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委员会章程职责

合集下载

家长委员会工作章程

家长委员会工作章程

家长委员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促进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加强家校共育,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校的教育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家庭教育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公益。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的工作目标是:加强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共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家长委员会由校长组织,由各班级的家长代表组成。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家长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协调家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职责和权力第九条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代表家长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协商,反映家长的意见和需求;2. 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促进家校合作;3. 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活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4. 参与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5. 协助学校解决家长和学生的问题和困难;6. 参与学校教育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力:1. 参与学校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2. 监督学校的工作,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3. 参与学校活动的策划和组织;4. 向学校提出合理的需求和诉求;5. 与学校共同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方案。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每年召开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

第十二条常务会议由主席团召集,主要处理日常事务和紧急事项。

第十三条全体会议由校长召集,主要讨论重大事项和决策。

第十四条家长委员会在会议上形成决议,决议经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家长委员会可以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具体事务的协调和执行。

第五章评估与改进第十六条家长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工作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作成效、工作方式和工作态度等。

第十七条家长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提升,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

家长委员会章程(通用7篇)

家长委员会章程(通用7篇)

家长委员会章程家长委员会章程(通用7篇)在不断进步的时代,章程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章程起着规定组织纪律的作用。

那么拟定章程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家长委员会章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家长委员会章程篇1一、总则密切家庭和学校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关心学生和学校教育,促进学校发展,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同时,通过家长委员会不断提高家长对学校教育和教育改革的认识,创建良好的教育环境,使学生在各方面得到和谐健康的发展,为社会培养有用人才。

二、权利和义务1、听取学校工作汇报,反映家长要求和建议,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评议。

2、参与学校工作计划的制定,,携手合作,共同努力,改进和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使学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3、及时向学校提供学生的家庭情况,密切家长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与学校共同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

4、讨论决定家长学校工作,积极组织先进家庭教育经验交流,组织讨论“家庭教育”理论和教育方针。

5、协助学校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等各种形式,了解家长对子女进行教育的基本情况,向家长通报学校教育要求,宣传和普及教育子女的知识,推广家长教育孩子的成功经验,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协调一致。

6、发动家长在各自的岗位上运用各种形式支持和帮助学校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环境。

7、协助学校开展校内外活动,发动家长向学校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源,为学生提供参观、调查、访问和课外活动等可能的条件。

三、组织与制度1、首届家长委员会由学校推荐,家长大会通过,由学校聘任,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人,秘书长1人,委员10人。

2、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2次会议,平时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联系。

3、家长委员会每三年换届改选一次,每年增选一次,进行适当调整。

家长委员会章程篇2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为团结全校学生家长,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让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学校部分管理工作,构建“家庭与学校”、“家长与老师”之间的“立交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使学校的持续发展注入更广泛的动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本章程。

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

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

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有效开展幼儿园各项工作、促进家庭教育和幼儿园教育的协同发展,促使家园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为幼儿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特成立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是非行政性的组织,附设于幼儿园,履行咨询、信息、参谋、议事等职责。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任务。

1.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拓宽家庭和社区教育渠道,协调幼儿园与家庭、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增强幼儿园与家庭之间的凝聚力。

2.反馈幼儿园和家庭的双向信息,对幼儿园管理、服务和教育教学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

3.配合幼儿园提高家长的教养水平,协同幼儿园组织开展各项家庭教育活动,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富有个性地发展。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的条件。

1.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热心幼儿教育,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3.责任心强,公平公正,能辩证地看待与处理问题。

4.有一定的时间与精力承担家长委员工作。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形式。

1.家长委员由家长自荐和教师推荐,经幼儿园审定后产生。

2.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每个年段各一名),组成主任委员会。

3.中途如有委员退出,由幼儿园向家长委员会提出增补建议人选,家长委员会审定通过。

4.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期间可改选也可连任。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幼儿园工作报告,了解幼儿园各阶段的工作重点,研讨本学期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内容与形式;根据幼儿园和家长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设立家长委员会信箱,定期收集、反馈相关信息。

第八条本章程由家长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幼儿园备案。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1.2 学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旨在共同关注学生的教育、成长和发展,协助学校解决家校合作中的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并参预学校重大决策的制定。

二、组织架构2.1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学校家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家委会委员组成。

