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类别教育培训制定日期1998年12月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传统的一次性医学教育观念逐渐被阶段性终身教育观念所取代。
终身教育包括三个完全不同且相互关联的阶段,即医学院基础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毕业后医学教育,由住院医师培训和研究生教育两部分组成。
住院医师阶段,是临床医学人才在知识、技能、服务态度等方面都得到进一步锻炼和培养,并逐步趋于成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
临床医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医学生尽管在学校教育中已经过了临床教学阶段,但实际医疗工作能力仍很缺乏,毕业后必须经过系统的临床实践,把学校获得的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临床医生。
根据卫生部1993年2月下发的卫教发(1993)第1号文件“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及浙江省卫生厅浙卫(1997)5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暂行方案》和《浙江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市第二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使我院的住院医师培训逐步走向规范化,以提高我院医疗质量和医学科学水平。
一、内科学第一阶段:(2年)它是二级学科的基础训练。
培训的目的是使住院医师为内科临床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能够准确询问和书写病史,进行全面体检,熟悉各轮换科室的诊疗常规(包括诊疗技术),基本掌握门急诊常见病的诊断和治疗,能够做好实习生的教学工作。
轮转科室:内科18个月(包括选轮心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血液肿瘤内科、肾内科、内分泌科),监护室2个月,医技科4个月(心电图、脑电图、b超室、放射科等)。
各轮换部门的具体要求如下:1。
普通内科18个月(l)正确询问病史,全面规范体检,正确书写内科完整病历(30份)、人院录,病程录及出院录,正确地向上级医师汇报病史、病程演变和初步诊疗意见。
(2)熟悉医学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常规。
(3)遵守科室值班制度,深入病房,认真观察病情,及时处理。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以下简称培训考核)管理,确保培训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科学有效,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两部分,目的是评估培训对象是否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培训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全国培训考核工作的统筹管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培训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培训基地负责过程考核及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考核基地负责结业考核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考核模式,制定考核标准,建立考核题库,规范考务管理,公布考核信息,统筹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指导监督各省(区、市)的考核工作。
根据需要,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协助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省(区、市)考核实施方案,遴选建设考核基地,组建和培训管理考官队伍,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公布本省(区、市)考核结果,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管理监督本辖区的考核工作。
根据需要,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协助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培训基地的主要职责是:落实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培训过程考核,组织结业考核报名,协助申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考核基地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遴选认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承担结业考核任务。
第三章过程考核第七条过程考核是对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临床能力水平与素质的动态评价,由培训基地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内容涉及医德医风、临床职业素养、出勤情况、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和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等方面。
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总则》

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总则》为了完善我国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根据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培训大纲。
一、培训对象(一)高等医学院校医学本科毕业的临床住院医师。
(二)医学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临床工作,按其临床工作实际水平参加相应年度的培训。
二、培训目标住院医师经过规范化培训,要达到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主治医师水平。
三、培训方法(一)培训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三年,第二阶段为两年。
第一阶段(第一年至第三年)第一阶段为二级学科基础培训。
培训目的是使住院医师掌握二级学科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方法以二级学科的各专业轮转为主,兼顾相关科室。
医学理论:巩固大学理论知识,阅读本学科经典著作,学习培训要求的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临床技能:掌握本学科基本诊断、治疗技术,本学科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门、急诊处理、重危病人抢救、接待病人,病历书写,临床教学等技能。
专业外语,每小时能笔译2500 个印刷符号以上。
文献综述:阅读指定的参考书刊及专题文献,完成一篇综述或论文。
完成第一阶段培训项目和内容,通过各项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培训。
第二阶段(第四年至第五年)第二阶段根据各学科特点进行二级或三级学科培训。
进一步加强本专业的“三基”训练,主要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安排一定的门、急诊和实验室工作。
打好本专业的临床工作基础,担任总住院医师或相当的医疗行政管理工作半年以上,并安排适当时间参加基层预防保健工作。
