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5•【字号】豫政办[2012]56号•【施行日期】201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56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12年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专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2012年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专项工作方案农村信用社是金融支农的重要力量。
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对于促进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支持中原经济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推动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现状近年来,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金融支农主力军地位更加巩固。
截至2011年年底,全省农村信用社资产总额5891亿元,存款4704亿元,贷款3242亿元,存、贷款规模均居全省银行业首位;其中涉农贷款余额2913亿元,占全省的40%以上。
行业管理体系初步建立,监管指标逐步改善,抵御风险能力不断增强。
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是推动农村信用社完善体制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统筹谋划,加强运作,加强支持,推动农村信用社发展壮大。
二、基本思路坚持强化支农服务,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服务能力,更好地发挥金融支农主力军作用。
坚持市场化推进,加快股份制改造,着力建立现代银行制度。
坚持分类指导,对县域农村信用社,保持其法人地位长期稳定,逐步组建为县级农商银行;对省辖市城区农村信用社,适度整合,壮大实力,增强支持城区经济发展能力。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07•【字号】豫政办〔2016〕203号•【施行日期】2016.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0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7日河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精神,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改革目标。
从2016年起,在全省渠灌区、井灌区全面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部分地区达到完全成本水平,全面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量收费;基本建立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普遍采用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实现农业种植结构优化调整、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我省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县、严重缺水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要加快推进改革,力争到2020年率先实现改革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水优先、综合施策,两手发力、注重效益,供需统筹、协同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发挥政府与市场两个作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不增加农民用水费用,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豫办[2003]25号
![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豫办[2003]25号](https://img.taocdn.com/s3/m/8b68d465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0b.png)
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豫办[2003]25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2002年,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初步理顺了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逐步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农民负担有了明显减轻,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基本需要得到了较好保证,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为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奠定了基础。
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决策措施是完全正确的。
去年我省税费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要实现改革的最终目标,从根本上制止农村“四乱”,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应当看到,一些地方对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重要性的认识不够,涉农收费管理不规范,配套改革进展缓慢,个别地方农业税欠缴较多,一些相关政策、措施亟需进一步完善,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任务仍相当艰巨。
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总结农村税费改革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对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及时研究解决农村税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处理农村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推动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健康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8•【字号】豫政办〔2016〕227号•【施行日期】2016.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2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十三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8日河南省“十三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我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关键时期,拉长农业这条“四化”同步的短腿,补齐农村这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也是建设现代农业大省的必然要求。
根据《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发展成效“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农业农村发展的又一个黄金期,省委、省政府坚持把“三农”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按照“稳定政策、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的总要求,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顺利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全省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提升。
全省粮食总产连续跨越550亿公斤、600亿公斤两大台阶,2015年粮食总产达到606.71亿公斤,实现历史性的“十二连增”。
全省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711万吨、410万吨、352.3万吨,均居全国前列。
油料、蔬菜及食用菌、水果和水产品总产量分别达到599.7万吨、7456.5万吨、2665.1万吨和125.4万吨。
全省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7.5%,小麦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玉米、水稻机收率分别达到73%、85.7%。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20〕1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20〕11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夺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金融支撑,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大中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一)全面建立主办银行机制。
对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全面建立主办银行机制,原则上企业基本户开立银行为主办银行。
主办银行要逐企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统筹开展融资管理、资金结算、资产盘活、风险管控等综合金融服务。
以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为单位,组织金融机构与企业“一对一”建立专案推进、专班服务、专人跟踪、专项考核工作机制,坚持分类施策,优先配置信贷计划,建立专属服务通道,优化业务审批流程,合理增贷续贷,进一步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和银企互信水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立稳定共赢的中长期银企合作关系。
(二)加大对区域重要企业的支持力度。
各地要全面摸排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企业、区域产业龙头企业、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重点企业的资金状况,加大点对点资金问题协调力度。
坚持一企一策,对符合债委会救助条件的企业,积极发挥债委会作用,综合采取稳定授信总量、合理降低利率、调整还本付息周期、新增贷款支持等措施,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
发挥中原资产、河南资产、省农开公司等平台公司功能,扩大纾困基金规模,灵活运用股权、债权及不良资产收购等方式,支持一批发展前景好的困难企业稳定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金融工作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2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金融工作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24号](https://img.taocdn.com/s3/m/1f9c2155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52a9d8d.png)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金融工作专项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金融工作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2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2013年河南省金融工作专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11日2013年河南省金融工作专项方案为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繁荣金融主体,强化资金要素保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3年金融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总体战略,充分发挥我省区位、资源、市场、要素的比较优势,把解决资金瓶颈制约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有机结合,着力扩大融资规模、强化资金要素保障,着力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着力繁荣金融主体、完善金融体系,着力维护金融稳定、优化金融环境,显著提高金融支撑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目标---新增融资达到5200亿元。
