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安全方面的法律问题探讨与研究
大数据下的网络安全问题与对策研究

大数据下的网络安全问题与对策研究随着人们对互联网的日益依赖和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大数据已经成为当今数字时代的一大亮点。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成为了人类社会的新能源和新财富,而网络安全问题则成为了大数据时代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本文旨在探讨大数据下的网络安全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
一、大数据下的网络安全问题1. 大数据的安全性较差。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的价值已被人们所认可,但是随之而来的数据安全问题也逐渐凸显。
由于大数据的分布式与异构等特性,在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等环节,可能发生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安全问题。
因此,大数据的安全性较差成为了大数据时代的一大挑战。
2. 大数据中蕴藏着巨大的潜在威胁。
随着大数据的不断积累,一些黑客、病毒等不法分子将大数据作为攻击对象,进行数据的窃取和损毁等破坏行为。
这些破坏行为不仅会危及个人隐私和企业经济利益,还会危及国家安全。
3. 智能化技术的崛起加剧了大数据安全问题。
在大数据技术的基础上,智能化技术开始迅猛发展,如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
这些技术的发展,虽然为大数据的应用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但同时也会带来更多的威胁。
比如,智能化技术可能为黑客攻击提供更多的入口,从而导致大数据安全问题的加剧。
二、大数据下的网络安全对策1. 加强大数据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大数据安全基础设施是大数据时代的基石,其安全性的保障与完善,至关重要。
在大数据建设过程中,加强大数据安全设施的建设,如加密技术、风险评估系统等,能有效提高大数据的安全性。
2. 优化数据处理机制。
优化数据处理机制是提高大数据安全性的重要手段。
针对大数据处理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问题,开发出智能化解决方案,实现安全自动化管理,能够有效规避一定的安全风险。
3. 强化信息安全管理。
建立高效的信息安全管控体系,包括信息安全培训、信息安全审计、信息安全运营管理等一系列措施,能够加强组织内部的安全管理,降低各种安全风险。
4. 促进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技术的发展。
网络治理研究前沿与述评

网络治理研究前沿与述评网络治理研究前沿与述评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治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
网络治理涉及到互联网的规范、监管、安全、隐私保护以及信息流通等众多方面,直接关系到个人权益、国家安全以及社会稳定。
为了更好地了解网络治理研究领域的前沿进展,本文将综述当前的研究动态与相关观点,探讨网络治理的意义与挑战。
网络治理是一个跨学科的领域,包括法律、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的研究内容。
当前网络治理领域的热点问题主要有网络安全、网络隐私、信息流通与审查、网络中立性等。
这些问题在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中愈发显得重要,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来寻求解决方案。
网络安全一直是网络治理的核心问题之一。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攻击事件频繁发生,给个人与国家带来了巨大损失。
网络安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研究网络攻击手段与防御措施、网络安全法律与政策等方面。
研究者提出了各种新型的网络安全防护技术,如入侵检测与防御系统、溯源技术、数据加密等,但是网络安全问题依然严峻,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与完善。
网络隐私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问题之一。
随着个人信息在网络中的大量流通,个人的隐私权也受到了严重威胁。
网络隐私保护研究主要关注如何保护个人的隐私权利,如身份验证、数据保护、隐私政策等。
同时,随着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网络隐私问题愈发复杂,需要更加细致的研究与管理。
信息流通与审查是网络治理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在信息社会中,信息的自由流通对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网络上有大量的虚假信息、有害信息泛滥,严重干扰了信息的流通。
因此,信息流通与审查的研究变得尤为重要。
如何平衡言论自由与网络秩序的关系,如何准确识别与打击虚假信息与有害信息,是当前研究的热点之一。
网络中立性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
网络中立性是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应该对待所有的数据平等,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
然而,随着网络产业的垄断与竞争加剧,网络中立性受到了严重威胁。
近年来我国法学研究领域前沿问题介绍

近年来我国法学研究领域前沿问题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学研究领域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壮大。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关注传统法学理论,还需要关注新兴的法学领域和问题。
