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高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必考点: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担保和保全知识讲义

合同的担保和保全知识讲义一、担保合同的概念和种类担保合同是指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第三方提供担保责任,保证债务履行的合同。
担保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增加债务人还款的保障措施。
根据担保的方式和形式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担保合同:1.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最常见的担保合同,即第三方作为保证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并对债务人的不履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证合同通常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包括保证人的义务、保证的范围和期限等。
2.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指债务人将其合法所有权或者合法拥有的动产、不动产等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物,提供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保证。
当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对担保物进行处置来实现债权。
3.质押合同:质押合同是指债务人将其合法所有权或者合法拥有的动产、不动产等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物,提供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保证。
与抵押合同不同的是,质押合同不需要移交实物,只需将质权人置于担保财产控制权之下。
4.保证金合同:保证金合同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债权的履约担保。
如果债务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以保证金来扣押相应的款项作为债权的保障。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特点和法律效力担保合同的主要特点是第三方提供担保责任,保证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债务人的担保责任:担保合同的第三方提供对债务人的担保责任,保证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这意味着债务人的履约责任得到了加强,债权人可以通过担保责任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2.对债权人的权益保障:担保合同为债权人提供了一种保护措施,当债务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追索第三方提供的担保责任,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3.增加债务人还款的保障措施:担保合同的存在使得债务人在借款时需要提供担保,这可以增加债务人还款的保障措施。
债务人如果不能按时履约,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而迫使债务人履行合同。
经济法--合同的担保

经济法–合同的担保一、定义合同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为保证合同履行而设立一种财产责任担保关系的行为。
合同担保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地增强合同的履行力,降低合同风险。
二、合同担保的分类1. 按照担保方式的不同•保证担保: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负有清偿责任。
•抵押担保:债务人将其财产中的特定资产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质押担保:债务人将其财产中的动产或有价证券提供给债权人作为担保。
•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权、留置权等。
2. 按照合同主体的关系•外部担保:指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内部担保:指合同各方互相提供担保。
3. 按照担保期限的不同•一般担保: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内有效。
•期限担保:按照约定的时间期限提供担保。
三、合同担保的作用1. 增强合同的履行力合同担保能够增强合同的履行力,一方面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并追索担保人提供的保证金或担保财产;另一方面,在合同中设置担保条款,可以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降低债务人违约的风险。
2. 降低风险并保护各方利益合同担保可以降低交易风险,提供一定的保护机制。
债权人可以通过担保来降低自身的风险,而债务人也能够通过提供担保来获取更好的交易条件。
担保人则可以通过提供担保来获得一定的回报。
3. 保证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可以主张权利并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这样可以确保债权得到实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 《合同法》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担保条款,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一条款确认了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担保条款的自由。
合同担保的具体规范在《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进行了详细说明。
2. 《担保法》规定我国《担保法》对合同担保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担保的种类、担保合同的订立和效力、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为合同担保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3. 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担保涉及到的合同、债权、债务等方面,还受到《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和保护。
中级经济基础辅导:合同的担保

中级经济基础辅导:合同的担保1,保证保证人:一般情况下,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
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期间: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
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责任的消灭:保证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保证责任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此外,保证责任也可因规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
2,抵押概念:在抵押关系中,抵押物品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抵押物:分清可以抵押和不可以抵押的范围,注意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所有权不可以。
抵押物应到相应机关办理登记。
3,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可以作为质物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和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质押的设立是双方的法律行为,需要出质人和质权人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注意:抵押、质押的区别在于: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而质押转移对质押物的占有。
特别留意一下:(1)担保法要求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对于其他财产,担保法没要求进行登记的,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两种情况下抵押合同生效时间不同。
(2)担保法要求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按抵押物类型不同,登记部门也不同,注意课本285页下方给出的不同抵押物的登记部门;担保法没要求办理登记的,若当事人自愿登记,登记部门是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3)留意可以作为质物的权利(4)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4,留置留置的对象是动产。
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5,定金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合同担保要点

