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报批,备案事项
税收优惠“审批”改“备案”,到底有啥区别?筹划周刊

税收优惠“审批”改“备案”,到底有啥区别?筹划周刊◎ 华税律师事务所税务筹划业务部 / 作者编者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取消审批,一律实行备案管理。
企业根据目录自行判断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自行享受优惠,并履行备案手续。
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税务机关根据备案资料等进行审核,实施后续管理。
《办法》的核心在于“备案管理”,本期华税律师将就“审批管理”与“备案管理”进行分析,为企业把握实务操作中潜在的税务风险点。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方式经历了一个逐步变革的过程:2008年之前,减免税项目分为报批类和备案类两种,其中备案为事前备案,全部属于行政审批方式。
2008年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税务总局将备案管理细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方式,明确了实施审批管理的所得税优惠项目。
此次《办法》的发布,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一律实行备案管理。
并明确,办法所称税收优惠,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税法授权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优惠事项。
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等。
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此次《办法》取消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全部审批,是税务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体现,极大地便利了纳税人。
一、审批制:实行全面审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审批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等方式,准予减免税、认可其享有税收优惠资格的行为。
其实质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同意其取得税收优惠资格,实践中经常表现为“盖公章”。
审批管理属于事前管理,且以实现行政管理为目的,难以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形势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加之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一直为纳税人所诟病。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报送资料及流程一览表

银行注明“国债利息”的利息清单或国债净价交易交割 单。 期货保证金、保险保障基金有关收入证明材料。
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证明材料。
被投资方利润分配决议。
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1、证监会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2、证券投资基金免税收入情况及核算情况表。
以报代备 以报代备 以报代备 以报代备 以报代备 以报代备
以报代备 前台即办 前台即办 前台即办 前台即办 前台即办
减免税
减免税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 点软件企业和集成 电路设计企业可减 按10%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减免税优惠)。 2.有关部门公布的国家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或集成电 路设计企业名单或证明复印件。 3.认定证明复印件(软件企业提供软件企业认定证明,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有效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 明)。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减免税优惠); 2.能源管理合同复印件;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 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 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4.项目转让合同、项目原享受优惠的备案文件(项目发 生转让的,受让节能服务企业提供)。
限期办结 前台即办 前台即办 前台即办
纳税人将申请资料报送办税服务厅文书受 理窗口,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税收 优惠项目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 案工作,并书面告知纳税人执行。
纳税人将申请资料报送办税服务厅文书受 理窗口,文书受理窗口对资料进行核对, 即时出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通知 书》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不予备案通 知书》交纳税人。
电路生产企业减按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
15%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
新办集成电路设计 企业和符合条件的 软件企业定期减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1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一、报批类税收优惠事项(一)业务概述报批类税收优惠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后执行的税收优惠。
纳税人享受报批类税收优惠,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应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
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二)申请时限纳税人申请报批类税收优惠的,应当在办理年度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由区(分)局负责审批的,纳税人应在次年4月3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局负责审批的,纳税人应在次年3月3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
(三)报批类税收优惠事项内容1、再投资退税审批(1)业务概述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主要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3)主表及附报资料(1)退税的书面申请和《再投资退税申请表》;(2)增加本企业注册资本的企业,必须提供下列各项资料的正本及其复印件:1)营业执照及工商物价信息部门出具的注册资本变更通知书;2)企业董事会作出的股利再投资决议;3)企业记录利润再投资过程的会计凭证;4)再投资利润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5)企业再投资当期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存款汇总表;6)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检查结论书(未经税务机关检查的,提供企业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至利润再投资前一年度的审计报告;8)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明证明。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如何备案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如何备案在跨地区经营的情况下,企业需要进行汇总纳税,并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了确保优惠政策的有效实施和合规遵守,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首先,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备案。
备案的主要目的是向税务机关报告企业的汇总纳税情况,并确认企业所得税的享受优惠的资格。
备案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真实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在备案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真实、准确的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等。
这些信息将用于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核实和管理。
2. 提供汇总纳税企业的名称与纳税人识别号:如果企业进行跨地区经营,需要确保每个纳税地的汇总纳税企业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一致。
若有变更,需要提供相应的变更手续材料。
3. 提供跨地区经营的备案材料:备案时,企业需要提供与跨地区经营相关的材料,如分支机构的设立批准文件、分支机构经营情况证明、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证明等。
除了以上基本要求外,如果企业主体发生重大变更,还需要提供相关变更手续的材料。
在办理备案手续时,企业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税务机关提交备案申请:1. 线下办理:企业可直接前往税务机关所在地税务局进行备案申请。
具体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2. 线上办理:目前,很多地区已经提供了在线备案服务平台。
