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课后练习)
民法的基本原则习题

民法的基本原则题库[单选]李某购买一套商品房,其中有一间浴室。
现在李某拟在浴室安装一个特大浴缸,该浴缸占地面积将近10平米,装满水后重量达5吨左右。
经检测,该浴缸的安装将危及该楼的安全,请问,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中的那一项基本原则?()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公平原则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单选]下列各项中,违反民法自愿原则的有:()A.王某为其财产投保时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B.李某在电器市场询问一款手机价格后,卖方强要其购买的行为;C.钟某与陈某自愿达成协议,交付动产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在价款未支付钱该动产所有权不转移;D.刘某花三十元钱从地下通道小贩手中购得《老友记》一套,经查,该碟为盗版[多选]以下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A、等价有偿原则适用于所有民事关系B、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因此,民事主体可以任意行使自己的权利C、在法律无规定的情况下,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守国家政策D、在法律规定不足时,司法机关可依诚实信用原则处理民事纠纷[多选]下列哪种情况属于权力滥用:()A.甲为迫使乙出卖房屋,在乙的隔壁经营殡丧业务;B.甲为了不清偿乙的债务,将财产捐给希望工程;C.甲拒绝接受乙赠与的名贵项链;D.甲有名贵狼犬,因看管不周,追逐儿童乙甚急,丙见之,夺取行人某丁的雨伞打击该狼犬,狗伤伞毁。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本邮票。
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在后来的几次搬家中他都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
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摆客中国 https:/// 摆客中国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
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
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的概述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效力贯穿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根本规则,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一)民法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民法的基本价值(二)民法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根本规则(三)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一)指导功能(二)约束功能(三)补充功能【案例讨论】非婚同居遗赠案(见附录)【案例讨论】肖某诉洪光彩色扩印服务部赔偿损失案第二节平等原则一、平等原则的概念《民法通则》第3条平等原则的含义是,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无论是自然人或法人,无论其所有制性质,无论其经济实力强弱,其在法律上的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同时法律也对双方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
二、平等原则的内容(一)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法通则》第10条(二)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三)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第三节意思自治原则一、意思自治原则(私法自治原则、自愿原则)的概念《民法通则》第4条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自由,意志独立、行为自主,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地位三、意思自治原则的内容(一)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定范围内的广泛的行为自由(二)允许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三)确立了国家机关干预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的合理界限对意思自治的限制【案例讨论】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第四节公平原则一、公平原则的概念《民法通则》第4条。
所谓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正义的观念实施民事行为,司法机关应根据公平的观念处理民事纠纷,民事立法也应该充分体现公平的观念。
所谓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二、公平原则和平等、自愿原则的关系(一)公平原则不同于平等原则。
★《民法学》课后习题及答案41

《民法学》课后习题第一章民法概述(含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B 2.D 3.B 4.A 5.C 6.B1.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居于(B)的地位。
A.根本大法B.基本法C.单行法D.中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 DA.所有的财产关系B.所有的人身关系C.纵向的财产关系D.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B)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A.经济B.民事C.交换D.日常4.某国驻华领事上街购物、乘坐的汽车被我公民王某撞坏,该领事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王某赔偿损失。
本案适用(A)A.中国民法B.该领事所属国民法C.国际惯例D.第三中立国民法5.民法的下列渊源中,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受到限制的是(C)A.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中的民事规范B.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中的民事规范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议和命令中的民事规范D.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民事问题的司法解释和具有指导性的指示6.近代民法的代表是(B)A.罗马法B.法国民法典C.德国民法典D.苏俄民法典二、多项选择题1.ABCD 2.ABCE 3.ABCE 4.ABC 5.ABCD 6.ABCDE7.ABCDE1.我国民法调整(A B C D)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A.平等主体B.公民C.法人D.公民与法人E.法人与其上级主管机关2.下列规范中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包括(A B C E )A.《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B.《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D.《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E.《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3.根据民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下列(A B C E)民事案件,审理时一般不能适用《民法通则》。
A.《民法通则》生效前进行的民事活动,于《民法通则》实施后起诉的B.《民法通则》公布前发生的民事行为,自《民法通则》实施后起诉的C.《民法通则》制定前发生的民事纠纷,在《民法通则》公布后起诉的D.《民法通则》实施后发生的民事关系,现在正在审理的E.《民法通则》生效前人民法院已审结,现在当事人又提出申诉的4.民法的效力包括(A B C )A.在时间上的效力B.在空间上的效力C.对人的效力D.对物的效力E.对民事权利的效力5.民法具有以下性质( A B C D)A.民法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B.民法为文明法C.民法为实体法D.民法为私法E.民法为国际法6.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 B C D E )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E.公序良俗原则7.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民法渊源的是( A B C D E )A.宪法B.基本法C.地方性法规D.司法解释E.经国家法律认可的习惯三、简答题l.简述民法的任务。
