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附员工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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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附员工保密协议)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附员工保密协议)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第一章一般规定1.商业秘密定义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基于签订本协议人员工作的特殊性,本协议所涉及的下列具体内容包括技术信息、业务信息、客户的商业秘密、证券信息、人事薪酬等,因此员工必须予以保密。

2.保密义务2.1.任职期间,非经公司许可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文字、翻印等)将在公司工作期间所了解、知晓、掌握的商业秘密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竞争对手、商业伙伴、新闻媒体、关联企业、朋友乃至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等),无论这种提供或泄露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亦不论是故意或过失;2.2.任职期间员工除应对自己因工作需要掌握的公司之商业秘密负严格保密之责任外,还应采取合理之必要保护措施,防止第三人(包括与所任职工作无必要关联的同一单位或部门的其他人员)自员工或员工负责管理的部门获取其所负责保管或接触的商业秘密;2.3.任职期间,员工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无论该秘密是否应为其掌握、知晓、了解;2.4.员工在任职期间不得取得或接触按其级别和职权不应当取得或接触的商业秘密,如确属非因自身原因取得或接触而了解、知晓、掌握的与自身级别和职权不相适应的商业秘密的,也应遵守保密制度;2.5.员工任职期间不得以劝说、利诱、威胁、探听等任何方式对非自己任职的部门或同一部门中自己未接触或从事的活动以求知晓、了解、掌握;2.6.任职期间,员工对于所了解、知晓、掌握的关于公司与其现有或潜在的客户、关联企业等之间的关系亦属商业秘密。

公司对上述群体或个体所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员工也应无条件承担;2.7.员工在任职期间编制、使用、持有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来往书信、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图纸)原始件、复印件、样本均属于公司所有。

员工须在公司的要求下在任何时候及在任职期满离职时将上述文件(包括正本与副本)、原始件、复印件、样本交还公司。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管理制度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本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公司为维持竞争优势,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界定第四条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技术秘密: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

2. 经营秘密: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

3. 管理秘密:包括公司组织架构、管理制度、经营策略、财务状况、员工信息等。

4. 其他经公司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信息。

第三章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第五条公司采取以下措施保护商业秘密:1. 设立商业秘密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保护措施、责任等。

3. 对涉及商业秘密的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

4. 对商业秘密进行分类管理,设置不同的保密等级,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5. 加强对商业秘密载体的管理,确保商业秘密载体的安全。

6. 与员工签订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明确员工的保密义务。

第四章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第六条公司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遵守以下保密义务:1.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包括口头、书面、电子等方式。

2. 不得擅自复制、篡改、传播公司商业秘密。

3. 不得利用公司商业秘密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 不得违反公司规定,将公司商业秘密提供给他人。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七条员工违反本制度,泄露、复制、篡改、传播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司员工保守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保守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保守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各企业之间互相竞争的秘密荒漠、谍报及窃取商业机密、技术机密等事件频频发生。

因此,建立公司员工保守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对公司商业机密的保护,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及经济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保密工作,提高员工对商业秘密的认识和保密能力,保障公司商业机密的安全。

三、保密范围本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的探索、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管理、市场营销、经营等方面的各种技术信息、技术资料、商业信息、经营策略、商业数据、商业计划、市场计划、研究成果、管理制度等商业秘密;2.公司的各种战略、规划、重大决策、重要商务活动等商业秘密;3.公司的商业往来、客户信息、客户资源、供应商资源等商业秘密。

四、保密责任1.公司员工应当认真履行保守商业秘密的责任,并签订保密协议。

2.公司员工不得擅自向外界透露公司商业秘密。

3.离职员工应当在离职前交还公司的内部文件和资料,维护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

4.公司员工应当严格保管公司保密文件和资料,不得将公司资料随意放置或转移,不得私自复印、传播公司商业秘密。

5.公司部门负责人应当配合公司保密工作,加强保密意识,管理好自己的部门资料和信息。

6.公司员工应当秉持诚实、忠诚、专业的信念,对公司商业秘密进行全面保护,维护公司的利益。

五、违法责任1.对于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力、泄密、故意破坏公司的经济利益等行为,公司将依据保密协议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2.若因违反保密协议,导致公司损失的,由违反保密协议的员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保密意识教育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保密意识的培养,为员工提供保密培训,提高员工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意识和能力,建立保密文化。