合同担保要点合同担保是指在一项合同中,合同参与方之一(担保人)以自己的信誉或财产责任为另一方(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提供保证或担保的一种行为。
担保可以帮助债务人获得更多的信贷机会,同时也增加了债权人的信心和风险防范能力。
下面将详细介绍合同担保的要点。
一、担保类型1. 保证担保: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无论债务人能否履行债务,担保人都需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
2. 抵押担保:债务人将其财产(一般是房地产或机动车等有价值的财物)作为担保物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3. 质押担保:债务人将其财产(一般是股权、存款、有价证券等)作为担保物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二、担保责任1. 追索权:担保人在债务人违约时,有权向债务人追索债务,并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2. 偿付责任:担保人承担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责任。
三、担保方式1. 一般保证:担保人对一定金额或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追加保证:在原有保证基础上,担保人对债务在一定时期内的新增部分做连带保证。
3. 限定保证:担保人对债务金额或范围做出限定,只对特定债务或特定金额承担担保责任。
四、合同担保的生效和解除条件1. 生效条件:担保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债务人和担保人的签字、合同正式生效、担保物确权等。
2. 解除条件:担保合同解除的条件一般包括债务人偿还完毕、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等。
五、担保风险与防范措施1. 担保风险:担保人承担的风险包括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债务争议导致担保责任无效等。
2. 防范措施:为减少担保风险,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提供担保物、约定保证金、明确追索条件等。
六、补偿义务与保密义务1. 补偿义务:对于因担保行为导致的损失,担保人有补偿债权人的义务。
2. 保密义务:担保人需对债务人提供的商业或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人。
合同担保是一种重要的商业合作方式,它能够提高债务人的信用,促进经济合作的顺利进行。
经济法--合同的担保

经济法--合同的担保一、概述合同的担保是指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中,为保证债权人能够得到应有的债权,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务人的履行义务提供担保的一种形式。
合同的担保是现代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能够增强交易的安全性,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将从合同的担保的基本概念、分类、法律规定及经济作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基本概念合同的担保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中的一方为保证债权人能够得到应有的债权,提供担保的情形。
担保人通过承担一定的责任,为债务人的履行义务提供保障。
在合同的担保关系中,债权人是拥有债权的一方,债务人是拥有债务的一方,担保人是提供担保的一方。
三、分类根据担保责任的不同,合同的担保可分为连带担保和保证担保两种形式。
1. 连带担保连带担保是指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中,除了债务人承担主债务外,还有第三人承担共同责任。
当债务人未能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连带担保能够增加债权人的获得机会,降低债务人的违约风险。
2. 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中,由第三人对债务人的履行义务提供保证。
保证担保与债务人之间并无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担保人只是对债务人的履行义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未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四、法律规定合同的担保在我国《合同法》中作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担保合同应当是书面形式,并明确担保的期限、范围、方式以及担保人的责任等内容。
担保合同被视为是相对独立的合同,与主合同的效力互不影响。
五、经济作用合同的担保在经济活动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它能够增强交易的安全性,使交易双方更加有信心进行交易。
它能够降低债权人的风险,债权人在交易中可以借助担保来获得更大的保证。
合同的担保还有助于促进金融发展,提高信用体系建设。
六、合同的担保作为经济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不仅能够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和信用体系的稳定性,也能够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合同的担保