本文将介绍近年来我国法学研究领域的前沿问题,以期为广大法学研究者提供一些启示和思路。
一、法律人工智能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被智能化解决。
法律人工智能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来辅助法律实践,包括基于自然语言处理的法律智能问答系统、基于机器学习的法律分类和预测等。
法律人工智能的出现,不仅可以提高法律实践的效率和准确性,还可以缓解法律资源匮乏的问题。
在未来,法律人工智能将成为法律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网络空间治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空间治理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
网络空间治理是指在互联网空间中,对网络行为和网络资源进行管理和调控的过程。
在我国,网络空间治理已经成为国家战略。
近年来,我国在网络空间治理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包括网络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网络空间国际合作的推进等。
未来,网络空间治理将成为全球性的热点问题,我国需要继续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的研究和实践。
三、普惠金融法律问题普惠金融是指为普通人提供金融服务和产品的金融业务。
普惠金融的发展,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普惠金融已经成为国家战略。
近年来,我国在普惠金融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包括金融科技的应用、金融机构的创新等。
但是,普惠金融也存在一些法律问题,例如金融监管的不足、合同条款的不公等。
未来,普惠金融法律问题将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
四、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是指以法治思想为核心,以法治理念为引领,以法治价值为内涵的文化。
在我国,法治文化建设已经成为国家战略。
近年来,我国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包括法治文化教育的普及、法治文化宣传的推进等。
但是,法治文化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法治文化的深度和广度不足、法治文化的实践不足等。
未来,法治文化建设将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
网络法治下《网络安全法》的法律实践研究

网络法治下《网络安全法》的法律实践研究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在这种情况下,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对于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稳定至关重要。
作为我国首个专门针对网络安全问题的法律法规,《网络安全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网络法治建设的新进展。
本文将探讨在网络法治下《网络安全法》的法律实践研究。
一、《网络安全法》的概述《网络安全法》于2016年11月7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律共分为八章七十七条,分别涵盖了网络安全的基本原则、网络运营者的责任、网络安全监管、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网络安全的技术标准、网络安全评估和网络安全检查。
二、网络法治的意义网络法治是指以法治思想为指导,通过法律手段规范网络生态环境和网络主体行为,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与稳定。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化的加速发展,网络法治的意义越来越突出。
它可以保障公民的网络权利,维护国家机关的网信安全,促进网络经济的发展,增强国家的网络安全防范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网络安全的基本原则《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安全的基本原则,包括保障网络空间主权,保护网络治理合法性,促进网络平等和便利,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这些原则在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网络安全领域的立法和监管提供了基本方向和参考标准。
2.网络运营者的责任《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的责任,包括时刻关注和防范网络安全风险,采取必要技术措施保障网络安全,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报告网络安全事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等。
这些规定实践中在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提高网络安全保障水平都具有积极意义。
3.网络安全监管《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安全监管的相关机构和责任。
其中,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重中之重,由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划分为5个等级,分别进行网络安全分级保护;网络安全审查制度是加强管制的必要手段,主要是对重要信息系统和网络产品进行安全审查。
论数字法学的概念与研究定位

论数字法学的概念与研究定位一、数字法学的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化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主要趋势。
