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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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刘强东婚前财产问题,看互联网金融法律方案的设计

从刘强东婚前财产问题,看互联网金融法律方案的设计

从刘强东婚前财产问题,看互联网金融法律方案的设计导语: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让我们通过“刘强东婚前财产事件”看看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方案该怎么设计。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让我们通过“刘强东婚前财产事件”看看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方案该怎么设计。

一、刘强东怕离婚分身家,设计了期权方案?网传,刘强东为了避免离婚后被奶茶妹妹分身家,于是,在结婚前通过期权方案,使自己以后每年只领一元工资。

这样,一旦离婚就避免了分家析财。

朋友圈在盛传该事故的最后,还配上了一句话:“看身边有个律师朋友的重要性”。

律师朋友确实重要,但是这个律师朋友设计的法律方案,必须要符合你的实际情况,必须直接有效,而且必须要能顾及到多个法律维度。

回到东哥的这一期权方案我们来看:如果东哥确实出于离婚时的“身家”考虑,那么,就不应如此操作。

为何?其一,网传的这个期权方案事实上是很难达到“离婚保身家”的目的的,这很可能只是京东激励CEO尽心尽力工作的一个法律方案。

对此持不同意见的读者,可自行移步知乎""问题下补脑,里面有从法律规定分析到案例评判的详细解释。

其二,如果东哥真的是为了保住离婚后的身家,那就直接作婚前财产公证即可。

这样既直接又有效,时间和成本相比期权的法律设计,好到“离谱”。

所以,如果东哥真的是出于离婚时的“身家”考虑,去做婚前财产公证应是明智之举。

这也就是耿某在前文所说的,律师朋友重要,但是这个律师朋友一定要能为你设计出一个直接有效的法律方案。

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法律方案设计应直接有效那么,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什么是直接有效的法律方案呢?直接有效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方案就是:能一招致敌的,绝不费第二招的力气。

能直接几百块的婚前公证就搞定的,绝不会去设计一个“看上去很美”,但并不实用的期权法律方案。

举个例子说明。

P2P网贷投资人的资金有的来源于员工集资款,或者来源于P2P平台,或者来源于第三方法人企业。

那么,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出台后,继续这样操作可能会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第十四条第二款相冲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7.06.01•【文号】高检诉〔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高检诉〔2017〕14号(2017年6月1日)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与互联网相互融合形成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发展互联网金融,对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积极作用。

但是,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过程中,部分机构、业态偏离了正确方向,有些甚至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016年4月,国务院部署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

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办理进入检察环节的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

针对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高检院公诉厅先后在昆明、上海、福州召开座谈会,对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中遇到的有关行为性质、法律适用、证据审查、追诉范围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纪要如下:一、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的基本要求促进和保障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

各地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应当充分认识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预防、依法惩治涉互联网金融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01.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然是金融,其潜在的风险与传统金融没有区别,甚至还可能因互联网的作用而被放大。

要依据现有的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依法准确判断各类金融活动、金融业态的法律性质,准确界定金融创新和金融违法犯罪的界限。

第三方网络平台主要涉及的法律

第三方网络平台主要涉及的法律

第三方网络平台主要涉及的法律在日益发达的网络状况下。

互联网占据了我们生活的绝大部分。

渐渐有些企业看到了此种营销手段,故在网络上建立一些盈利企业。

下面就由我为大家整理有关第三方网络平台主要涉及的法律的相关资料。

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从法律关系说,基本三方面:民商法、行政法律、刑事法律关系。

主要的法律关系都涉及到了。

第三方网络平台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是一种典型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由于他涉及了金融安全,需要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监督。

由于她可能有金融犯罪。

涉及法律关系比较全面的,包含三方面。

第三方网络平台目前涉及的法律和规律有哪些?由于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定义、规范,对于他涉及的法律只能比照传统的支付机构和电子支付他所涉及的法律进行简单的划分:一般来说,我们对电子支付机构所涉及的法律是从四方面考量的:1.支付主体涉及的问题,商业银行法等。

2.规范支付行为,比如支付结算、清算等一系列行为。

3.规范支付工具相关规定,比如支付工具除了货币、信用卡等,管理办法信用卡管理办法条例等等。

4.防止金融犯罪和保护消费者的法律法规,比如反洗钱法,除了洗钱外,金融犯罪包括欺诈、掠夺等等金融犯罪,保护消费者权益等等。

原则上说四个方面的法律对第三方网络平台来说,定义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四方面法律都是比较实用的,具体适用法律还会有不同。

