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一、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为:1 合格等级标准: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70 %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 优良等级标准: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90 %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一)、划分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为:1 合格等级标准:1)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2)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 优良等级标准:1)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工序应达到50 %及以上,且主要工序应达到优良等级。
2)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二)、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为:1 合格等级标准: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70 %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 优良等级标准: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90 %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当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
处理后的质量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重新确定: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3)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河南地方标准编制说明1工作简况1.1任务来源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XX年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豫质监标发[20XX]236号)要求,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于20XX年12月提交了“《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地方标准修订计划任务书”,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XX年第一批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豫质监标发[20XX]127号),将《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列入《20XX年度第一批河南省地方标准修订计划》。
1.2承担单位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
1.3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觅博,戚世森,王银山,杜晓晓,陈相龙,高翔,雷振华。
1.4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付瑞杰,轩慎民,吕仲祥,易善亮,白建峰,杨东英,苏航,李鹏,黄山,王相谦,张彬,李承骏,闫志强,王海涛,任春萍,蔡能博,李松涛,李秀菊,田振女,孙缔英,孟春丽,魏磊,孟博霞,郭涌,程晋亮,景晶,付扬戬。
2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质量发展纲要(20XX-2020年)》(国发[20XX]9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豫水建[20XX]7号)等有关法规规定,水利工程实行政府部门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勘测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的质量管理体制。
河南省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工程建设期间实施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职权,进行质量监督。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行使监督职能,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质量。
水利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水利(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是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
单位工程完工后,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组成外观质量评定组,进行现场检验评定,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必须具有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人数为5~9人。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由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二部分组成。
闸、站、涵洞等工程按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堤防工程外观质量参照SL23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进行质量评定;厂房、控制室、管理房屋等按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1 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1.1 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的内容和标准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的内容和标准见表 1.11.2 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共分19个项目,每个项目的质量分为4级,测点中符合质量标准的点数占总测点数的百分率为100%时为一级;合格率为90~99.9%时为二级;合格率为70~89.9%时为三级;合格率低于70%时为四级。
各项目的实得分按该项标准分乘以该项得分率计算。
一级得分率为100%,二级得分率为90%,三级得分率为70%,四级得分率为0。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为实得分占应得分的百分率。
2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2.1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内容和标准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见表2.12.2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共分为12个项目,其中第1项为堤防外部尺寸质量检测项目,根据其检测结果进行评分(总测点合格率×标准分),其他各项得分为各评定成员在检查现场后对相应项的外观质量进行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外部尺寸检测项目,每测项抽测不少于10点,各测项“评定结果”根据测点合格率确定,测点合格率不小于70%时测项评为合格,测点合格率小于70%时为不合格,测项不合格时必须进行处理,否则该项目得分率以0计算。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及表格【范本模板】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A。
1 基本规定A.1.1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按工程类型分为: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其他工程等4类。