在这个过程中,数字法学作为一种新兴的学科领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数字法学是研究数字化技术在法律领域的应用、影响和规范的一门学科,它涉及到计算机科学、信息安全、网络法等多个学科。
数字法学旨在探讨数字化技术如何影响法律制度的构建、实施和维护,以及如何应对数字化带来的法律挑战。
数字经济的法律问题: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数据权、数据隐私和数据安全等问题日益突出。
数字法学需要研究如何在保障数据权益的同时,实现数据的有效利用和合理保护。
网络空间的法律问题: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工作和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
数字法学需要关注网络空间的安全、秩序和公平,研究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以及如何维护网络空间的国家主权和社会公共利益。
人工智能与法律的关系: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给法律领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
数字法学需要研究人工智能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如智能合同、智能审判等,以及如何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的合法、合规和可持续发展。
区块链技术与法律问题: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对传统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数字法学需要关注区块链技术在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应用,以及如何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适应区块链技术的发展。
数字法学作为一门跨学科的研究领域,旨在为数字化时代的法律问题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数字法学将继续拓展其研究领域,为构建更加公正、公平和可持续的法治社会做出贡献。
A. 数字法学的定义和概念研究范围:数字法学主要关注数字技术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的法律问题。
研究方法:数字法学采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结合法学、计算机科学、信息科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对数字技术在法律领域的应用进行深入研究。
研究目的:数字法学旨在揭示数字技术对法律体系的影响,为立法、执法和司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以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我国网络安全面临的威胁与对策

我国网络安全面临的威胁与对策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网络安全已经成为一个全球范围内的重要议题,我国也不例外。
我国网络安全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威胁和挑战,因此采取有效的对策来应对威胁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我国网络安全面临的威胁,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网络攻击威胁网络攻击是指通过网络对其他网络或系统进行非法侵入、破坏、篡改、窃取等行为,给网络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我国网络安全面临的主要网络攻击威胁包括以下几种:1. 黑客攻击:黑客借助各种手段,通过入侵系统、网络,盗取敏感信息、篡改数据、瘫痪网络等,对我国网络安全构成威胁。
2. 病毒与恶意软件:病毒是一种计算机程序,通过在系统中复制自己并传播,对系统数据进行破坏或篡改,给网络安全带来威胁。
恶意软件则是指通过欺骗方式潜入用户设备或系统,窃取隐私信息或进行非法操作。
3. 无线网络攻击:无线网络技术的普及也给网络安全带来了新的威胁。
黑客可以通过破解Wi-Fi密码、监听无线信号等方式获取用户的敏感信息。
针对以上威胁,我国网络安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来应对。
二、网络安全对策为了保护我国的网络安全,需要综合运用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采取一系列对策来应对威胁。
下面将列举一些常见的网络安全对策。
1. 加强网络安全教育与宣传:通过加强网络安全教育与宣传,提高公众的网络安全意识,培养公民遵守网络安全法规和规范使用互联网的习惯。
2. 制定和执行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制定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明确网络运行、服务提供等各方的权益和责任,通过执行法律的手段来打击网络犯罪行为。
3. 建立网络安全监测与预警机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与预警机制,及时发现网络攻击行为,采取相应的对策来阻止攻击扩散。
4. 加强网络防护技术研究与应用:加大对网络防护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网络设备和系统的安全性,有效抵御各种网络攻击。
5. 强化网络安全管理与监督:加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行为规范,加强网络审查和监管,确保网络安全的稳定运行。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研究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研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网络安全问题逐渐成为全球性的关注热点。