经济合同的担保引言在商业领域中,经济合同是各个实体之间进行交易和合作的基础。
然而,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合同的执行可能会面临风险和挑战。
为了减轻这些风险并增加各方之间的信任,担保成为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案。
本文将介绍经济合同担保的概念、类型以及其在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性。
概念和类型担保的定义担保是指一方(担保人)为另一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的一种安排。
担保可以以各种形式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保函等。
抵押抵押是一种最常见的担保形式之一,在经济合同中被广泛使用。
债务人将拥有的某个财产资产,如房屋、车辆等,作为抵押品提供给债权人。
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有权将抵押品变现以清偿债务。
质押质押是另一种常见的担保形式,在经济合同中也被广泛采用。
债务人将其可流动的资产,如存款、证券等,作为质押物提供给债权人。
与抵押类似,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有权变现质押物以清偿债务。
保证保证是一种担保形式,其中第三方(保证人)承诺在债务人违约时履行债务。
保证人可是实体或个人,其担保的形式可以是书面保证、连带责任的担保、无限期保证等。
保证人的存在可以增加债权人对合同履行的信心,降低风险。
保函保函是一种常用的担保方式,尤其适用于涉及大额款项或涉及国内外贸易的经济合同。
发出保函的一方(担保人)在被保函指定的情况下,向收款人(债权人)承担一定的支付责任。
保函可以减轻债权人的风险,保证其权益得到保障。
经济合同担保的重要性降低风险商业活动存在着各种风险,包括经济周期波动、政府政策变化、市场竞争加剧等。
通过担保,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违约时获得一定的保障。
担保降低了交易风险,鼓励各方参与商业活动,推动经济发展。
增加信任担保为各方提供了一种增加信任的方式。
在合同签订之初,担保人的存在可以增加债权人对债务人履约能力的信心。
通过提供担保,债务人向债权人表明其对合同的承诺,并减轻了债权人的不确定性。
保护权益当各方在经济合同中约定了担保条款时,担保可以保护各方的权益。
经济合同担保

