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息广告发送通信传输服务协议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解读范文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解读范文通信短信服务管理规定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由通信管理部门制定并发布的管理短信服务的规范性文件。
本文将对通信短信服务管理规定进行解读,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定的背景和目的通信短信服务管理规定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短信服务的管理,规范短信服务市场秩序,保障用户权益,防范短信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信短信服务近年来迅速发展,但也面临着垃圾短信、欺诈短信等问题,对用户造成了骚扰和侵害。
因此,制定通信短信服务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要求1. 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履行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提供的短信服务安全、可靠、规范。
2. 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须建立健全短信服务管理体系,包括短信内容审核机制、用户信息保护措施等,防止违法违规信息通过短信平台传播。
3. 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垃圾短信和欺诈短信的发送,配合相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
4. 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保护用户隐私,不得未经用户同意向其发送商业广告和其他骚扰信息。
5. 用户在使用短信服务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通过短信平台传播违法违规信息,也不得利用短信服务进行群发广告等违规行为。
6.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惩处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短信服务市场的良性发展。
三、解读与建议1. 规范服务提供者的资质和能力要求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并且能够履行其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资质要求,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加大审核力度,提高门槛,从根本上控制住短信服务市场的准入。
对于技术能力要求,可以建立相应的评估机制,加强技术培训和交流,提高服务提供者的技术水平。
2. 加强对短信内容的审核和监管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短信内容审核机制,以防止违法违规信息通过短信平台传播。
建议对短信内容的审核进行更细致的分类,对涉及政治、军事、涉外等敏感信息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核,确保不出现敏感信息的泄露。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度范文(4篇)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短信息服务的管理,维护通信信息安全,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移动通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开展业务,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行业规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通信短信息的安全可靠。
第五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收集、使用、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第六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上网接入服务提供商配合监管部门进行信息安全检查。
第七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用户需求提供合理的服务资费,并按规定向用户提供服务明细。
第二章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第八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官方网站、APP等渠道上公示服务类型、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九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用户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不得发送垃圾信息、诈骗信息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其服务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报告上级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确保系统的运行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攻击。
第十二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用户投诉,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审查已发布信息内容,对违法、有害或不良信息进行删除、屏蔽等处理。
第十四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
第十五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要求提供用户通信记录,并妥善保管用户通信信息。
第三章通信短信息服务安全保障第十六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制度,明确责任及流程。
第十七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用户信息管理,确保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八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中国移动下行短信模板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移动下行短信模板篇一:中国电信移动行业短信业务协议模板移动行业短信业务协议合同签订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中国电信[]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鉴于:1、甲方是(在符合条件的描述前“□”内画勾)□合法提供移动增值业务服务和内容的服务提供商和内容提供商(统称“sp”);或者□主要从事[]的法人组织(“集团”),主要开展[]业务,或主要履行[]社会职能。
甲方有充分的权利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2、乙方是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提供基础电信业务及增值电信业务的电信运营公司,拥有电信基础网络、增值业务平台、服务销售系统、庞大的客户群。
