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正式版)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首先,农产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农产品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工业化农业的普及,农产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
农产品可能受到化肥、农药、兽药等化学品残留的污染,或者在生产、加工、运输等环节出现安全隐患。
因此,建立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可以确保农产品的安全质量,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
其次,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标准和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市场准入制度可以促使农产品生产者和加工企业提高生产标准和质量,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肥料、农药等因素的管理和控制。
农产品要进入市场销售,必须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这意味着农业生产将更加注重质量而非数量。
这将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再次,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农产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市场准入制度可以确保消费者购买到安全、健康的农产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通过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和市场准入管理,可以降低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农产品的风险,促使消费者更加放心地购买和食用农产品。
最后,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于提高农产品质量监管的效率具有积极意义。
通过市场准入制度,可以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的力度和范围,提高质量检测和风险评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这将有助于提高质量监管的效率,减轻监管部门的负担,缩短监管周期,为及时发现和解决农产品质量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总之,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农产品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与此同时,建立健全的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也需要加强立法、加强监管和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
只有在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下,才能不断完善和提高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运行效果。
农产品市场准入方案

农产品市场准入方案农产品市场准入方案:1.背景:农业是我国的传统产业,但是在农产品市场准入方面长时间以来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以及贸易壁垒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制定科学的农产品市场准入方案,从而有效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
2.目的:本方案的主要目的是制定一套完善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涉及以下方面:- 建立农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稳定和安全。
- 增强农产品质量管理的实力和手段,保证每一批次产品的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 提高农产品出口的质量与安全水平,打破贸易壁垒,增强我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优势。
- 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满意度。
3.内容:(1)建立农产品检验检疫体系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中,整个体制的完善非常重要。
按照各个层面建立相应的认证机构和监管部门,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够得到有力地管理和监督,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农产品检验检疫体系,以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推行农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农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农产品质量改进的有效途径。
通过实施不同层次的认证与标准化工作,在不断的把农产品质量提高和规范化的同时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3)增强农产品出口竞争力在国际市场上,对出口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是必要的,保证产品满足国际贸易要求。
因此,制定严格的质量标准来保障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加强宣传和推广优质品牌、加快世界贸易组织(WTO)加入进程,这样才能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4)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与评估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重要的质量改进手段。
建立健全农产品的质量监测体系和立体化评估体系,对质量抽检等工作要求更高,这将有助于切实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安全水平。
(5)加快信息化建设在现代化的田间管理、生产、销售中,建立信息化平台是十分有必要的。
农产品上行规章制度

农产品上行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农产品上行的市场行为,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促进农产品质量和品牌升级,提高农产品产业竞争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市场准入1. 准入资格:凡具有合法生产经营农产品资质,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企业、合作社及个体经营者,均有资格参与农产品上行市场交易。
2. 申请材料:准入资格申请者需提供经营者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书、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
3. 审批程序: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后,由市场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准入证书。
4. 准入期限:准入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需重新申请审核。
三、产品质量标准1. 产品质量标准:农产品上行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包括外观、口感、营养成分等方面。
2. 检测认证:农产品上行市场销售的农产品需进行质量检测,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上市销售。
3. 诚信保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需签订质量保证书,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四、价格管理1. 价格公示:农产品上行市场的售价应当合理公正,不得存在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
2. 价格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对农产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价格恶性竞争行为。
3. 价格信访:消费者对不合理的价格行为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进行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处理。
五、市场秩序1. 经营合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合法经营,不得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2. 消费维权:消费者如发现购买的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3. 市场整治: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农产品上行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惩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六、宣传推广1. 品牌建设:市场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宣传力度,提升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 营销推广:市场管理部门将组织各类农产品宣传推广活动,促进农产品销售,拓展市场。
3. 信息发布: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发布农产品市场信息,提供农产品产地、品种、价格等相关信息。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肥使 用 量较 高的 地 区之 一 .化肥 施 用 量 约 4 86g 5 .k/ h m 。大量偏施 化肥 . 降低 了 化肥 有效 利用率 , 成耕 造 地 板结 、肥力下 降 ,农 产 品中硝 酸盐 污染 情况 日益严
重:
( ) 金属 污染 :农 田灌溉 水污染 是 当前农业 污 4重
主要 农 产 品实现 了由长期 短 缺到总量 大体 平衡 、丰年 有余 的历 史性 跨越 .特 区农村 在 全省率先 实现 基本 小 康 但是 在经 济高速 发展 的 同时 ,作为 国 民经 济 基础 的农业 .却 面临着 严峻 的形势 。特 别是农 业环 境 污染
日趋严 重 , 产品 品质下 降 . 民生 活水平 日益 提 高 . 农 人 农产 品 国际贸 易的快速 发展 .农 产 品质量安 全 问题 日
( )0 1 4月 , 3 20 年 经厦 门市政 府批 准 , 凡农业 区域 的建 设 项 目必 须 由农 业部 门进 行 建 设 项 目的农 业 环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 大举 措 , 根据 农产 品销售 特点 , 制度 和标 准建设 将是我 国农 产品质量 安全 的必要 和重要 步骤 。
分是 C OD、 O 无机 氨 、 、 B D、 油 重金 属和 盐 :厦 门市 目前 农 产 品重金 属污染 主要 为 : 、 、 汞 铅 镉
1 门市农 产 品质 量安 全情 况 .厦 ( ) 机磷类 农药 残 留。厦 门市农 药使 用管理 失 1有
控 .根据统 计 . o 1 2 0 年农业 生产 中农药 总使 用量 和施 用 强度有 所提 高 , 年施 用量 达 4 8 k / m ,农产 品污 .5 g h
农业 环 境保 护 办法 》 .其 关 于加强 农 畜 产 品中有 害物
农产品市场准入方案

