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算编制实操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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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经费预算编制介绍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经费预算编制介绍

1.3 预算申报书的格式
预算申报书的基本格式:
项目预算申报书封面 项目基本情况表(表A1)
课题牵头单位承诺书 课题牵头单位基本情况表(表B1)
课题成员基本情况表(表B2)
课题预算表(表B3) 设备费预算明细表(表B4) 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表 B5) 单位研究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B6) 课题预算说明 自筹经费来源证明
1.1 预算编制的依据
(4)相关的政策制度,包括: 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
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
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1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
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
燃料动力费
包括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 装臵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 用等; 不能单独计量的仪器设备、科学装臵以及实验室日常运行 的水、电、气、暖等支出属于间接费用的开支范围,不能在 燃料动力费中预算。 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燃料动力费测算依据,包括用量、单 价等; 应考虑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臵等为完成本课题 研究任务所运行实际时间,以及即期水、电、气、燃料等的 实际价格。
设备费(二)
原则上专项经费不允许列支办公室、实验室的维修改造 费。 设备费预算编制中应当注意严格控制设备购臵,鼓励共 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 级改造,确有必要购买的,单位应当对拟购臵设备的必要 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臵设备的开放共享方 案等进行单独说明。 在根据直接费用一定比例计算间接费用时,设备购臵费 要从计算基数中扣除。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编报指南一、项目(课题)预算的作用、内涵和形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下设任务(课题)(以下统称课题),课题可分解为多项子任务,项目、课题、子任务的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分别是项目承担单位、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参与单位。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预算是对项目(课题)实施周期内项目(课题)任务实施所需总费用的事前测算,是确定项目(课题)在实施周期内经费安排的依据,是项目(课题)各任务合理分配和使用资源的基础。

经过评估评审后的项目(课题)预算,将作为任务书(预算书)签订、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在财政部批复重点专项概算,专业机构完成重点专项项目预评审后,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项目申报单位开展预算编报工作。

若项目下设多项课题,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各课题牵头单位以课题为单元编制预算,各课题预算汇总形成项目预算;若项目不再下设课题,即项目任务为单一课题,该课题预算即为项目预算。

对于课题分解为多项子任务,由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共同实施的,只需以课题为单元编制,无需编制子任务预算,但应对任务的分解情况和各子任务的经费安排情况进行测算。

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未通过验收或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二、项目(课题)预算的编报原则和总体要求1.编报原则项目(课题)预算应结合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研究开发任务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除间接费用外,各科目均无比例限制。

除以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外,应当根据科研任务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核定项目预算,不得在预算申请前先行设定预算控制额度。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算编制实操问答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算编制实操问答

2017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算编制实操问答针对近期大家反映与疑惑比较多得内容,对一些问题进行了集中解答,为大家顺利通过预算评估提供借鉴与参考。

1、科研项目为什么需要编制预算科研项目编制预算就是国际通行做法。

科研活动具有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等特点,但主要技术路线、大体得工作量应事先心中有数,否则就成了“无得放矢”,所以科研项目需要编制预算。

鉴于科研活动自身规律及其不确定性,目前我国科研项目预算编制遵循适中原则,不像工程预算那样得“事无巨细”。

2、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预算得编制原则就是什么?项目(课题)预算编制应当结合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研究开发任务得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与经济合理性得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事地进行编报,除间接费用外,各科目均无比例限制。

除以定额补助方式资助得项目外,应当根据科研任务实际需要与财力可能核定项目预算,不得在预算申请前先行设定预算控制额度。

预算评估评审中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预算。

3、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预算得作用就是什么?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预算就是对项目(课题) 实施周期内项目(课题)任务实施所需总费用得事前测试,就是确定项目(课题) 在实施周期内经费安排得依据,就是项目(课题)各任务合理分配与使用资源得基础。

经过评估评审后得项目(课题)预算,将作为任务书(预算书)签订、预算执行、监督检查与财务验收得重要依据。

4、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编制中各单位职责如何进行划分?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各课题单位共同编制项目(课题)预算申报书。