民法考研题库 章节题库(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圣才出品】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概念题1.自愿原则(北理2008年研)答: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行使民事权利,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国家对于民事法律关系不作过多干预。
自愿原则是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特征的突出反映。
民事法律关系基本上是在自愿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自愿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
自愿原则的主要体现包括: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协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民事法律规范。
2.私法自治原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5年研;南京理工2011年研;北科2009年研;北邮2006年研)答:私法自治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基于私法自治原则,法律制度赋予并且保障每个民事主体都具有在一定的范围内,通过民事行为,特别是合同行为来调整相互之间关系的可能性。
私法自治原则的核心是确认并保障民事主体的自由。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该条规定即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确认。
3.诚实信用原则(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9年研)答:诚实信用原则又称“诚信原则”,是指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遵循诚实信用的道德准则。
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针对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弄虚作假、欺骗他人、损人利己的行为而形成的基本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侧重于对民事主体的主观要求,但是衡量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需要通过客观地衡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来认定。
4.公序良俗原则(山东大学2015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0年研;北科2010年研;南开大学2006年研)相关试题:公序良俗(人大2009年研)答: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风俗。
公序良俗的分类包括:①公共秩序,是指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
王利明《民法》第6版课后习题(民法的基本原则)【圣才出品】

王利明《民法》第6版课后习题(民法的基本原则)【圣才出品】王利明《民法》第6版课后习题第⼆章民法的基本原则1.试述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答: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观察、处理民法问题的准绳。
其意义体现在以下⽅⾯:(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法的准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蕴涵着民法调控社会⽣活所欲实现的⽬标,所欲达致的理想,集中体现了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尤其是⾏政法和经济法的特征。
它贯穿于整个民事⽴法,确定了民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制定具体民法规范,设计具体民法制度的基础。
在进⾏民事⽴法的过程中,⽴法者应遵循体系强制的要求,将各项民法的基本原则落实到相应的民法制度和规范中。
在进⾏⽴法解释的过程中,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法者解释的准则。
(2)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民事主体所进⾏的各项民事活动,不仅要遵循具体的民法规范,还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
在现⾏法对于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缺相应的具体民法规范进⾏调整时,民事主体应依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进⾏民事活动。
民法的基本原则对应着民法上的强⾏性规范,民事主体不得约定在民事活动中排除民法基本原则的适⽤。
(3)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裁判者对民事法律、法规进⾏解释的基本依据。
民法的基本原则不直接涉及民事主体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度的抽象性。
在未经⾜够的具体化以前不能作为裁判者的裁判规范。
但裁判者在裁断民事案件时,须对所应适⽤的法律条⽂进⾏解释,以阐明法律规范的含义,确定特定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并辨别法律规范的类型。
裁判者在对法律条⽂进⾏解释时,如有两种相反的含义,应采⽤其中符合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论采⽤何种解释⽅法,其解释结果均不能违反民法基本原则。
另外,如果裁判者在裁断案件时,在现⾏法上未能获得据以作出裁判的依据,这就表明在现⾏法上存在法律漏洞。
此时,裁判者应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进⾏法律漏洞的补充,创制解决裁断纠纷的法律规范。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学者讨论价值判断问题时,应当权衡的主要因素。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教案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和掌握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功能,我国民法各项基本原则。
重点与难点:我国民法各项基本原则。
尤其是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和功能(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和规范之中的民法根本规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民法基本原则与民法上体规范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民法基本原则是最一般的、高度抽象的民事行为规范。
民法基本原则超越一切民法制度的规范,是针对抽象民事行为而设置的一般准则,是从具体的民事法律制度和民事法律规范中抽象出来的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为基本准则,而民法具体规范则是从属于特定民法制度的规范,是针对具体民事行为如合同行为、遗嘱行为而设置的上体规则;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对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最一般的要求,其遵守与违反可能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也是抽象的,民事主体遵守民法基本原则或者不遵守民法基本原则将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是不明确的,而民法具体规范的遵守与违反,其民事法律后果则是明确的、具体的。
