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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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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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一)1.问:我厂冻干车间准备改造,目前正在设备调研,设备厂家建议在灌装线上加装动态监测的风速测定仪,是否必须要有风速测定仪才能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答: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一无菌药品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应对悬浮粒子和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

没有明确要求对风速进行动态监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经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进行风速的动态监测。

2.问:规范要求在关键操作中对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浮游菌是否需要在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测?答: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一无菌药品第十一条规定,应当对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评估无菌生产的微生物状况。

监测方法有沉降菌法、定量空气浮游菌采样法和表面取样法(如棉签擦拭法和接触碟法)等。

动态取样应当避免对洁净区造成不良影响。

成品批记录的审核应当包括环境监测的结果。

这里强调的是对无菌生产的环境必须进行动态监测来评估微生物状况,这个动态监测并未要求全过程进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还规定了“动态取样应当避免对洁净区造成不良影响”。

企业应对采取的监测方法和程序进行评估。

尤其要考虑到浮游菌采样过程及相关干预可能会对关键区的气流组织产生影响。

所以,在关键操作中对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浮游菌不需要进行全程动态监测。

3.问:规范规定“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生产要求一致”。

如何理解“与生产要求一致”,是与物料将被使用的生产环境一致还是与物料本身生产的环境一致?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完整要求为“第六十二条通常应当有单独的物料取样区。

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生产要求一致。

如在其他区域或采用其他方式取样,应当能够防止污染或交叉污染。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是为了控制在取样过程中引入的污染和交叉污染风险。

从风险角度看,取样的条件与被取样物料的生产条件一致不会放大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所以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不低于所取样物料将被使用的生产条件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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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版GMP疑难问题解答问题4:这里(指上面第十二条内容)经授权的人员可以是哪个部门的?我们是质量部的人员,是否有授权书并经过培训上岗资质即可,而不只是由QA或QC执行取样?答:应由质量部门的人员负责取样工作。

取样人员要经过培训,并有书面文件指定,QA或QC人员均可。

其中,生产过程的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的中间控制取样,可以指定由生产人员承担,但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

点评:质量部门对产品质量负责,对法规、GMP执行情况负责,质量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对企业GMP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按取样规则进行取样是质量部门的职责。

问题7:规范规定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人员。

请问是否允许质量部门授权生产部门进行中间控制的取样操作?答:由生产人员所进行的中间控制取样,是生产控制环节的一部分,应该由生产人员承担,但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

点评:取样是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得委托其他部门,但其他部门可以协助质量管理部门。

如果问题所指的中控是生产控制环节的一部分,如取样测定中间体的片重、装量等本身就是生产的一部分,不存在委托的问题。

问题38:规范要求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设备表面,如果戴一次性手套,是否要求对手套建立监控标准?答:是的。

点评:对于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手套、清洁用品等应建立相应的监控标准或控制手段,对物料实施监控,确保不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

问题54:为什么规定最终灭菌产品与非最终灭菌产品的包装材料清洗、器具清洗和灭菌操作在D级条件下进行?答:D级为规范的最低要求。

分级设置,呈风险梯度,把低级别上升为高级别,前提为不应当给高级别带来影响。

D级条件可以满足最终灭菌产品与非最终灭菌产品的包装材料清洗、器具清洗和灭菌操作的要求。

点评: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不仅仅依靠净化级别来控制,更要依赖区域的划分来控制。

问题55:固体制剂车间多品种生产时,除洁净走廊保持正压防止交叉污染以外,是否还需要采取别的措施,比如加穿洁净服、设置气锁进行隔离等答:首先,根据GMP的条款,多品种共线需要作风险评估。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十三)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十三)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十三)1.问:我公司环境消毒所用的消毒剂更换周期目前是3个月,没有什么数据支持。

请问需要做更换周期的验证吗?如果需要做验证,那么应当怎么做,从哪些角度来考虑?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洁净区进行清洁和消毒。

一般情况下,所采用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多于一种。

不得用紫外线消毒替代化学消毒。

应当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及时发现耐受菌株及污染情况。

”洁净区消毒剂定期更换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产生耐受菌株,造成某一个阶段内的消毒剂消毒效果降低,可能导致洁净区微生物污染超出可接受范围。

因此,评价消毒剂更换周期是否合理,主要应依据洁净区环境监测结果分析。

企业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定期对洁净区环境进行监测,并及时进行监测数据的趋势分析,当微生物污染在可接受范围内,没有明显的上升趋势,则可认为现有的消毒剂更换周期是可靠的。

