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监理细则道路
道路监理实施细则

道路监理实施细则标题:道路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道路监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新建、改扩建的道路工程项目从设计、施工到验收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主体工程、附属设施、交通工程等。
第三条道路工程监理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
二、监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机构,明确监理人员岗位职责,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道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工程变更等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重点部位进行严格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三、监理程序与方法第六条监理工作应按照“事前指导、事中控制、事后检查”的原则,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过程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等程序。
第七条运用定期巡查、旁站监理、平行检验、见证取样等方式,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有效控制,并做好监理日志记录和监理报告编写。
四、质量与安全控制第八条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条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和监控,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发现安全隐患时,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五、附则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同时,随着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以及工程技术的发展,本细则也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内容仅为初步框架,具体实施细则还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确保道路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高质量完成。
市政道路测量工程监理细则

测量工程监理细则本细则仅适用于房建中一般砖混结构与框架结构测量工程以及工业厂房中土建部分的测量工程。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测量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的定位、轴线放样、标高复核、建筑物总高测量、建筑物的垂直度测量、建筑物沉降观测。
一、测量前准备⒈测量前应对拟采用的测量仪器(水准仪、红外线测量仪等)进行校正与定期精度认定,以减少仪器的测量误差。
⒉校核测量配套工具,如标尺刻线、丈量长度所用圈尺的精度。
⒊准备好不同测量内容所用的测量记录表。
⒋检查判明测量用的原始点是否已破坏。
⒌测量前应确定测量方案,由于测量方案关系到测量精度,因此,测量方案应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其次,测量人员应有职责分工。
二、工程测量⒈建筑物的定位测量⑴建筑物定位测量前,应由建设项目法人提供规划测量位测量并确认的建筑物角标的坐标,(包括书面通知与现场坐标移交)角标一般为三点以上,其中两点作为定位测量用,其余点作为校核用。
⑵所提供的角标施工单位应妥善保护,当角标位于建内或施工过程可能会破坏时,应在单体定位后,引至安全地方固定好。
⑶建筑物定位测量时,以所提供的两个角标进行测量定位,然后利用其余角标反向测量校核;属角标有误时,应及时通知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与项目法人代表进一步证实;属放样本身轴线有误,应重新放样。
⑷放样后的轴线应标于龙门板上,用于基槽轴线放样,模板定位,地梁轴线复核,以及±0.00以下的墙体轴线放样,每次测量前均应先根据角标复核龙门板轴线。
⒉轴线放样⑴在基础回填之前,可利用龙门板的轴线,先放样底层轴线,也可以先把龙门板的轴线后移至不影响回填土的地方,待回填土后再进行底层放样。
当底层墙体或柱施工完毕,应把后移的轴线标点移至建筑物的四大角与转角墙、柱上,并用铁漆标好,这些标准轴线将随建筑物的施工一直往上引,作为本层其它轴线放样的依据。
为确保框架结构中外框架的垂直与观感要求,外排柱应每柱都引通高轴线。
⑵本层内的墙体或框架中排柱应以边轴线拉通长线进行内墙或内排柱的轴线定位。
监理实施细则(道路)(2024)

引言概述:监理实施细则(道路)的制定旨在规范道路监理工作的实施程序和注意事项,确保道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性。
本文将从监理单位的职责、组织管理、监理程序、监理内容、以及监理结果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监理实施细则(道路)的内容。
正文内容:一、监理单位的职责:1.监理单位是道路监理实施的主体,其职责包括监督施工方按照设计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监督安全生产等。
2.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中的问题。
二、组织管理:1.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和权限,确保监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2.监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和进度安排,按计划进行监理,同时与施工方、设计方、业主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三、监理程序:1.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预审工作,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监理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施工方的作业规范、施工质量的把关等。
3.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工程检测和质量验收,并提供相关的监理报告,记录并反馈施工过程中的问题与处理情况。
