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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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的基本知识

证据法的基本知识

证据法的基本知识在写作本文之前,我首先要明确这是一篇关于证据法基本知识的文章。

因此,我将以解释性和论述性的方式来呈现相关的内容,以便读者能够全面理解证据法的基本概念和应用。

一、引言证据法是指司法程序中涉及证据收集、审查和运用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有助于确保公正和公正的司法裁决。

本文将介绍证据法的基本知识,包括证据的定义、证据的类型和证据的收集和运用。

二、证据的定义证据是指为了证明或推定事实的情况、事物或文件。

它可以包括书面文件、物证、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等。

证据的提供和运用对于法庭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们提供了关于案件事实的信息。

三、证据的类型1.书证:书证是由写作、印刷、照相或其他方法制成的文件、记录和书籍。

它可以是合同、账目、报告、信件等。

书证具有固定的形式和内容,因此常被法院用作判断事实和法律问题的依据。

2.物证:物证是指可以直接观察和感知的物体。

这些物体可以成为案件的关键要素,例如凶器、毒品等。

物证通常需要经过物证鉴定来确认其真实性和相关性。

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根据自己的感知和经验提供的证据。

证人可以是案件当事人、专家或其他具有直接知识的人。

证人证言有助于法庭了解案件的真相和当事人的心理状态。

4.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由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结论。

例如,法医鉴定可以确定死因,手写鉴定可以验证文件的真实性。

四、证据的收集和运用1.证据的收集:当事人可以通过查找文件、调查取证、收集物证和提供证人证言等方式来收集证据。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当事人需要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证据的运用:在法庭上,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交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院会根据证据的真实性、相关性、充分性和法律性来评估和运用证据。

法院还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以充分了解案件事实。

五、结论综上所述,证据法是司法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有助于确保司法裁决的公正和公正性,以及正确判断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法名词解释:1、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2、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3、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4、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

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

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证据,能够拿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的证据。

6、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7、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的联系。

8、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9、物证:是以其存在状况、外部特征或属性来了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10、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1、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电子音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12、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3、当事人陈述:是指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14、被害人陈述: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的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5、鉴定结论:是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16、勘验笔录:是指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或尸体,由特定专门机关的办案人员依其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勘察、检验而制作的实况记录。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和简答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和简答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1.反证:是指对待证事实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该事实不存在或不真实而提供的证据。

2.司法证明:是指诉讼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制,通过举证和质证来反驳不利于自己的诉讼主张,追求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结果的法律行为。

3.证据能力:即一个证据能否满足诉讼活动对证据的基本要求,是否具备诉讼的准入资格,又称为证据的可采性,即一个证据可否在诉讼中被采纳。

4.司法认知:是指法官对于有待认定的事实,在审判中不待当事人举证,而直接予以确认,作为判断的依据。

5.保全证据:即取证主题在寻找、发现有关证据之后,根据证据的就推行是、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手段将其固定或保护下来,并以规范、合理、科学的方式加以保管,以便其在后续的诉讼活动中发挥应有的证明作用的一项必要措施。

6.自白规则:是指被指控实施犯罪的人对另一人自愿作出的承认自己犯有指控罪行,并披露罪行实施情况或参与实施的情况的陈述。

(被告人在法庭审判中对犯罪事实的自认)7.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但没有完全的证明力,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有其他证据以佐证方式补强其证明力,才能作为本案定案根据的一项证据规则。

8.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予以承认。

简答题:1.诉讼中,证据应当具备哪些特征?(一)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

(是指证据必须同案件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

)(二)证据的客观性,指证据应该具有客观存在的属性,或者说,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东西,包括形式客观性和内容客观性。

(是指证据事实必须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专一而存在的事实。

)(三)证据的合法性,诉讼是一种法律适用活动,因此在诉讼中使用的证据应该符合法律的有关要求,这就是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体现的是证据的法律特征或社会特征,是国家基于一定的价值考量而赋予证据的特殊规定性。

证据法笔记

证据法笔记

证据法笔记证据法是法律中的一门学科,研究与判断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的收集、审查和使用等问题。

一、证据的定义和分类1. 证据的定义:证据是指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真实性的材料、事实或者信息。