企业应当通过趋势分析报告或验证的方式来对洁净区消毒剂更换周期的可靠性进行评价。

如果新增加消毒剂需要确定更换周期时,应当进行验证。

验证时应根据毒剂的特性、使用的目的等进行综合考虑,例如无菌制剂企业,可通过对环境监测获得的环境菌的相关信息来确定使用消毒剂的级别和种类,进而通过监测消毒后环境微生物情况来确认消毒效果。

企业还可以通过对环境监测时所发现的微生物进行菌种鉴定、研究,进一步评价所采取消毒方式的科学性、有效性。

2.问:我公司洁净厂房每年进行的环境大消毒是采用臭氧进行,是否需要再增设甲醛熏蒸进行交替使用?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1无菌药品第四十五条规定:必要时,可采用熏蒸的方法降低洁净区内卫生死角的微生物污染,应当验证熏蒸剂的残留水平。

企业是否需要采用甲醛熏蒸和臭氧交替使用的方法进行环境大消毒,应结合自身工艺类型、品种特点、物料性质等,根据消毒效果验证和定期的环境监控数据,判断现采用的消毒方式是否充分。

如有必要,应采用熏蒸的方法降低洁净区内卫生死角的微生物污染。

新版gmp指南解读

新版gmp指南解读

新版gmp指南解读
摘要:
1.新版GMP 指南的概述
2.新版GMP 指南的主要内容
3.新版GMP 指南的实施与影响
正文:
一、新版GMP 指南的概述
新版GMP 指南是指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指南,旨在加强对药品生产质量的管理,保障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新版GMP 指南在我国药品生产领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提升药品生产企业的整体水平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新版GMP 指南的主要内容
1.强化了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明确了企业负责人对药品质量的负责制。

2.增加了药品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管理要求,要求企业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确保药品生产过程中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加强了对药品生产企业人员培训和资格要求的规定,提高了企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4.提高了药品生产过程的透明度,要求企业公开药品生产过程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5.加强了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明确了监管部门的检查职责和检查
标准。

三、新版GMP 指南的实施与影响
新版GMP 指南的实施,对于提高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保障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新版GMP 指南的实施也将对我国药品生产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对于推动我国药品生产行业的转型升级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国医药报(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

中国医药报(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中国医药报)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内部学习资料目录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一).......................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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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九)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九)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九)1.问:洁净区环境监测的准备和培养能否在生产区内中间控制区进行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对中间控制区域和质量控制实验室如何设置进行了规定:第五十六条生产区内可设中间控制区域,但中间控制操作不得给药品带来质量风险;第六十三条质量控制实验室通常应当与生产区分开。

生物检定、微生物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室还应当彼此分开。

由于药品检验(包括中间控制)往往会使用多种试剂、试液,同时会产生实验后的废弃物,所以中间控制实验室的设置,必须要考虑对药品质量的影响。

对于环境监测用培养皿的准备和培养能否在生产区内进行,最主要的是评价其对药品生产带来的微生物方面的质量风险。

由于环境监测所用培养基富含营养成分,容易长菌,如在生产区内配制、准备和培养,会极大增加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微生物污染风险。

因此,不建议在生产区内中间控制区进行洁净区环境监测的准备和培养。

2.问:印刷包装材料是否必须储存于专库,同时由专人进行管理?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印刷包装材料应当由专人保管,并按照操作规程和需求量发放。

印刷包装材料上标识了企业信息、产品信息等内容,如外观发生变化将会产生许多不良影响。

同时,如果保管不善,流出企业被非法利用,可能对患者造成严重风险,对企业的声誉也会产生不良影响。

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混淆和差错,《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对印刷包装材料的储存和管理提出了一些要求,如企业应采取设置专门区域妥善存放,未经批准人员不得进入;切割式标签或其他散装印刷包装材料应当分别置于密闭容器内储运等各种措施。

采用专库管理是最好的控制措施之一。

但是,是否必须用专库,企业可以在避免混淆和差错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评估后确定。

3. 问:新版药品GMP规定:通常应当有单独的物料取样区。

我公司生产普通口服中药固体制剂的企业,所用辅料量很少,是否还需要设立单独的取样间?物料取样区是否可以采取取样车取样的方式?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六十二条规定,通常应当有单独的物料取样区。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七)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七)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七)1、普药口服制剂生产中,由于批量比较大,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常出现实际批量不能一次进行总混的问题,由此而产生亚批的现象,这与新版GMP中批的划分出现了分歧,此问题应当如何处理?解答:新版规定不允许产生亚批,本身亚批的产生就是不符合标准的规定,如果实在不可避免时,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虑,使其达到新版的要求:其一对亚批进行全检,其二换更大的混合器进行混合。

