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进一步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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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人口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中组部、人口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中组部、人口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 中组部、人口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口计生委、监察厅(局)、文化厅(局)、人事厅(局)、工商局、广播影视局、体育局、文联、青联、工商联,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口计生委、监察局、文化局、人事局、工商局、广电局、体育局、文联、青联、工商联: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认真落实《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推进综合治理,现就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如下:一、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宪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自觉遵纪守法是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重要的社会责任。

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应带头模范地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将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提拔任用干部,推荐各级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候选人、工商联执委,评选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的一项基本要求,并建立必要的审查制度。

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公民再生育审批结果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批准党员、干部再生育,以及发现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应及时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通报,组织人事部门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2.29•【字号】鄂发[2007]25号•【施行日期】200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鄂发〔2007〕25号2007年12月29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特作出如下决定: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必须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

在“十一五”期间乃至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内,全省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庞大,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面临较大压力。

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推进小康湖北、创新湖北、法治湖北、文明湖北、和谐湖北建设,必须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

为此,必须始终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首要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2、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主要目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育⼯作严格控制⼈⼝增长的决定⽂号:中发[1991]9号颁布⽇期:1991-05-12执⾏⽇期:1991-05-12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中华⼈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规划和第⼋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争取今后⼗年平均年⼈⼝⾃然增长率控制在千分之⼗⼆点五以内”。

完成这个控制⼈⼝增长的计划指标,对于保证我国现代化建设第⼆步、第三步战略⽬标得以实现具有重⼤的意义. 为此,特作如下决定:⼀、统⼀认识,切实加强对计划⽣育⼯作的领导严格控制⼈⼝增长是我国⾯临的⼀项重要⽽紧迫的任务。

我国是世界上⼈⼝最多的发展中国家。

⼈⼝多、耕地少,底⼦薄,⼈均占有资源相对不⾜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我国⼈⼒资源丰富,这固然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个重要条件,但⼈⼝增长过快,⼜是我们⼀个沉重的负担,它严重地制约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

我们把实⾏计划⽣育,控制⼈⼝增长,提⾼⼈⼝素质作为我国⼀项长期的基本国策,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和⼈民的切⾝利益出发,为了使国家更快地发达起来,使⼈民更快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作出的重⼤战略决策。

⼆⼗年来,特别是党的⼗⼀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全党、全国⼈民以及⼴⼤计划⽣育⼯作者的共同努⼒,我国在控制⼈⼝增长⽅⾯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成就,⼈⼝出⽣率已从1970年的千分之三⼗三点四三下降为1990年的千分之⼆⼗⼀点零六。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的⼈⼝形势依然⼗分严峻,控制⼈⼝增长的任务相当艰巨。

⽬前,我国的⼈⼝总数已达到⼗⼀亿多,近⼏年来每年新增⼈⼝仍在1600万以上,相当于⼀个中等国家的⼈⼝,这给国家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民⽣活的改善带来极⼤的压⼒和困难。

九⼗年代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进程中的⾮常关键的时期,也是我国控制⼈⼝增长的⾮常关键的时期。

尤其是“⼋五”期间,正值⽣育⾼峰的峰顶,使计划⽣育显得更为紧迫。

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控制⼈⼝增长,必将直接影响我国现代化建设战略⽬标的实现,影响⼈民⽣活⽔平和全民族素质的进⼀步提⾼,同时还会加快⾃然资源的消耗和⽣态环境的恶化,给⼦孙后代留下严重的后患。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8•【字号】晋政办发[2006]83号•【施行日期】2006.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6〕8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各类型所有制企业(包括国有、国家控股、集体、私营、“三资”企业等混合所有制企业和其它企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企业的职责和长期重要任务(一)随着我省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越来越多,企业职工在城镇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大。

进一步加强企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于促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既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全社会的工作,也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

(二)新形势下企业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研究、解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企业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许多与之不相适应的新情况、新问题。

有的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撤并或削减了计划生育机构和人员,致使计划生育工作处于放任状态,企业干部、职工超生无人问津,计划生育率滑坡;一些企业实行了计划生育的下岗职工或内退人员的奖励问题长期得不到落实等等,严重影响了全省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各类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住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