乙方具有充分的权利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3、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移动通信网络,使用短信方式实现[]在特定的内部员工、客户及相关人员中的内部应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除非本协议条款中有单独定义,或甲乙双方有其他书面解释,本协议对所有相关用语的定义如本条所述。
本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相关词语,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规定、或有权部门的政策性规定解释,没有以上文件明确解释的,参考行业惯例解释。
1.1“行业短信业务”(又称“合作业务”):乙方与甲方合作,为本协议约定的用户提供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
根据短信的内容和服务提供主体不同,行业短信业务分为“代理型行业短信业务”、“直销型行业短信业务”。
1.2“代理型行业短信业务”:sp受有特殊需要的企业法人、政府机构等其他组织(“委托组织”)委托,使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下发的短信接入号码或向乙方申请行业短信接入号码,通过乙方行业短信平台,向本协议约定的用户发送短信,实现其日常经营或管理职能等内部应用的行业短信业务。
1.3“直销型行业短信业务”:具有特殊需要的政府机构、规模企业、行业协会等其他组织(“集团”)自行使用工信部下发的短信接入号码或向乙方申请行业短信接入号码,通过乙方行业短信平台,向本协议约定的用户发送短信,实现其日常经营或管理职能等内部应用的行业短信业务。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范文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范文《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通信短信息服务行为,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通信短信息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通信短信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通信短信息服务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通信管理部门的规定,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通信短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坚持真实、合法、健康、文明的原则,不得含有违法、虚假、淫秽、暴力等信息。
第五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为用户提供便捷、安全、稳定的服务,保护用户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六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系统和用户数据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并建立用户满意度调查反馈机制。
第八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通信短信息服务进行监管,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服务的合规性。
第二章用户权益保护第九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尊重用户合法权益,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第十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擅自向用户推送商业广告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明示用户是否同意接受商业广告信息,用户如拒绝接收,则不得继续推送。
第十二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投诉处理制度,及时解决用户投诉,并积极采纳用户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服务内容管理第十三条通信短信息服务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含有违法、违禁的信息。
第十四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信息审核机制,对发送的短信内容进行审查,确保信息合规。
第十五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用户通报重要信息和服务政策。
第十六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处理用户举报的不良信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相关机构进行调查。
第四章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七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服务的连续稳定,不得出现长时间停机、卡顿等问题。
关于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关于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近年来,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普及,短信息服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保障用户权益、维护信息安全、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各国纷纷制定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本文将围绕通信短信息服务的管理规定展开探讨,分析其背景、内容和对用户和行业的影响。
一、背景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制定,是为了解决日益增长的短信业务中出现的乱象,确保通信短信息服务的有序进行。
随着短信服务的广泛应用,存在着垃圾短信、欺诈信息等问题,影响了用户的正常使用体验和通信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各国短信服务管理规定的制定对于提供更高质量的短信服务,维护用户权益,促进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内容1. 注册与备案要求为了规范短信服务的提供方,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通常要求短信服务提供方进行注册并进行备案。
注册和备案主要包括提供方的身份信息、短信服务类型、服务区域等。
通过注册和备案,相关部门可以对短信服务提供方进行监管,防范不法分子利用短信服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 用户权益保护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也包含了对于用户权益的保护。
例如,规定了短信服务提供方不得盗取用户个人信息、不得擅自向用户发送商业广告信息等。
这些规定的出台,保障了用户的隐私安全和正常使用权益,防止用户被骚扰和欺诈。
3. 短信内容审核为了防止发布不良信息、垃圾信息和欺诈信息,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短信内容进行审核。