农产品市场准入方案一、背景农产品是农业生产的产物,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农产品市场准入是指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程序和要求。
对于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规范和管理,能够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农产品市场的秩序,促进农产品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1.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安全。
2.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和交易,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化程度。
3.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4.维护农产品市场的秩序,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
三、准入要求1.农产品质量要求: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检验检测标准等。
农产品经过检验合格后才能准入市场销售。
2.农产品安全要求: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如农产品农药残留标准、抗生素残留标准等。
农产品经过检验合格后才能准入市场销售。
3.农产品产地认证:农产品必须具有产地证明,证明该农产品是在指定的地区生产的。
产地认证可以通过地理标志、有机认证等方式进行。
4.农产品包装标识:农产品必须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家等信息,并且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5.农产品可追溯:农产品必须具备追溯能力,能够追踪到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以便追溯到产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农产品价格公开透明: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必须公开透明,不能存在价格欺诈和垄断行为。
四、准入程序1.申请准入:农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包括产品的基本信息、质量检测报告、产地证明等。
2.资格审查: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等要求是否符合标准。
3.现场检查:对申请者的生产和销售现场进行检查,包括生产设施、卫生状况、生产流程等。
4.检测检验:对农产品进行质量和安全检测,确保农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5.准入决定:相关部门根据准入要求和申请者提交的材料,作出准入决定,决定是否准许该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五、监督管理1.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对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

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各类市场和超市、配送中心等各类市场主体销售农产品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市场准入,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农产品准予销售,对未经认证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并推进其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卫生、质监、商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农产品市场准入,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分品种、分阶段、分步骤进行。
在市社区内的批发市场、超市和配送中心销售的蔬菜、果品及其他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具体准入品种由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规定。
第二章包装标识与检测第七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农产品,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上市销售。
第八条包装上市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
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
不能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第九条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产品,可以免检进入市场销售:(一)在认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凭认证标识;(二)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同一批农产品,凭有效的合格证明;(三)与农产品销售市场签订销售合同的无公害农产品认定产地生产的农产品,凭产地证明和销售合同;(四)农产品批发市场送销的农产品,凭市场主办单位出具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五)其他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凭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出具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第十一条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发现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允许进入该市场销售,也不得转销其他市场或者其他经营者,并依法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