比如最后一方面,打击金融犯罪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金融犯罪包括洗钱、金融欺诈等等,支付第三方网络平台面临的问题,据我们研究感觉到,比传统支付领域还要严重一些。

为什么这么说?第三方网络平台面临打击金融犯罪和保护消费者主要面临四方面和传统的不一样的难点:1.主体的虚拟性,大部分交易是非实名的。

2.交易本身的虚拟性,网络发生的交易和本身的交易不一致的,如何核实这个过程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很难控制,这样的特点使得网络支付可能更容易成为洗钱、套现等等金融犯罪的温床。

3.由于网络的遍及性,使得传播范围广。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数据隐私保护法规评析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数据隐私保护法规评析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数据隐私保护法规评析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数据隐私问题日益备受关注。

在这个高度数字化的时代,随着人们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涉及到数字信息的处理,对数据安全的关注也越来越高。

本文拟从法规层面来谈论互联网金融行业数据隐私保护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现状从法规角度来看,我国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都从不同层面对数据隐私进行了保护。

其中,《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虽然还没有正式实施,但却从提高个人信息的合法性、规范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保护、明确个人信息的权利义务等方面,保障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作为信息处理的主体,网贷平台等数字化金融机构,尤其是平台客户与用户的个人身份信息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基于这一点,我们发现,金融机构自身也在积极落实相关的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和相关风险防控措施。

近年来,大型的P2P网贷平台、支付机构等金融企业纷纷建立了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的立体化预防。

但可惜的是,现有的法规仍未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相关数据隐私问题进行全面细致的立法,法律鸿沟仍需进一步加强补充。

二、问题与对策首先,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数据的价值越来越高。

因此,用于支付、借贷、投资等金融行为的数据也就越来越受到关注。

这样的一来,可能就会存在各种安全隐患的属性存在,包括个人信息的泄露、篡改等。

尤其在大数据应用场景下,金融机构需要考虑到的不仅是数据的量和价值,还要兼顾数据的安全、可靠、透明,以及隐私尊重等因素。

因此,作为一个新兴行业,互联网金融企业首先要考虑数据安全问题,并落实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同时,在完善原有机制的同时,企业应该强化自身的内部监管机制,当然也有必要加强同类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

对于数据安全方面的问题,还需要相应的技术研究和集体规范。

另外,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虽然已经存在,但这一条文尚未具备实际效力,而其他的条款在实施情况上也存在较大的局限性。

互联网金融与风险管理练习题

互联网金融与风险管理练习题

互联网金融与风险管理练习题一、单选题1、互联网金融中,以下哪种风险不属于信用风险?()A 借款人违约B 网络诈骗C 信用评级不准确D 贷款逾期2、以下哪个不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A 全面性原则B 独立性原则C 效益性原则D 滞后性原则3、互联网金融平台为了降低信用风险,通常会采用哪种措施?()A 提高贷款利率B 简化贷款流程C 加强信用评估D 减少贷款额度4、以下哪种技术在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中应用最广泛?()A 大数据分析B 人工智能C 区块链D 云计算5、互联网金融中的操作风险主要来源于()A 系统故障B 市场波动C 政策变化D 竞争对手二、多选题1、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包括()A 信用风险B 市场风险C 操作风险D 法律风险E 声誉风险2、以下哪些是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特征?()A 传染性强B 数据量大C 隐蔽性高D 评估难度大E 损失严重3、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流程包括()A 风险识别B 风险评估C 风险控制D 风险监测E 风险处置4、以下哪些措施可以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操作风险?()A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B 加强员工培训C 定期进行系统维护D 建立应急处理机制E 引入第三方审计5、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有()A 法律法规不完善B 交易合同不规范C 监管政策不明确D 侵权行为E 洗钱风险三、判断题1、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比传统金融更高。

()2、大数据分析可以完全消除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

()3、互联网金融平台只要有足够的技术投入,就可以避免操作风险。

()4、声誉风险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影响不大。

()5、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需要考虑法律风险。

()四、简答题1、简述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成因。

答: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成因较为复杂。

首先,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虚拟性使得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严重,借款方可能隐瞒真实信息,导致信用评估不准确。

