,达到一种既节约又快乐的目的。
“穷游”不是到处蹭吃蹭喝,也不是不顾危险地逃票,更不是打着各种幌子骗别人。
景区有偿救援写作文

景区有偿救援写作文对于“有偿搜救”这个新鲜事物,舆论的态度往往是复杂甚至矛盾的。
一方面,当有“驴友”违规探险被救助时,舆论往往呼吁由驴友为自己的任性买单,而不是让景区或公共财政负担救援费用;另一方面,当有“驴友”因为费用问题放弃“有偿搜救”、没有得到及时救助时,景区又难免面临“见死不救”的道德指责。
其实,“有偿搜救”不是见死不救,反而是给“驴友”增加了一个选项:是选择搜救效果一般的免费公共服务,还是选择更熟悉景区地形、更具有救援经验、效率更高的“有偿搜救”。
从这个角度来说,“有偿搜救”不应该承受道德压力,选择权在“驴友”手中,一切都取决于“驴友”自身的风险评估与利益考量。
“有偿搜救”的真正目的也不是牟利,而是通过收费提高“驴友”的违规成本,起到震慑、警示作用,进而减少景区事故的发生。
事实上,从亚丁景区的实践来看,实施“有偿搜救”两年来,违规穿越减少一半以上,这正是“有偿搜救”作用的体现。
同时,一定程度的市场化、合理的成本分摊,也让搜救更专业,**提高搜救成功率;反之,如果救援成本完全由景区承担,难免会降低景区参与救援的积极性。
因此,“有偿搜救”是大势所趋。
从长远来看,本身就违反景区规定,又想免费获得高质量的救援服务,这种选项在任何景区都是不应该存在的。
关于媒体人基本素质的议论大众媒体不是街尾巷议,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在报道新闻或发表议论时应当客观、公正、负责。
媒体人固然难以像法官那样铁面无私,但过分情绪化的表述应当避免。
比方说,一个广播员在覆盖全省的节目里,就别人的家长里短发表评议,时而拿出站好边儿,跟着吵的态度,如同泼妇般破口大骂,或脏话连篇,堪比小剧场里的脏口二人转,就不好了。
对待矛盾,我们要有矛盾长存的宽容心,对待矛盾主体,我们要有悲天悯人的同情心。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广播员或现场记者直接插手别人的家务事,更应当言行谨慎。
媒体人,作为一个群体,应该保持必要的体面,不要让少数语言粗俗的广播员、记者抹黑了整个行业。
有偿搜救的道德困境

有偿搜救的道德困境作者:宋金波来源:《支点》2016年第12期核心提示:对遇险驴友的救助,不仅是一种人道主义救助,更是对国民权利的保障。
我们经常会看到驴友野外徒步遇险事件。
不久前,在“广东女生任安儿新疆喀纳斯徒步遇难”后,我谈到,作为景区,既然收了门票,就理应对在景区中的游客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其中包括有一定的安全指引,以及特定天气状况下的针对性保障措施。
但随即有网友反馈,说这条线路的很多驴友,实际上是逃票进喀纳斯景区的,至少,没有买全票,因为喀纳斯景区很多地方是一地一票。
后来的新闻,并没有进一步对任安儿有没有买票调查。
我觉得,这很可能是喀纳斯景区比较厚道的原因。
“山东驴友亚丁遇险”事故,情况就比较清楚了,遇难的驴友没有买票,其放弃了景区的有偿营救且试图与警方联系,尽管最后通过“有关部门协调”,景区救援人员仍然出动了,但遇险驴友没有撑到最后一刻。
近些年类似的事件不少,比这两次更严重的也有。
一般来说,问题多出现在“救援支出谁来买单”。
但亚丁的情况,却将冲突进一步强化了,甚至很容易给人以“要么给钱要么送命”的观感。
生命当然是最大的。
理论上,不要说一个机构,就是一个人遇到另一个人遭遇险境时,也不能眼睁睁看着。
重者,可能是违法的,轻者,也要遭到道义上的谴责。
亚丁景区管理部门显然是属于有能力救援的,也毫不意外地遭到了道义谴责。
说实话,直到现在,我还是更同情任安儿。
因为喀纳斯景区确实可以做足够多的预防措施,花不了几个钱,就能防范很多危险状况的发生,而他们没做得那么好。
而对亚丁景区管理机构,我则更倾向于理解。
很简单,换位思考,假如我是景区负责人,我没办法从两难的困境中找到一个合适的出路。
大部分驴友遇险,都会挖出类似的道义陷阱,这当然并非出于驴友的本意。
但对于当事的管理机构来说,道义压力始终存在,特别是当遇险者最终不幸遇难的情况下。
救或者不救,这不是一个有标准答案的问题。
国内外有很多经验。
但你可以看到,在最成熟的社会里,悖论与困境仍然存在,要么没钱不救人,要么救了人没人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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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驴友谁买单作文

救援驴友谁买单作文
《救援驴友谁买单》
前几天啊,我看到一个新闻,说是有几个驴友非得去挑战那些荒无人烟的深山老林。
嘿,你说这不是自己找事儿嘛!这几个人啊,啥装备都没带齐全,就凭着一股脑儿的冲动劲就往里闯。
到了山里,那可真是状况百出啊!迷路那是必然的,关键是食物也没带够,水也快没了。
然后呢,就只能打电话求救啦。
救援人员那可真是辛苦啊,大老远的跑来救他们。
你想想,那么艰难的环境,救援人员得费多大的力气呀!而且哦,为了救这几个家伙,动用了好多的人力物力,花了不少钱呢。
