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国家奖助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附件7: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一、基本要求(一)所有需要报送的表格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模版填写。
(二)表格电子稿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评审报告正文用仿宋体四号字撰印。
(三)报送的电子版材料要命名为“XX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要分为“XX学校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XX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和“XX学校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三个文件夹。
申请表审批表要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时间按上一学年填写,国家助学金的时间按本学年填写,如今年评审的是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2017-2018学年的国家助学金。
二、学生申请表填写说明(一)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
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二)盖章处必须加盖各级公章,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三)“学校”、“院系”、“专业”、“民族”等要填写全称,如“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商务专业”、“汉族”等。
(四)“基本情况”栏目1.“出生年月”和“入学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格式为“XXXX 年XX月”,如:2014年05月。
2.“身份证号码”如果最后一位是字母,须大写。
3.“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
4.“联系电话”填写正常使用中的手机号码。
(五)“学习情况”栏目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均按班级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成绩排名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如:1/50。
(六)“获奖情况”栏目“奖项按照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县)级顺序逐级填写。
国家奖学金获奖日期格式为“XXXX年X月”,如:2016年3月。
2008-2009国家助学金公示名单

专
业
受助等次
一 一 三 二 二 三 三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一 三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一 一 三 二 二 二 三 二 一 一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一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一 三
05广告学 05广告学 05广告学 05广告学 05广告学 05新闻学 05新闻学 05新闻学 05新闻学 05新闻学 05新闻学 05新闻学 05新闻学 06广告设计与制作 06广告设计与制作 06广告设计与制作 06广告设计与制作 06广告设计与制作 06广告设计与制作 06广告设计与制作 06广告设计与制作 06广告设计与制作 06广告设计与制作 06广告设计与制作 06广告学 06广告学 06广告学 06广告学 06广告学 06广告学 06新闻采编与制作 06新闻采编与制作 06新闻学 06新闻学 06新闻学 06新闻学 06新闻学 06新闻学 06新闻学 06新闻学 06新闻学 06装潢艺术设计 06装潢艺术设计 06装潢艺术设计 06装潢艺术设计 07广告设计与制作 07广告设计与制作 07广告设计与制作 07广告设计与制作 07广告学 07广告学
06商务英语 06商务英语 06商务英语 06商务英语 06商务英语 06商务英语 06商务英语 06商务英语 06商务英语 06商务英语 06商务英语 06商务英语 06商务英语 06英语 06英语 06英语 06英语 06英语 06英语 06英语 06英语 06英语 06英语 06英语 06英语 06英语 06英语 06英语 06英语 06英语 06英语 06英语 06英语 07商务英语 07商务英语 07商务英语 07商务英语 07商务英语 07商务英语 07商务英语 07商务英语 07商务英语 07商务英语 07商务英语 07商务英语 07商务英语 07商务英语 07商务英语 07商务英语 07商务英语 07英语 07英语 07英语 07英语
2012国家励、助学金、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评选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建设银行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成才计划助学金”评定的通知院属各班: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开展2012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北省)》等文件要求,结合《湖北民族学院和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北民族学院和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我院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建设银行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成才计划助学金的评定标准、评定要求、评定名额及其他相关事宜公布如下: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认定机构为确保此次评审工作顺利开展,严格评审程序,规范评审条件,加强督导检查,特成立此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军副组长:谭爱国王传历成员:杨兴忠钟建伟吴珊尼继珍谭明佳李时东陈自根袁海林高林向军余志强耿东山廖红华胡坤华平爱红胡俊鹏叶燕杨永超朱黎胡涛艾青方海兵王晓芳国桂环吴成英陈坤燚曾仑明各班应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各班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其机构组成如下:组长:各班班主任成员:(1)学生干部代表3名(2)由班级同学推荐的其他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本班总人数的15%。
评审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公示一天。
对于评审小组中的成员有异议的可在一天内向班主任提出质疑,并由班主任查证核实后作出相应处理。
学生成员本人被评审对象时,必须予以回避。