其次,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者众多且分散,难以进行有效的信用跟踪和管理。

互联网金融视角下小额信贷风险的法律规制

互联网金融视角下小额信贷风险的法律规制

现代商贸工业互联网金融视角下小额信贷风险的法律规制张荣(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安徽 合肥230036)摘要: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小额贷款公司迅速占据市场,为满足人们的贷款需求提供广泛渠道°与此同时,大量信用数据透明化,资金流转更具隐蔽性,传统金融监管手段滞后等问题引人担忧°本文立足于2020年底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拟出台《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这一金融改革背景下,通过对网络办理信贷业务所存在潜在风险的思考,提出从政府、市场、个人等角度进行综合防控并进行分析和评价°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小额信贷;法律风险;风险防范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21.15.0520引言在我国早期,小额信贷的作用体现在以贫困农民和低收入群众的信用为担保解决他们融资难问题。

从扶贫的角度来看,相比与技术创新,国家扶持小额信贷的社会公益理念更突出。

其实在1993年,小额信贷减贫模式就已经作为一项“舶来品”,从孟加拉乡村银行移植到中国本土。

2004年,国家在全国各个试点陆续推出支持小额信贷的政策,小额信贷的业务在探索中蓬勃发展,造福了许多贫困人口。

随着政府的监管覆盖和政策推动,小额信贷逐步从边缘走向主流,甚至成为普惠金融体系的核心部分。

但自2015年开始,小额信贷业务在面临经济萎缩和金融市场乱象的压力下逐渐下滑。

2020年是“国际小额信贷年”第十五个年头,中国进入了经济发展的新时期,预计未来在年轻化消费主体的带动下市场对小额信贷服务的需求会更大。

但近期,蚂蚁IPO被叫停,国家四部委同时约谈蚂蚁集团领导层的新闻备受人们关注。

金融科技时代,小额信贷风险如何通过法律规制更好地适应动态市场的问题引发越来越多的人思考。

1互联网时代小额信贷特征1.1放贷流程网络化跟踪随着互联网加人工识别,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手段的引入,小额贷款跳脱实体店束缚,个人、创业者和小企业主不用再为金融服务而四处奔波,线上实现用户贷款申请、自动审核、定额放贷等服务。

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汇总

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汇总

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汇总前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5年7月28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正式步入了轨道。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已深入渗透到金融模式中,互联网金融模式既不同于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

互联网因其强大的信息搜集、公开等优点,极大的降低了资金通融的交易成本和加快了信息处理能力,缓解了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目前我国合法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包括6种,具体为: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和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超级集中支付系统和个人移动支付同意;信息处理和风险评估通过网络化方式进行;贷款、股票、债券等的发行和交易以及券款支付直接在网上进行等等。

互联网与金融的高度结合模式且整治政策多发多变,正日益成为正规金融体系的补充,因此金融监管团队也在搜集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做出此法规汇编,本书集工具性和应用性虽大特色于一体,给广大读者作为有效地参考和补充。

我们团队也将对部分法规做出相应的评论与解读专栏。

主编孙海波,上海法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创始人,“金融监管研究院”微信号(原微信号“金融监管”)创办人。