这不就回到咱这个主题了嘛,这救援的费用到底该谁来买单呢?这些驴友自己作的呀,要是他们能准备得充分一点,能这么麻烦别人嘛!咱平常出去旅游,那都得计划得好好的,哪能这么胡闹呢。
我就觉得吧,他们自己起码得承担一部分费用,不能让大家都为他们的不负责任买单呀!要不然以后谁都这么瞎折腾,那还不乱套了。
哎呀,真希望这些驴友以后能长点心,别再干这种让人哭笑不得的事儿啦,咱可不能老是这么浪费公共资源呀!这救援到底该谁买单,真的得好好想想,得让大家都有点责任感才行呐!
大概就是这么个事儿,关于救援驴友谁买单的问题,还真得好好琢磨琢磨呢!哼,我可把我想说的都说出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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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文材料之驴友有偿救援篇(一)记者从四川省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获悉,近日,四川省四姑娘山景区开出了首份有偿救援罚单。
被处罚的广州籍男子周某因进入景区未办理入沟及户外活动手续,违反了相关条例和管理办法,被给予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其自行承担此次救援行动中产生的费用3000元。
8月13日上午9时,四姑娘山管理局接报,广州籍男子周某在四姑娘山自然保护区失联,家属请求搜寻。
接报后,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立即派出专业的户外救援团队,并联合小金县警方上山搜救。
按照以往的惯例,搜救完成后也就万事大吉画上句号了。
然而,这一次有点与众不同,打破了义务救援的常规,被施救者同时接到一份“有偿救援罚单”,2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和3000元的救援费用,攻击需要自己承担5000元资金。
2000行政处罚罚单是师出有名的,因为进入“禁止进入的区域”已经违反了有关规定,理应被处罚。
而3000元救援费用则是按照救援出动的人力等计算出来的。
这次的行政处罚罚单和救援费用承担,可以说具有典型意义。
谁违反了社会规则谁就应该付出代价,接受了救援服务就应该支付救援服务费用,这是正义的回归。
现实生活中,尽管有关部门一再提醒,可就是有“任性的驴友”我行我素,为了自己的“私人欲望”置公共安全不顾,置社会规则不顾,进入“禁止进入的区域”,拿着生命去赌一把。
不仅把自己置于危险境地,还给他人安全带来隐患。
幸运者被成功救援,不幸运者则可能遇难,给社会给家庭带来痛楚。
每一次救援,大家都认为是天经地义的,都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我们的公共资金,我们的公共力量,就该承担这样的代价?或者说,这种“不该发生的救援”原本是可以避免的。
更值得一说的则是,在参与一些“不该发生的遇险事件”中,不仅浪费了珍贵的社会资源,还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参与救援者遇险的事情是多发的,甚至失去了生命。
这些都是因为一部分驴友太任性造成的,旅游的“驴脾气”是该好好治治了。
苦口婆心劝说,义正词严教育,就是不能让“任性的驴友”警醒,依然是“偏向虎山行”。
这个时候,“有偿救援罚单”就显得特别有意义了,这是对社会规则的维护,这是对不遵守规则者最好的教训。
因此,“有偿救援罚单”应该常态化,四姑娘山做到了,其他地方也应该如此。
当然,还需要防范“有偿救援罚单”被滥用,要分清楚“游客遇险”的性质,切莫出现了为了利益乱开“有偿救援罚单”的情况。
而且需要一个更加规范的费用计算方式,有待实现法制化、规范化。
(二)2019年3月4日,6名驴友到南宁市上林县大明山龙头峰探险时意外失联,经消防、蓝天救援队等数百名救援人员多方搜救,在失联超过96个小时的情况下,6人全部获救。
随后,6名驴友因未经批准、擅闯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分别被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开出行政处罚罚单:每人罚款3500元。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已有5人缴纳罚款,还有1人未缴纳罚款。
6名驴友中竟然有1人以“经济上有困难”拒缴罚款,不用说,这位驴友的“驴脾气”上来了。
笔者以为,比起说服教育来说,用法律来治治这位驴友的“驴脾气”是保护区管理方的不二选择。
不知道从何时开始,户外运动成了一种新时尚,越来越多的人打起行囊,加入到了驴友的队伍,“来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他们不听他人劝阻,不顾安全提醒,一不小心走进深山河谷,遭遇险情,一些驴友甚至为自己的“驴脾气”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驴友的“驴脾气”不但浪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参与救援人员也会发生意外伤亡。