2.2 学校家委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负责组织和协调家委会的工作。

2.3 学校家委会副主任由学校副校长担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2.4 学校家委会委员由学校家长代表选举产生,代表各年级的家长利益和意见。

三、职责和权力3.1 学校家委会的职责是:a) 参预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规划的讨论和决策;b) 提供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合作;c) 协助学校解决家校合作中的问题,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d) 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提出改进建议;e) 组织开展家长教育活动,提高家长的教育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

3.2 学校家委会的权力是:a) 参预学校重大决策的制定,对学校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议;b) 参预学校教师选拔和评价的过程,提供家长的意见和建议;c) 监督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公正、透明;d) 向学校提出申请,组织开展家长关心的教育活动;e) 参预学校的各项评估和考核,提供家长的反馈意见。

四、选举与任期4.1 学校家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由学校校长和副校长任命,任期与其职务相同。

4.2 学校家委会委员的选举程序如下:a) 学校根据各年级的家长人数确定家委会委员的名额;b) 学校通过公示,征集家委会委员候选人;c) 学校通过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家委会委员;d) 家委会委员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一次。

五、会议制度5.1 学校家委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味议,由主任主持。

5.2 学校家委会全体味议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a) 学校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的讨论;b)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评估和改进;c) 家长关心的教育问题的交流和解决;d) 家长教育活动的组织和安排。

家长委员会章程

家长委员会章程

家长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机构,旨在促进学校和家长的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

1.2 家长委员会的成立、组织和活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1.3 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互利、互信。

二、组织结构2.1 家长委员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工作小组等组织机构。

2.2 主席团由家长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协调和组织家长委员会的工作。

2.3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组成,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执行。

2.4 工作小组根据需要设立,负责具体工作的策划和推进。

三、职责与权力3.1 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是代表家长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提出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3.2 家长委员会有权参与学校的重要决策,包括但不限于校务会议、教学改革、学校发展规划等。

3.3 家长委员会有权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安全管理情况。

3.4 家长委员会有权组织家长参与学校的各类活动和志愿服务。

四、选举与任期4.1 家长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由家长委员会全体成员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

4.2 家长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遵循民主程序。

4.3 家长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结果应当公示,并报学校备案。

五、会议与决策5.1 家长委员会主席团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

5.2 家长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应提前通知家长委员,并告知会议议程和时间地点。

5.3 家长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成员的讨论和表决,遵循多数原则。

5.4 家长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学校,并跟踪执行情况。

六、活动与服务6.1 家长委员会应当组织家长参与学校的各类活动,如家长开放日、家长讲座、亲子活动等。

6.2 家长委员会应当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的志愿服务,支持学校的各项工作。

6.3 家长委员会应当与学校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反馈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七、章程的修改7.1 家长委员会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过家长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的讨论和表决,遵循多数原则。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宗旨与目标第一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家长自愿组成,旨在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联系,共同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推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二条:本委员会的目标是通过家长与学校的密切合作,提高教育质量,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委员若干名,任期一般为一年。

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委员会成员由家长自愿报名,经过选举产生。

主席、副主席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三章成员资格与职责第五条:凡本校学生的家长,承认为学校本章发展程出,谋划策均可,成为协助本学校委员会解决成员教育教学。

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委员会第四章成员应权利积极参与与委员会义务的各项活动,第七条:委员会成员享有参与委员会活动、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应第八条:委员会成员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本章程,执行委员会决议;积极参与委员会工作,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及时反映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沟通。

第五章会议制度第九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委员会工作事项。

会议由主席主持,秘书处负责记录。

第十条:会议应提前通知所有成员,确保成员能够按时参加。

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委员会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家长自愿捐赠等。

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成员监督。

第十二条:秘书处负责经费管理,定期向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七章合作与沟通第十三条:委员会应积极与学校、教育部门、社区等相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学生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委员会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及时反映学校工作动态,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

第八章附则与修订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家长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规定。

学校家长委员会发布日期:[填写发布日期]。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家长委员会职责(3篇)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家长委员会职责(3篇)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家长委员会职责一、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

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

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

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讲座活动,可与家长会合并举办,也可单独组织。

五、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八、家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责。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密切家庭和学校的沟通协作,体现家长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设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并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目的:为促进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合作,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加强家校合作,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2.1 委员会成员:家长委员会由学校家长组成,每一个班级选举一位家长代表作为委员会成员。