在这个背景下,各国政府和企业开始了对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研究,以保障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
本文将从信息安全的定义开始,对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研究进行探讨。
主要包括: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现状;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方向;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完善的建议。
希望为读者了解和研究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提供参考和启示。
一、信息安全的定义信息安全是指保护信息系统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披露、干扰、破坏等各种安全威胁和风险。
具体来说,信息安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数据安全:防止数据遭到篡改、窃取、破坏等危害。
(2)网络安全:保障网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防止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威胁。
(3)系统安全:保障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系统被黑客攻击、病毒侵袭、数据丢失等风险。
(4)应用安全:保障应用程序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应用程序被黑客攻击、破解、盗版等行为。
二、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现状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信息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大量的隐私信息、国家机密等敏感信息每天都在网络上传输,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因此,各国政府和法律机构纷纷制定了相关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中国的信息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规定了个人和组织应当保护信息的义务,规范了信息收集、处理和使用的行为,强化了信息安全的保护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
美国的《通信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也非常严格。
其中,联邦雷曼法案规定了资本市场信息的保护措施,并强化了电子邮件的隐私和保密。
欧盟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将于2018年5月25日正式实施,该法规定了个人信息的隐私保护、信息处理和使用的行为等。
三、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方向虽然各国政府和法律机构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但面对新的技术和安全威胁,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仍然需要不断地进行。
网络安全研究背景

网络安全研究背景在当今高度信息化的社会中,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网络安全研究背景主要包括网络安全问题的产生和发展背景,以及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出台等背景因素。
网络安全问题的产生和发展背景主要是由于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应用广泛性带来的挑战。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便捷性,人们在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地依赖网络,网络安全问题也逐渐浮现出来。
网络上出现了各种形式的攻击,包括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网络钓鱼等,给个人和企业的信息及资金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这些网络安全问题的存在给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可忽视的风险。
另外,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出台也是网络安全研究背景的重要因素。
为了应对网络安全问题的挑战,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加强网络安全的管理,保护网络空间的安全稳定。
例如,中国于2017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概念和涵义,规范了个人和组织在网络空间的行为,强化了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保护等。
这些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出台为网络安全研究提供了法制保障,也为相关的学术研究提供了研究对象和方向。
此外,网络安全问题的严峻形势也是网络安全研究背景的重要原因。
网络安全问题的严峻形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网络安全问题的技术手段和手段不断更新和演进,攻击手法更加隐秘和高级,给网络安全的防护带来了巨大挑战。
其次,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使得网络安全问题的风险面大大扩展。
无论是个人用户还是企业组织,都离不开网络,面临着更多的网络安全风险。
再次,网络安全问题具有全球性和跨界性。
网络攻击往往具有隐蔽性和全球性特征,跨界合作迫在眉睫。