2010年12月12日,为营救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游览的18名上海复旦大学学生,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出动救援人员230余人,其中年仅23岁的民警张宁海为给一名女大学生让路不幸坠入悬崖牺牲。
毋庸讳言,驴友的“驴脾气”,也是长期以来的无偿救援制度给惯出来的。
因为有偿救援是国际通行惯例,而在我国,这种救援活动都是由政府财政埋单,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驴友不计后果冒险的风气,他们无需为自己的任性之举付出一分钱的代价,无论何时何地,一旦遇到危险,一声呼救,救援队就会随之而来,不惜代价进行营救,花再多的钱,付出再大的牺牲都与他们无关。
可以说,有无偿救援兜底,驴友没有什么后顾之忧,想不任性都难。
从这个意义上说,推行有偿救援,让任性驴友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某种程度可以让他们的冒险行为有所收敛,6名擅闯保护区的核心区的驴友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被处以3500元的罚款,他们丝毫没有愧疚之意,还认为“处罚金额过重,加上只是误闯保护区”,拒绝缴纳该笔罚款。
罚单开出后,6人均申请行政复议。
今年7月,南宁市上林县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原处理决定”的复议决定。
目前已有5人心不甘情不愿地如数缴纳了罚款,有1人以“经济上有困难”拒缴罚款。
笔者以为,这十有八九是想赖账的托词。
面对拒缴罚款的驴友,为防止发生“破窗效应”,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广西上林龙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应该果断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经济困难,不是逃避罚款的理由,3500元罚款,是治愈驴友“驴脾气”必须付出的成本,也是“巨婴”走向成熟必须缴纳的“学费”。
即便该驴友确因经济困难一时拿不出,也可以分期或延期缴纳,如果是拒不缴纳的情况的话,管理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月中旬,湖北宜昌点军区两家六人自驾车旅游,无视沿途禁止游泳以及汛期严禁进入南津关大峡谷的告示牌,在附近的溪流中游泳时遇险,随后被当地公安和消防人员救起。
六人脱险后,被当地有关部门追索救援费用。
开始他们比较抵触,认为“公共资源你就该救我”。
近年来,“任性”驴友无视景区安全警告,执意犯险的事件频发。
本月初,湖北恩施鹤峰县游客在未开发景点游玩,突遇山洪导致12人死亡,1人失联;8月12日,广东籍男子周某违规穿越四川四姑娘山后受伤失联,经历了36个小时努力,将被困男子安全救出后送医救治,由于搜救及时,失联男子没有生命危险。
事发后据相关部门调查,周某进入景区没有办理入沟及户外活动手续,景区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及《四姑娘山景区山地户外运动突发事件有偿救援管理办法》,对周某给予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其自行承担此次救援行动中产生的费用3000元。
据报道,此次救援,是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自2018年9月出台“突发事件有偿救援管理办法”以来的首例有偿救援,同时也是四姑娘山景区开出有偿救援的第一张罚单。
游客“任性犯险获救后”,“公共资源就该救我”?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公共救援后,这笔费用到底该由谁买单?于情于理于法,任性游客必须买单。
在上述事件中,宜昌市点军区的这六个人,在南津关大峡谷附近的溪流中游泳。
因上游突发大水致河水水位上涨,6人被困河中无法返回路面,随即报警。
接报后,夷陵区公安和消防队出动3台消防车、1艘橡皮艇、4台警车,消防官兵、公安民警及相关工作人员50多人迅速前往施救。
据介绍,宜昌市点军区的这六个人“去的这个下牢溪有很多河流溪流,进入下牢溪里面以后,沿路都有严禁游泳的标识标牌,包括还有一些进入峡谷地带的入口都有禁止进入户外探险的提示”,但是,他们对周边所有的提示视而不见、置若罔闻,任性前往涉险。
救援工作结束后,当地多个部门共同对当事人进行法制谈话,加强警示教育,并依据《旅游法》的规定和《夷陵区户外探险活动救援费用追偿暂行办法》,对这两家人下达了《关于追偿救援费用的通知书》,并依法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6名人员主张追偿救援费用。
