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院职工请(休)假和值班补休假规定教案资料
医护人员值班与休假管理制度

医护人员值班与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护人员的管理与配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护人员的值班与休假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医护人员值班与休假的布置应保证医院正常运转,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同时兼顾员工的休息和福利。
第四条医护人员值班与休假的具体布置和管理,由医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必需严格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值班管理第五条医护人员值班依照科室制度执行,每个科室应订立科室值班管理制度,并报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医护人员值班布置应依照轮班制度进行,合理布置轮班周期和值班时长,确保值班人员的身体和精神健康。
第七条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各科室的需求和人员数量,合理进行值班布置,保证每个科室都有充分的医护人员参加值班工作。
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值班表,并提前公布给医护人员,确保每个人都清楚本身的值班时间和岗位。
第九条医护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需依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严禁违规行为,如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在特殊情况下,若医护人员因故不能定时到岗值班,需提前请假,并经科室负责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布置替班人员。
第十一条医护人员值班期间,如遇紧要病情或突发事件,必需立刻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给上级领导和医院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医护人员每次值班结束,应及时将相关工作记录和交接事项完成,并做好交接记录,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信息的准确性。
第三章休假管理第十三条医护人员享有相应的年休假和病假,具体休假政策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医护人员的休假申请应提前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科室负责人应依据实际情况和岗位需求,合理布置休假时间,并报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医护人员休假期间,应尽量避开干扰他人工作,如有需要可以选择在非工作时间进行沟通。
医护人员休假期间,如有紧要情况需要回岗处理,应提前征得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及时上报科室负责人。
医院补助调休制度范本

医院补助调休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职工的请假、调休行为,保障医院正常运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正式职工。
第三条请假、调休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合理的原则,职工应充分尊重工作职责,确保医院正常医疗秩序。
二、请假规定第四条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年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
第五条职工请事假、病假、年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六条请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福利、奖金等按照国家和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职工请假期间,如有工作需要,应随时保持联系,确保能及时上岗。
三、调休规定第八条调休是指职工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的情况下,通过调整工作和休息时间,实现工作与休息的平衡。
第九条职工申请调休,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填写《调休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调休。
第十条调休期间,职工的工资、福利、奖金等按照国家和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调休申请应提前一周提交,如有特殊情况,应尽量提前一天申请。
四、补助规定第十二条医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请假、调休期间产生的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三条职工请假、调休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加班费。
第十四条职工在请假、调休期间,如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等,医院不承担相关责任。
五、违规处理第十五条职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旷工次数达到规定次数的,医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职工请假、调休期间,如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行为,医院有权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人力资源部。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医疗单位职工请休假管理制度范本

医疗单位职工请休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单位职工的请假行为,确保医疗单位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单位的全体职工,包括正式工、临时工、合同工等。
第三条职工请假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与单位实际情况相结合,具体实施由医疗单位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四条职工请假分为年休假、病假、事假和其他特殊假等。
第二章年休假第五条在职满一年的职工享有年休假。
第六条年休假的天数根据职工的工龄确定,具体规定如下:1.职工在职1年不满5年的,享有5天年休假;2.职工在职5年不满10年的,享有10天年休假;3.职工在职10年不满15年的,享有15天年休假;4.职工在职15年及以上的,享有20天年休假。
第七条年休假应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和职工本人意愿进行安排。
如需拆分使用,须提前协商一致。
第八条年休假的使用情况须在职工离职或年底前完成,未使用部分安排补休或结算工资。
第三章病假第九条职工因病需要请假时,应向单位提供有效医疗证明,并如实填写假条。
第十条病假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分为不同等级,具体规定如下:1.病假A级:职工患有传染病或急性病,经诊断需要卧床休息的,以病假A级计算;2.病假B级:职工怀孕、产假、哺乳假、流产假、节育手术假等,以病假B级计算;3.病假C级:职工患有一般性疾病或轻微疾病,经诊断需请假者,以病假C级计算。
第十一条病假A级、B级的天数不超过该职工已累计年休假的天数。
第十二条病假A级、B级的计算和报销遵循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单位根据医疗证明情况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四章事假第十三条职工因私事需要请假时,应提前提出申请,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审批。
第十四条事假的天数根据具体事情的情况确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第五章其他特殊假第十五条包括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其他特殊假,具体天数由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安排。
第六章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的处罚第十六条职工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的扣款原则为:1.迟到、早退一次,扣除当天工资1小时;2.无故缺勤一次,扣除当天工资1天。