2.民法基本原则是价值判断的准则,内涵极为丰富民法基本原则包含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秩序的基本原则,是正确指明民事主体行为的方向,成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指南,而且也是制定、解释、执行民法和正确处理民事纠纷的重要依据。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极为丰富,只能根据法律条文的文意和立法目的作大致的了解,作或大或小的解释,不可能穷尽它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而且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还随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同一基本原则在不同的历史年代可能有不同的内涵。
因为历史条件不同,对人的行为的基本要求有所不同。
3.民法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民法始终的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规范只有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才能发挥出体系的规范功能,离开了基本原则的价值引导作用,民法规范可能出现违反立法目的的适用。
因此,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必须完全地贯彻于民法始终。
《民法》课后思考题及其答案

《民法》课后思考题第一章民法概述1、简述民法的概念、特点及调整对象?答:(1)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特点:①民法是私法;②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③民法是权利保障法;④民法是人法;(3)调整对象:民法调整对象就是民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
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简述民法与商法的关系、现有立法例的利弊及我国的立法选择。
(1)关系:①民法是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和商法共同调整商品经济关系,同属私法,在法律原则和理念上有着许多共同之处,联系密切。
②民法是一般法,商法是特别法,在商事领域中,优先适用商法,商法,没有明确规定时,可以适用民法的规定来处理商事纠纷。
③但是两者也有不同,两者的社会经济基础不同,价值目标和调整对象也不同。
(2)民商分立制度和民商合一制度。
我国立法采取民商合一体制。
3、如何构建我国的民法体系?答:需要不断构建:①主体制度;②物权制度;③债和合同制度;④人格制度;⑤知识产权制度;⑥侵权责任制度;⑦财产继承制度。
4、案例分析:甲男和乙女外出旅游时偶然认识,后来常常网络聊天,双方交往一段时间后约定于某日在某餐厅见面。
乙女为此专门向公司请假,并坐长途汽车抵达,但是等了一天始终未见甲男前来约会。
乙女为此将甲男诉至法院。
问:两人关系属于何种关系?答:两人属于道义关系。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1、试述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意义:(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3)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裁判者对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解释是基本依据;(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学者讨论价值判断问题时应当权衡的主要因素;2、试述自愿原则的含义及主要体现。
含义:自愿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2020年民事诉讼法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课后练习

1 / NUMS1《民事诉讼法》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课后练习一、单项选择题共 1 题1、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是指()。
A . 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进行判决与裁定,对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重新进行分配B . 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对于自己任何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进行处分C . 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进行处分D . 处分原则仅仅限于民事诉讼当事人对于诉讼权利的处分,不包括民事权利参考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共 2 题1、下述情况下,必须适用合议制审理的是()。
A . 二审案件B . 再审案件C . 重审案件D . 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参考答案ABC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不公开进行的有()的案件。
A . 涉及个人隐私B . 涉及多数人隐私C . 涉及国家秘密D . 审判员认为不宜公开审理参考答案AC三、填空题共 1 题1、经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参考答案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四、简答题共 1 题1、简述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概念及其包括的内容。
参考答案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当事人平等原则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2)双方当事人拥有同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同时,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3)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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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课后练习】
一、单项选择
1、王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哪一原则?()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等价有偿原则
D、公平原则
答案:B 不履行不应履行的告知义务,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2、张家和李家同居一村,张家欲将自己的耕牛出卖,李家想以低价购买张家的耕牛,便对张家说:“你家的牛必须按照该价卖给我,否则别想出卖!”张家考虑到李家是本村的村长,无奈将牛按照李家的要求卖给李家。
张家和李家的这一民事行为中,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诚信原则
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答案:B 李家的行为属于强买强卖,违背了自愿原则。
3、张某购买一套商品房,该房共有两间浴室,最大一间面积为10平方米,现张某拟在该浴室内安装一个特大的浴缸,该浴缸占地面积为8.6平米,开口面积为9.8平米,装满水后重量达到4吨左右。
经检测,该浴缸的安装将危及该楼的安全。
请问,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诚信原则
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答案:D 张某对其所购买的商品房享有所有权,但该所有权的行使应当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他人利益,否则即构成滥用权利的行为。
4、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功能的是()。
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
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答案:D
5、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
A、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
B、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计算机的行为
C、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D、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
答案:B
二、简要分析
1、王某为一丧偶老翁,但身体硬朗,家财万贯,对已婚少妇刘某心仪已久,经多方努力,与刘某达成协议:在王某有生之年,刘某每月与王某同居5天,王某于死后将其财产全部赠送给刘某。
王某与刘某之间的协议违反了民法的哪一基本原则?