“公共资源就该救我”?“任性犯险获救后”必须买单。
人们注意到,在这次搜救行动中,当地出动了公安、消防等官方搜救力量,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随着驴友探险活动的增加,类似的事件年年都会发生。
应该说,如果驴友在规定区域内活动,且因为客观原因遇险,由政府承担救援费用,无可厚非。
但是,如果是因为违法进入到“禁区”遇险,这样的费用全都由公共财政支出显然是说不通的。
任性游客必须承担应当承担的费用,这是顺理成章的事。
毕竟是“你违法,你遇险,你获救”。
无论从眼前还是从长远看,救援服务不应当完全属于社会公益,作为被救援者理应承担一定的救援成本。
随着户外活动的普及,户外救援的市场化已经成为社会救援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既能让遇险者获得更为专业的救援服务,又能节省公共资源的成本,如此这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警示和约束违法者的行为。
不过,从时下的现实来看,户外救援行业的市场化还面临着一些道德风险。
因此,有偿救援一定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实行有偿救援,对游客是一种警示,游客当预计既有生命的危险,也会有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的这种风险的情况下,其任性行为就会有所慎重、有所收敛;很多游客可能会知难而退,不敢也不想再去冒险。
诚如夷陵有关职能部门所表示的“追偿不是目的,更多是要警示更多的人,不要去任性涉险”。
(四)2019年3月4日,6名驴友到南宁市上林县大明山龙头峰探险时意外失联,经消防、蓝天救援队等数百名救援人员多方搜救,在失联超过96个小时的情况下,6人全部获救。
随后,6名驴友因未经批准、擅闯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分别被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开出行政处罚罚单:每人罚款3500元。
驴友户外探险迷了路,在当地大力救援之下全部获救,这本来应是一段生命佳话,现在却因罚款和拒缴罚款生了分歧。
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认为,6名驴友因未经批准、擅闯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因此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广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相关规定,对6人开出了每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罚单。
而6名死里逃生的驴友对这一处罚却表示不服,他们认为“处罚金额过重,加上只是误闯保护区”,因此拒绝缴纳该笔罚款,并申请了行政复议。
并且截至目前,仍有1人未缴纳罚款。
这名驴友声称“经济上有困难”,而且坚持认为:自己之所以会进入保护区的核心区,是因为保护区的宣传力度不够,比如,在山腰处没有标示牌,因此认为保护区管理方也有责任。
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孰是孰非呢?对此还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也别着急喷。
一方面来看,管理处的处罚决定也是依法作出,可谓有理有据;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那名驴友所言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他说的如果属实,管理区确实没有迟到宣传提醒义务,而且他们真是属于误闯的话,似乎也应酌情减轻驴友的违法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这3500元实际上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处罚,它并非有人理解的“有偿救援”费用。
行政处罚是一回事,有偿救援收费又是另外一回事,人们对此不应混为一谈,否则就是“跑偏”了。
对于罚款该不该交的争议,现在既然双方争执不下、互不妥协,那么下步完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行政诉讼,由审判机关来明断是非。
而对于由此事再次引出的有偿救援话题,倒是有必要进一步探讨。
近年来,由于驴友等各类户外爱好者擅闯保护区、或盲目野外冒险而引发的紧急救援可以说接二连三、不胜枚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