医生值班与请假管理制度

医生值班与请假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保证医院医疗服务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提高医生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订立本《医生值班与请假管理制度》。
2. 值班管理2.1 值班制度医生值班是医院正常运营的紧要构成部分。
依据医生的执业特点、工作需要和患者就诊量,医生值班分为轮班制和特殊科室值班制。
2.1.1 轮班制轮班制适用于综合性医院的重要科室。
医生值班轮班制度由科室负责人布置,确保医生在需要的时间段内均能参加值班工作。
2.1.1.1 值班时间段依据科室就诊需求和患者流量,将值班时间划分为早班、中班和晚班。
具体时间段由科室负责人依据实际情况订立,并定期通知相关医生。
2.1.1.2 值班布置科室负责人依据医生的职称、工作表现和个人需求,合理布置医生的轮班次序,并严格依照值班表执行。
2.1.1.3 值班替班医生在值班期间遇到紧急情况或个人原因需要请假的,应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由科室负责人布置替班医生,并及时调整值班表。
2.1.2 特殊科室值班制特殊科室值班制适用于特定科室,例如急诊科、重症监护室等。
特殊科室值班由科室负责人组织布置,确保在任何时刻都有医生进行专业救治。
2.1.2.1 值班布置特殊科室负责人负责订立特殊科室的值班布置表,并依照表中的值班医生姓名、值班时间段以及联系方式等进行布置。
2.1.2.2 值班要求特殊科室值班医生在值班期间应全程待命,及时响应和处理紧急情况,确保病患得到及时救治。
2.2 请假管理医生请假是对医生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保证医院工作稳定性的紧要措施。
请假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得到相关部门批准。
2.2.1 请假类型医生请假依照假期性质可分为年休假、病假、事假和婚假等。
2.2.1.1 年休假医生享有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依据医生工作年限和相关政策进行规定,具体天数由人事部门进行统计和调整。
2.2.1.2 病假医生因疾病需要请假时,应如实填写病假申请表,并附上医生的病情证明。
医务人员休假及调休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休假及调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布置医务人员的休假和调休,保障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医务人员休假及调休的管理原则包含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自己乐意自己乐意和合理合理。
第二章休假管理第四条休假的种类1. 年休假医务人员在本医院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天数由医院依据员工工龄确定,并在员工入职时告知。
2. 病假医务人员有疾病需要休息的情况下,可以请病假,病假期间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事假医务人员有特殊情况下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
事假需提前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需要供应合理的请假事由,并经过科室负责人批准。
第五条休假的申请与批准1. 员工休假申请医务人员在计划休假前需提前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交书面休假申请。
申请内容应包含休假起止日期、休假类型、请假事由等。
2. 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收到员工的休假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批准休假申请,应提前与员工协商解决。
3. 跨科室休假申请如医务人员的休假申请涉及跨科室的,需由所在科室负责人与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人协商,并获得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人的批准。
第六条休假的增补说明1. 工作日休假医务人员在工作日需要休假的,应提前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并供应充分的请假事由。
科室负责人应依据具体情况予以批准,并布置其他医务人员进行替岗工作。
2. 节假日休假医务人员在法定节假日需要休假的,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
在同期内申请休假的医务人员,应依据工作计划和申请先后次序进行布置,并尽量满足员工的休假需求。
第三章调休管理第七条调休的原因1. 加班调休医务人员因服务繁忙而产生的加班,可以申请调休。
调休的具体布置由所在科室负责人依据工作情况进行布置,并确保调休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精品】医院职工请(休)假和值班补休假规定

医院职工请(休)假和值班补休假规定一、请(休)假手续及准假权限(一)全院干部职工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包括出国出境、开会、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及群团活动、出差等)和因私事离岗(包括休病假、事假、工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出国出境等)均应办理书面请(休)假制度。
(二)党政主要领导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按省卫生厅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院领导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提交书面请(休)假审批表,报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厅人事处备案。
所有院领导请(休)假或临时离开本院均应告知院办公室。
(三)全院中层干部及护士长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按照如下规定执行:1、临床医技各科室主任(含主持工作或负责人)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按规定向医务科报告、经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呈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报院人事科备案并告知所在总支书记;科室副主任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向科室主任、医务科报告,经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呈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报院人事科备案。
2、机关后勤职能科室科长(含主持工作或负责人)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经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呈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报院人事科备案;科室副科长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按规定向科室科长报告,经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呈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报院人事科备案。
3、各总支书记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经党委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呈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报院人事科备案。
4、护士长(含副护士长及护理组负责人)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按规定向护理部报告,经分管护理院长审核同意,报院人事科备案,并告知科护士长。
5、以上所有人员请(休)假天数在三天及以上的必须经院党政主要领导审批;超过七天(不含国家法定假)的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医务人员请假与调休制度

医务人员请假与调休制度1. 前言为了规范医院医务人员的请假与调休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患者权益,订立本规章制度。
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术人员以及行政管理人员。
3. 请假申请3.1 请假种类医务人员的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年休假和公休假。
3.1.1 病假医务人员因疾病需要休息时,可以享受病假。