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各类市场和超市、配送中心等各类市场主体销售农产品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市场准入,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农产品准予销售,对未经认证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并推进其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卫生、质监、商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农产品市场准入,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分品种、分阶段、分步骤进行。
在市社区内的批发市场、超市和配送中心销售的蔬菜、果品及其他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具体准入品种由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规定。
第二章包装标识与检测第七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农产品,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上市销售。
第八条包装上市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
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
不能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第九条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产品,可以免检进入市场销售:(一)在认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凭认证标识;(二)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同一批农产品,凭有效的合格证明;(三)与农产品销售市场签订销售合同的无公害农产品认定产地生产的农产品,凭产地证明和销售合同;(四)农产品批发市场送销的农产品,凭市场主办单位出具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五)其他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凭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出具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第十一条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发现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允许进入该市场销售,也不得转销其他市场或者其他经营者,并依法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为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市场准入,严把质量关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的规定,结合市场实际,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一、从事食用农产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与其经营产品所相应的基本条件:1、人员资质:每年应当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资质方可从事经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2、场地要求:市场内地面硬化、平整、排水污通畅,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动物废弃物集中弃置设施.3、设施设备: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4、合理设备布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当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经营要求的,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用农产品食品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报告.二、进入市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应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持有食用农产品生产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村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包括自检合格证明.三、经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产品应当持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1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四、进入市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附加标识的,必须包装或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标识应按规定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内容、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食用农产品,应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使用添加剂的,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五、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有检验检疫合格标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六、首次进入批发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及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在市场开办方或市场管理方进行备案,未经备案的食用农产品及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进入市场经营.七、农民在批发市场内经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名册,进行备案管理,并如实记录姓名、住址、身份证号、、食用农产品的品种等基本信息.八、进口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有国家认可的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出入境检疫检验机构合格的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和海关签发的通关证明.九、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农产品,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验不合格的,禁止在市场销售.十、同一经营者经营的同一产地同类食用农产品1年内累计3次被监管部门和批发市场开办者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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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指导思想:以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建设为基础, 以市场准入为根本, 以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 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 对进入县内市场的农产品, 实行从产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测, 基本实现主要农
产品生产和销售无公害, 确保全县人民吃上放心农产品。
二、实施原则: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 从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入手, 先易后难、先常规后特殊、先大家后个别、先示范后推广, 从蔬菜类、畜产品类开始, 从批发市场、超市开始, 逐步向全市农产品市场的农产品延伸。
三、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 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三项制度, 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推行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和标识管理制度, 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推行先进的管理手段、引导规范经营;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农产品信用监督约束机制等主要内容, 逐步实现我县农产品市场检测人员、速测仪器、检测场所、检测结果记录公示、检测结果网络化管理的具体到位, 营造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关心支持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良好氛围, 最终实现农产品市场销售的
无公害化, 并进一步向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
(一)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三项制度
免检制度。
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食用农产品, 并与基地种植相符的实行入市免检制度, 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直接进入市场销售。
索证抽检制度。
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实行索证抽检制度。
现场检测制度。
对来源于非认证基地的农产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认证的产品, 实行现场检测制度。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控制, 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1、实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身份编码识别管理制度。
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编码规则》要求, 制定完善本辖区农产品产地编码规则, 随时补充完善编码, 提高编码的时效性和科学性。
加快编码的普及应用, 逐步实现生产者在每批上市农产品上应标明产地编码, 以便追查农产品产地来源和生产者, 并将产地编码作为农产品追溯的重要依据, 更好地为我市农产品顺利进入各地市场服务。
2、推行标识管理。
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 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
对进行市场准入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率先实行农产品标识挂牌销售。
标识牌要注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内容(标识牌的制作、发放由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3、实行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制度。
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 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到
市场销售的各个环节的记录;经初级加工、有包装的农产品, 生产(加工)者应当在产品包装物上标注其产品的加工单位和原生产基地;生产者在生产中要严格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规定, 记载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以及防疫、检疫情况;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通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 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及时有效的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
(三)建立农产品信用监督约束机制
以执法部门监督为主, 行业自我监督为辅, 结合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形成全方位的监督网络。
通过消费者评选、同行业评比、监督部门评定等综合评价的办法, 在全社会大力开展创建信用市场、信用企业、信用品牌活动, 以充分发挥在农产品安全体系引导市场的功能与作用, 逐步使农产品生产基地、经营企业自觉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积级推行诚信、安全、健康消费在重点市场、超市设立农产品安全诚信公示栏, 定期向消费者提供农产品安全信息, 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