因此,面对严峻的网络安全形势,网络安全研究迫切需要深入探讨网络安全问题的本质和特征,研究出适用于实际应用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手段。
综上所述,网络安全研究背景主要包括网络安全问题的产生和发展背景,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出台,以及网络安全形势的严峻性等因素。
这些背景因素使得网络安全研究变得紧迫和重要,需要加强各种方面的研究工作,提升网络安全的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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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安全方面的法律问题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得在互联网上的交易日益增多,用户在享受互联网的方便快捷的同时,也降低了交易成本。
与采用传统的交易方式一样,用户很注重交易的安全,因为由于电子交易的无纸化,当事人没有类似合同书这样的证明文件来作为证据,电子记录是否准确、电子签名是否真实等等这些问题都是用户在从事电子交易的时候所担心的问题。
除电子合同交易问题外,网络违法犯罪问题也是用户所关注的,“黑客”、病毒袭击、网络色情、网上侵权、诈骗等等都是互联网进一步发展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关于互联网安全方面的法律问题主要表现在这些方面:(一)系统安全问题。
系统安全问题主要关注的是系统的实体安全和运行安全。
系统实体安全是指网络设备、设施免遭地震、水灾、有害气体或其他环境事故(如电磁感染)等的破坏以及被盗、被毁等人为破坏。
显而易见,网络系统实体安全主要是对网络硬件安全的保护。
[1] 运行安全主要是指防止非法侵入系统或者是病毒对系统运行的冲击,还包括防止非正常中断计算机网络或通讯服务,造成网络或通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2](二)信息安全问题。
信息安全主要包括信息不被修改、泄漏、攻击以及信息的安全、及时、准确传输等问题。
信息不被修改主要是用户个人储存的信息和通过网络途径传输的信息不被修改的问题,这在电子交易中尤为重要,因为当事人的信息是否准确地传输到达到相对方决定着交易的成败。
信息泄漏主要是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被网络服务商非法泄漏的问题,软件公司生成的网管软件使得网络管理员享有极大的权利,可以方便地对用户的各种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监测;此外,木马程序、软件或硬件产品所带的后门程序都可以对于用户在网上的所作所为了如指掌。
[3]信息被攻击主要是指感染计算机病毒或是被他人运用其他网络技术进行攻击的问题。
信息的安全、快速、准确的传输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生命,没有了安全、快速、准确,互联网的快捷、成本低的优势将荡然无存,电子商务的发展将受到严重阻碍。
(三)计算机病毒问题。
计算机病毒不仅可能对于系统运行、信息传输造成破坏性影响,严重的还能对于计算机硬件造成损害,甚至于造成局域网的瘫痪。
各种新型病毒及其变种不断增加,互联网又为病毒的传输提供了最好的媒介。
今年一月份的出现的“蠕虫王”病毒,曾在全球造成上亿美元的损失。
[4]而最近的“冲击波”病毒,则专门针对微软公司的“Windows2000/xp”,导致系统频繁自动关机或是无法启动;截止2003年8月19日,已经造成了四十多万台电脑中毒。
[5]计算机病毒对于国家机关、金融系统等的安全也构成极大的威胁,病毒自产生之日起就是网络运营商解决网络安全问题必须面对的难题。
(四)“黑客”(Hacker)问题。
“黑客”泛指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非授权访问的人员。
[6]提起“黑客”的危害,网站经营者深有体会。
“黑客”们本身对于网络的了解很深、计算机技术也十分高超,一旦准备入侵某个网站,一般该网站难逃厄运。
“黑客”们入侵网站的目的不一,有的只是为了显示自己技术高超(这类“黑客”一般会选择类似美国国防部、雅虎等这样的硬骨头来啃)、有的则是为了实施犯罪活动。
(五)互联网与国家安全(略)二、互联网上的言论表达自由在互联网时代,用户开始使用电子邮件(E-mail)、论坛(forum)、电子布告版(BBS)、聊天室等工具来发表自己的言论。
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人们在网上使用的大多是假名,所注册的个人信息也大多不是真实的。
因此,很多网络使用者开始在网上发表一些政治性言论、开始在网上与陌生人进行交流等等。
由此我们看到,一方面互联网有利于公民言论自由的更好实施,公民可以在网上为国家的方针政策献计献策,也可以对于国家机关和行政人员的行为进行更好的监督;另一方面可能会产生一些新的问题:例如在网上发布反动信息、发布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言论等等。
对于互联网这种新生的事物,我们在享受它所带来的种种便利时,千万不能忽视它的负面效应。
就言论自由而言,《宪法》第51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
言论表述自由至少受到两方面的限制:(1)国家的限制,即来自公权的限制,通常包括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国家保密法律、新闻检查法律等;(2)民事主体享有的某些民事权利的限制(即来自私权的限制),主要包括名誉权、隐私权和肖像权,言论自由不得损害包括公民人格权在内的合法民事权利。
[7]但由于网络空间的人机分离性,对于在网上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和侵害公民人格权益的当事人我们很难追查,所以同时应该赋予网络服务商一般审查义务,一旦发现或是经人通知,应该立即采取措施删除该信息或禁止该信息被第三者访问。
至于他人利用互联网来实施侵害公民人格权的问题,我们将在本节第五个问题里专门进行论述。
三、互联网上的犯罪控制(一)计算机犯罪的概念、特点及分类目前类似计算机犯罪的名称有好几个,如电脑犯罪、网络犯罪、信息犯罪等等[8];对于计算机犯罪的内涵概括差别更大。
但是国内大多数学者都将这类犯罪称为计算机犯罪,计算机犯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指一类犯罪,就如同“经济犯罪”、“性犯罪”、“青少年犯罪”一样,这里我们也采用“计算机犯罪”这一名称。