医学理论:巩固本学科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病的相关理论,学习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临床技能:通过专科培训,能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病诊疗技术,能完成专科病房高年住院医师工作,如承担专科院内会诊,带教实习医师晚查房等.专业外语,每小时能笔译外文专业书刊3500 个印刷符号以上。
论文:结合本专业临床工作完成一篇论文。
国卫科教发〔 〕 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试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健全协调机制,制订培训政策,编制培训规划,指导监督各地培训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提出培训专业设置建议;(二)研究提出培训内容与标准、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方案建议;(三)对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建设、认定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四)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匹配机制,对培训招收工作进行区域间统筹协调;(五)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六)制定考核标准和要求,检查指导考核工作;(七)承担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订本地实施方案和措施,编制落实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按照国家规划与标准,建设、认定和管理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并报告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公布;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普及上岗前规范化培训,促进基层医院病理科诊断水平全面提高

普及上岗前规范化培训,促进基层医院病理科诊断水平全面提高病理诊断,是通过对患者病变组织或器官的肉眼(大体)观察,并进一步应用光学显微镜等对病变组织或器官的组织结构和细胞形态进行观察,最终对患者所患疾病做出诊断。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在疾病的诊断过程中,新的检查手段和方法不断增加,原有的一些检测技术也得到极大改善,但迄今为止,仍然没有任何一个检测手段可以替代病理诊断,尤其是在肿瘤病理诊断中,病理诊断仍然是临床诊断的“金指标”,是临床诊断的最后最终诊断。
病理诊断对临床治疗具有指导作用。
病理诊断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临床的治疗方案的确定,以及对疾病的预后估计[1]。
随着医学的不断发展,疾病治疗个体化已成为临床治疗的发展方向,因此,对疾病的病理诊断的准确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在我国,作为二级以上医院,病理科是必须设置的科室之一,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也设置了病理检验室。
然而,我国基层医院的病理科医师的现状却不容乐观。
由于我国目前对病理科医师的资格及准入没有严格要求,所以,各医院病理诊断水平参差不齐,许多基层医院病理诊断水平普遍较低。
在目前临床医疗纠纷中,由于病理诊断错误导致临床过度治疗或延误治疗,甚至引起严重后果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鉴于病理诊断在临床诊断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基层医院病理科医师诊断水平现状,加强基层医院病理科医师上岗前培训,促进临床病理诊断质量的提高,已经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
1、全面普及上岗前规范化培训,促进基层医院病理科诊断质量的提高1993年,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全国越来越多的医院已经开始开展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对于专科医师(包括病理科医师)的培训,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2]。
目前我国对病理科医师上岗前的培训并没有统一要求,这与其它国家有着显著的不同。
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3]等国家,它们对病理科医师的从业资格要求非常严格,在上岗之前,都必须通过严格的、规范的病理学专科培训。
什么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

什么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共5年,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3年,在第三年有个阶段考试,考过了才可以进入第二阶段,在第五年还有个阶段考试,两次考试都通过了,规范化培训就结束了什么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爱问知识人所谓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走出校门后,在政府认定的培训基地医院以住院医师身份接受的系统化、规范化培训,着重培养临床诊疗能力,本书简称住培。
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可以为城市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大批同质化的合格临床医师,有利于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地缓解大医院始终处于“战时状态”的现状,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均等化医疗卫生服务。
住院医师规范培训是医学生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医学教育的普遍做法,对于培养同质化的合格临床医生,提高医疗质量极为重要,以住培为主要内容之一的毕业后教育具有医学终生教育的承前(医学院校基本教育)启后(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地位,核心目标是帮助医学毕业生尽快完成向合格临床医生转变。
国际医学教育一般划分为三个阶段,即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或称为终身职业教育)。
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毕业后医学教育的一部分,与专科医师培训,共同构成毕业后医学教育。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这个要看你培训的基地是什么基地。
卫生计生委2014年公布了第一批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在这个名单里的都是国家基地,发的证理论上应该全国通认的。
但国家统一实施前,多个省份都在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其中某些省级的基地没有进入国家基地名单,但他们还不能取消——已经招生了,所以就作为省级的规培基地。
省级规培基地学生无法在国家平台注册,所以发的证只能在省内通用。
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过程中,住院医师要具备哪些能力提高医疗质量极为重要。