担保效力
如果经济合同无效的部分,未涉及到担保问题,担保有效;经济合同无效的部分,涉及到担保的 范围、期限等主要性问题,担保无效;经济合同无效部分涉及到担保部分内容,担保依涉及情况 不同,效力往往有异。 5、经济合同发生变更、转让等,担保效力的确定,应根据经济合同变更、转让是否涉及担保主 要内容问题,具体确定。确认方法同经济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相近。
01 法律特征
03 担保效力
目录
02 担保形式
法律特征
法律特征
(1)经济合同担保以保障被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所谓保障经济合同债权的实现,即保障 合同债务的履行。经济合同担保是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以合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采取的法律保 障方法。 (2)经济合同担保是保证法律行为。无论是由当事人双方约定,还是依据法律规定,经济合同担 保均为一种保证性的法律行为。 (3)经济合同担保所产生的担保合同法律关系和其他担保法律关系,从属于被担保合同。即担保 法律关系以被担保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因此,担保法律关系随着被担保合 同的转移而转移,并随着被担保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担保形式
保证人依约定可以保证全部债务,也可保证部分债务。对保证范围没有约定的,应推定保证人对 全部债务负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责任范围只能小于或等于债务人的责任。保证人履行合同以后, 有权向被保证人请求偿还。 4.抵押 抵押是当事人一方或者第三人为履行合同向对方提供的财产保证。比如,甲向乙借一笔款,甲把 自己的一所房子抵押给乙。负有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时候,债权人在法律、法令许可的范围 内,可以从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这就是抵押权。债权人是抵押权人,债务人 或者第三人是抵押人。
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1. 定义合同的担保是指一方为了保证履行合同义务,将自己的财产或信用作为担保物,承担向另一方或第三方提供保证的责任。
2. 担保方式2.1 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合同的一方(担保人)对另一方(债务人)在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情况时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
保证担保可以是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担保人,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承诺完成。
2.2 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将其合法拥有的不动产、动产或其他财产以合同约定的方式转移给债权人,并通过公证或登记手续确保债权的履行,以提供担保的一种方式。
2.3 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是指债务人将个人或企业的货物、产权证书等财产权益,交给债权人保管,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
债权人在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期满或发生违约情况时,有权依法处分所质押的财产,用于清偿债务。
2.4 其他担保方式除了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外,合同的担保还可以采用信用担保、保证金、票据保证和人身担保等形式,以提供担保并确保合同的履行。
3. 担保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人对合同的担保责任包括:- 实行主债务人的支付义务- 对主债务人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提醒- 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对有关担保事项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4. 担保的效力合同的担保是经过各方的自愿协商和一致同意的,在合同中约定了担保方式、范围、期限和责任后,即产生担保效力。
担保效力是指当债务人发生违约时,担保人根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的能力和义务。
在法律上,合同的担保效力具有法律保护的作用。
5. 担保的终止合同的担保终止包括以下情况:- 主债务履行完毕,担保责任终止- 担保期限届满,担保责任终止- 担保人提前解除担保,经主债权人同意,担保责任终止- 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况6. 担保的风险与注意事项在参与合同的担保中,各方需要注意以下风险和事项:- 担保人需仔细评估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履约能力,避免因债务人违约导致的损失;- 担保人需要明确担保的范围和期限,避免超出合理范围和期限导致的经济风险;- 担保人要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履约情况,及时提醒和催促债务人履行义务;- 各方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途径,确保在发生争议时能够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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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高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必考点:合同
的担保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的基本理论
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以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
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
担保具有从属性与补充性特征。
(一)担保方式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除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以外,还有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就是反担保。
反担保方式能够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能够是其他人
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所以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在债务人亲自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场合,保证就不得作为反担保
方式。
(二)担保合同的无效
1、担保无效的情形。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即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
无效。
(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
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
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
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
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
分的1/3。
(3)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够向债
务人迫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
担赔偿责任。
二、保证
(一)保证与保证合同
1、保证的概念
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
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图示:
(债权人)甲--100万元(主合同)-----乙(债务人)
从合同↖丙(保证人)
2、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为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要
式合同。
【注意】保证合同为从合同。
主合同有效成立或将要成立,保证
合同才发生效力。
故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但保证合同无效,
并不必然导致主合同无效。
保证合同为要式合同,但在实践中要注意下列问题:(1)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
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2)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3)主合同
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
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二)保证人
1.主债务人不得同时为保证人。
2.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
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实行转贷的,国家机关能够为保证人。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能够担任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保证人。
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得担任保证人。
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能够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6.保证人必须有代为清偿债务的水平。
但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4条的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水平的主体,只要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就理应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解释】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履行保证责任时,“一般保证”有先后顺序(先债务人后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没有先后顺序;采取何种保证方式,应预先约定。
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
按保证人的数量划分,保证能够分为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了一个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于是债务人找到与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丙企业
为其提供保证,由丙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签订一个从合同(保证合同),此时就是单独保证。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了一个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于是债务人找到丙企业为其50万元的债务的承担保证责任,同时也要求丁企业为其50万元的债务的承担保证责任,此时就属于按份共同保证。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了一个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丙企业与丁企业同时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债务人
提供担保,对各自承担的份额没有约定,共同对100万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此时就属于连带共同保证。
①共同保证既能够在数个共同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一个保证合同
时成立,也能够在数个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数个保证合同,但担保同
一债权时成立。
②连带共同保证的“连带”是保证人之间的连带,而非保证人与
主债务人之间的连带。
故称之为“连带共同保证”,而非“连带责任
保证”。
③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
行债务的,债权人能够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能够要求任何一个保
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
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理应承担的份额。
(四)保证责任
1、保证责任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对责任范围另有约
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明确的,保证人理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主合同变更与保证责任承担。
(1)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债权同
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
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
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理应取得保证人
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部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理应取得保
证人书面同意。
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变更,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
务的,保证人仍理应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
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
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
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理应承担保证责任。
(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
理应知道者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
人的除外。
3、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
当事人能够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
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
为6个月。
三、定金
(一)定金的概念及种类
定金,系以确保合同的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前后,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的法律制度。
我国关于定金的性质属于任意性规定,当事人能够自主确定定金的性质。
(二)定金的生效与法律效力
1《担保法》规定,定金理应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在定金合
同中理应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故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2定金的效力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
当定金由给付定金方
转移至收受定金方时,定金所有权即发生移转,此为货币的特点决定
的。
(2)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理应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一方不
完全履行合同的,理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
用定金罚则。
(3)在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并不能当然适用定金罚则。
只有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
能实现,才能够适用定金罚则。
当然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
定的除外。
(4)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
(5)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
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
定金罚则。
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能够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6)如果在同一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在一方违约时,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
不能同时要求适用两个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