病假以医院确定的医生诊断和医疗机构出具的请假证明为依据。
3.1.2 事假医务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请假时,可以享受事假。
事假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请假申请,并供应必需的解释和证明料子。
3.1.3 年休假医务人员依据劳动合同和医院相关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请假申请,并得到批准。
3.1.4 公休假医务人员依据劳动合同和医院相关规定享受公休假。
公休假由医院订立相应的轮休制度。
3.2 请假申请流程医务人员请假时,应按以下程序申请:1.提前至少XX天向直接上级提出请假申请;2.请假申请应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请假类别等相关信息;3.上级负责人将请假申请提交人事部门备案;4.人事部门核实并审核请假申请;5.人事部门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和相关部门;6.请假申请经批准后,医务人员可以依照请假期限享受相应的假期。
3.3 请假期限限制3.3.1 病假期限医务人员因疾病请假的期限依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治疗需要而定。
请假期限不得超出XX天。
3.3.2 事假期限医务人员因私人事务请假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出XX天,特殊情况须事先向直接上级提出请示,并得到批准。
3.3.3 年休假期限医务人员享受年休假的期限依据劳动合同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3.3.4 公休假期限医务人员享受公休假的期限依据轮休制度和工作布置执行。
3.4 请假管理记录医院的人事部门将会对医务人员的请假记录进行管理,包含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请假类别、请假期限等信息。
4. 调休管理4.1 调休原则医务人员因工作需要,需要调休的,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可调休。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补休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补休一、目的为确保医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旨在明确医院员工的作息时间、考勤规定以及请假、休假等相关事宜,使医院考勤管理更加规范、公平、合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在编、合同制员工,包括医生、护士、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三、工作时间1. 医院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员工每周工作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
2. 员工按照医院规定的工作时间表上班,分为白班、夜班、行政班等。
夜班工作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4. 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并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5. 员工应按照医院规定的工作时间参加各类培训、会议等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医院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到,作为出勤记录的依据。
(2)签到方式:医院采用电子签到系统,员工需使用工号和密码进行签到。
(3)员工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准确,不得代签、伪造签到记录。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正常情况下,员工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班签到和下班签到。
(2)上班签到时间为:白班07:30-08:00,夜班18:00-18:30;下班签到时间为:白班17:30-18:00,夜班次日07:30-08:00。
(3)如有特殊岗位或工作性质需调整签到时间的,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医院批准后执行。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员工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备,并在外出返回后及时补签。
(2)外出期间,员工需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接收医院通知。
4、忘记签到处理(1)员工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的,应在发现后第一时间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尽快补签。
(2)补签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外出办事的书面材料、同事证明等。
(3)连续两次及以上忘记签到的,将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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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请(休)假和值班补休假规定一、请(休)假手续及准假权限(一)全院干部职工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包括出国出境、开会、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及群团活动、出差等)和因私事离岗(包括休病假、事假、工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出国出境等)均应办理书面请(休)假制度。
(二)党政主要领导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按省卫生厅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院领导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提交书面请(休)假审批表,报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厅人事处备案。
所有院领导请(休)假或临时离开本院均应告知院办公室。
(三)全院中层干部及护士长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按照如下规定执行:1、临床医技各科室主任(含主持工作或负责人)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按规定向医务科报告、经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呈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报院人事科备案并告知所在总支书记;科室副主任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向科室主任、医务科报告,经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呈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报院人事科备案。
2、机关后勤职能科室科长(含主持工作或负责人)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经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呈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报院人事科备案;科室副科长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按规定向科室科长报告,经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呈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报院人事科备案。
3、各总支书记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经党委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呈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报院人事科备案。
4、护士长(含副护士长及护理组负责人)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按规定向护理部报告,经分管护理院长审核同意,报院人事科备案,并告知科护士长。