占据了医学终生教育的承前(医学院校基本教育)启后(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地位,是医学临床专家形成过程的关键所在,未经二级学科培养,就直接分配到医院从事临床工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健全协调机制,制订培训政策,编制培训规划,指导监督各地培训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提出培训专业设置建议;(二)研究提出培训内容与标准、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方案建议;(三)对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建设、认定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四)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匹配机制,对培训招收工作进行区域间统筹协调;(五)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六)制定考核标准和要求,检查指导考核工作;(七)承担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第七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订本地实施方案和措施,编制落实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按照国家规划与标准,建设、认定和管理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并报告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公布;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考核评估
科室考评 外文水平
专业理论 临床能力
每一科室轮转结束,由科主任组织考评小组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法对住院医师的医德医风、临床技能、教 学能力作出综合评价,记入轮转手册。医德医风的内容包括:①对工作的责任心、服务态度,遵纪守法、劳动纪 律的评定;②医疗作风的评定;③有否差错、事故;④团结互助、顾大局、识大体的表现。评为优或良者为合格, 如医德医风不合格者,则该年该轮转中临床实践均不记学分。对临床技能如病史采集能力、全面体检能力、操作 及手术技能,采取面对面考核的办法,并须达到规定的学分。
培训阶段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三年,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轮转参加本学科各主要科室的临床医疗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临床工作基本训练。
两年,进一步完成轮转,逐步以三级学科为主进行专业训练,深入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的临床技能和理论知识, 最后一年应安排一定时间担任总住院或相应的医院管理工作。
基本做法
1.以临床实践、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专业课为培训的主要内容,要求住院医师在二个阶段分别通过考试 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原则
培训遵循六方面的原则
住院医师培训正在从无到有走向逐渐规范的过程之中,开展此项培训的医院在管理中遵循六方面的原则,即: ①坚持:“红”、“专”结合的原则;②理论实践并以实践为主的原则;③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并以自学为主 的原则;④坚持工作与学习相结合,以工作为主的原则;⑤坚持“严谨作风、扎实基础、宽广知识”,注意能力 培养的原则;⑥坚持培训、考核,使用一体化原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培养出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卫生工作需要的 医疗实用性人才和医学高级专家。
云南省于06年7月,以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为试点医院,就开始了3+2,共5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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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
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卫教发[1993]第1号
【失效依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废止《农村助产人员管理条例(试行)》等25件部门规章的决定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3.02.17
【实施日期】1993.02.1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
(卫教发[1993]第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各医学院校,有关部、委卫生局(处),本部直属医院:
现将《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发给你们,望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组织试行。
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临床医学人才、提高我国临床医疗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之一,同时,也是完善我国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
我国幅员广大,各地区的医学教育水平和医院的医疗条件有着较大的差别,为更好地贯彻《试行办法》,保证培训质量,在培训工作开始之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为此,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各地应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组成由医学院校、医学会、有关医院等参加的专门机构,负责《试行办法》的贯彻落实。
根据《试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要求和实施办法,如培训基地认可标准、各学科培训细则、考核方法和记分方式等。
培训基地的认可数量,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
2、本办法从1993年毕业的住院医师开始实施。
1993年以前毕业的住院医师培训,可根据不同的毕业年限,组织水平考试后纳入相应的培训计划。
为保证培训质量,没有经过试点的省(市),可先在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和省(市)级综合医院试行,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3、已经进行试点的省(市),要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没有认可培训基地的要进行评定认可。
对县级和县级以上非培训基地医院和非本科学历的住院医师要另行制定培训要求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培训制度,逐步使临床住院医师都能得到规范化培训。
4、卫生部部属院校和直属医院,可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自行制定培训实施细则,培训基地由学校审批认可,报卫生部教育司备案。
在全国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一项新的工作,牵涉面广,具体问题较多。
望在组织实施中及时总结经验,努力实现规范化。
请将实施情况反馈我部教育司。
卫生部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七日
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培养合格的临床医学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培训对象是医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临床工作的住院医师。
第三条临床住院医师经过规范化培训,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