四、监理内容: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材料进行检验,确保施工材料的品质合格。
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工艺进行监督,确保施工工艺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包括土方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等。
5.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五、监理结果:1.监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地给出监理意见和建议,并与施工方、设计方、业主方商讨解决方案。
2.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报告,总结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3.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结果对施工方进行评价,并提供相应的服务证明。
总结:监理实施细则(道路)是对道路建设监理工作进行规范的重要文件,涵盖了监理单位的职责、组织管理、监理程序、监理内容、以及监理结果等方面的要求。
道路管线监理细则

道路管线监理细则一、监理人员的职责1.对道路管线工程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记录在监理日志中。
2.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不符合施工标准的情况,并将处理情况记录在监理日志中。
3.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问题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出现技术分歧。
4.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器具等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要求。
5.记录和报告道路管线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及时向业主汇报。
二、施工质量控制1.施工前,监理人员要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勘察和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符合要求。
2.施工时,监理人员要对施工工艺、工序、材料、设备等进行监督,并及时检查施工现场是否符合施工工艺和施工要求。
3.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隐患和不良质量行为进行积极查处,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4.在施工结束后,监理人员要进行一次全面的验收,并填写《道路管线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三、安全管理控制1.在施工前,监理人员要根据安全要求现场进行评估和勘查,并确定施工区域的安全范围。
2.在施工现场,监理人员要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重点关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并督促施工方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对施工现场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4.发现安全隐患和不良行为,监理人员要立即向施工方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向业主汇报。
5.施工结束后,监理人员要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填写《道路管线工程安全质量检查记录表》。
四、工期控制1.监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工程进度,并及时核实工程量。
2.对处理施工方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进行评估,确保变更后的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3.安排专门人员对施工单位的计划进行监督管理,并按照施工计划进行验收。
4.发现施工进度异常或存在进度上的不符合项,监理人员要及时向业主汇报。
五、监理日志记录1.监理人员要及时向业主汇报施工进展情况和整改要求等问题,并将汇报情况详细记录在监理日志中。
道路监理实施细则

道路监理实施细则第一节路面基层(底基层)监理细则一、一般要求1、路面基层(底基层)施工过程中,必须有施工负责人和专职的质量检测人员在施工现场;施工质量的检查要详细、齐全,数据真实;施工现场必须有施工记录,以备监理工程师随时检查。
2、基层(底基层)施工的最低气温应在5℃以上,并在第一次重冰冻到来之前一个月完成。
雨季施工应采取防雨措施。
3、压实厚度应根据碾压设备适当调整,每层的压实厚度最小为10cm,最大为20 cm。
4、基层(底基层)施工时,严禁用薄层贴补的方法进行找平。
5、除底基层的下层可以采用路拌法施工外,其它的各个稳定层必须用集中厂拌法拌制混合料,并应用摊铺机摊铺混合料。
6、必须保湿养生,不使基层(底基层)表面干燥。
7、原材料(土、石灰、粉煤灰、碎石)的试验项目、取样方法及频率必须符合图纸及规范的规定;二灰土、二灰碎石的配合比符合设计要求。
8、边缘摊铺宽度原则上每边应比设计宽度大20cm以上,边缘因其它原因(如水沟等)无法压实时,则应支模或采取其它办法压实。
9、凡本工程的所有设备、计量器具,在施工前必须经有关专业部门检测、调试、鉴定其精度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10、每道工序完毕后必须进行自检,并填写相应的工序质量检验报表,经监理工程师抽检、签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二、基层(底基层)试验路段施工及开工报告1、试验段开工申请报告在正式开工前一个月,承包人应向总监办递交一份其长度不小于100m的试验段开工申请报告,报告详细叙述试验段工程所在位置,试验方案及各项准备工作情况。
2、试验段方案内容包括试验段概况及开、竣工时间,用于试验路段的原材料、混合料组成设计,备料、拌和、摊铺、碾压、养生设备一览表,施工程序、施工工艺及操作计划等详细说明,并拟定几个方案以资比较。
3、试验段开工申请报告的批复路面监理工程师根据汇总试验、测量复核资料,现场检查承包人施工准备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检查后,正式批复试验段开工申请报告,下达试验段开工令。