1.公司应当制定培训计划,根据不同职业的员工建立相关的保密制度和教育。

2.对公司新员工,应当在入职培训中宣传保密政策和相关制度规则。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整理(5篇)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整理(5篇)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整理一、协议背景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确保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经济利益,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二、协议内容1. 定义(1)商业秘密:指公司拥有并且对其保密的技术、业务、管理、市场、客户、产品、合作伙伴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商业数据、客户列表、销售策略、研发方案、供应商信息等。

(2)保密信息:指公司提供给员工并要求保密的商业秘密。

(3)员工:指签署本协议的公司雇员。

2. 保密义务(1) 员工承诺对所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保密,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人披露或使用。

(2) 员工对保密信息的使用仅限于履行工作职责的需要,不得用于个人利益或违法行为。

(3) 员工应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保密信息不被非法获得、使用或泄露。

3. 保密期限(1)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对所获得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解除劳动关系后依然有效。

(2) 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双方约定确定。

4. 知识产权(1) 员工创造的商业秘密或者属于公司的知识产权应由公司享有。

(2) 员工应该立即向公司报告,公司有权对员工的创意和发明进行评估和保护。

5. 违约责任(1) 如经核实,员工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a. 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b. 要求员工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c. 如果构成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

(2) 如有第三方因员工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员工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协议变更与终止(1) 除非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否则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2) 协议终止后,员工应立即停止使用和披露保密信息,退还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其他条款1. 协议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实习生等。

2.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与适用均适用中国法律。

如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本协议签订地(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员工保守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员工保守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员工在保守商业秘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商业秘密管理,提高员工保密意识。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范围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五条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公司产品、技术、工艺、配方、设计、图纸、样品等;(二)公司经营策略、营销计划、市场分析、客户信息、合作伙伴信息等;(三)公司财务状况、投资决策、人事变动、内部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四)其他公司认为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三章员工保密责任第六条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传播、使用公司商业秘密。

第七条员工入职时,应签署保密协议,承诺遵守本制度,并承诺在离职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第八条员工在离职前,应将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资料、文件、物品等归还公司,不得带走或泄露。

第九条员工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如发现他人泄露商业秘密,应立即向公司报告。

第四章保密措施第十条公司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对商业秘密进行分类管理,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设备等,实行严格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对商业秘密的存储、传输、使用等环节,采取加密、访问控制、监控等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提高员工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五章违反保密义务的处理第十四条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传播、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员工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二)对员工进行通报批评、警告、降职、辞退等处理;(三)追究员工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员工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员工保密协议书(6篇)

公司员工保密协议书(6篇)

公司员工保密协议书(6篇)公司员工保密协议书1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性别:身份证件号码:户籍通讯联系方式: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业秘密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规章制度》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

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一切技术信息,包括但是不限于有关开发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软件开发设计文档、软件源代码、软件加密算法、软件加密器材、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以及其它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6、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原则上归甲方所有。

7、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

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由向第三方转让。

8、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维护xxxx公司的合法权益,合理使用、有效管理本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防止企业员工和社会第三人违法窃取、使用和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的商业秘密管理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xxxx 全体人员,包括所有正式在职的员工、非全职的兼职员工、外编人员、劳务合作人员及实习生。

本制度中统称为公司员工或公司人员。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定义及范围第三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公司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第四条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或者不能从公开渠道容易获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有关信息为公众所知悉:(1)该信息在所属领域属于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的;(2)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通过观察上市产品即可直接获得的;(3)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的;(4)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的;(5)公司一般性的通知、公告、公示文件;(6)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该信息的。