对于计算机犯罪的概念,有学者认为:“行为人以计算机为工具或以计算机资产为攻击对象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9] [4]也有学者认为,刑法上计算机犯罪的概念应为:“行为人依计算机的特点而故意或过失地利用计算机为工具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以暴力毁坏他人正在依计算机特点使用中的计算机及其设备,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同时该学者认为计算机犯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的行为”和“以计算机为犯罪对象的行为”。
[10]笔者同意将计算机犯罪进行分类,但是上述定义中的“以暴力毁坏”这一限制似乎没有必要,笔者以为,计算机犯罪实际上是指:行为人借助计算机技术手段、利用计算机本身的特点所实施的侵害国家或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是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本身所实施的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行为人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1)犯罪手段的智能化。
与传统的犯罪形式相比较,行为人所使用的更多的是知识和技术,而不是暴力与凶残。
[11]像上文所述的计算机“黑客”,他们的技术甚至于比专业的计算机工程师还要高。
正是由于犯罪手段的智能化,使得对于这种犯罪的追查变得困难。
(2)犯罪主体的低龄化。
从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年龄分布来看,以中青年居多,并有低龄化趋势。
据统计,在美国计算机犯罪者的年龄区段为18至46岁,平均为25岁;我国的计算机犯罪者,平均年龄也是25岁。
[12]像上文中所述的“冲击波”病毒的编写者,据报载也只有18岁。
(3)危害后果的严重性。
由于在互联网上信息传播面大,一旦当事人实施了该行为,可能给受害人造成很多的间接损失或无形损失。
还有就是在互联网上针对大额的交易或金融机构所实施的犯罪,其数额十分巨大,造成的经济损失远远超过一般普通型犯罪。
再者在互联网上传输病毒可能造成很多的局域网瘫痪或是数百万的计算机设备损害。
(4)犯罪侦察的困难性。
这主要是因为,首先,犯罪主体的手段技术高超、作案手段隐蔽、逃避犯罪的能力很强;其次,电子证据的采集和认定很困难;最后,互联网的无国界性也可能导致跨国犯罪的产生,无法实施有效的侦察,这对于打击犯罪也很不利。
对于计算机的犯罪的类型,主要包括:(1)利用计算机来实施的犯罪,这主要包括:A、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B、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破坏社会主要市场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例如网上销售伪劣产品、侵害他人商业信誉、做虚假宣传、侵害金融秩序等等;C、利用计算机来实施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或合法财产权利的行为,例如网上盗窃、诈骗、敲诈勒索、侮辱诽谤他人等等。
(2)针对计算机实施的犯罪,例如非法侵入他人的计算机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在互联网上传输计算机病毒等等。
(二)计算机犯罪对我国法律的冲击及可能对策计算机犯罪对于我国现行刑法的冲击较大:一是对于我国刑事法律的冲击。
我国刑法对于计算机犯罪的规定不够,是否应该增加新的罪名以及增加哪些刑法罪名值得讨论;在互联网环境下由于犯罪手段发生了很多的变化,是否应该对于传统的认定犯罪的方式方法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是对于我国刑法司法实践的冲击,主要是如何确定跨国计算机犯罪的管辖问题、如何来分析传统型犯罪的计算机化现象、如何认定互联网上的共同犯罪问题、证据收集和认定问题等等。
我国刑法目前并没有对于计算机犯罪做出明确规定,《刑法》中只规定了3条与计算机有关的犯罪行为,即第285、286条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7条规定的“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另外,为了与刑法相配套,我国还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规章,重要的有:2002年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2000年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等。
针对计算机犯罪的新特点和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状况,笔者认为:一是要加强防治计算机犯罪的国际合作,因为涉及管辖、犯罪认定等问题需要国家间的协商和合作;二是要完善充实我国刑法、行政法规中处罚计算机犯罪的相关规定;三是应该考虑制定专门的立法,实际上目前世界上关于计算机犯罪的立法已很多,如美国佛罗里达州于1978年通过了第一个计算机犯罪法,至1987年,美国已有47个州完成了有关立法;1984年,美国通过了《非法使用电脑设备、电脑诈骗及滥用法》。
英国、日本、俄罗斯、法国等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计算机立法。
[13]最后应该加强刑法理论关于计算机犯罪的研究,为将来修改旧法、制定新法、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四、电子商务的主要法律问题伴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我们逐步进入了以IT产业为基石的新经济时代,电子商务的浪潮正在席卷全球。
可以预言,电子商务将成为现代经济和商业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种重要交易形式,其发展前景将十分广阔。
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电子商务对传统交易方式的替代将引发一些新的法律问题。
从技术层面上讲,电子商务是商事交易中一种媒体的改变,即以电子信息方式代替了传统的书面形式。
电子商务的最大优点在于: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