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概述道路工程监理是指在道路工程全过程中,对施工单位执行合同、设计文件、规范、工程量清单等的监督和检查,以保证道路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本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道路工程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工作的效能和质量,确保道路工程顺利实施的具体细则。
二、监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1.监理机构必须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监理工作。
2.监理机构要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监理机构要随时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
4.监理机构要对施工单位的工期计划进行审核,并按计划进行监督和检查。
5.监理机构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6.监理机构要及时报告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和违规操作,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7.监理机构要对施工单位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和数量。
三、监理人员的职责和行为规范1.监理人员要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监理人员要按照监理计划和工作要求进行监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监理职责。
3.监理人员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行业准则,不得参与非法活动或者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监理人员要与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5.监理人员要在施工现场做好记录和跟踪,并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告工作进展。
6.监理人员要及时向监理机构反馈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问题,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7.监理人员要保护监理机构的声誉,不得向外界泄露施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四、监理文件和报告的编制和管理1.监理机构要建立健全监理文件和报告的编制和管理制度。
2.监理文件和报告要详细记录监理工作的有关内容和情况,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监理文件和报告要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和保存,方便查阅和审查。
4.监理文件和报告要及时归档,并且要保密,不得将文件和报告外传。
五、违约和处罚制度1.施工单位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按合同要求实施施工,监理机构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其进行违约处罚。
道路监理实施细则

道路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道路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级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包括各类道路工程建设和维护项目。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道路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确保道路工程的建设质量和进度。
第四条道路监理应遵循公正、独立、法律法规的原则,对项目各方对监理工作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及时予以满足。
第二章道路监理的任务和职责第五条道路监理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确保图纸的合理性和准确性;2.监督施工过程,包括施工材料的质量、施工工艺的正确性等;3.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地基基础、路面铺装、交通设施等;4.对施工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审核;5.接受并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变更、设计变更等;6.及时向业主报告施工质量和进度等情况。
第六条道路监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掌握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2.组织开展施工图纸审核工作,确保施工图纸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3.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进行审核,确保施工进度合理;4.组织开展现场施工检查,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5.完成监理报告、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等书面报告;6.对施工单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三章道路监理的具体操作第七条道路监理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道路前期准备:(1)审核和批准施工图纸;(2)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3)参与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编制。
2.施工过程监理:(1)组织现场例行检查;(2)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和施工情况报告;(3)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等进行审核。
3.工程质量验收:(1)组织施工质量验收工作;(2)编制工程质量验收报告;(3)提出施工单位需整改的问题。
第八条道路监理应定期向业主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工程质量监督情况;2.施工进度和质量影响因素的分析;3.存在的问题和建议;4.阶段性总结和工作计划。