第五条具有商业价值,是指该信息因其秘密性而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公司带来商业利益或竞争优势。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该信息能为公司带来商业利益或竞争优势,有相反的证据除外:(1)该信息给公司带来经济收益的;(2)该信息对其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3)公司为了获得该信息,付出了相应的价款、研发成本或者经营成本以及其他物质投入的;(4)涉嫌侵权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者试图获取公司的商业秘密的;(5)其他能证明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商业利益或竞争优势的情形。

第六条技术信息,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获得的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公式、产品设计方案、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研发记录、实验数据、技术诀窍、技术图纸、编程制度、数字资产(产品序列号、卡号)、计算机软件源代码、技术文档等未进入市场、未公开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信息。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附员工保密协议)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附员工保密协议)

要点公司内部商业秘密管制制度,包括员工保密义务、保密范围、保密规则与保密管理、保密责任及违约处理等内容。

附员工保密协议。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商业秘密定义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基于签订本协议人员工作的特殊性,本协议所涉及的下列具体内容包括技术信息、业务信息、客户的商业秘密、证券信息、人事薪酬等,因此员工必须予以保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2.1任职期间,非经公司许可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文字、翻印等)将在公司工作期间所了解、知晓、掌握的商业秘密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竞争对手、商业伙伴、新闻媒体、关联企业、朋友乃至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等),无论这种提供或泄露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亦不论是故意或过失;2.2任职期间员工除应对自己因工作需要掌握的公司之商业秘密负严格保密之责任外,还应采取合理之必要保护措施,防止第三人(包括与所任职工作无必要关联的同一单位或部门的其他人员)自员工或员工负责管理的部门获取其所负责保管或接触的商业秘密;2.3任职期间,员工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无论该秘密是否应为其掌握、知晓、了解;2.4员工在任职期间不得取得或接触按其级别和职权不应当取得或接触的商业秘密,如确属非因自身原因取得或接触而了解、知晓、掌握的与自身级别和职权不相适应的商业秘密的,也应遵守保密制度;2.5员工任职期间不得以劝说、利诱、威胁、探听等任何方式对非自己任职的部门或同一部门中自己未接触或从事的活动以求知晓、了解、掌握;2.6任职期间,员工对于所了解、知晓、掌握的关于公司与其现有或潜在的客户、关联企业等之间的关系亦属商业秘密。

公司对上述群体或个体所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员工也应无条件承担;2.7员工在任职期间编制、使用、持有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来往书信、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图纸)原始件、复印件、样本均属于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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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附员工保密协议)
要点
公司内部商业秘密管制制度,包括员工保密义务、保密范围、保密规则与保密管理、
保密责任及
违约处理等内容。

附员工保密协议。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商业秘密定义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基于签订本协议人员工作的特殊性,本协议所涉及的下列具体内容包括技术信,息、业务信息、客户的商业秘密、证券信
息、人事薪酬等,因此员工必须予以保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
2.1任职期间,非经公司许可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文字、翻印等)将在公司工作期间所了解、知晓、掌握的商业秘密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竞争对手、商业伙伴、新闻媒体、关联企业、朋友乃至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等),无论这种提供或泄露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
亦不论是故意或过失:
2.2任职期间员工除应对自己因工作需要掌握的公司之商业秘密负严格保密之
责任外,还应采取合理之必要保护措施,防止第三人(包括与所任职工作无必要关联的同一单位或部门的其他人员)自员工或员工负责管理的部门获取其所负责保管或接触的商业秘密:
2.3任职期间,员工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公司的
商业秘密,无论该秘密是否应为其掌握、知晓、了解;
2.4员工在任职期间不得取得或接触按其级别和职权不应当取得或接触的商业
秘密,如确属非因自身原因取得或接触而了解、知晓、掌握的与自身级别和职权不相适应的商业秘密的,也应遵守保密制度:
2. 5员工任职期间不得以劝说、利诱、威胁、探听等任何方式对非自己任职的部门或同一部门中自己未接触或从事的活动以求知晓、了解、掌握;
2.6任职期间,员工对于所了解、知晓、掌握的关于公司与其现有或潜在的客户、关联企业等之间的关系亦属商业秘密。