A.1.2 附录中的外观质量评定表列出的某些项目,如实际工程中无该项内容,应在相应检查、检测栏内用斜线“/"表示;工程中有附录中未列出的外观质量项目时,应根据工程情况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补充。
其质量标准及标准分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研究确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A.2 枢纽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A。
2.1 枢纽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
2。
1。
表A.2。
1 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A。
2。
2 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工程等级及使用情况)和相关技术标准,提出表A。
2。
1所列各项目的质量标准,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A。
2.3 单位工程完工后,应按4。
3.7条的规定,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负责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1 检查、检测项目经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全面检查后,抽测25%,且各项不少于10点。
2 各项目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四级,各级标准得分见表A。
2.3.表A。
2.3 外观质量等级与标准各分3 检查项目(见表A。
2。
1中项次6、7、12、18、20~27)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共同讨论决定其质量等级。
4 外观质量评定表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结果填写。
5 表尾由各单位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签名(施工单位1人。
如本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则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各派1人参加。
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各派1~2人。
工程运行管理单位1人)。
A.2.4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果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A。
3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A。
3.1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
3。
-1。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见表A。
3.—2。
表A。
3。
1-1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表A。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伊川县白降河郝湾至孟村段治理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河南大河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伊川县白降河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监理部2011年5月25日一、工程概况伊川县白降河郝湾至孟村段治理工程单位工程主要施工项目:1、大堤工程2、河床治理工程3、涵闸工程4、防汛道路工程5、交通桥工程工程项目的主要内容:①大堤工程:堤防加固形式采用梯形断面均质土堤,堤顶宽4米,迎水坡坡比1:2,背水坡坡比1:1.5。
堤脚齿墙深2m,宽0.8mC20混凝土浇筑。
桩号16+550~16+770段现状堤防左右岸为浆砌石挡墙形式,加固措施为在浆砌石表面现浇一层20cm厚的C20混凝土面板,混凝土与浆砌石之间用1m 深的锚杆锚固。
②河床治理工程:将河道内淤积严重、影响泄洪的障碍物清除,根据不同地形、地势,按一定坡比将河床进行整平。
③涵闸工程:新修8座防洪排涝闸,8座排涝闸涵。
④防汛道路工程:堤顶采用20cm厚的泥结碎石路面。
⑤交通桥工程:增设郝湾、下么两座交通桥。
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工程部位(1)堤轴线;(2)堤顶高程;(3)堤顶宽度;(4)护坡厚度及坡比;(5)外部尺寸;(6)轮廓线顺直;(7)草皮等。
二、外观质量评定方法1伊川县白降河郝湾至孟村段治理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1表1 伊川县白降河郝湾至孟村段治理工程外观建筑物评定表2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工程等级及使用情况)和相关技术标准,提出表1所列各项目的质量标准,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3单位工程完工后,应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4.3.7条的规定,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负责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1)检查、量测项目经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全面检查后,抽测25%,且各项不少于10点。
(2)各项目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四级,各级标准得分见表2。
表2外观质量等级与标准得分(3)检查项目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共同讨论决定其质量等级。
水利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水利(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是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
单位工程完工后,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组成外观质量评定组,进行现场检验评定,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必须具有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人数为5~9人。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由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二部分组成。
闸、站、涵洞等工程按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堤防工程外观质量参照SL23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进行质量评定;厂房、控制室、管理房屋等按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1 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1.1 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的内容和标准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的内容和标准见表 1.11.2 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共分19个项目,每个项目的质量分为4级,测点中符合质量标准的点数占总测点数的百分率为100%时为一级;合格率为90~99.9%时为二级;合格率为70~89.9%时为三级;合格率低于70%时为四级。
各项目的实得分按该项标准分乘以该项得分率计算。
一级得分率为100%,二级得分率为90%,三级得分率为70%,四级得分率为0。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为实得分占应得分的百分率。