2. 证据的分类:(1) 直接证据: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真实性的证据,比如目击证人的证言、书面文件等。

(2)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真实性,但能够推断出事实真实性的证据,比如痕迹、指纹等。

(3) 合格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能够被法庭所承认的证据。

(4) 不合格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不能被法庭所承认的证据。

二、证据的获取和收集1. 证据的获取: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依法获取证据。

2. 证据的收集:指对已获取的证据进行收集、整理、归类等工作,确保证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证据的审查和鉴定1. 证据的审查: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包括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

2. 证据的鉴定:对特定事项的专业性问题进行鉴定,例如鉴定文书的真伪、鉴定专家的专业资格等。

四、证据的调查和运用1. 证据的调查:为了获取证据而进行的调查工作,包括调查取证、调查犯罪现场等。

2. 证据的运用:法院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运用证据来裁决案件。

五、不正当证据和证据排除规则1. 不正当证据: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或者违背法律规定的证据。

2. 证据排除规则:法院可以根据法定规则对不正当证据进行排除,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案件的公正性。

六、证据法的作用和意义1. 证据法的作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等。

2. 证据法的意义: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和规范,促进案件审理的公正和高效。

证据法

证据法

1、证据法:证据法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苏斯那个法律是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

2、神示证据制度:神示证据制度是指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即它是凭借神的各种那个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取之的一种证据制度。

3、法定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或称形式证据制度,是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4、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和运用,法律不预先做出规定,均有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5、证据的概念: 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叫做证据。

6、证据的属性【基本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7、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8、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知那个想当事人和司法机关所作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陈述。

9、证据的分类:在理论上按照一定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对证据所作的不同的划分。

分类:1、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2、根据证据是否为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及其所证明的事实是否为该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可以将证据分为本证和反正。

3、以证据的来源,即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为标准可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4、根据提出证据的需要以及证据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不同厉害关系,可将证据分为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

5、根据证据能否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可将证据分为主要证据与补强证据。

6、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关系,即证据能否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10、证据对象:是指证明主体的对称,亦称证明客体、待证实事,指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所欲证明的系争事件事实。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搜集并核实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根据。

证据的种类:是指立法者根据证据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对证据进行的类别归属。

攀供:是指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交代自己的罪行时,又供述和检举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事实。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司法认知:是指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对于应予以确认的事实,虽然存在未经证据证明当仍断定其存在,并将其作为定案依据。

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运用证据证明特定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和要求。

法律真实说: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证明的过程中,运用证据对案件真实的认定应当符合刑事诉讼和程序法的规定,应当达到从法律的角度认为是真实的程度。

质证: 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证,说明与辩驳的诉讼活动。

视听资料:是指以图像和声音形式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证据保全:即证据的固定和保管,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执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照职权主动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固定的调查取证措施。

承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地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请求的陈述。

证明责任:是证明主体为了使自己的诉讼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所承担的提供和运用证据支持自己主张以避免对于己方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人意见,是指接受委托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诉讼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进行检测,分析,鉴别以后,所提供的结论性意见证明责任转移:是指,在诉讼的审理进行中,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出对要件事实予以证明后,相对方基于使该项证明发生动摇的必要性所承担的提供证据责任。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法名词‎解释1、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2、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3、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4、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

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

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证据,能够拿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的证据‎。

6、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良心‎力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

7、师听五辞:司法官员在‎审理案件时‎,应注意陈述‎人讲话是否‎有道理,讲话时的神‎色是否从容‎,气息是否平‎和,精神是否恍‎惚,眼睛是否有‎神,并据此综合‎判断其陈述‎是否真实。

8、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9、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内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或其他‎待证事实的‎实体物和痕‎迹。

10、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1、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及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音像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12、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3、当事人陈述‎:是指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证据法学复习要点

证据法学复习要点

第一单元1.名词解释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是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律科学。