公司对上述群体或个体所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员工也应无条件承担:
2.7员工在任职期间编制、使用、持有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来往书信、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图纸)原始件、复印件、样本均属于公司所有。

员工须在公司的要求下在任何时候及在任职期满萬职时将上述文件(包括正本与副本)、原始件、复印件、样本交还公司。

第三条保密期间
除非事先得到公司的书面批准或因员工履行其在公司的职务所必须披露者外,或者有关需保密的诸事项已由其他途径(不包括由员工所导致或员工未经公司书面同意而披露或为公司之利益且最终给公司带来相应的实际利益的情形)
为公众知
晓、了解或掌握等,员工自受公司聘用(无论全职或兼职)之日起,乃至劳动合同约定期间内,都应遵守保密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该义务不因员工辞职、被辞退等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而终止履行。

第四条保密范围
4.1有关公司的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前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公
司的投资结构、资金来源:客户、供应商、关系企业,及潜在客户的有关资料:与客户、合作伙伴的意向、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内容;谈判方案、内容、会议会谈纪要、决议:销售渠道、公司掌握的市场结构、行业信息:交易价格、利润率:销售策略、方案:为客制作的策划方案、咨询服务工作成果、设计方案以及设计图纸:网络系统设置、软件开发、软件应用、系统维护等与计算机相关之工作内容:
4.2有关公司的管理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人员的组织结构、人员分工;
营销网络的构成:各分支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人员培训计划、内容、费用、地
占:
八、、)
4弟关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利润分配结构:财务帐簿、报表:工
资、奖金、福利分配方案:公司的盈亏状况:公司的损益报表:公司的银行帐号及存款: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
4.4有关公司的人事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要投资者、髙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个人档案资料:公司内部重大人事变动:重要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招聘裁员计划:
4.5有关公司的重大决策与行动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各项近期和中远期规
划,包括财务计划、销售计划:公司关于收购、兼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计划: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计划:
准备进行的诉讼、仲裁活动或未公开审理诉讼、仲裁:企业形象设计,广告计划、活动安排。

第五条保密岗位
保密岗位是指从事的工作涉及或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对公司的资金、财产和员工起重大作用或影响的岗位。

第二章保密规则与保密管理
第六条商业秘密确定
公司商业秘密的秘级按照如下原则确定:
6.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和技术信息资料为绝
密;
6.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客户资料、经营状况、管
理制度等为机密级:
6.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工工资信息、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
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七条保密规则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遵循以下规则:
7.1属于保密岗位范围内的人员都具有不泄露公司技术、商业秘密的义务,并承
担维护公司技术、商业秘密的责任:
7.2本公司各类人员在公司的任职或经营活动中,直接获得和了解公司技术、商
业秘密的,均负保护责任,并承担实施保密措施的义务:
7.3本公司各类人员在公司的任职工作或经营活动中,可能获得和了解公司技
术、商业秘密的,均负保密责任,并承担不泄霧、不打听、不谈论的义务:
7.4上述规定的保密范围的相关材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带出公司。

经批准带出
有密级资料外出时,要妥善保管。

第八条保密管理
8.1保密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
8. 2公司各级部门对涉及保密范围内的相关材料,应当设专人保管,并建立保密档案:
8.3保管档案及相关资料应当归入具有保密措施的橱柜内,有关开锁密码应定期
更换’并专人管理:
8.4电脑储存资料应当定期清理和检查,特别是涉及保密范围内的资料和信息,
应当登记储备’并做好防泄密措施:
8.5员工在离职办理移交手续时,应当将保密范围内的相关资料同时移交,并做
好登记手续:
8・6涉及保密范围的软盘、光盘和移动储存器,应当归入档案系统保管,借用人需经批准,并做好借用登记手续。

第九条保密岗位管理
9.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间内仍负有保密义务。

若公司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应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9.2员工在任职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任何成文或不成文地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防止泄露秘密信息。

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员
工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所有必要、合理的措施,方式泄露或者
纸霧任何有关信息:
9.3员工应当依照公司规定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秘密信息,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任何公司秘密信息,不得利用秘密信息为自己或者第三方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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