长期从事金融监管政策研究。

AHan,律师,金融监管研究院资深研究员目录如下(目前尚在实时更新)一综合(一)基本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9.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10.国务院印发普惠金融发展规划,鼓励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网络金融产品销售等互金服务11.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倡议书12.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13.法询金融专栏:关于互联网金融及其监管模式(二)整治政策合集1)总方针1.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关于印发《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反洗钱工作的通知4.法询金融专栏:详解一行三会近期最严整顿、列举10部监管文件2)非银行支付机构1.关于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3.非银行支付机构自律管理评价办法(试行)通知4.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评估实施办法5.非银行支付机构个人支付帐户实名比例核查工作要求6.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关于开展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7.务专项核查的通知8.法询金融专栏:网络支付实名制3) P2P网络借贷机构1.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方案3.杭州市网络借贷机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4.广东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方案5.关于加强北京市网贷行业自律管理的通知4)与互联网企业合作从事金融活动(涉及非法集资) 1.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关于请加强对区域性股权市场与互联网平台合作销售企业私募债行为监管的函 3.关于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监管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5.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发言材料5)股权众筹1. «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29号)2.关于征求《广东省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3.法询金融专栏-股权众筹6)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1.深圳证监局关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自查整改的通知2.湖南证监局关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与互联网企业进行业务合作的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3.上海证监局关于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4.关于北京辖区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5.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情况摸底排查工作底稿6.法询金融专栏--各地证监集合清理互金门户:投顾行为、网上开户、参股P2P平台、私募线上发行等皆重点整治7) 互联网保险1.关于印发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四个分领域工作方案的通知 2.关于开展上海市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二各主要地区和城市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政策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构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16 — 2018年)的通知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5.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互联网+”行动计划(2016 — 2020年)的通知6.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7.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中关村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8.天津开发区推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14-2016 ) 9.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条例10.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1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12.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1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1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1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16.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节选)17.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36718.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9.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20.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1.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22.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吉林省“互联网+ ” 行动的实施意见2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互联网+”行动计划(2016 — 2018年)的通知24.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25.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通知26.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黄浦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27.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意见28.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9.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30.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31.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32.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三专项法律法规(一)支付机构类1.关于印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2.关于印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支付清算综合服务平台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4.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5.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7.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8.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10.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11.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12.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1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14.支付结算执法检查规定15.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16.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17.支付结算办法18.决定对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的公告19.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20.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21.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22.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23.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24.关于进一步加强预付卡业务管理的通知25.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26.关于建立支付机构监管报告制度的通知27.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风险防范指引28.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29.国务院新规:申请颁发第三方支付牌照,将减少2步骤(二)P2P网络借贷1. 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法询金融专栏---P2P 网络借贷机构3.法询金融专栏-我国P2P借贷业务各个环节的细分4.上海个体网络借贷(P2P)平台信息披露指引(试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第一白七十六条、第一白九十二条6.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8.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意见9.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2.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13.关于以高利贷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行为法律性质问题的批复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15.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6.法询金融专栏---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17.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节选18.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节选19.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节选)20.关于适用〈冲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小额贷款类/征信1.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2.重庆市局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涉及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3.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4.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 5.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6.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7.征信业管理条例8.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关于征求《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草稿)》意见的通知9.参考牌照大全-法询金融专栏:关于个人征信(四)众筹(17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3.四部委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9.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节选)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2.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3.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解释14.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解释15.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16.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17.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五)虚拟货币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节选)2.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3.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 4.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5.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 6.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申报指南7.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8.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9.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六)互联网保险 1. 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指引2.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3.关于专业网络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4.加强网络保险监管工作方案5.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节选)7.关于加强保险公司筹建期治理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8.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9.互联网保险业务信息披露管理细则10.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11.法询金融专栏:互联网保险牌照介绍(七)网络基金销售1.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3.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4.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5.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6.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7.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8.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9.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1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11.公开昴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2.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电子签名合同操作指引(试行)1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14.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6.私募投资基金募集与转让业务指引(试行)17.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18.资产管理行业“互联网+”行动计场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20.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1.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八)互联网信息服务法规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3.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4.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 5.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6.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九)其他1.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2.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3.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5.网络交易管理办法6.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及对策

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及对策

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及对策随着我国数字化网络的不断发展,我国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开始兴起,由此互联网金融也得以迅速发展。

现如今我国的经济热点问题就是互联网金融。

本文主要通过从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所带来的变革的分析,由此来研究互联网金融现在所要面临的技术风险、操作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的情况,由此来提出研究对策。

互联网金融是当今时下的一个热点话题,自谢平教授在2012年首次在我国提出有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我国就开始掀起了一波互联网金融的热潮。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互联网金融实际上及时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相结合的一个产物,主要是依靠于大数据以及云计算,是属于一种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的金融业类的功能及服务体系。

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的网络平台体系有: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服务体系、金融产品体系等有关金融的互联网体系。

其金融模式和传统的金融模式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互联网金融主要有的金融模式有:普惠金融、平台金融还有信息金融等。

互联网金融在2012年被提出,2013年发展到一定程度,2014年其相关的监管体系机制被建立。

虽然说我国在这方面的起步相对于其他的国家来说都较晚,但是由于我国在互联网金融这块的监管体系较为宽松,所以即便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较晚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其他国际相差不大。