企业可以通过该平台在线提交备案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此种方式便捷快速,减少了企业的时间和成本。
在申请备案后,税务机关将审核企业的备案材料。
一般而言,税务机关会核对企业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根据所得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判断企业是否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
一旦备案审核通过,企业便能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在每一纳税地区进行纳税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如减免税额或暂停征收一定时间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跨地区经营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时,也要遵守相关的税收法规和政策要求。
最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事项分类一览表

3.为残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
4.支付残疾人员工资的证明;
5.企业对残疾职工岗位安排说明及安置的残疾职工在企业上岗工作的说明
6.具备安置残疾职工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的说明
《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6条;财税[2009]70号
事后备案
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事后备案
高新技术企业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国税函〔2009〕203号附件);
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上资料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批准、注册证明件;
2.证券投资基金批准文件;
3.申请免税的收入明细;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财税〔2008〕1号
事前备案
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1.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提供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优惠备案及其办理时限是多久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优惠备案及其办理时限是多久⼀、办理时限纳税⼈享受税收优惠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的时限办理备案:1.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投资经营的纳税⼈应于从该项⽬取得第⼀笔⽣产经营收⼊后15⽇内办理备案;2.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企业所得税优惠⽬录》规定的饮⽔⼯程新建项⽬投资经营的饮⽔⼯程运营管理单位应于从该项⽬取得第⼀笔⽣产经营收⼊后15⽇内办理备案;3.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的纳税⼈,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个⽉内办理备案;4.经认定的集成电路⽣产企业,在取得需缩短折旧年限的⽣产设备的年度终了之⽇起4个⽉内办理备案;5.⽣产和装配伤残⼈员专门⽤品的纳税⼈,可在年度终了4个⽉内办理备案;6.须经认定后享受税收优惠的集成电路⽣产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之⽇起4个⽉内办理备案;7.除上述六种情形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纳税⼈应在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之⽇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次纳税申报前办理备案。
⼆、资料要求纳税⼈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时,应报送的相关资料详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报送资料⼀览表》。
纳税⼈所附资料为复印件的,应使⽤A4纸复印,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的相关字样,并加盖纳税⼈公章。
三、办理流程纳税⼈办理优惠备案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具体流程如下:(⼀)⽹上备案1.⽹上提交备案信息。
纳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站()办理⽹上备案,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信息,主要为备案表和清单。
2.税务机关确认。
税务机关查阅纳税⼈⽹上提交的备案信息后予以确认。
3.报送纸质备案资料。
纳税⼈⽹上报送的备案信息得到税务机关的确认后,纳税⼈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5号)要求的资料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应报送的资料详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报送资料⼀览表》。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报送资料及时间要求企业所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报送资料及时间要求企业所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报送资料:
2.企业资格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3.财务会计资料:包括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
4.法律法规依据:包括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5.优惠政策适用条件:包括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期限等;
6.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政策要求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研发投入证明、技术创新证明等。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报送时间要求:
1.国家政策规定:不同的优惠政策可能有不同的备案时间要求,在具体的政策文件中有明确的规定;
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期:一般而言,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申报截止日期为次年的3月31日,因此企业需要在这个时间之前完成备案报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资料和时间要求只是一般性的参考,具体的备案报送资料和时间要求应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具体规定执行。
企业在备案报送过程中应仔细阅读政策文件,了解具体的要求,并按时准确地提交相关材料,以确保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审批、备案事项

附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审批、备案事项名目一、审批类税收优惠事项〔一〕业务概述纳税人享受审批类税收优惠,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应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
未按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二〕申请时限纳税人申请审批类税收优惠的,应当在办理年度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提交相关资料。
由区〔分〕局负责审批的,纳税人应在次年4月3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局负责审批的,纳税人应在次年3月3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
〔三〕审批工作流程1.由区〔分〕局负责审批〔1〕办税效劳厅受理岗受理审核a、纳税人申请资料齐全、填写无误,受理纳税人的申请。
b、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c、将申请表格内容正确录进CTAIS系统,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
d、将资料清单及提交的资料打包交数据中心。
〔2〕办税效劳厅审核岗a、审核纳税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及减免税文件是否真实有效;b、审核纳税人申请的税收优惠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政策;c、依据审核情况,签署岗位意见。
〔3〕办税效劳厅科长岗a、审核申请表格及附报资料;b、审核上一环节岗位意见并签署科室意见。
〔4〕主管局长岗审核相关资料并签署意见终审。
〔5〕办税效劳厅文书受理岗a、依据审批结果,对审核通过的纳税人制作批准通知书或不予批准通知书;b、将文书及时送达纳税人属于市局终审的税收优惠事项,在完成主管税务机关的受理、审核流程后〔流程同上〕,由主管局长岗签署意见,报市局所得税处审批。
〔1〕市局所得税处综合业务岗市局所得税处综合业务岗审核相关资料,签署意见,报处长岗审核;〔2〕处长岗处长岗审核后报市局主管局长审批〔3〕市局主管局长岗市局主管局长终审〔4〕办税效劳厅文书受理岗a、依据审批结果,对审核通过的纳税人制作批准通知书或不予批准通知书;b、将文书及时送达纳税人二、备案类税收优惠事项〔一〕业务概述纳税人享受备案类税收优惠,应按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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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报批、备案事项一、报批类税收优惠事项(一)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业务概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截至2009年12月31日。