2.简答题(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

答:1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

2证据法约束法官的遗志,确保法官正确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

3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政党的依据和内容。

⑵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

答: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

证据法受宪法指导,首先是指证据法目的的设立是在宪法所确立的框架内进行的,或者说证据法的目的在于激励保障宪法所确立目的或价值。

这一点须始终贯彻证据的立法和证据法的运作之中。

其次是指宪法在承认国民主权的同时,也保障国民享有自由、诉讼权、财产权及生存权。

而证据法就是通过具体的证据规则在其中范围内竭力保障上述基本权的实现。

⑶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P答: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境是诉讼,其立足点和宗旨直接在于为诉讼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诉讼基本构造与证据法在内容和特征上紧密相关。

诉讼法关涉诉讼的整个方面,除了规范证据的运用或诉讼证明活动外,还包括诉讼管辖、当事人、诉讼程序等,而后一部分的内容通常不包含于证据法范畴。

⑷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答: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2.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3.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4.比较的方法。

5.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⑸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

答:第一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至少从三个方面着手。

1我们必须探究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的涵义、内容和特征究竟是怎样的。

2我们需要对自己的法律传统文化进行知识性的探究,对其内容、特征、发展和诉讼证明中所起的作用等进行详尽的描述和分析。

3我们好药对中西证据制度和诉讼文化在碰面时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进行哲学、文化和社会学方面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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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名词解释:1、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2、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

3、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4、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

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

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证据,能够拿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的证据。

6、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7、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的联系。

8、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9、物证:是以其存在状况、外部特征或属性来了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10、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1、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电子音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12、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述。

13、当事人述:是指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述。

14、被害人述: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的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述。

15、鉴定结论:是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16、勘验笔录:是指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或尸体,由特定专门机关的办案人员依其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勘察、检验而制作的实况记录。

17、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查和观察而制作的实况记录。

18、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现场情况所作的笔录。

19、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20、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21、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的证据。

22、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经过合理的推理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23、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

24、传来证据:是指经过一定的中间环节,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5、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述形式来表现证据事实的证据。

26、实物证据:是指以客观存在的物品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表现形式的证据。

27、控诉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话的证据。

28、辩护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未实施犯罪行为或虽然实施犯罪行为但具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证据。

29、证据概念: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30、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收集证据必须依法进行,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31、最佳证据规则:以文字材料的容证明案情时,必须提交该文字资料的原件。

32、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他以佐证的方式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根据的规则。

33、豁免规则:是指负有作证义务的证人在遇有特殊情形时,法律赋予其免除作证义务的权利。

34、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35、证明主体:是指法律规定的负责诉讼证明的主体。

36、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实的案件事实。

37、推定:推定是指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未知的结果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

38、公证:是指国家法定的证明机构代表国家,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非讼法律活动。

39、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申请或依职权,以裁定的形式对特定事实的真实性直接予以确认的事实认定方法。

40、证明标准:是指衡量证明主体的证明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明要求的具体尺度,或者说是达到法定的证明要求的具体条件。

41、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诉讼中所主的案件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以及在诉讼结束之时,如果案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应当由该当事人承担败诉或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

42、证明责任倒置:是指在某些法律有规定的特殊案件中,部分要件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不适用一般原则,而是适用与一般原则相反的分配规则来配置证明责任。

43、表见证明:是指法院利用一般生活经验法则就一再重复出现的典型事项,由一定客观存在的事实推断某一待证事实的证据提出过程。

44、证明妨害: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为故意或者过失将诉讼中存在的惟一证据丢失,以致双方当事人均无法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诉讼现象。

简述题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答:①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

②证据法约束法官的恣意,确保法官公正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

③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正当的根据和容。

2、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答:宪法具有最高权威地位,证据法理所当然地遵守宪法,是对宪法的具体实践。

①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证据法受宪法指导。

②证据法把宪法中关于证据和证明的容具体化为证据法中的具体规则。

3、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答:①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境是诉讼,在宗旨和容方面受制于诉讼法或诉讼机理。

②诉讼离不开证据法。

4、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答: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②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③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④比较的方法。

⑤法社会学研究方法。

6、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答:①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

②在看待和研究证据法律的价值理性或价值取向时,应当认识到脱离我们所处的社会的永恒的无条件的法律价值是毫无意义的。

③加强证据理论研究的学术规性。

④提升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7、简述英美法系证据学的主要特色?答:①不甚追求体系的完整性,注重具体问题。