5、以上所有人员请(休)假天数在三天及以上的必须经院党政主要领导审批;超过七天(不含国家法定假)的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6、院临床科室正副主任、机关后勤各职能科室正副科长,原则上不能同时出差或休假,确因工作需要须同时离开单位的,要明确临时负责人。
7、对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一年内违反两次及以上的,除按旷工处理外,根据干部管理条例,进行诫勉谈话。
(四)各科室工作人员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向科室主任请假。
请(休)假应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主管部门同意,请(休)假天数为1天的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主管部门审批,3天的报分管院领导审批,超过3天的事假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超过7天的事假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职工休假流程:个人填写请假单(由院人事科统一制定)——科室负责人意见——主管部门意见——院领导意见——报人事科备案——销假(五)办理请(休)假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的,提交请(休)假审批表,并附有关公务活动的材料,如会议通知、邀请函、出国任务批件等;2、出国(境)探亲访友及从事其他私人活动,提交请(休)假审批表、出国批件;3、休病假、事假、工龄假、探亲假、产假、丧假等,提交请(休)假审批表,并出示有关材料,如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六)严格执行事前请(休)假报告制度。
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三天向院人事科提交请(休)假审批表。
确因工作或事情紧急,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的,应事前请示有关领导,并说明理由,回单位后补办请(休)假手续。
(七)全院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西省人民医院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的通知》执行。
在国(境)外期限一般为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二、值班补休假1、临床一线、二线医生平时值晚班,夜班前休息半天,下晚班后休假半天,三线医生的晚班必须是起床参与抢救病人方可补休半天,以上值班无特殊情况不得积假。
2、临床医生节假日值班,按天数补休。
3、工休假和补休原则在本年度内休完,跨年度无效。
4、护理人员的值班补休按护理部规定执行。
5、院长总值班及行政后勤人员总值班原则上安排半天补休;6、医技科室值班及节假日值班休假,参照临床医生值班规定执行。
7、各科室对工作人员休假不得擅自增加天数,不可相互借假,否则追究科主任(负责人)及护士长的责任,并对增加的补休假按旷工论处。
8、科室之间人员调配,其进入新岗位后原补休假无效。
9、调入人员进院后,其在原单位当年内的有关假期一律无效,调入当年不享受工休假、探亲假。
10、各科室负责人对科室职工补休假要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并做好假期的登记和管理。
三、各类法定假期1、工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工龄者每年可享受5天假期,满10年不满20年工龄者每年可享受10天假期,20年工龄以上者每年可享受15天假期。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休假期间发放标准工资,待遇不变。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探父母假:不能在公休假日与父母团聚且父母不在南昌市辖区内,参加工作满1年且未婚者每年可享受20天假期,已婚者每四年可享受20天假期。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3、探偶假:不能在公休假日与配偶团聚且配偶在南昌市辖区外,每年可享受30天假期。
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往返路费可以报销。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探亲假及路程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放。
4、婚假:正常婚假3天,晚婚假共18天。
5、产假:正常分娩产假90天,难产假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落实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后,晚育可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男方护理假10天。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可按下列规定休假:(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日,7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2)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日;(3)结扎输精管的,休假7日;(4)结扎输卵管的,休假21日;(5)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25日;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42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以上计划生育假不属于计划内的,按病事假处理。
晚婚、晚育休假期间工资及绩效发放按正常进行。
6、哺乳假:女职工在婴儿出生到一周岁止,每天有1小时(通常上午半小时,下午半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期内一般不安排重体力劳动和值夜班。
7、丧假:(1)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院长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2)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3)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待遇不变,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8、同一年度内,工休假、探父母亲假、探偶假不得同时享受。
9、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执行,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各科室必须妥善安排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确保医疗工作正常进行。
10、病假:未经批准,职工在外地的病假证明一律无效。
职工住院病假由各科室按实际天数报人事科。
病假超过半个月停发当月绩效,两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
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职工病假期间收入低于东湖区月最低标准的按东湖区最低标准执行,病假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
12、事假:事假扣除期间全部绩效,超过三天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探亲假、工休假可冲销病事假,但须报人事科核准后方可冲销。
13、非假外出范围为:公差、学术会、短期培训、进修、出国出境交流学习等。
外出参加培训及学术交流活动请假须提供培训邀请函或会议通知,否则视事假处理。
14、所有请假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未经请假或批准无故不上班按旷工论处。
不按程序办理的各种休假可扣除期间绩效。
科室对本科室职工病事假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则按实际假日扣发科室负责人相关绩效。
人工挖孔桩施工的工艺流程1、工艺流程放线定桩位及高程→开挖第一节桩孔土方→支护壁模板放附加钢筋→浇灌第一节护壁混凝土→检查桩位(中心)轴线→架设垂直运输架→安装电动葫芦(卷扬机)→安装吊桶、照明、活动盖板、水泵通风机等→开挖吊运第二节桩孔土方(修边)→先拆第一节、支第二节护壁模板→浇灌第二节护壁混凝土→检查桩位(中心)轴线→逐层往下循环作业→开挖扩底部分→检查验收→吊放钢筋笼→浇灌桩身混凝土2、操作工艺(1)放线定桩位及高程在场地三通一平的基础上,依据建筑物测量控制网的资料和基础平面布置图,测定桩位轴线方格控制网和高程基准点。
确定好桩位中心,以中心为圆心,以桩身半径加护壁厚度为半径划出上部(即第一节)的圆周。
撒石灰线作为桩孔开挖尺寸线。
并沿桩中心位置向桩孔外引出四个桩中轴线控制点,用牢固木桩标定。
桩位线定好之后,必须经有关部门复查,办好预检手续后开挖。
(2)开挖第一节桩孔土方人工开挖桩孔应从上到下逐层进行,先挖中间部分的土方,然后扩及周边,有效控制开挖桩孔截面尺寸。
每节的高度应根据土质条件及施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