通过审核机制,可以避免用户受到不良信息的干扰,同时也提高了短信服务的质量和可靠性。
4. 对不合规短信的处罚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通常也包含了对于违反规定的短信服务提供方进行处罚的相关内容。
这些处罚措施的出台,对于维护通信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竞争环境至关重要。
通过对不合规短信提供方的处罚,可以有效遏制不法分子的滋生和扩散,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和权益。
三、对用户和行业的影响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制定对用户和短信服务行业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移动行业短信业务协议

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 2012107 合同编号 第 1 页 共 14 页 移动行业短信业务协议 合同签订地: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 ]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 1、甲方是(在符合条件的描述前“□”内画勾) □合法提供移动增值业务服务和内容的服务提供商和内容提供商(统称“SP”);或者 □主要从事[ ]的法人组织(“集团”),主要开展[ ]业务,或主要履行[ ]社会职能。 甲方有充分的权利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2、乙方是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提供基础电信业务及增值电信业务的电信运营公司,拥有电信基础网络、增值业务平台、服务销售系统、庞大的客户群。乙方具有充分的权利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3、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移动通信网络,使用短信方式实现[ ]在特定的内部员工、客户及相关人员中的内部应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中有单独定义,或甲乙双方有其他书面解释,本 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 2012107 合同编号 第 2 页 共 14 页 协议对所有相关用语的定义如本条所述。本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相关词语,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规定、或有权部门的政策性规定解释,没有以上文件明确解释的,参考行业惯例解释。 1.1“行业短信业务”(又称“合作业务”):乙方与甲方合作,为本协议约定的用户提供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根据短信的内容和服务提供主体不同,行业短信业务分为“代理型行业短信业务”、“直销型行业短信业务”。 1.2“代理型行业短信业务”:SP受有特殊需要的企业法人、政府机构等其他组织(“委托组织”)委托,使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下发的短信接入号码或向乙方申请行业短信接入号码,通过乙方行业短信平台,向本协议约定的用户发送短信,实现其日常经营或管理职能等内部应用的行业短信业务。 1.3“直销型行业短信业务”:具有特殊需要的政府机构、规模企业、行业协会等其他组织(“集团”)自行使用工信部下发的短信接入号码或向乙方申请行业短信接入号码,通过乙方行业短信平台,向本协议约定的用户发送短信,实现其日常经营或管理职能等内部应用的行业短信业务。 1.4“用户”:集团或委托组织的内部员工、客户(含目标客户)、供销渠道、与集团或委托组织的经营业务存在一定既有业务关系或既有工作关系的移动终端用户。用户即为行业短信业务中的短信接收方。 1.5“上行短信”:由用户手机通过乙方通信网络发至甲方的短信。 1.6“下行短信”:由甲方通过行业短信接入号码发送给用户手机的短信。 1.7“系统反馈消息”:乙方行业短信平台发出的,用以确认客户下行短信发送成功或不成功、系统故障或用户端的反馈消息。 1.8“手机广告”:基于手机的媒介特性,以文字、图片、特殊图片(优惠券、二维码)、视频、电话号码、语音等作为传播形式,以短信息、WAP、彩e、流媒体等各种业务或技术方式为传播载体,向用户传递广告信息,在无线传播领域向广告客户提供全方位式的解决方案。 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 2012107 合同编号 第 3 页 共 14 页 第二条 合作模式 2.1甲乙双方合作开展下述行业短信业务,结合鉴于1所述甲方的不同情况,甲方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要件: □甲方作为SP开展代理型行业短信业务。甲方在本协议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应持续拥有依法开展合作业务所需的全部合法有效的资格,并于本协议签订时向乙方提交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其他能够证明SP有资格和能力从事合作业务的资质及/或证明文件。 (4)能够证明SP与其委托组织之间委托关系及SP受委托权限的证明文件。 (5)如使用工信部下发的短信接入号码,需提供工信部核发的行业短信接入号码使用证书。 □ 甲方作为集团开展直销型行业短信业务。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时向乙方提交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如使用工信部下发的短信接入号码,需提供工信部核发的行业短信接入号码使用证书。 2.2甲方负责行业短信业务的内容组织与提供、产品开发、市场推广与客户服务。其中: (1)“内容组织与提供”是指提供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行业短信业务的具体服务及/或具体内容。 (2)“产品开发”是指利用合法的技术手段或科学方法,将文字、声音、图片、视频、或以上之综合等内容经过加工使之成为可以通过增值业务平台向用户提供的增值业务产品。 (3)“市场推广”是指对行业短信业务进行营销、策划等市场活动的组织及实施。 (4)“客户服务”是指为用户正常、合理使用行业短信业务而提供的必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回答业务咨询、投诉处理等为用户提供使用前、使用中和使用后的服务。 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 2012107 合同编号 第 4 页 共 14 页 2.3乙方作为提供行业短信平台的通信运营商,向甲方有偿提供短信网关、短信中心等通信通道、网络资源及用户资源,并利用其客户服务和业务支撑系统,向甲方提供有偿的接入服务和客户服务。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开展合作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信部等主管部门的政策文件,以及 及乙方不时制定或修改的业务规范、《全国性行业短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质量标准及/或客户服务标准及其他相关文件(统称“乙方相关管理办法”)。乙方在正式颁布实施乙方相关管理办法前,将以适当方式告知甲方,以供遵守。 3.1.2甲方提供行业短信业务应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其所提供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与合法性负责,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悖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乙方利益,也不得违反本协议及乙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 3.1.3甲方负责对行业短信业务内容进行审查,并保障内容的健康、合法。