2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2.1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内容和标准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见表2.12.2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共分为12个项目,其中第1项为堤防外部尺寸质量检测项目,根据其检测结果进行评分(总测点合格率×标准分),其他各项得分为各评定成员在检查现场后对相应项的外观质量进行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外部尺寸检测项目,每测项抽测不少于10点,各测项“评定结果”根据测点合格率确定,测点合格率不小于70%时测项评为合格,测点合格率小于70%时为不合格,测项不合格时必须进行处理,否则该项目得分率以0计算。
水利工程外观评定评定标准

水利工程外观评定评定标准一、工程外观质量水利工程的外观质量是评价工程的重要指标之一,主要包括工程的表面质量、结构质量和装饰质量等方面。
在评价时,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表面质量:水利工程的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起皮、剥落等现象。
同时,要关注工程的防腐、防锈、防水等处理情况,保证工程的使用寿命。
2. 结构质量:水利工程的结构应牢固、稳定,无明显的变形、位移等现象。
同时,要关注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保证工程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安全事故。
3. 装饰质量:水利工程的装饰应美观、大方,与周围环境协调。
在评价时,应关注工程的色彩、造型、图案等方面,以及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二、与周围环境协调性水利工程作为公共设施,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在评价时,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色彩协调性:水利工程的颜色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避免过于突兀或过于单调。
同时,要注意色彩的耐久性和易维护性。
2. 造型协调性:水利工程的造型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避免过于复杂或过于简单。
同时,要注意造型的美观性和功能性。
3. 空间协调性:水利工程应合理利用空间,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要注意工程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设计,提高工程的可观性和实用性。
三、功能性评价水利工程作为一项基础设施,应具备完善的功能性。
在评价时,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使用功能:水利工程应满足使用要求,具备合理的空间布局和设施配置。
同时,要关注工程的节能环保和人性化设计等方面。
2. 维护功能:水利工程应具备方便的维护功能,方便进行日常保养和维修。
同时,要关注工程的可修复性和可替换性等方面。
3. 扩展功能:水利工程应具备扩展功能,方便进行改建和扩建。
同时,要关注工程的可升级性和可改造性等方面。
四、安全性能评估水利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必须具备高度的安全性能。
在评价时,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结构安全:水利工程的结构必须能够承受各种可能的自然灾害和外力影响,保证工程的稳定性。
水工建筑物外观评分

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1、建筑物外部尺寸外观目测:尺寸均无偏差。
一级主体尺寸目测无偏差,次要部位目测偏差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二级主体尺寸目测无偏差,次要部位超出允许范围偏差。
三级主体尺寸目测超出可接受范围。
四级外观实测:砼±20mm 砌石±50mm2、轮廓线直顺外观目测:所有部位线条直顺。
一级主要部位线条直顺,次要隐蔽部位线条不直,但在允许范围内。
二级主要部位线条直顺,次要隐蔽部位线条略差。
三级主要部位线条局部不顺。
四级外观实测:砼轮廓线30mm(20小线)砌体轮廓线50mm(20小线)3、表面平整外观目测:表面平整。
一级大面平整,局部不平小于400mm2,累计不超过1000mm2。
二级大面平整,局部不平小于400mm2。
三级大面平整度超标。
四级外观实测:砼5mm 砌石30mm4、立面垂直度外观目测:所有立面垂直度均符合要求。
一级主要建筑物及外露部位立面垂直,次要部位立面有偏差,但在可接受范围内。
二级主要建筑物及外露立面垂直,隐蔽或次要部位立面垂直度超过可接受范围。
三级主要建筑物及外露立面垂直度均有超标的偏差。
四级外观实测:全高20mm,每层5mm。
5、大角方正外观目测:所有部位的大角方正。
一级外观及主柱方正,局部内角偏差在允许范围内。
二级外墙及主柱室内阴角偏差在允许范围内。
三级外墙及立柱大角方正有偏差。
四级外观实测:5mm6、曲面与平面联结平顺外观目测:曲面与平面连接平顺,接头线圆顺,坡顶坡脚线平顺。
一级曲面与平面连接平顺,接头线圆顺,坡顶坡脚线基本平顺。
二级曲面与平面连接平顺,接头线基本圆顺,坡顶与坡脚线基本平顺。
三级曲面与平面连接基本平顺,接头线基本圆顺,坡顶与坡脚线连接不顺。
四级7、扭面与平面联结平顺外观目测:扭面与平面连接平顺,接头线圆顺,坡顶坡脚线平顺。
一级扭面与平面连接平顺,接头线圆顺,坡顶坡脚线基本平顺。
二级扭面与平面连接平顺,接头线基本圆顺,坡顶与坡脚线基本平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河南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任务来源
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年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豫质监标发[]号)要求,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于年月提交了“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地方标准修订计划任务书”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年第一批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豫质监标发[]号),将《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列入《年度第一批河南省地方标准修订计划》。
承担单位
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孙觅博,戚世森,王银山,杜晓晓,陈相龙,高翔,雷振华。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
付瑞杰,轩慎民,吕仲祥,易善亮,白建峰,杨东英,苏航,李鹏,黄山,王相谦,张彬,李承骏,闫志强,王海涛,任
春萍,蔡能博,李松涛,李秀菊,田振女,孙缔英,孟春丽,魏磊,孟博霞,郭涌,程晋亮,景晶,付扬戬。
2 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质量发展纲要(年)》(国发[]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号)、《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号)、《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号、《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豫水建[]号)等有关法规规定,水利工程实行政府部门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勘测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的质量管理体制。
河南省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工程建设期间实施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职权,进行质量监督。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行使监督职能,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质量。
河南省是全国唯一地跨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流域的省份,土地面积万,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十分繁重。
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以下简称省质监站)是受河南省水利厅委托对全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