若课题分解多项子任务,由课题承担单位与合适单位共同实施。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各课题单位共同编制课题预算书。

课题承担单位与课题负责人就是课题预算编制得主体,对预算得真实性负责。

5、编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1)认真阅读《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得若干意见》、11号文、64号文、《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与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若干规定得通知》(财教〔2011〕434号)以及《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过渡期资金管理有关问题得通知》(财教〔2015〕154号)、《科技部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得通知》(财教〔2015〕423号),并了解其她有关制度得要求与规定。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概算编制指南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概算编制指南

附件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分年度概算编制指南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会同专业机构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阶段概算,结合编制阶段实施计划,进一步细化年度任务目标,编制分年度概算,并汇总形成阶段概算。

概算编制单位应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强对分年度概算编制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协调,确保概算编制质量。

有关编制要求如下:一、总体编制要求分年度概算编制应全面考虑和统筹配置专项所需资金,促进现有科技资源的整合和利用。

即全面规划全链条创新活动中技术研究阶段、中间试验(制)阶段、产业化阶段等各类研发任务及其所需资金,统筹协调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资金等资金投入,合理配置各类研究任务,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源的合理定位,促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机制。

(一)坚持任务相关性原则。

分年度概算应以专项任务目标为依据,资金总量与结构应符合专项目标任务的需求,符合任务的性质、工作量、活动规律与资金支出特点,能够保障专项各项任务与目标的完成。

各项任务及其费用分解合理,没有遗漏、交叉和重复。

(二)坚持配置适当性原则。

分年度概算应符合各类资金性质和支持方向,应适当安排技术研究、中间试验(制)、产业化等不同阶段不同类型任务的资金,对全链条创新任务,前中后各阶段资金安排应合理,合理配置专项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和其他渠道资金,有效发挥政府与市场不同性质资金的作用,注重多渠道筹措资金,并充分考虑资金落实的可行性;妥善处理专项与其他方面科技任务部署和资金投入的关系;根据不同任务特点,确定适当的资金支持方式和时间节点(如后补助等),合理有序高效地配置科技资源。

(三)坚持经济合理性原则。

分年度概算应覆盖专项组织实施从始至终全部项目与所需全部费用,概算安排符合创新活动规律,充分考虑技术、管理、资金等方面的工作量和风险;充分利用现有科技成果、条件基础和前期投入,避免重复投入,减少浪费;参照国内外同类研究开发活动状况、支出水平以及我国国情,在充分考虑创新风险和保障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制说明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制说明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制说明一、对承担单位前期已形成的工作基础及科研条件,以及相关部门承诺为本课题研发提供的支撑条件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重点按以下内容进行说明:一是说明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课题参与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在课题研发方面的前期投入情况和已经形成的相关科研条件,如为课题研究开发提供的场地(实验示范基地、实验室等),提供的仪器设备、装置、软件、数据库,具备的测试化验加工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情况;二是上述相关科研条件对课题研发活动起到的支撑保障作用。

二、对本课题各科目支出主要用途、与课题研发的相关性、必要性及测算方法、测算依据进行详细说明。

本部分是预算说明的重点,若在同一科目既有中央财政资金预算又有其他来源资金预算,应对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分别说明。

课题资金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各科目具体如下:(一)设备费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编制设备费预算应注意:1.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2.应对购置仪器设备重点予以说明,包括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主要技术参数和用途,对项目(课题)研究的作用,购置单台套5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还需重点说明购买的必要性和数量的合理性等。

购置仪器设备的选型应在能够完成项目(课题)任务的前提下,选择性价比好的仪器设备。

购置单台套1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需提供3家以上报价单。

如果是独家代理或生产,可提供1家报价单,但应予以说明。

3.试制设备费是现有仪器设备无法满足项目(课题)检测、实验、验证或示范等研究任务需要而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一般由零部件、材料等成本,以及零部件加工、设备安装调试、燃料动力等费用构成。