否则,除依法承担行政等责任外,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1.4对于甲方行业短信应用系统,甲方自行负责其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包括涉及合作业务的所有硬件设备、系统调试、开通、系统维护、日常业务管理、开拓市场的工作和费用。 3.1.5甲方应向乙方申报用户范围,并应严格遵守其申报的用户范围,不得利用行业短信通道向该范围外用户提供行业短信业务服务。甲方申报的用户范围发生变更的,应依据乙方相关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通知乙方并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1.6甲方按照乙方相关管理办法申请开通合作业务时,应在其开通申请中对于其将向用户提供的行业短信业务服务做出详细、准确、真实的描述。获得审批后,甲方应严格按照申报并通过审批的业务内容与范围、方式向用户提供行业短信业务服务。甲方申报的业务内容或范围、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依据乙方相关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 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 2012107 合同编号 第 5 页 共 14 页 通知乙方并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1.7甲方只有在获得用户同意接收的确认后,方可向用户提供行业短信业务服务。甲方保证,向用户提供行业短信业务服务前,已明确告知用户服务内容的业务形式、使用方法、取消方式等并能够已证明获得用户同意。由于甲方向用户提供行业短信业务服务不当造成的用户投诉,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导致乙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害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3.1.8未经乙方事先许可,甲方不得向用户发送手机广告及其它商用信息(尤其是业务促销信息);不得发送有损乙方企业形象的信息;不得在限定发送信息的时间段[8:00-22:00]以外的时间向用户发送信息。如甲方需要向用户提供实时性业务应用,需事先明确告知用户。由于信息发送时间、方式、内容等引起的用户投诉,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导致乙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害的,甲方并应予以赔偿。 3.1.9甲方在向用户发送短信时必须显示主叫号码及企业签名,不得将匿名或其它称呼的短信发送至用户的手机。 3.1.10未经乙方事先要求或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户误认为所提供的内容或服务是由乙方、或由乙方和甲方联合提供。如因此导致乙方承担责任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并负责消除负面影响。 3.1.11甲方系统中必须具有日志记录功能,并且至少保存最近六个月的历史数据。 3.1.12甲方提供行业短信业务服务,不得对乙方移动通信网络、行业短信平台或其他用户利益造成侵害或存在造成侵害的重大隐患。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上述侵害或造成重大隐患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1.13代理型行业短信业务模式下,甲方应与其委托组织就提供行业短信业务服务事宜详细协商,并形成书面协议。该协议中不得包含有违法违规,或者有损乙方、用户等第三人或社会利益的条款或内容。如因用户等第三人投诉或可能涉及违反本协议约定而由乙方调查的,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委托组织的主体信息、业务信息、短信内 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 2012107 合同编号 第 6 页 共 14 页 容等,而不得以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理由进行对抗。 3.2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负责行业短信平台建设与维护,并为之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日常维护、故障维护等工作。 3.2.2乙方将向甲方分配企业代码,用于在乙方行业短信业务平台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等系统中识别甲方。乙方保证甲方获得的企业代码的稳定性,并承认该企业代码在乙方系统中与甲方具有同等表示力。 第四条 客户服务 4.1行业短信业务的客户服务参照工信部颁布的标准、以及 与乙方现行的用户服务标准等乙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4.2甲方应提供完善规范的客户服务体系,提供7日×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 ]。 4.3甲方应向乙方客户服务人员提供业务查询和业务退订的接口,如果用户提出退订需求,甲方应按照用户需求在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内、在甲方的业务平台上完成业务退订。 4.4对于用户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原则。首先接到投诉的一方有责任协助用户解决问题,并将投诉问题交有责任的一方解决,同时,另一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4.4.1乙方客户投诉中心或咨询中心(10000客户服务电话)将非乙方问题转交甲方处理,甲方必须在1小时内给乙方初步回复或直接回复用户,并负责问题的最终解答或解决。 4.4.2甲方不得以其认为其所接获的咨询或投诉属乙方问题为由要求用户自行与乙方联系。如果甲方认为其接获的咨询或投诉确属乙方问题,甲方客户服务人员或服务系统应协助乙方分析和处理,并在1小时内联系乙方,经乙方确认后将问题转交乙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售后故障服务热线为4008187080。 4.4.3如果接到投诉方无法判断其接获的咨询或投诉属于哪方责任,应在1小时之内联系另一方。同时应查明责任,尽快帮助用户解决问题,不得互相推诿。 4.4.4如用户投诉是由业务服务质量达不到宣传承诺而引起时,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度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度
1. 服务管理目标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短信息服务的稳定、高效、安全和合规运营,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通信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2. 管理权限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权力归属于相关通信管理机构,具体责任和权限由相关机构明确规定,并向社会公开。
3. 服务标准
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商应遵守国家通信管理机构制定的相关服务标准,并及时更新、提升服务质量。
4. 用户权益保护