主要职
责是:归口管理全省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省辖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对河南省人民政府或其委托河南省水利厅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利工程及河南省水利厅指定的其他水利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参加受监督水利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项目种类繁多,不仅包括水利水电本身的枢纽工程、输水工程等,还包括为运行管理服务的房屋建筑工程、专用输电线路工程、桥梁码头工程、专用公路及专用铁路工程等等。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将工程外观质量定义为通过检查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表质量。
目前,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主要依据《评定规程》中附录《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将水利水电工程按工程类型划分为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和其他工程类。
对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及其建筑物工程规定了具体的外观质量评定项目、质量等级、赋分标准及其中检查、检测项目的质量标准;对枢纽工程规定了外观质量评定项目、质量等级、赋分标准,但未规定检查、检测项目的质量标准;对于其他工程,仅规定了有关水工建筑物单位工程中的房屋建筑分部工程外观质量评定项目及好、一般、差的质量等级,但未规定评定项目的质量标准。
可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分级标准、评定项目、质量标准等不够系统、完整,操作性不强,给实际评定工作带来不便,不同的人评定尺度
难以统一,影响评定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所以,为规范河南省的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加强对河南省水利工程外观质量,统一河南省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式,规范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工作,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维护水利建设工程各方及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号)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有关规范、规程、建设标准等,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外观质量工作实际,制定《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3 主要起草过程
年月成立标准编写小组,结合省内外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工作实际和经验,年月完成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年月下旬,邀请水利系统内专家对编制的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评审。
年月,根据水利系统内专家的评审意见,编写小组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报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4 标准编制原则与依据, 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标准编制原则与依据
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实施
指南,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修订。
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是在遵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质量发展纲要(年)》(国发[] 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号)、《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豫水建[]号)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前提下编制,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无不相符合之处;对于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条文已直接引入文本,成为本标准的内容,也无相抵触之处。
5 主要条款的说明:(本条内容引用标准原文编号)
术语和定义
和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工程外观质量检测
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和规定的检测程序、方法,在工程现场采用检查、量测等技术手段确定建设工程外表质量特性的活动。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水利工程实体质量和外观质量提供检测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规定取得相应检测资质并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检测业
务,对社会出具公正性检测数据或检测结论的社会中介机构。
检测人员
具备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或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定取得执业资格,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中从事检测技术管理和检测操作人员的总称。
检测设备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中对检测结果作出判断所使用的符合计量认证规定的计量器具设备及辅助器材的总称。
基本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取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检测业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质量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并对检测数据、检测结论和检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检测完成后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检测专用章后生效。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开展诚信管理,在水利行业守规则,讲诚信,规范诚信行为,遵守检测程序,做到检测数据结论客观、真实、规范。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制定和分类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制订和确认原则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确认后,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相关技术标准,按照本标准类型各项目所列质量标准提出工程项目的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本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项目,按本规定执行,外观质量标准不再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本标准中未列出而工程中既明显又较重要的外观质量项目,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按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