基层群众自治方案通知

基层群众自治方案通知

殷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殷都区计划生育协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通知西郊乡、各街道办事处: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全面提升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认识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2004年,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会和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2008年,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会制定下发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制定下发《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指导评估方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有效地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

随着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深入,群众自治已辐射到农村、城市社区、流动人口和企业等基层组织。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所处的阶段和深远意义的认识,要把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建立人口计生工作长效机制和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工作思路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做好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等工作重点,引入群众自治理念,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参与为途径,民主决策村(居)计生重大事项,民主选举村(居)计生专(兼)职人员,民主管理村(居)人口计生事务,民主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群众自治要体现人口计生服务与管理的双向要求,在落实好基本国策的同时,努力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

三、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1、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统一改称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计划生育集中整治活动方案

计划生育集中整治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深化计划生育工作改革,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以实现“一升三降”为目标,全面开展计划生育集中整治活动,确保完成年度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1. 提高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和执行率,确保计划生育率达到95%以上。

2. 加强孕前型管理,提高孕前型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3. 严格落实“四术两检”,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8%以上,及时率达到90%以上。

4. 出生人口性别比得到有效治理,控制在正常范围内。

5.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得到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格证明寄回率达到95%以上。

三、实施步骤1. 摸清底数,全面排查。

以村(社区)为单位,对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 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3. 强化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服务质量。

4. 落实措施,强化整改。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5. 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机制,对工作成效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四、具体措施1. 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活动。

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

2. 加强孕前型管理和服务。

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免费孕前检查,提供生育指导、优生优育等服务。

3. 严格落实“四术两检”。

对计划内生育的夫妇,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手术;对计划外怀孕的夫妇,严格执行人流、引产政策。

4. 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

5.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发文字号】南发[2001]15号【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01.05.08【实施日期】2001.05.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2001年5月8日南发[2001]15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以下简称(《决定》)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意见》(桂发[2001]3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决定: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性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过二十多年艰苦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

人口出生率从1980年的22.91‰下降到2000年的11.59‰,妇女总和生育率已降至更替水平以下,人口再生产实现了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人口增长已进入低生育水平的阶段。

但是,由于受传统生育观念以及经济、社会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市低生育水平是不稳定的。

群众的生育愿望与国家现行的生育政策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群众依法生育的观念不强,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机制不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不规范,财政对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不足,基层基础工作薄弱,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以及部分领导干部对计划生育工作重视程度减弱,思想观念跟不上计划生育新形势的发展要求等,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很好解决,都可能导致我市生育率的回升。

本世纪前十年,是稳定低生育水平关键的十年,因此,我们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松懈和自满情绪。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发布日期】2001.06.13【实施日期】2001.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2001年6月13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及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进一步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工作目标和方针1、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明显成绩,逐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人口调控体系和计划生育思路与管理体系。

全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由于我省人口基数大,人口的高增长量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仍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人口问题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人口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重要战略决策。

必须以对党和国家、对群众利益、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不懈地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好。

2、今后十年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是:到2010年末,全省年均人口出生率不超过13.5‰;出生人口素质有明显提高;出生性别比逐步趋向正常;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普遍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逐步建立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政策法规完备的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

3、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工作方针: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党委重视、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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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计划生育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县人口过快增长趋势得到了有效控制,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转变,实现了低生育水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也不断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困难。

因此,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深刻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协调有关部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推动我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要充分认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外开放进一步深入和广西华银氧化铝项目在我县的实施,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也将面临一些新问题、新困难。

一是部分领导对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对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特点缺乏了解。

二是群众生育愿望与现行政策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低生育水平还不稳定。

三是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刚刚建立,群众自觉执行计划生育积极性不高。

四是近年来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治理难度大。

五是基层基础薄弱,难以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和群众对工作的需求。

六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流动人口增多和下岗人员增多、人户分离、非婚生育、未婚先孕、重婚等新情况和新问题。