(前处理的药粉可以当做原料进行处理)2、生产偏差中时有发生含量测定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应当如何对该批产品进行处理,特别是文件管理中如何体现出来?解答:对于中间产品来说,含量测定不合格应当属于工艺偏差的范畴,应当进行偏差处理,若出现此情况应当对工艺进行验证,以保证产品按照既定的工艺规程生产出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此过程中应当注意规范规定制剂产品不允许返工。

3、中药制剂生产采用饮片投料,经干燥灭菌后各味药材的干燥品与处方量的偏移程度不一致,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解答:(应当注意饮片并不是开过片才叫饮片,有的药材只要经过净制后即是饮片,饮片投料应当注意特殊药材的投料折算的问题)。

4、制剂生产中产生的尾料加入下一批次,是否符合法规的要求,加入后生产的产品应当如何制订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解答:首先应当分清尾料和剩余物料的概念,对于尾料进入下一批的生产日期应当按照最早物料的生产日期进行编制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并且尾料在加入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相当于重新加工,这个风险要认证评估。

剩余物料可以直接加入。

5、提取与制剂生产区分开后,提取物(浸膏)的运输是否需要启动风险评估,如何做?解答:应当根据产品的性质,对微生物等指标进行监测,防止浸膏在运输过程中的污染。

6、带有PLC控制的设备,PLC的控制验证如何做?解答:带有PLC的设备的验证可以与设备的确认一起同步进行,确认设备的运行正常即可。

7、年度质量回顾中,口服固体制剂品种多,是否可以选用一个代表性强的品种按剂型来做年度质量回顾?解答:年度质量回顾中,应当对所有生产的产品进行回顾,如果一个生产剂型所有的产品都常年生产,可以考虑按剂型选几个品种做年度质量回顾。

新版GMP问题讨论

新版GMP问题讨论

1、重新加工、返工、回收的区别附则里面有的啊。

(七)重新加工将某一生产工序生产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一批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的一部分或全部,采用不同的生产工艺进行再加工,以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

(十三)返工将某一生产工序生产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一批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成品的一部分或全部返回到之前的工序,采用相同的生产工艺进行再加工,以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

(十八)回收在某一特定的生产阶段,将以前生产的一批或数批符合相应质量要求的产品的一部分或全部,加入到另一批次中的操作。

2、新版GMP对工艺规程的要求好像没什么明显变化!有必要修改吗?3、内包、外包设备设定参数随设备老化,参数浮动较大。

在工艺规程内有必要明确规定吗。

通看新版GMP,其实80%的文件都不需要修改。

4、新版GMP明确生产工艺规程制定以注册工艺为依据,那么当注册、再注册、部标、国标、药典制法有不统一的情况都不用管,只要按照注册工艺就行?应当以注册时的原始工艺制定工艺规程,其他的不用管。

当原始工艺落后需改进时,应当重新注册,批准后方可对工艺规程进行修订。

应该是最新注册的工艺。

注册工艺不一定是指新药注册的工艺,再注册也算。

5、请问药品质量分析及风险评估常用工具和软件有哪些?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危害操作分析(HAZOP)、危险分级和筛选、过失树状分析(FAT)、初步危害源分析(PHA)、失败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FMECA)、辅助数理统计工具(1、包括控制图表如:可接受控制图、带算术平均值与警戒限的控制图、累计总和图、shewhart 控制图、加权移动平均值;2、实验设计;3、矩形图;4、Pareto图;5、过程能力分析)、非正式风险管理工具(包括:投诉处理、变更控制、偏差管理、OOS、趋势分析等)统计软件可在网上下载,Minitab 15就很实用。

6、GMP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在其它行业其实已经使用多年,但我国引入制药行业时间并不是太久,确实大多数人都在思考如何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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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六)
1.问:固体制剂车间多品种生产时,除洁净走廊保持正压防止交叉污染以外,是否还需要采取别的措施,比如加穿洁净服、设置气锁进行隔离等? 药品GMP认证答:企业生产过程中应当尽可能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一百九十七条列举了数种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采用压差控制便是其中之一。

