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办法(北京)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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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活动的顺利开展,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所需的费用提取和使用进行管理。

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安全设施建设费用、员工培训费用、安全生产设备购置费用、安全知识宣传费用等。

第四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合理提取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第五条企业应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专项预算,并按照预算进行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第二章提取管理第六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不得超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预算的范围。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从企业营业收入中提取,提取比例要根据企业规模、所属行业等因素确定,并以企业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

第八条企业应按月或按季度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并将所提取的费用及时记录和归档,以便监督和审计。

第九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应制定合理规模和明确具体的项目,确保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根据预算的要求进行,不得超出预算范围和目的。

第十一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生产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等。

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的专项台账,详细记录每一笔费用的支出和使用情况,并配备专人负责核对和审批。

第十三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建立合理的审批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和防止滥用。

第十四条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审计,确保费用的使用符合规定并进行合规性的检查。

第四章复核和追究责任第十五条对于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企业应定期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报告给企业高层领导。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7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7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4]2 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费用提取。

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列入年度预算,并在年度预算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项目和金额。

2.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不得挪用或私分。

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应当经过企业财务部门审核核准,并进行专门账务核算。

三、费用使用。

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年度预算安排进行,不得私自挪用或违规支出。

2.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应当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经营活动。

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应当重点用于购买安全生产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等方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管理责任。

1.企业领导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重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2.企业财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3.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五、监督检查。

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合规合法。

2.企业应当主动接受第三方机构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细则,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3.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的档案记录,便于监管部门的查阅。

4.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办法,共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规范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费用的提取。

1.企业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比例,并将其纳入年度预算中。

2.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费用的使用。

1.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用于购买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器材,改善生产场所的安全环境,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等方面。

2.安全生产费用不得用于非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个人私利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费用管理。

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制度,明确费用的使用范围、标准和流程,确保费用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2.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申请、审批、执行和监督工作,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

3.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费用使用中的问题和不当行为。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企业依法合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并报批。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提取和使用。

通过以上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能够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风险防范意识,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与使用管理。

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指企业为安全生产所发生的各类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安全设备采购费用、防护用品费用、培训费用、安全检测费用等。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采用月末结转方式,企业应每月结算
安全生产费用,并将费用金额打印并保存相关单据,由企业领导审批后存
档备查。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必须用于安全生产设备的升级和改进、职工防护用品的配备、安全培训的
开展、安全检测的实施等方面。

第二章提取与支付
第六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提取金额根据企业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风险等因素进行合理
确定;
(二)提取比例不得低于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5%;
(三)提取金额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但不得超过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总额的20%。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支付时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必
要支出;
(二)支付对象应与安全生产工作直接相关的部门或个人。

第八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支付都应经企业领导审批,并进行相应记录。

第三章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十条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相关责任人应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之前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管理第二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年度预算、设备维护费用、安全培训费用、应急预案费用等,应在企业财务预算中专门设立安全生产费用科目。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比例和额度,明确用途和管理程序,并建立与实际发生风险相适应的费用预备金制度。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部门或岗位,保证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备和装备的购置、安全培训费用、应急演练费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严禁将安全生产费用用于任何非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

第六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预算和管理程序执行,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绩效考核机制,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和检查,确保费用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四章监督与监测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与监测机制,设置专门的监督部门或职能部门,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和效果,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五章处罚与责任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应当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承担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对于本办法未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doc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doc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doc 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年度计划、专款专用、控制预算额度的原则进行提取和使用。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设施设备购置费;(二)职工安全防护用品购置费;(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费;(四)安全检测评估费;(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一)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和产业特点,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应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进行审核,并上报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三)生产经营单位应按月或按季度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预算全额的70%提取;(四)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应及时反映在企业财务管理系统中。

第六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一)按照预算的安排,合理、规范地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二)安全设施设备购置费主要用于更新、维护企业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有效运行;(三)职工安全防护用品购置费主要用于购置职工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其正常使用;(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费主要用于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五)安全检测评估费主要用于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主要用于安排救援队伍、购置救援装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提升企业应急救援能力;(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费用、安全监测费用、安全保障装备费用等。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台账,记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并定期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高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年度费用结算,报送企业财务部门备案。

第九条对于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办法(北京)3.28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办法(北京)3.28

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核算和使用,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和使用规定》(油财…2013‟56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分(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第四条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营业收入仅指与危险品储存有关的收入。

第五条按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依据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的企业,以累计应提取金额除以12,作为当月应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新建企业、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重组整合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第六条所属分公司提取额分为预算额和专项投资计划,预算额按十二个月平均提取,专项投资计划按批复文件一次性提取。

所属控股公司自行按标准提取。

第七条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公司批准上报股份公司并报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生产费用。

第三章安全费用的使用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规定范围使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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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核算和使用,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和使用规定》(油财…2013‟56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分(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四条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
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营业收入仅指与危险品储存有关的收入。

第五条按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依据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的企业,以累计应提取金额除以12,作为当月应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新建企业、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重组整合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第六条所属分公司提取额分为预算额和专项投资计划,预算额按十二个月平均提取,专项投资计划按批复文件一次性提取。

所属控股公司自行按标准提取。

第七条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公司批准上报股份公司并报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生产费用。

第三章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九条所属各单位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正确划分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第十条资本性支出项目应当遵守公司投资工程处、质量安全环保处相关管理办法,履行项目审批及项目计划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收益性支出事项应当遵守《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经济事项审批权限暂行规定》,严格按照审批权限管
理。

第十二条所属各单位应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用于符合使用范围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挤占、挪用。

第十三条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十四条所属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的危险品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支出。

所属各单位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所属各单位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四章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借: 管理费用—安全生产费用
贷: 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附件:《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算表》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1)费用性支出
借: 销售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明细科目(包括维护及修理费、公司宣传费、咨询审计费、警卫消防费、劳动保护费、检测费等)
贷: 银行存款等
附件:《付款审批单》、发票等
(2)资本性支出
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等归集所发生的支出。

转资时,全额计提折旧,冲减专项储备
①使用时:
借: 在建工程
贷: 银行存款等
附件:《项目付款审批单》、发票、合同等
②转资时:
借: 固定资产
贷: 在建工程
同时全额计提折旧:
借: 销售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一次性提取折旧
贷: 累计折旧
附件:《单项工程转资明细表》等
(3)各公司按月结转已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使用
借:销售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结转(红字)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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