七是计生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需要和育龄群众对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需求。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个核心,坚定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实现工作重心由以往控制人口数量向稳定低生育水平、关注人口安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主的方向转变。

要进一步强化人口安全意识,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这件强国富民安天下的大事抓紧抓实,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松懈。

二、要力争实现到2010年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是:到2010年,全县人口控制在36.5万以内;年均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0.5‰和5.2‰以下;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计划生育社会利益导向机制体系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全面开展,育龄群众普遍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群众婚育观念得到根本的转变,新型生育文化逐步形成,计划生育逐步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

三、要围绕实现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寻找对策采取措施(一)逐步建立健全部分乡(镇)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

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是国家为加强和改进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从“处罚多生”到“奖励少生”所做的制度性安排。

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项重大的改革和制度创新。

县委、县政府将按照上级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试点工作,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奖励扶助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农村计生家庭的养老、医疗保险、生育节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继续实施以帮助贫困母亲为主题的“幸福工程”。

(二)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综合治理力度。

各乡(镇)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法规,严厉打击贩卖、残害、遗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专项治理活动,依法加大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处罚力度。

要按照•关于印发†德保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德办发…2004‟39号)、•关于开展贯彻落实†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督查工作的通知‣(德政办…2004‟47号)以及由县委宣传部、县人口计生局等十一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通知‣(德计生字…2004‟7号)的要求,认真履行好职责。

计生、宣传、民政、妇联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新风。

要积极抓好“关爱女孩行动”的试点和推广工作,营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的舆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提高女孩和女孩家庭的社会地位。

要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努力使实行计划生育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

(三)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制建设。

要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文明执法的水平;要做到普遍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特别是县直相关部门要切实抓好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根据区、市级计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今后,我县将逐步解决县、乡两级流动人口的管理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人口计生局设立流动人口管理股,乡级计生办(服务所)也要相应落实流动人口专职管理员。

要根据新时期流动人口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对流动人口管理的政策规章加强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快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机制。

流入人口和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活动。

要认真抓好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活动,要按照国家创建优质服务县的标准,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等环节,积极实施以“三大工程”(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为重点的生殖健康推进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加强县级计生服务站和乡(镇)计生服务所的能力建设,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技术服务质量保障和监督制度,把计划生育基层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不断提高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服务水平及服务能力,并力争在2年内基本达到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县的标准。

(六)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水平和层次。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建设,进一步完善落实“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的经常性工作机制。

要以村(居)民自治为主体,理顺基层管理机制,健全完善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规范。

要本着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合同管理、村务公开、双向约束、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优质服务的原则,依靠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水平和层次。

(七)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投入。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的经费投入,切实把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纳入本乡(镇)政府的财政预算。

要逐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增长幅度要逐步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要确保法律、法规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及时兑现,确保计划生育各项服务经费到位,确保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报酬落实。

四、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一)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不定期组织专题调查和重点检查,督促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计生工作会议,听取和研究计生部门工作汇报和通报,及时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二)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

进一步完善对各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领导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把落实领导干部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依据,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核,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

要坚决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德人口与计生组字…2004‟1号)文件的各项规定,兑现奖惩制度。

县委、县人民政府每年拿出一定的经费作为党政线考核奖励基金,奖励范围为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直各有关部门。

(三)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

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计划生育工作队伍。

要重视县、乡计生部门班子建设,特别是选配好一把手,班子配备要考虑年龄、专业知识的构成,加强计生干部培养,成绩突出的计划生育干部要按有关条例规定给予提拔重用。

乡(镇)服务所要落实2名以上的技术人员,村民委要真正配有1名专职计生专干,屯(组)要有1名人口管理员。

要落实好计生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充分调动计生队伍的积极性。

今后,我县将实行人口和计生岗位津贴,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的岗位津贴。

(四)加强部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实施综合治理;要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要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加强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问题及增加经费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使人口和计划生育逐步形成部门职责明确、任务落实、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县委、县人民政府每年召开一次人口与资源环境座谈会,部署及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各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创建性地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广西华银氧化铝项目在我县落户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

中共XX县委员会XX 县人民政府2005年4月28日(此件发至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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