第四章监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道路监理有权随时进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标准。
公路测量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XX市XX至XX山根公路工程清龙线至龙高路公路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XX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XX至XX 山根公路工程、清龙线至龙高路公路工程总监办二〇一〇年五月XX市XX至XX山根公路工程清龙线至龙高路公路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单位:XX市道路建设管理处监理单位:XX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人:复核人:审核人:测量监理实施细则1、编制依据、范围、目标、措施和测量监理流程1.1编制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公路勘测规范》JTJ061-99《水运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公路工程监理规范》其他依据:工程招投标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技术文件、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
1.2适用范围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本细则适用于XX市XX至XX山根公路工程和清龙线至龙高路公路工程测量监理工作1.3测量监理工作分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测量控制监理流程见图1。
1.4 测量监理控制目标: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及与建设方的合同约定。
1.5 测量监理控制措施:1.5.1各合同段测量协调统一在监理工程师的统一协调下进行各合同段衔接处的测量,并由相邻两合同段的承包人共同进行,将测量结果协调统一在设计及规范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1.5.2施测时段为减少日照温差、风引起的振动摆幅较大等对放样定位点位影响,索塔施工测量放样定位作业选择在无日照影响和温差较小的时间段内进行,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进行。
斜拉桥线形受温度影响很大,线形测量选择在气候条件较为稳定、日照变化影响较小、气温平稳的时段内进行。
一般选择凌晨2点至日出的时段内进行线形测量以及索塔变形测量。
1.5.3 锁定控制点、增加测回数及校核手段锁定测站控制点、后视控制点、后视校核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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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细则审批表
哈尔滨市机场路改建项目
(排水工程)
测量监理细则
黑龙江省中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部
二00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监理工作流程
四、道路施工测量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五、测量检查验收标准、检测频率与方法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机场路改建项目(排水工程)
1、建设地址:哈尔滨市顾乡新区
2、建设单位:哈尔滨市顾乡新区开发改造办公室
3、设计单位:哈尔滨市排水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哈尔滨市江堤工程处(一标)
哈尔滨市金马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二标)
哈尔滨恒威道路桥梁建筑有限公司(三标)5、建设规模:
哈尔滨市机场路改建项目
全线共分为三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DN1200钢筋砼顶进管2250m,第二标段DN1200钢筋砼顶进管2291m,第三标段DN600钢筋砼管铺设545m,全长5086m
(1)排水工程量
雨水:
钢筋混凝土管D600:545m
钢筋混凝土管D1200:4541m
检查井:99座
7、质量目标:合格
8、合同工期:2009年10月24日—2010年3月15日
二、编制依据
1、监理合同;
2、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3、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4、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5、图纸及说明;
6、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7、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
范;
8、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9、《工程测量规范及条文说明》GB5002693
三、监理工作的流程
四、道路施工测量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一)测量质量监控重点
本工程将设置专职的测量监理工程师,严控控制工程测量质量,主要监控要点如下:
一)施工平面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1.平面控制测量系统应尽量布设成闭合导线,通视条件不好、难以形成闭合环的,可布设成复测支导线。
导线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测量规范中二级导线的精度。
2.导线点应设在通视良好、地基稳固、易于保存的地方,最好是埋置混凝土桩,并有点位中心标志和科学编号。
3.导线点间距以200—300m为宜。
当施工单位不拥有测距仪或全站仪时,导线点间距不应大于1OOm。
4.-般情况下,导线闭合差可通过简易平差处理。
二)施工高程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1.施工高程控制点,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以直接水准测量方法测定。
2.水准测量线路应布设闭合环,或进行往返观测。
3.水准点位应设在地基牢固和易于保存的地方。
能利用导线点同时作为水准点的,应尽量利用导线点,以方便使用。
4.高程闭合差可采用简易平差方法处理。