企业采用何种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应首先综合考虑所生产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进而确定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品共用的风险情形,再根据风险的级别进一步确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将污染或交叉污染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并应定期检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并评估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2.问:对于疫苗生产有毒区排风排出室外时应当怎样处理?如果在末端装有高效过滤器进行过滤,对于高效过滤器该如何检测?有无标准,怎样规定更换周期? 药品GMP认证
答:企业应当根据有毒区的具体情形选择疫苗生产有毒区排风的处理方式,可能的处理方式有:物理收集、化学处理、综合方法等。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三生物制品第二十二条规定,来自危险度为二类以上病原体操作区的空气应当通过除菌过滤器排放,过滤器的性能应当定期检查。

企业应当首先确定所生产的疫苗毒种是属于哪一类的病原体,若属于第一类、第二类高致病性病原体,来自病原体操作区的空气应先通过除菌过滤器,然后再向外排放。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还应遵守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有关病原微生物安全性、环保方面的法规要求。

对于在空气排放系统末端安装高效空气过滤器,企业应确保该过滤器在使用期间的完整性。

应对高效空气过滤器两端的压差进行监测并记录,及时发现高效空气过滤器泄漏、堵塞的情况,并定期进行更换。

更换的周期由企业根据监测数据情况及风险控制的策略制定。

3.问:某些激素类产品经过验证后可以和其他类别产品分阶段生产,指的是哪些产品,有没有明确的分类?普通药品的生产线是否可以分阶段生产激素类产品? 药品GMP认证
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四十六条规定:“生产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应当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特殊情况下,如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并经过必要的验证,上述药品制剂则可通过阶段性生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

该规定的出发点是针对少量或微量即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较大伤害的特殊产品,如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从规范角度给予了一定的要求和建议,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这些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最终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某些药品是不是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是否可通过阶段性生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应由企业根据该药品的药理毒理作用、正常使用剂量、已知和未知副反应的严重程度,以及药物理化性质(如溶解度等)、给药途径、吸收方式等诸多方面进行科学研究后,
根据对患者可能产生的危害采取相应的控制或防护措施决定。

4.问:某公司现有“性激素类避孕药品”专用生产厂房,该产品属口服产品。

现准备在该厂房中生产另一种腔道用雌激素类产品,请问是否可以将这两种药品在同一厂房内通过阶段性生产进行生产? 药品GMP认证
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四十六条规定,生产性激素类避孕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施和设备,并与其他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

企业应首先分析此腔道用雌激素类药品的药理毒理作用的机理,进而分析与原有性激素避孕药共线生产的风险。

除非与现生产的性激素类避孕药具有同种药理作用的药品,方可在同一厂房内采用阶段式生产方式进行生产,但仍需要进行具体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产生交叉污染。

5.问:小容量注射剂生产厂房设计时,同一房间内放置两条洗灌封联动线同时生产同一产品,且两条联动线生产的产品使用同一灭菌柜灭菌,这是否与产品质量需具有可追溯性相违背?
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一无菌药品第六十条规定了无菌药品批次划分的原则:“大(小)容量注射剂以同一配液罐最终一次配制的药液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同一批产品如用不同的灭菌设备或同一灭菌设备分次灭菌的,应当可以追溯”,但对分装步骤没有明确的要求。

企业应当科学建立划分产品生产批次的操作规程,使生产批次的划分能够确保同一批次产品质量和特性的均一性。

企业应充分考虑如此设计所带来的可能风险,因为一旦出现产品问题,不仅整批产品可能会被调查乃至销毁,而且调查的难度非常大。

同时,企业还应考虑到如何在生产过程中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问题,如:在生产操作过程中是否产生相互干扰,是否能保证生产环境达到动态洁净度标准等。

6.问:冻干粉针、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在设计时将洗瓶放在C级区,与配料在同一区域,是否可行?
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一无菌药品第十三条给出了非最终灭菌产品的无菌生产操作示例,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终清洗的洁净度级别是D级。

冻干粉针和小容量注射剂的洗瓶与配料通常不宜设在同一区域。

企业将洗瓶放在C级区,看似提高了洁净级别,但实际会对配料、除菌过滤等工序的洁净生产区带来更大的微粒和微生物污染风险。

并且,这种设计从实际的可操作性及运行管理的经济性考虑也都是不妥的。

如果企业执意将洗瓶放在C级区,与配料在同一区域,则必须要充分评估洗瓶对后续工艺带来的风险,如:微生物的污染、温湿度的影响等,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或控制措施将风险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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