当试制设备为过程产品时(即为完成项目(课题)任务而研制的零部件或工具性产品),试制设备发生的相关成本(含直接相关的小型仪器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应列入试制设备费科目,试制10万元(含)以上仪器设备需提供相应成本清单;当试制设备为目标产品(即项目(课题)主要任务就是研制该设备)时,应当分别在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劳务费等科目编列测算。

重点专项预算编制实操攻略(七):劳务费

重点专项预算编制实操攻略(七):劳务费

重点专项预算编制实操攻略(七):劳务费一、定义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开支。

劳务费预算应据实编制,不设比例限制。

二、参考政策依据或标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财办教[2016]25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过渡期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教[2015]154号)《科技部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423号)三、编制原则劳务费发放对象应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作为发放劳务费的依据;务费预算应据实编制,不设比例限制;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各省市已经明确标准的参考各地标准;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劳务费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四、编制注意事项会议或项目(课题)执行中需聘请的技术与财务方面的专家,应纳入专家咨询费科目预算,而非劳务费科目;在试制设备环节发生的人员费,当试制设备为目标产品(即课题主要任务考核指标就是研制该设备)时,试制设备发生的相关成本应纳入劳务费预算,而非设备费预算。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评估规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评估规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评估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以下简称重点专项)项目预算评估工作,充分发挥评估活动对预算决策的参考和咨询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开展项目
预算评估,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项目申报预算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应当具有丰富的国家科技计划预算评估工作经验、熟悉国家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政策、建立了相关领域的科技专家队伍支撑、拥有专业的预算评估人才队伍等。

第三条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汇总形成。

评估机构以课题为单元进行预算评估,并汇总形成项目预算评估结果。

第四条预算评估主要任务是评价项目申报预算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为项目预算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政策相符性。

预算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应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目标相关性。

预算应与项目研究开发任务密切相关,预算的总量、结构等应与设定的项目任务目标、工作内容与工作量及技术路线相符。

(三)经济合理性。

预算应综合考虑国内外同类研究开发活动的状况以及我国
国情,与同类科研活动的支出水平相匹配,并结合项目研究开发的现有基础、前期投入和支撑条件,在考虑技术创新风险和不影响项目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安排,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评估规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评估规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评估规范1000字一、背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是国家对于部分关键领域的科学技术研发做出的重大投资。

重点专项项目的预算评估是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其主要目的是评估项目预算是否合理,为项目实施提供经费保障。

为了确保重点专项项目预算评估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需要制定相应的预算评估规范。

二、评估原则和基本内容(一)评估原则1.科学性: 评估过程和结果应该基于科学的、客观的、可靠的数据和分析方法,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公正性: 评估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评估结果合理、可信。

3.独立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具备独立性,不存在利益冲突,确保评估过程和结果不受任何干扰。

4.可操作性:评估结果应该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建议,促进项目实施的顺利开展。

(二)评估内容1.项目投入评估:评估项目对预算的投入是否合理,包括对预算的项目需要性、可行性、经济效益和投资产出进行分析和评估。

2.项目成本预算评估:对项目的各项成本进行评估,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以及所涉及的人员、设备、场地、材料、经费等方面的情况。

3.资金使用评估:对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评估,包括资金支出的效率、合理性、合规性等方面。

4.风险评估:评估项目实施中可能涉及的风险和未来变化的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三、评估流程评估流程如下:1.确定评估的目标和内容,明确评估指标和方法。

2.组织评估人员,进行评估指标和方法的培训,研究并编制评估指南。

3.对项目预算和计划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制定评估方案。

4.开展实地调研,收集数据,编制数据报告。

5.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制定初步评估结果,并形成初步报告。

6.组织评审会议,对初步报告进行汇报和讨论。

7.修改评估报告,形成最终的评估意见和建议。

8.向重点专项项目牵头单位和国家相关部门反馈评估结果。

四、结论重点专项项目预算评估规范的制定和执行,是保证项目实施顺利、推进技术进步和国家发展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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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算编制实操问答针对近期大家反映和疑惑比较多的内容,对一些问题进行了集中解答,为大家顺利通过预算评估提供借鉴和参考。