②主要从当事人的角度研究诉讼证明和证据法律制度。

③特别注重建构完善的证据法律制度。

8、简述大陆法系证据法学的主要特色?答:①注重证据法学完整体系的建构。

②主要从司法机关的角度研究证据法。

③不太重视证据规则的研究。

9、简述证据法学的体系结构?答:第一编“绪论”。

第一章证据法概述,第二章证据法学。

第二编“证据论”。

第三章证据概述,第四章证据的种类,第五章证据的分类,第六章证据的一般规则。

第三编“证明论”。

第七章诉讼证明概述,第八章证明对象,第九章证明标准,第十章证明责任。

10、为什么说证据法的基本性质是程序性?答:①证据法主要是涉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规,即从审判上确认法律事实的规则。

证据法具有保障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和限制法官恣意等程序性功能。

②证据法作为程序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诉讼程序所固有和既成的程序和规则,如果失去了证据法则,那么诉讼程序便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形式。

11、试述诉讼中设立证据制度的必要性?答:(1)有举证责任的司法机关和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的需要。

(2)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

12、简述书证与物证的联系和区别?答:联系:主要在于书证的外形是一种客观物质材料,并以此作为其容的必要载体。

区别:①书证是以客观物质材料为必要载体,借助文字、符号或图案所表达的思想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属性,以及存在状况本身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

②书证是以其容反映和表达人的主观思想及其行为的物质材料,而物证则并不反映人的主观思想。

③书证所表达、记载的容和形式,一般都能为常人所理解,其反映的容一般都较为明确、清楚,而物证在表现形式上则会受客观存在的特殊状态所决定,有些必须借助专门的技术手段进行鉴定,才能提示其与案件事实的联系。

④书证在许多情况下可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或案件中的某一部分事实,其证明的案件事实情节一般较为完整,而物证往往只能证明的案件事实的个别片段。

⑤书证和物证在保存和固定的方法上存在差别。

13、简述书证的主要分类及其意义?答:分类:①依据书证是否依职权制作为划分标准,可划分为公文书证和私文书证。

②根据书证容性质的不同,划分为处分性和报道性书证。

③根据书证形成程序或要求的不同,分为一般和特殊书证。

④根据表现书证容的方式在外形特征上的不同,分为文字、符号、图形书证⑤根据书证制作方法的不同,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影印本及翻译本。

意义:①在各种诉讼活动中使用最为广泛的证据之一。

②所记载的容或表达的思想往往能直接证明有关的案件事实。

③它是审查其他证据是否真实、可靠的重要依据。

14、简述书证审查判断的主要容?答:①审查书证与待证事实有无相互关联。

②审查书证的制作人,确认该制作人是有制作该种书证的资格。

③审查书证的手续是否完备。

④审查书证时的程序是否合法。

⑤审查书证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

⑥审查书证的收集是否合法。

15、简述视听资料审查判断的主要方法?答:①追根溯源法。

即审查视听资料的来源。

②比较印证法。

把视听资料与其他证据相印证。

③背景考察法。

审查视听资料的背景情况。

④科学鉴定法。

聘请专家对某些视听资料进行鉴别。

16、我国关于证人的条件有哪些?答:①了解案件情况。

②能正确表达意志。

③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

17、简述证人证言审查判断的主要容?答:①证人与本案当事人的利害关系。

②证人的品质。

③证人证言的来源。

④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述力。

⑤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客观环境和条件。

⑥证人提供证言时是否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

⑦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是否一致或协调。

18、简述诉讼上自认的概念与特征?答: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另一方当事人述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

特征:①自认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②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述的案件事实的承认。

③必须是明确表示的。

④必须具有合法性。

19、简述被害人述的主要特征?答:①证明的直接性。

②表达方式的多样性。

③包含容的综合性。

④述容真伪的双重性。

⑤证明对象的排他性。

20、简述专家辅助人与鉴定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区别?答:专家辅助人与鉴定人的区别:①参加诉讼的依据不同。

②地位不同。

专家辅助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①具有的专业知识不同。

②参加诉讼的依据不同。

③参加诉讼的名义和体现的意志不同。

21、试析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答: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即与案件事件有关的第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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