重点围绕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和“33155”行动计划等,强化资金保障。
省级投融资公司年度融资规模达到1000亿元。
合同引进保险资金300亿元。
---引进金融机构20家左右。
争取渣打银行、渤海银行和中国人保集团后援中心、太保集团灾备中心等全国性金融机构及中后台中心入驻我省。
---地方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农村信用社体制机制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城市商业银行全部实现更名、监管评级达到3级以上,省级银行组建工作取得突破,完成金融产业发展基金筹建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13•【字号】豫政办〔2020〕29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9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一)加强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
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录管理制度,按照“减量提质”要求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源整合。
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只保留1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资不抵债、失去功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妥善化解风险。
省再担保机构对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择优给予股权投资支持。
2021年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分别达到3亿元以上和1亿元以上,2022年分别达到5亿元以上和2亿元以上。
(市、县级政府,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二)做优省直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
省直有关部门要支持所属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围绕创新创业、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区域性、特色化、专业化经营,与保险公司开展“担保+保险+险资直投”等创新合作,探索投担业务联动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支持省直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粮食和储备局、有色地矿局、省政府国资委负责)(三)充分发挥省再担保机构作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金融工作加强资金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金融工作加强资金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5•【字号】豫政办[2012]136号•【施行日期】2012.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金融工作加强资金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1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推动金融工作加强资金保障专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河南省推动金融工作加强资金保障专项工作方案为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总体目标是,以扩需求、创优势、破瓶颈、惠民生为工作着力点,把解决当前突出矛盾与长远发展相结合,把破解资金瓶颈制约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相结合,积极采取多元化、多渠道融资方式,着力完善金融体系,繁荣金融市场主体,努力扩大信贷投放和资本市场融资规模,确保完成全年融资4600亿元,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一、突出重点,强化银企对接(一)建立银企对接长效机制。
分级建立政府、银行、企业(项目)三方对接协调联动机制,分领域、分行业系统开展银企对接。
完善融资对接服务机制,建立全省融资信息平台。
对确定对接的重点项目和企业,设专人跟踪负责。
组建融资专家服务团,帮助骨干企业制定融资方案,协调完善项目融资条件。
省级重点解决行业性、系统性融资和省重大项目融资以及协调制定全省融资政策措施,市级重点解决本地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基础设施融资,县级重点解决小微企业、“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领域融资。
省、市、县三级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重点领域银企对接活动,对融资过程中的融资条件不完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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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豫政办[2015]96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05
【实施日期】2015.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
案(2015—2020年)的通知
(豫政办〔2015〕9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推进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5日
河南省推进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号),全面启动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着力提升金融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有效保障中原经济区“四化”(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资金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豫政〔2015〕8号文件对农村金融改革的各项部署,通过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加快形成符合现代农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探索建立现代农业金融风险分担机制,构建推动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农村地区,努力将试验区建成农村金融投入稳定增长、现代农业与现代金融协调发展的核心示范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试验区实施农村金融改革,率先建立“统一开放、主体多元、竞争有序、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2015-2020年涉农贷款年均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县级农信社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稳步扩大村镇银行县域覆盖面;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市场基本建成;涉农直接融资比重大幅提升,涉农期货品种不断增加,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抵押担保难问题有效缓解;农户信用信息实现全省互联互通,农村支付服务供给扩大,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
选择济源市、兰考县、巩义市、新郑市、栾川县、邓州市、西峡县、长垣县、新乡县、滑县、林州市、沈丘县、温县、浚县、固始县、淮滨县、临颍县、永城市、宝丰县、遂平县、通许县、濮阳县22个县(市)开展相关试点,积极稳妥探索创新。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1.加快农信社改制农商银行步伐。
通过广泛运用市场资源,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挖掘农信社自身潜力,综合采用现金注资、资产置换、溢价发行、清收盘活等一系列措施,帮助农信社处置历史包袱,优化监管指标,全面加快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步伐,争取2015年、2016年分别有60家和50家县级农信社完成改制或达到组建标准,2017年全省县级农信社全部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河南银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农信联社)
2.实现村镇银行全覆盖。
通过积极引进合格发起人,提高民营资本参股村镇银行持股比例,积极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组建,拓宽民间资本进入村镇银行渠道,尽快实现全部县域村镇银行全覆盖。
(责任单位:河南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
3.培育农村社区金融组织。
探索设立一批一站式、社区型、综合化农村金融服务超市,贴近群众,方便快捷办理业务。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二)加大“三农”及小微企业信贷投入。
1.积极发挥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
大力推动开展“央行再贴直通车”业务,对涉农、小微企业票据特别是500万元以下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
(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2.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
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作用,继续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全力保障粮棉油收储,维护粮食安全,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突出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定位。
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
(责任单位: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
3.大力发挥农信社支农主力军作用。
继续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三大工程”(进村入社
区工程、阳光信贷工程、惠农创新工程)建设。
2015-2020年确保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责任单位:省农信联社)
4.探索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可持续模式。
鼓励商业银行下沉机构网点,在小微企业集群地方设立小微专营支行,并下放审批权限。
201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