1.科研项目为什么需要编制预算科研项目编制预算是国际通行做法。

科研活动具有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等特点,但主要技术路线、大体的工作量应事先心中有数,否则就成了“无的放矢”,所以科研项目需要编制预算。

鉴于科研活动自身规律及其不确定性,目前我国科研项目预算编制遵循适中原则,不像工程预算那样的“事无巨细”。

2.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的编制原则是什么?项目(课题)预算编制应当结合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研究开发任务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事地进行编报,除间接费用外,各科目均无比例限制。

除以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外,应当根据科研任务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核定项目预算,不得在预算申请前先行设定预算控制额度。

预算评估评审中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预算。

3.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的作用是什么?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预算是对项目(课题)实施周期内项目(课题)任务实施所需总费用的事前测试,是确定项目(课题)在实施周期内经费安排的依据,是项目(课题)各任务合理分配和使用资源的基础。

经过评估评审后的项目(课题)预算,将作为任务书(预算书)签订、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4.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编制中各单位职责如何进行划分?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各课题单位共同编制项目(课题)预算申报书。

若课题分解多项子任务,由课题承担单位和合适单位共同实施。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各课题单位共同编制课题预算书。

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是课题预算编制的主体,对预算的真实性负责。

5.编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1)认真阅读《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11号文、64号文、《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以及《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过渡期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教〔2015〕154号)、《科技部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教〔2015〕423号),并了解其他有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2)明确项目(课题)研究目标、任务、技术路线、研究周期、参加单位、参加人员及任务分解等内容。

6.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预算如何编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下设任务(课题)(以下统称课题),课题可分解为多项子任务,项目、课题、子任务的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分别是项目承担单位、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参与单位。

在财政部批复重点专项概算,专业机构完成重点专项项目预评审后,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项目申报单位开展预算编报工作。

若项目下设多项课题,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各课题牵头单位以课题为单元编制预算,各课题预算汇总形成项目预算。

对于课题分解为多项子任务,由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共同实施的,只需以课题为单元编制,无需编制子任务预算,但应对任务的分解情况和各子任务的经费安排情况进行测算。

7.新立项项目预算编报是否按照新文件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已于2016年7月31日正式发布,文件在简化预算编制科目,下放调剂权限、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安排。

2017年新立项项目预算编报要按照新规定执行,加快推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各项工作进度,增强科研人员的改革成就感和获得感。

8.《若干意见》对科研项目预算科目的设置规定有哪些调整?(1)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2)该科目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科研人员在编制这部分预算时不用再具体说明开几次会、出几次差等。

超过10%的需要加以说明。

9.课题分解为多项子课题的,每个子课题承担单位都要编制具体的预算明细吗?只需以课题为单元编制具体预算,但应对任务的分解情况和各子任务的经费安排情况进行测算,对每个子课题单位各科目支出进行测算。

10.同一科目可否同时编制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预算?自筹经费部分课题编制预算时需要列明自筹部分用途及测算依据吗?在同一支出科目中需要同时编列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的,应在预算说明中分别就专项经费、自筹经费在本科目中的具体用途予以说明。

指南要求配套经费的自筹经费同样要编制预算并提供预算说明,建议专项经费预算与自筹经费预算费别独立编制,便于预算评审。

11.编制预算时各科目有比例限制吗?除间接费用外,各科目均无比例限制。

根据中办[2016]50号文规定,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因此,只有间接经费有比例,其他科目没有比例限制,按科研所需据实编制。

12.需要与国外科研机构和高校开展科技合作,预算申报是否允许将其作为合作单位并允许经费外拨么?根据2006年颁布的国家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现行国家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办法不允许将国外科研机构和高校列为合作单位。

13.预算编制有哪些规范?(1)金额单位和数据精度:预算表中的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两位。

外币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编码与数据平衡关系:预算申报书中有关编码应填写准确,数据之间满足有关的平衡关系,预算表、预算明细表、预算说明中的数据应前后一致。