其具体职责是:1、根据学院认定工作组的要求,组织本班的评审工作;2、组织填写、统计申请表和初审表3、根据学生申请,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初步评议结果,并将结果上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二、奖金种类A、国家励志奖学金(1)评选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一次性发放)(3)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大学期间无处分,评定学年度及本学年度今无违规违纪行为;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定学年度无补考,大学期间累计补考不超过2门;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社会公益事业;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贫困生数据库管理;在外实习的2012届毕业生未参加贫困生认定者可重新申请认定。
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中央部委院校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分配名额数,以及高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具体分档及资助标准由省财政厅商省教育厅确定。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七条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当年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提出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于每年5月15日前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国家有关原则和规定,确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于每年5月底前上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湖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9.28•【字号】鄂财教发[2007]88号•【施行日期】2007.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88号)各市、州、直管市财政局、教育局,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为激励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精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八日附件: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7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机电一体化 机电一体化 机电一体化 机电一体化 机电一体化 机电一体化 数控技术 数控技术 数控技术 数控技术 语文教育 语文教育 语文教育 语文教育 语文教育 语文教育 语文教育 语文教育 语文教育 语文教育 语文教育 语文教育 语文教育 语文教育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男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姓名
赵新坷 赵银涛 孙 彪 刘 钢 石 丹 董建超 陈德伟 李泓成 胡 浩 潘 星 刘 阳 肖应石 秦 朗 余红涛 成辉辉 徐正豪 徐 苇 陈 渊 陈登陆
院系
机电工程系 机电工程系 机电工程系 机电工程系 机电工程系 机电工程系 机电工程系 机电工程系 机电工程系 机电工程系 机电工程系 机电工程系 机电工程系 机电工程系 机电工程系 机电工程系 机电工程系 机电工程系 机电工程系
刘丽霞 付周颖 王 慧 苏文婷 聂玉琴 张 曼 段昌媛 黄红花 魏 艳 彭 倩 陈海英 余继运 吴亦风 陈妮平 余晓友 郭红梅 华彬彬 刘 丽 邹丽萍 江 双 吕爱莲 江书圣 王玉玲 熊 博
人文旅游系 人文旅游系 人文旅游系 人文旅游系 人文旅游系 人文旅游系 人文旅游系 人文旅游系 人文旅游系 人文旅游系 人文旅游系 人文旅游系 人文旅游系 人文旅游系 人文旅游系 人文旅游系 人文旅游系 人文旅游系 人文旅游系 人文旅游系 人文旅游系 人文旅游系 人文旅游系 人文旅游系
助学金表格填写说明

注意:说明:15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金额为:一等2000元/人/学期,二等1500元/人/学期,三等1000元/人/学期。剩余一半下学期发。 表格很多 但是都是针对拿到助学金名额的那几名同学。而且各种表格里面要填的信息,重复的也很多,可以复制粘贴,不要一个个输入。多看看每个表下的“填写说明”,例如出生日期不要打点等等。辛苦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助学金表格填写说明
各班已按平均分把每位贫困生的量化评分表打完了 并进行了从高到低的排名。请各班班长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从高往低按等级给予贫困生量化排名前几名同学助学金名额。并填写收齐以下表格:
附件4:助学金名单备案表(表上只写拿到助学金的同学信息,不是贫困生!上交电子档)
附件5:助学金申请表(让拿到助学金的同学填写纸质表格 贴照片,上交纸质档)
附件7:之前已打印过,把信息填写完整(资格复查那栏 就选出3名学生资料,列清他们基本信息,写核查无误等,上交纸质档)
附件8:量化评分汇总表(各班前期已交电子档)
附件10:重点!!!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写统计卡号,填好电子档,然后打印出来,让拿助学金的同学核对卡号等信息 签字,上交电子档和纸质档)
交表时间:下周二上午之前!!!(11.10日之前)
助学金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一、统一格式1、所有表格均不允许改变原有尺寸样式、字体;2、“院系”、“专业”:必须填写全称;3、表头中“班级”:按“2012级2班”格式填写;4、“姓名”:中间不能有空格;5、“民族”:必须填全称,如“汉族”;学制填写4年;6、“出生年月”:按“1994年08月”格式填写;“入学时间”:按“2012-09-01”格式填写;7、“学号”:必须按12位填写;8、“联系电话”:填写本人手机号码;9、“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10、“申请人签名”:必须打印后,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可直接打印;11、“推荐人”填写辅导员姓名,行政职务:“辅导员”或具体行政职务,必须在打印后,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可直接打印;12、“年级(专业)推荐意见”、“院(系)意见”:打印后,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可直接打印;13、“申请理由”:该内容为评审的重要依据,采用第一人称填写,要全面反映学生本人德、智、体、美等方面,不能千篇一律,甚至雷同。
二、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1、所有表格均不允许改变原有尺寸,个人填写部分可以适当缩小字体;2、“学习情况”栏:据实填写,“实行综合考评排名”:如“是□否□”;3、大学期间所获奖项“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主要获奖项目(包括奖学金、先进个人称号等),校内的类似演讲比赛、运动会等小型获奖项目不要填写,励志类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类项目不要填写,如确无获奖项目可填“无”;日期的填写格式按“2014年9月”格式填写,奖项名称中不出现“荣获”、“称号”表述;颁奖单位与获奖证书落款保持一致,如出现多部门共同颁奖,只写第一颁奖单位;表格中,字体居中,如奖项名称太长可适当缩小字体;相同奖项,不重复填写。
举例:2015年5月优秀学生标兵山东科技大学2015年5月优秀共青团员共青团山东科技大学委员会2014年10月一等奖学金山东科技大学4、“申请理由”:该内容为评审的重要依据,采用第一人称和书面语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