三)施工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测量成果,必须报监理部审查,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施工单位应保护好所有测量控制点。
如发现控制点遭受破坏,应立即书面向监理部报告,并根据施工需要,按
测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方案局部恢复或整体重建。
恢复或重建的控制测量成果同样须报监理批准。
四)施工放样测量:
1.工程施工放样测量工作必须以监理批准的导线点、水准点为基准。
凡不是以监理批准的控制点为基准所进行的测量工作及其成果资料,均视为无效。
2.施工单位任何测量数据都必须通过校核条件 (如正倒镜读数、变动仪器高读数、移动尺子读数、复测、验算、对算等)进行自我校核。
凡未经自我校核的测算、计算数据均视为无效。
3.施工放样测量精度要求:
工程基线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平面位置允许误差±30—±5Omm,高程允许误差±30mm。
4.每个分项工程的放样测量数据,必须及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认证。
五)工程计量测量:
1.挖、填方类的工程测量控制断面应根据工程性质及地形特点,选择设计图纸有明确标识的点、线、面作为基本控制,在此基础上再适当增加 (加密)控制断面,并按测量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确定方案。
2.各种工程量的测量报告必须包括原始状态图和施工后的状态图。
施工前后的测量必须是相同的控制网和相同的控制断面。
3.上报的测量结果必须包括必要的、明确的计算式和结果。
要求图、式对应。
4.各种计量测量的结果必须与“工程量核算与支付申请”同时上报监理部,监理部将在认真核实后才能予以签批。
六)测量质量控制
1.施工测量工作必须实行测量工作申报制度,做到测量过程公开。
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旁站监理;必要时进行监理检测,并做好监理检测记录。
2.测量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检查现场确定的测量基点(点或桩)的状态,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设置保护标志并要求施工单位复测。
3.施工单位的基准线复核测量资料、施工控制测量成果资料及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应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和监理部审核或认证。
4.工程放样测量资料和日常施工检测资料应报测量监理工程师认证。
5.测量工程师应定期监督承包单位用于本工程的测量仪器是否按国家计量所规定的频率和项目进行检定。
检定后应出具国家法定检验部门的检定证书,承包商应将检定证书原件交监理工程师查验后,留复印件在测量工程师处存档。
如测量仪器未经检定,所测结果属无效数据。
测量工程师不予批准。
七)施工过程测量监理要点
1.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测量放样工作的检查验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对施工单位测量放样准备工作的检查验收。
1)施工单位测量人员岗位证书;
2)施工单位测量仪器的种类、数量、精度级别和设备检定证书;
3)施工段落控制桩(平面、高程)的恢复情况和复核精度;
4)加密桩的布设和复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和规范规定。
(2)对各道工序施工前的测量放样工作的检查和验收。
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测量放样报告是否合乎要求;
2)对施工单位的测量放样成果进行复核;
3)按照复核结果发出监理通知,对已满足要求的测量成果,批准施工单位测量放样报验报告。
(3)对需要定期复核测量工作的检查验收。
包括对施工周期较长,经历不利季节(如雨季)、规范规定需定期复核的控制桩,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复核,并对复核结果进行审核。
八)工程竣工测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立即进行工程测算,测定竣工结构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
2.工程竣工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工程施工放样测量的精度。
3.对于在施工图中平面位置以坐标表示的结构物,如道路中心线、道路边线等,在竣工图中其折点、端点位置必须以坐标表示(不能单纯以长度表示)。
4.工程竣工测量图纸及资料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认证:(1)测道路中线、附属构筑物位置,并标出与构筑物冲突的地上、地下构筑物位置。
(2)核对永久水准点,建立临时水准点。
(3)核对与旧路面衔接处的高程。
(4)施放挖槽边线、堆土堆料界限及临时用地规范。
(5)中心桩、方向桩及水准点均应设置在固定可靠的桩、点和明显标志。
(6)对所有测量标志,在施工中(中心桩为开槽前)均应妥为保护,不得拆毁或碰撞。
严禁攀登坡度板或高程桩,并不得在坡度板或高程桩上悬挂衣物。
(二)、构筑物工程施工测量放样
一)、施工测量工作要点
1、工程施工测量放样内容:
(1)根据施工总体布置图和有关资料,按施工需要布设施工控制网。
(2)针对工程施工各阶段的不同要求,进行施工放样及检查工作。
(3)提供工程局部施工布置所需要的测绘资料。
(4)构筑物外部变形观测点的埋设和施工期间的定期观测工作。
(5)构筑物几何形体的竣工测量。
2、施工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宜与规划设计阶段的坐标系统相统一。
也可以根据施工需要建立与设计阶段的坐标系统有换算关系的施工坐标系统。
施工高程系统,必须与设计阶段的高程系统一致,并应根据需要与就近国家水准点进行联测场地控制网。
3、对于测绘仪器与工具,必须做的及时检查校正,加强维修保养,定期检修和验定,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4、各种外业手簿的原始记录,必须做到数据真实、字迹清楚、端正齐全,严禁涂改转抄与事后补记。
二)、施工中测量放样监理
1、施工过程测量监理程序:
五、测量检查验收标准、检测频率与方法
按照现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工程测量验收标准为:
1、水准点闭合差:±12√—L(mm)。
其中L为水准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单位为km。
2、导线方位角闭合差:±40√—N (mm)(n为测站数)。
3、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
注:(1)L为水准测量闭路线的长度(m);
(2)N为导线测量的测站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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