(2)名称的规范性:相关单位的名称,应填写正式全称,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单位开户名称与单位公章必须一致,如开户名称不一致,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开户单位与项目申报单位是同一家单位。

设备、材料等实物信息应填写规范的名称,前后保持一致。

由下属独立法人单位或全资、控股子公司承担项目课题研究任务的,项目申报单位、课题牵头单位等不得以上级单位(集团公司或母公司)名义填写。

建议大学所属附属医院(独立法人)自行申报,避免执行中出现法人单位变更。

(3)签字盖章:项目预算申报书必须经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签字或盖章。

14.《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中说明的差旅费、国际合作费、会议费三项支出占直接费用不超过10%的,不用提供测算依据,10%比例的确定有何依据?中办发[2016]50号指出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费,会议费合并为一个科目,该科目如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无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科研人员在编制这部分预算时不再具体说明开几次会、出几次差等。

10%比例的确定主要是参考“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课题上述三项费用开支情况,三项费用支出占直接费用的平均比例为13%,既实现预算编制减负效果,又体现了节约会议、差旅、出国费用的取向。

三项支出超过直接费用的10%后应提供测算依据。

15.劳务费预算编制提出哪些改革措施?开支范围有什么规定?一是重申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

二是劳务费开支范围,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人员,均可开支劳务费;明确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比如,北京地区可达12万元/年),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16.哪些费用可以在设备费预算中编制?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17.编制设备费预算时,要着重说明哪些内容?编制设备费预算时,要说明设备用途、主要性能指标和参数、与课题任务的相关性、购买的必要性、数量的合理性、价格的公允性。

18.单位预算购买大额设备(十万元以上的)时,需注意哪些事项?需要在设备费预算明细表中填列仪器设备清单,说明购置或试制的必要性,提供拟购置仪器设备三家以上代理商的报价单及其联系电话等详细资料;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设备,填写大型设备申请书;达到或超过200万元的设备,要进行联合评议。

建议:大型仪器设备不鼓励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设备。

19.设备费的预算一旦批复后,课题执行中可以调整么?设备费一般不予调增,在课题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如需调减可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由课题承担单位批准,报项目承担单位备案,专业机构在中期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

在实际购置设备过程中,在不突破设备费预算总额的前提下,课题承担单位可以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在履行单位内部审批手续情况下,对购置设备的类型、数量以及设备费的使用方向进行适当调整。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20.购买设备配件支出可以计入设备费预算吗?与专用设备同时购置并与之配套的备品备件,应纳入设备费列支;单独购置的相关备品备件,应纳入材料费列支。

21.试制设备发生的材料费、加工费、劳务费等应在哪个科目编报?当试制设备的目标产品(即课题主要任务是研制该设备)时,应当分别在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等相应预算科目中列支。

当试制设备为过程产品(即为完成课题任务而研制的零部件或工具性产品)时,试制设备发生的相关成本应列入设备费预算,不得在其他预算科目(如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等)中重复列支。

试制及设备改造因新增大型专用设备安装使用的需要而对实验室进行针对该设备发生小规模改造的费用,可在设备改造费中提供测算依据和说明。

22.哪些费用可以在材料费预算中编制?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及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其中:运输费是指在卖方不负担运输时由第三方负担运输时产生的费用。

装卸费是指大宗物资在装卸时产生的付给专门装卸公司的费用。

整理费是指材料在入库前的必要挑选、整理费用。

23.编制设备费预算时,要着重说明哪些内容?编制材料费预算时,对研发过程中消耗的主要材料与课题任务的相关性、购买的必要性、数量合理性等进行说明。

特别是数量大金额高的材料需要详细说明。

24.编制材料费预算时一般不允许列入哪些支出?编制材料费预算时,一般不应列入购买生产经营性材料、基建材料、大宗工业化原料以及普通办公材料,如打印纸,硒鼓等,若该课题因研究特点确有需要购买时,要在预算中进行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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