2.2 主席:家长委员会由全体委员共同选举产生一位主席,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3 副主席:家长委员会由全体委员共同选举产生一位副主席,协助主席处理委员会事务。

2.4 秘书:家长委员会由全体委员共同选举产生一位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决议和相关文件的管理。

2.5 会议: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席或者副主席召集,会议议程由委员会成员提出并经主席审核确定。

三、职责和权力3.1 提供建议:家长委员会有权向学校提供建议和意见,以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

3.2 审议决策:家长委员会有权参预学校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包括校务发展计划、教学改革方案等。

3.3 协助活动:家长委员会有责任协助学校组织各类家长活动,提供支持和匡助。

3.4 监督执行:家长委员会有权监督学校履行教育责任和承诺,确保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开展工作。

3.5 信息传递:家长委员会有责任将学校的相关信息及时传达给家长,增强家校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四、选举程序4.1 候选人提名:每一个班级在开展家长委员会选举前,由班级家委会组织候选人提名,每一个班级提名一位家长作为候选人。

4.2 选举方式:家长委员会成员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和秘书,候选人得票最多者当选。

4.3 选举周期:家长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的任期为一学年,届满后进行重新选举。

五、会议程序5.1 召开会议:家长委员会会议由主席或者副主席召集,召集通知应提前至少三天,并附上会议议程。

5.2 决议表决:家长委员会成员在会议上对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决议应由过半数成员通过。

5.3 会议记录:秘书负责记录会议讨论的内容和决议,并将会议记要及时发送给所有委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曲沟小学家长学校章程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教育是三结合教育的重要环节的。

为了提高我校家庭教育工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结合工作若干意见,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四有"新人,依据《江苏省家庭教育纲要》和省教育厅、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家长学校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家长学校是学生家长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理论与方法而开办的
业余学校,是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结合的有效形式。

家长学校是学校及社区开展家长工作和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宣传正确的教育思想,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普及家庭教育教学知识的良好场所,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阵地。

是由在校学生家长参加的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的群众小组业余教育机构。

第一条:家长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教育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

家长学校是在学校领导下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指导家长改进教育方法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的学校,是我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家长学校的任务是向广大家长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帮助家长了解孩子生理,心理发展的特征,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技能;指导家长为孩子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促进家庭文明建设和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提高家长素质,协同学校、社会培养具有高尚人格与创新精神的新型人才。

第三条家长学校工作是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各级妇联、关工委密切配合下开展工作,校长对家长学校负全责,学校教务处负责业务管理。

第二章领导与管理
第四条:学校行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外聘专家等组成。

第五条:家长学校实行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做到五有:有牌子、有领导班子、有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有教材(教案)、有会议记录和上课记录。

第六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材,挑选素质优良人员(含本校教师与外聘专家)担任家长学校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鼓励家长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并予以登记,各年级组长和班主任负责学员的考勤和考核工作;参加者必须遵守纪律,积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家长学校正常运转所需教育经费,由学校在办学经费中按比例支出。

第三章教学
第九条: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含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

组织家长学习儿童心理学,青少年身心特点与发展规律,家庭教育学,并运用所学知识指导家教实践。

第十条:家长学校教育要注意层次性,内容要形成系列。

通过学习使家长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形成良好的认知结构,提高家长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

第十一条: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搞好家校联系活动。

第十二条家长学校以函授为主,辅以网络、通讯、家长会、座谈交流等其他形式。

对文化水平较高的家长,可推荐一些家庭教育书刊,在自愿的原则下,让他们选购阅读,以提高家长的水平。

第十三条家长学校的工作要与家访、家长会、家长接待等形式的家长工作相结合,使之互助补充,互相促进。

第十四条要建立一支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教育水平的预定的家长
教育队伍,以提高家长学校的教育水平。

第四章考核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参加学习的家长,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包括观察家长教育子女是否有成效,即子女的在校表现与进步情况。

第十六条:每学年表彰优秀家长一次。

优秀家长从参加家长学校学习的家长中产生,评选条件是教子有方,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操行优等,学业成绩(含各级各类竞赛成绩)优良或进步显著。

评选名额占参加学习家长总数的15%。

优秀家长由年级评选,学校审核表彰并备
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家长学校的日常事务由家长学校委员会委托教务处、教科室、少先队具体负责操作。

2018年9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