答案:王某与刘某的协议有违社会公认的性道德,其协议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
三、案例讨论
1、四川省泸州市某公司职工黄永彬和蒋伦芳1963年结婚,但是妻子蒋一直没有生育,后来只得抱养了一个儿子。
由此原因给家庭笼罩上了一层阴影。
1994年,黄永彬认识了一个名叫张学英的女子,并且在与张认识后的第二年同居。
黄的妻子蒋发现这一事实以后,进行劝告但是无效。
1996年底,黄永彬和张学英租房公开同居,以“夫妻”名义生活,依靠黄的工资(退休金)及奖金生活,并曾经共同经营。
2001年2月,黄到医院检查,确认自己已经是晚期肝癌。
在黄即将离开人世的这段日子里,张学英面对旁人的嘲讽,以妻子的身份守候在黄的病床边。
黄永彬在2001年4月18日立下遗嘱:“我决定,将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售价的一半(即4万元),以及手机一部
遗留给我的朋友张学英一人所有。
我去世后骨灰盒由张学英负责安葬。
”4月20日黄的这份遗嘱在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得到公证。
4月22日,黄去世,张根据遗嘱向蒋索要财产和骨灰盒,但遭到蒋的拒绝。
张遂向纳溪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判令被告蒋伦芳按遗嘱履行,同时对遗产申请诉前保全。
【问题】
对此案,应该如何处理?
【法院审理】
从5月17日起,法院经过4次开庭之后(其间曾一度中止,2001年7月13日,纳溪区司法局对该公证遗嘱的“遗赠抚恤金”部分予以撤销,依然维持了住房补贴和公积金中属于黄永彬部分的公证。
此后审理恢复),于10月11日纳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为:尽管继承法中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而且本案中的遗赠也是真实的,但是黄永彬将遗产赠送给“第三者”的这种民事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因此法院驳回原告张学英的诉讼请求。
纳溪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继承法、婚姻法这些特别法的规定都不能离开民法通则的指导思想。
执法机关、审判机关不能机械地引用法律,而应该在充分领会立法本意的前提下运用法律。
在判决本案时,我们直接引用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而没有机械地引用继承法的规定,是合情合理的。
如果我们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支持了原告张学英的诉讼主张,那么也就滋长了‘第三者’、‘包二奶’等不良社会风气,而违背了法律要体现的公平、公正的精神。
”
2、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放淫秽录象,是否可以通过法院讨会租金?
某市居民赵某在该市的城郊结合部拥有一处房屋,约为50平方米。
因当地比较偏僻,工商业活动不太发达,赵某一直欲出租此房而未能就租金与他人达成一直协议。
于是,赵某委托他人印刷了100份招租广告,到城区张贴。
不久,一客户吴某找上门来,声称愿租下该房。
赵某提出租金为每月4000元,于当月10日前交付,吴某一口答应。
赵某询问吴某租房用途,吴某明确告知赵某,此房将用作录像厅,放映影视录象。
吴某还对赵某讲,到这里开录像厅,是因为这个地
方偏僻,不常有警察来,很安全可靠。
随后,二人签定了租房合同。
赵某特意在合同的备注栏中声明:开办录像厅,如引起其他问题,一概由吴某负责,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
合同订立两个月后,吴某未按约定时间给付租金,表示愿在第三个月一起付清。
然而,公安机关在突击检查了吴某开办的录像厅,发现其在放映黄色录象,立即拘留了吴某,并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措施。
拘留期满后,吴某没有付给赵某两个月的租金,赵某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吴某是否应当支付房屋租金?
【法律分析】
本案在处理过程中,法院内部形成了几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赵某与吴某缔结的租房合同应该有效,赵某有权依据该合同要求吴某给付租金。
其理由是:(1)当事人主体合格。
双方均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根据法律享有缔结合同的权利,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
(2)该行为的内容合法。
合同的内容仅是赵某出租房屋给吴某用于放录像,至于吴某后来放映淫秽录像,是吴某自己的行为,不是赵某与吴某共同的行为,合同并不涉及违法内容,所以合同本身不违背我国法律。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完全出于自愿。
整个签约过程中,双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存在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头上的问题,也不存在一方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情况。
(4)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这也是符合我国现行法律。
综上所述,租房合同本身是合法有效的,吴某应当履行给付租金的义务。
另一种意见认为,在租房之前,吴某已明确告诉赵某,该房将用作录像厅,在此开办,图的就是这里地理位置比较偏僻、安全、警察不常来,根据这些话语,赵某显然知道吴某将在此放映淫秽录像,所以他才在合同工中特别加入一条:如引发其他问题,一概由吴某负责。
因此,我们可以肯定,赵某事先知道吴某将以此房作为放映淫秽录像的场所,仍将房屋提供给吴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赵某的行为已经是违法行为,二人在此基础上签定的合同自然属于内容违法的合同。
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所以该租房合同应属无效合同,赵某不得享有合同上的权利,法院应当驳回赵某的起诉。
我们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
民法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然要尽力维护其经济基础,维护其相应的社会意识形态,而排除对统治阶级不利的社会关系。
在我国,民法应当维护社会主义公德和优良风尚,任何直接或间接地违背社会公德的民事行为,都是无效民事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也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复习思考题:
1、试述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2、试述私法自治原则的含义及其表现。
3、试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4、试述民法诸项基本原则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