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商应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不得非法收集、泄露、传播用户个人信息。
5. 非法信息管理
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商应加强对短信息内容的监测和过滤,及时删除违法信息,严禁传播、推送含有涉黄、涉毒、涉赌、涉恐、散布谣言等违法信息的短信息。
6. 服务用户身份认证
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商应建立完善的用户身份认证机制,确保短信息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并记录相关信息,提供备案等。
7. 投诉处理
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商应设立投诉处理机构,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并按规定向用户提供投诉处理结果反馈。
8. 法律法规遵守
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如利用短信息投放广告、推销非法产品等。
9. 信息安全保护
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商应加强对信息系统和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确保用户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篡改。
10. 规章制度建设
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商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以上是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规定和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
网络广告协议样本(六篇)
网络广告协议样本国外网络广告合同甲方:_____乙方:_____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合同、知识产权及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在乙方的网站发布internet广告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广告服务内容1.广告规格:乙方为甲方播放_____规格的图片网络广告,费用为_____元/年。
2.广告位置:_____;播放时间:_____个月。
3.广告制作及注意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维护更新:(1)乙方保障为甲方播放的广告稳定、正常地显示,力保网络通信不因非第三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出现中断及拥塞;(2)乙方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对其在网站播放的广告进行更新和维护;(3)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可以对甲方的技术维护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并提供技术支持。
(4)其他:_____二、甲方义务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制作广告所需的文字、图片、及电子文件资料。
2.甲方应即时审验乙方为甲方制作完成的广告内容,并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制作的广告中包含有关色情、宗教、人种歧视、政治敏感问题等内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已收费用。
4.甲方对其提交给乙方的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一切由其内容所引起的纠纷、争议及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完工通知的____日内对整个方案进行验证,并通知乙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全部设计验收合格。
三、乙方义务1.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广告页面及图文的设计和制作,并测试性发布供甲方审核;2.广告制作测试作过程中,对甲方陆续提出的修改要求,乙方应尽力协助实现,并经甲方认可;3.广告修改完成后经甲方审验合格后,由乙方负责正式发布播放,并保证被播放广告的正常显示和访问。
4.乙方须通过必要的技术手段体现出播放广告的有效显示率和点击率,以方便甲方查看广告效果。
四、广告制作周期及完成时间1.甲方保证在____月____日前将制作网络广告需要的材料提交给乙方;2.乙方自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全套广告的设计和配置;3.制作过程中乙方应甲方的要求对播放的广告进行维护和更新进行修改,完成的时限参照本合同中关于维护更新的有关约定;4.对甲方提出的有可能影响双方约定的完成时间的要求,乙方有权提出延期请求,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时间。
通信短信服务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通信短信服务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规范通信短信服务行业,保障用户权益,维护通信市场秩序,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定义1. 通信短信服务:指通过短信通信方式,向用户提供专业的信息传递、信息推送等服务。
2. 短信服务提供商:指经营和提供通信短信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3. 短信用户:指使用短信服务的个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三、服务管理1. 短信服务提供商应具备合法资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通信短信服务行业。
2. 短信服务提供商应确保所提供的短信服务质量稳定可靠,避免服务中断、延迟等情况。
3. 短信服务提供商应保护用户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用户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
4. 短信服务提供商应当向用户提供明确的服务价格标准,不得随意调整服务价格。
5. 短信用户有权了解和查询自己的短信消费明细和使用情况,短信服务提供商应提供相关查询渠道。
6. 短信用户有权选择短信服务提供商,短信服务提供商不得限制或阻止用户的自由选择权。
四、市场监管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短信服务提供商的监管力度,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2.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短信服务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短信服务存在的问题。
3. 监管部门应依法处罚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短信服务提供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用户权益保护1. 短信用户有权拒绝接收垃圾短信、骚扰短信等不法信息,短信服务提供商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2. 短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接受或屏蔽特定类型的短信内容,短信服务提供商应提供相应的设置功能。