2.主要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3.附报资料(1)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以及加盖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戳记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2)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3)与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4)为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5)主管地方税务局出具的企业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剩余额度证明材料(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征的企业要求提供)(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二)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1.业务概述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审批时间截止到2008年底。
2.主要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财税[2008]1号)3.附报资料(1)由财政部门出具的•“三类资产”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由经贸部门出具的主辅分离或辅业改制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由经贸部门出具的•产权结构证明‣(或•产权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对中央企业兴办的经济实体,上述三项是指由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具的批复意见和集团公司(总公司)出具的认定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改制批复及经批准的改制方案(4)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1(5)经济实体职工花名册(6)原企业与安置的富余人员劳动关系的变更协议及经济实体与富余人员签订的新的劳动合同(副本)(7)经济实体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8)经济实体为所安置的富余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再投资退税1.业务概述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主要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3.附报资料(1)企业董事会作出的股利再投资决议;(2)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增投资或新成立企业的文件;(3)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以及工商部门出具的注册资本变更通知书;(4)企业记录税后利润再投资过程的会计凭证,包括投资方投资和被投资方接受投资;(5)再投资利润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6)被投资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格或软件企业资格认定证明。
二、备案类税收优惠事项(一)减计收入1.资源综合利用收入(1)业务概述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2)主要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3)附报资料a、厦门市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b、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二)加计扣除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1)业务概述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主要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条例第九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3)附报资料a、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b、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c、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及相关项目明细;d、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e、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f 、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g、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对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有异议时才要求企业提供);h、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1)业务概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2)主要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条例第九十六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3)附报资料a、安置的残疾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b、纳税人与安置的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c、为安置的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d、工资表以及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残疾人实际支付工资凭证;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减免所得额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1)业务概述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③中药材的种植;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⑤牲畜、家禽的饲养;⑥林产品的采集;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⑧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2)主要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条例第八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5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3)附报资料a、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说明,包括产品名称、种类、原材料、生产工艺等;b、远洋渔业企业应报送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渔业企业应报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c、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1)业务概述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主要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3)附报资料a、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文件b、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c、该项目当年度收入、成本以及费用分摊情况;d、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证明材料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1)业务概述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主要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3)附报资料a、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证明材料b、该项目当年度收入、成本以及费用分摊情况;c、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1)业务概述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主要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实施条例‣第九十条、国税函…2009‟212号(3)附报资料a、技术性转让所得明细表及开具的技术转让发票b、技术转让合同(副本)(向境外转让技术的提供技术出口合同(副本))c、经厦门市科技局登记的•技术合同信息‣(向境外转让技术的提供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d、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e、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f、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