其中一些信息科技企业和传统的商业银行也都开始渗入到互联网金融体系当中去。

互联网的崛起,进一步加速推快了我国的利润市场化和普惠金融的发展。

但是,在互联网金融发展机遇面前,我们也要留意到它所带来的风险。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一般来说,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形式一般有:第三方支付、P2P小额贷款以及电商小贷等互联网网络服务平台。

这些模式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见证,下面我们将从几个方面来看一看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模式。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由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支持交易的平台。

一般来说,我们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分类两类,一类是互联网支付企业,另一个是金融型支付企业,互联网支付企业的主要代表企业有支付宝、财付通等;而金融型支付企业的典型企业主要有快钱、汇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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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第一,身份认证
《电子签名法》颁布后,电子签名成为国家认可的签名方式,经过第三方机构认证的数字签名,能够准确地识别客户的真实身份,是绝对可靠的。

但是,在平台融资业务中,交易中心等合作机构出于成本的考虑,可能不愿意与电子认证机构进行合作。

此种情况下,要对客户身份进行准确验证,需要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第一,银行可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督促交易中心等合作机构不断完善其内部网络的安全性。

第二,银行可以在平台协议中设置必要条款,如:“本人确认交易中心网络环境具备安全性,在交易中心网络中输入用户名(交易账号)及登录密码,为本人可靠的电子签名,代表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协议效力
为确保协议效力,银行应对缔约主体进行必要的审核,确保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

鉴于银行具有明显的缔约优势,为确保缔约意思的真实性,银行在协议的内容上应注意对客户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并使协议符合“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的原则。

第三,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该规定在诉讼法上被称为“持有推定规则”,持有推定规则的正当性在于,当一方妨碍了对方举证时,由妨碍者来承担诉讼的不利后果。

在平台融资业务中,银行应注意保存电子合同等相关证据,否则,如客户提出银行持有某项证据,而银行又无法或拒绝提出时,法院有可能做出对银行不利的推定。

第四,通知送达
在平台融资合同中明确通知与送达规则的意义在于:第一,有利于银行与其他缔约主体之间进行顺畅的沟通,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信息沟通不顺畅,产生误解或发生纠纷;第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单方法律行为自通知达到对方之日起生效,因此,明确的通知和送达规则有利于银行行使单方的解除权或撤销权,维护银行利益。

第五,信息保密
银行可以采取下述措施,避免承担泄露客户信息的责任:第一,由客户出具授权书,明确银行占有和使用客户信息的权限;第二,在与客户签署的协议中明确保密义务的例外;第三,在与交易对手签署的协议中明确交易对手负有为客户保密的义务。

此外,银行还应加强员工培训,避免员工道德风险。

第六,客户告知
客户告知的意义主要在于:通过充分的信息沟通,使客户明确业务的性质和可能存在的风险,从而使缔约行为代表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并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误解、冲突和争议。

客户告知的关键在于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七,客户授权
为确保业务的顺利开展,银行应确保授权具备足够的广度,包括信息使用、财务监督、资金划转、征信查询、信息保留等。

在授权的深度方面,应明确授权的不可撤销性,即由客户确认,在平台融资业务终止前,本授权书持续有效,借款人不以任何方式予以撤销或解除。

第八,系统安全
系统安全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客户关注的焦点,安全性是决定平台融资业务能否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

银行可以通过明确合作方的系统安全保障义务、建立大型的网络银行数据库、建立共同的不良借款人“黑名单”等措施提高平台的安全性。

第九,客户投诉
对于银行来说,客户投诉既是风险,也是解决纠纷的机会。

为此,银行应建立投诉的处理机制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使客户投诉能够得到迅速的回应和处理。

此外,银行应在协议中约定免责条款,例如,因技术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等因素导致业务失败或被叫停,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等。

第十,贷款催收
首先,银行应注重财产信息的收集:对于事前的信息收集,银行可以通过设定借款人或数据平台方提供财产信息义务的方式予以实现;对于事后的信息收集,银行应自行查询或委托他人查询。

其次,银行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包括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诉前保全、诉讼中保全。

再次,银行应根据案件的不同特点,选择性地采取督促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强制执行公证等。

银行在必要时还可将贷款催收的业务外包给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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