3. 短信用户有权终止与短信服务提供商的合作关系,短信服务提供商应提供便捷的退订渠道。
4. 短信用户有权获得短信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如保证短信送达率、信息准确性等。
六、违规处罚1. 短信服务提供商违反本规定的,监管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业等措施进行处罚。
2. 短信服务提供商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的,监管部门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移动行业短信业务合同
移动行业短信业务合同合同签订地:[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中国xx[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1、甲方是(在符合条件的描述前“□”内画勾)□合法提供移动增值业务服务和内容的服务提供商和内容提供商(统称“SP”);或者□主要从事[ ]的政府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法人或其他组织(“集团”),主要开展[ ]业务,或主要履行[ ]社会职能。
甲方有充分的权利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2、乙方是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提供基础xx业务及增值xx业务的xx运营公司,拥有xx基础网络、增值业务平台、服务销售系统、庞大的客户群。
乙方具有充分的权利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3、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移动通信网络,使用短信方式实现[ ]在特定的内部员工、客户及相关人员中的内部应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中有单独定义,或甲乙双方有其他书面解释,本合同对所有相关用语的定义如本条所述。
本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相关词语,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规定、或有权部门的政策性规定解释,没有以上文件明确解释的,参考行业惯例解释。
1.1“行业短信业务”(又称“合作业务”):乙方与甲方合作,为本合同约定的用户提供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
根据短信的内容和服务提供主体不同,行业短信业务分为“代理型行业短信业务”、“直销型行业短信业务”。
1.2“代理型行业短信业务”:SP受有特殊需要的企业法人、政府机构等其他组织(“委托组织”)委托,使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下发的短信接入号码或向乙方申请行业短信接入号码,通过乙方行业短信平台,向本合同约定的用户发送短信,实现其日常经营或管理职能等内部应用的行业短信业务。
1.3“直销型行业短信业务”:具有特殊需要的政府机构、规模企业、行业协会等其他组织(“集团”)自行使用工信部下发的短信接入号码或向乙方申请行业短信接入号码,通过乙方行业短信平台,向本合同约定的用户发送短信,实现其日常经营或管理职能等内部应用的行业短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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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息广告发送通信传输服务协议
1总则
本协议由甲方(以下简称“短信服务提供商”)和乙方(以下简称“广告客户”)签定,为广告客户提供短信息广告发送服务。
本协议的履行、修改、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协议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互相尊重、信任、诚实守信。
2 .服务内容
短信服务提供商将根据广告客户要求,向指定的手机号码发送广告信息。
2.1 广告客户需向短信服务提供商提供广告内容、发送时间、发送数量、发送区域等信息。
2.2 广告客户需向短信服务提供商提供合法有效的发送手机号码,短信服务提供商不对客户提供的手机号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3 如因广告客户在发送过程中产生的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广告客户自行承担,与短信服务提供商无关。
3 .服务流程
3.1 广告客户向短信服务提供商提交广告信息发送请求,包括发送内容、发送时间、发送数量、发送区域等信息。
3.2 短信服务提供商确认用户请求,然后进行广告信息发送操作。
3.3 发送完成后短信服务提供商将所发送的信息回传给广告客户,以供确认。
4 .收费标准
4.1 短信服务提供商对广告客户提供的短信广告发送服务的费用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给广告客户。
4.2 广告客户必须于服务实施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短信服务提供商支付全部费用。
4.3 如广告客户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支付全部费用,短信服务提供商有权收回发放的各种证件、补办手续、拍卖所扣押的财物等,以支付短信广告发送服务的费用及相关费用。
5 .保密条款
5.1 短信服务提供商保证不将与使用本协议服务有关的广告客户的身份信息、业务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除非获得广告客户的书面授权或有合法法律程序要求。
5.2 广告客户保证不会将使用本协议服务的相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6 .法律责任
6.1 如果短信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受到网络攻击、黑客攻击、病毒攻击等事件而受到损失,短信服务提供商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广告客户及时通报,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犯罪者的法律责任。
6.2 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造成服务不能履行的,属于不可归责的原因,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6.3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执,按双方所在地有关法律予以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其他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至服务期满或协议被解除之日终止。
7.2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或替代均需以书面方式进行,且应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7.3 本协议未约定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在书面协议中确认。
以上为本协议全部内容,各方签字并在电子文件上盖印后生效。
甲方(短信服务提供商):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广告客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